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蘇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
2.生育或流(引)產時,用人單位為其正常參加生育保險;
3. 用人單位為其正常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及以上(含生育或流(引)產當月)。對生育或流(引)產時用人單位為其正常參加生育保險,但正常連續繳費時間不足10個月的參保女職工,待繼續正常連續繳費直至滿10個月后,按規定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結付報銷生育醫療費、圍產保健補貼和生育營養補貼,生育津貼結付到其生育或流(引)產時社保關系所在單位。
辦理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2 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可選,代辦必選)
3 單位職工婚育證明(由單位開具,說明其職工在職期間的婚育情況)
4 與收據(發票)金額及日期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必選)
5 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出院小結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6 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由我市計生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7 財稅部門印制的加蓋醫療機構財務印章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原件;(必選)
8 嬰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9.已領取《就醫確認憑證》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就醫確認憑證》原件;(必選)
10 享受待遇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如未領取或未激活社會保障卡的,須提供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賬號的借記卡或由發卡銀行的卡號對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11 在非選定醫療機構急診、搶救分娩或流產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經社保經辦機構核準的急診、搶救證明;(可選,涉及相關的必選)
12.《生育保險聯系單》(可到現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辦理)
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蘇州生育保險各項費用報銷流程
辦理地點
蘇州社保局
蘇州市十梓街548號
社保咨詢服務熱線電話:051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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