生育保險金計算方法
生育保險金計算方法
生育保險金又叫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參保單位按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個人參保繳費的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與養老保險費一并征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帳管理。企業無論有無女職工,均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女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生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
4、晚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 醫療補助金,以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按2個月計發;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
生育保險金是國家針對女性生育特點,通過國家強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為懷孕和分娩的職業婦女及時提供經濟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待遇兩項。
辦理生育保險手續
(一)生育保險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持職工填好的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并于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二)生育保險待遇申報
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申報,由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由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繳費方法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4%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企業繳費比例:企業、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
(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靈活就業人員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4%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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