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東連續十年調整工傷職工三項定期待遇
為切實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這是山東省連續十年調整工傷職工三項定期待遇。此次調整的范圍涵蓋2013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調整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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