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疆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以及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8月18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于調整自治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規定,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自7月1日起執行。
新疆各統籌地區按新調整后的不含“三險一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對本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而自治區調整的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4個檔次,分別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
失業保險金期限分為兩類:
01
第1至第12個月的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領取。這種失業保險金依據地區不同標準也分為4檔,即1051元、899元、838元、778元等。和去年相比,分別增加了83元、83元、86元、86元。
02
第13至第24個月的標準,按當地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5%領取。這種失業保險金也分4檔標準:986元、843元、786元、729元,和去年相比,分別增加了78.5元、78元、81元、80.2元。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后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標準,按照第1至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
目前,全疆各統籌地區已按照文件要求從2015年9月份開始補發7月至8月份調整后的差額資金部分。
備注: 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后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標準,按調整后第1至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
工傷調整
近日,經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區財政廳聯合人社廳下發《關于調整2014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新人社發[2015]60號),對2014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公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準。符合2014年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平均增加315元,傷殘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26元,傷殘人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11元。
三、享受人數及資金支出。此次調整待遇標準后,新疆自治區共有6614人享受待遇,從2014年1月1日補發到2014年12月31日,自治區財政共需支付費用1448.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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