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京市關于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
南京放寬再生育條件 再婚夫婦最多能有三個孩子
近日,南京市政府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對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提出了修改意見,并報省政府批準同意。據悉,這次修改放寬了南京市再婚夫婦再生育一個孩子的規定,也就是再婚夫婦最多可以有三個孩子。
“如果再婚夫婦結婚之前分別各有一個孩子,再婚后兩人可以共同再生育一個孩子,那么他們的家庭將會更穩固。當然,這只是其中一種情況。”南京市婦幼保健院產科主任蔡滿紅分析說,南京市自從去年3月份“單獨兩孩”政策放開后,從申請情況和已生情況來看,年輕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的積極性并不高,而目前我國的老齡化社會日趨明顯,放開“再婚夫婦再生育孩子”的規定,也是為了調整整個社會的年齡結構所需。
南京放寬再生育條件
南京市政府10日發布《南京市關于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夫妻雙方符合七種特殊情形之一,即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規定》明確,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育;夫妻婚后生育的兩個孩子,經鑒定均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只有一個孩子的農村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兄弟或姐妹,且兄弟或姐妹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只有一個女孩的`農村夫妻,男方無兄弟,姐妹當中有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女方兄弟均殘疾,夫妻共同贍養女方父母和兄弟;或女方為無兄弟的農村居民,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孩子,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孩子的;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兩個孩子的;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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