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條件是什么
工傷認定是所有上班人士都關心的話題。在什么樣的情況下算工傷呢。下面是相關的內容介紹,快來看看吧。
一、工傷范圍主要認定七種情況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關鍵點:
1、工作時間
2、工作地點
3、工作原因
(二)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工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關鍵點:
1、工作時間前后
2、工作場所內
3、工作前的預備性或工作后的收工性工作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關鍵點:
1、工作時間
2、工作場所內
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
(四) 患職業病的;
1、勞動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職業史的相關資料;
2、員工離開原崗位或原用人單位后,兩年內出現疑似職業病癥狀的,可向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關鍵點:
1、因工外出期間
2、工作原因
3、受到意外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關鍵點:
1、上下班途中
2、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3、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只是對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的一項兜底性規定,目前尚未更為詳細的實施細則。
除了以上七種情況屬于工傷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屬于工傷的情況還應包括三條視為工傷的情節。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關鍵點:
1、工作時間
2、工作崗位
3、48小時之內死亡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認定工傷時,需要持用人單λ及有關部門出具的可靠證明,以及當時就診的診斷證明,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機關認定。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一、是在從事軍事訓練、施工、生產等任務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責任和無法抗拒的意外致殘的;
二、是在執行任務中被犯罪分子致殘的;
三、是在維護社會治安,搶救保護人民生命、國家和集體財產,被犯罪分子致傷或遭意外傷害致殘的;
四、是因患職業病致殘的;
五、是因醫療事故致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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