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傷條例解讀
凡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填寫《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并于事故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報屬地社保中心工傷科,領取《工傷職工就醫須知》。
工傷參保人發生工傷后如何就醫?
職工發生工傷后,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當病情穩定進行治療的,應當在簽訂工傷醫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治療,傷者入住工傷協議醫院后不得自行轉院。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此外,住院期間單項收費超過4000元(含4000元)的'診療項目、手術材料等,院方需填報《濰坊市工傷保險特檢特查審批表》到社保中心審批。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需康復治療的,到指定康復協議醫院進行。目前我市康復協議醫院:濰坊市市直機關醫院、濰坊市中醫院。
工傷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工傷轉診、轉院?
因醫療條件所限需要轉院的,事前必須由簽訂工傷醫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提出,請屬地中心審批同意、緊急搶救的3個工作日內補辦轉院審批手續。
提交資料:(1)《濰坊市工傷職工轉診轉院審批表》,需異地治療的填報《濰坊市工傷職工異地轉診轉院審批表》,在市社保中心網站下載,由轉出醫院填寫相關內容;(2)《工傷認定書》。
自行轉診、轉院的后果:工傷醫療費用自付。
如何辦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墊付報銷?
(一)醫療費用墊付的情形:
①工傷認定前的工傷醫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
②工傷認定后,本次治療未終結的醫療費,醫療終結后到當地社保機構報銷;
③舊傷復發門診治療的;
(二)提供資料:
①《濰坊市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由用人單位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②《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門診治療的:門診發票原件、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費用清單、輔助檢查報告單、工傷職工就醫須知;
④住院治療的:住院發票原件、住院病歷、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工傷職工就醫須知;
⑤轉診、轉院治療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批表》;
⑥舊傷復發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
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法院出具的裁決書、執行書等其它相關民事賠償材料。
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發生的哪些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發生的以下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在非工傷協議醫療機構進行的非急救性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未經社保經辦機構核準,擅自轉診(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什么是工傷事故快報制度?
凡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填寫《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并于事故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報屬地社保中心工傷科,領取《工傷職工就醫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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