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調整工傷職工待遇新標準
山東濟寧調整工傷職工待遇 傷殘津貼最高每月增276元
濟寧市日前調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其中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最高的每人每月增加276元。
本次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以及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從2014年1月1日起,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執行新的待遇。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比例分別為50%、40%或者30%;供養親屬撫恤金中,配偶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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