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工傷保險范圍
實行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下文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浙江省工傷保險范圍,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2017年浙江省工傷保險范圍:
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上,《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審議。
草案明確,我省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從企業、事業單位進一步擴大到國家機關,覆蓋所有職業人員。也就是說,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工作人員、職工、雇工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為了工傷保險盡快生效,工傷職工盡早獲得保險保障,草案還規定,參保職工符合條件的,自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職工名冊或者參保職工增減表次日起即生效。
針對目前工傷認定標準不一、有些用人單位不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情況,草案提到,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用人單位的法定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在受理環節,規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根據不同情形,對工傷認定申請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在調查環節,規定了勞動關系、事故傷害調查核實的職責和程序。
對工傷的認定,有“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這“三工”要素,但實踐中分歧明顯,自由裁量也較大。對此,草案作了統一規范,明確三種情況可視為“工作原因”,這三種情況分別為:在不斷工作過程中進行必要的生理活動的、因用人單位管理不善或設施設備不完備直接引發事故遭受傷害的、從事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和安排的活動(包括經工會備案的療休養)。但是,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的餐飲、休閑娛樂等活動除外。
延伸閱讀
職工發生工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傷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治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2)了解單位和本人的參保情況。將單位的參保情況進行公示,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其目的是為了保障職工的參保知情權。
(3)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以定申請主體包括職工個人及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單位工會等。
(4)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主體包括職工個人及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等,而職工個人是重要的申請主體。
(5)檢舉控告,包括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部門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檢舉控告。
(6)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根據爭議性質的不同,職工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或者仲裁與民事訴訟,解決工傷保險方面的爭議,使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獲得保障。
《傷保險條例》規定了職工承擔的相應義務:
(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減少事故和職業病的危害。
(2)發生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積極配合治療和康復。
(3)幫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浙江省工傷保險范圍】相關文章:
工傷保險的范圍01-30
工傷保險的工傷范圍01-27
工傷保險認定范圍02-15
工傷保險賠償范圍02-13
工傷保險的賠償范圍01-02
工傷保險的報銷范圍01-05
工傷保險的認定范圍01-22
工傷保險報銷范圍01-22
工傷保險支付范圍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