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東莞工傷認定標準
東莞政府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員購買工傷保險。這樣不僅可以維護工傷職員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可以規避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事故的風險。如發生事故后經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基金會同用人單位一起承擔工傷醫療費用與工傷賠償費用。所以切記要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標準
最新東莞工傷認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況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
以下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申報東莞工傷認定程序
【受理機構】:東莞社會保障局及下屬各區、鎮分局
【咨詢電話】:0769-12333
【辦結實現】:自受理后15日內出具認定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60日
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1、單位申請時限: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2、職工申請時限: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申請工傷認定必備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5、旁證材料,如:考勤證明材料、監控錄像(照片)、證人證言等;
6、診療材料,如:就診病歷資料、CT、X線檢查報告等;
7、交通事故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事故傷害的責任認定書(復印件)、事故現場示意圖原件。
8、涉及刑事傷害的,提交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9、單位、企業法人注冊登記材料復印件(所在用人單位未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的`);
10、《工傷認定提交材料通知書》中要求的其它資料。
工傷認定流程
1、用人單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社保機構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2、社保經辦機構對材料進行審查,資料不全的出具《提交材料通知書》,申請人補齊材料;
3、資料齊全并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申請,進行工傷認定調查;
4、社保經辦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出具認定結結論,最長不超過60日做出結論,并于20個工作日內送達單位和工傷職工。
【注意】:用人單位未在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等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支付。超過單位申請時限后,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工會組織在發生或者發現工傷事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東莞社保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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