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范圍
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范圍如下: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備注】:上述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支付方式】:
1、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托銀行、郵局、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2、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規范結算程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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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領取辦法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十八條之規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以及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審核工傷的性質并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二、個人或者其近親屬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含醫療診斷、鑒定等費用的原始票據等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屬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還應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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