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傷認定標準
工傷認定是進行廣州工傷賠償的重要環節,通過既定工傷認定程序,合理區分因工或非因工受傷,明確劃分用人單位及職工之間的責任與義務,從而保障雙方的合法權利,因此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必須 進入工傷認定程序。
廣州市工傷認定標準
【受理機構】:廣州市社保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
【咨詢電話】:020-87655257
【投訴電話】:020-83318367
【辦理方式】:現場辦理、網上辦理
【申請辦法】:單位申請、個人申請
【辦理時限】: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
【溫馨提示】:發生工傷后30天內,重大事件的在24小時內需向勞動部門進行口頭申報。
工傷認定基本資料說明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工傷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發經過、事故原因;
3、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工作證、考勤紀錄等);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受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若死亡的死亡證和火化證明或火葬收費發票和戶口注銷復印件、殮葬證;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用人單位注冊登記資料;
7、受傷時在場工友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8、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其它情況資料說明(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1、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②路線圖(標明:住所地址、單位地址、出事地點、勘查人、繪圖人以及日期)。
③住所地戶口簿或居住地證明。
④駕駛證、行駛證。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辦理程序
單位申請:用人單位自發生或者發現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上述工傷認定所需資料到所屬廣州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工傷確認機構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0日。逾期不報的,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工傷待遇。
個人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發生或者發現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出申請。
初審程序:經辦機構收到資料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辦結:材料完整的發給《受理回執》,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
工傷認定標準流程圖
網上辦理流程:用人單位登錄系統錄入工傷事故報告或工傷認定申請信息,由工傷認定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用人單位按《預約單》指引送書面材料到廣州社保局服務大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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