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業務流程指南
1、申請
由申請人或委托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并填寫《哈密地區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及其它應當提交的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3張、勞動鑒定委員會規定的'需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2、受理。
初審申請材料,并審核申請人是否屬于受理范圍,是否是在醫療期內傷患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停工留薪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情況。申請材料送交之日為受理之日。
受理范圍:參加地區工傷保險被認定為工傷、職業病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要求提前退休的企業職工,受自治區勞動鑒定委員會委托需勞動鑒定的職工,受中央、自治區駐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托需勞動鑒定的單位職工,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司法機機構委托需勞動鑒定的人員。
繳納鑒定費: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勞動廳、衛生廳、人事廳、總工會關于建立和健全勞動鑒定委員會請示的通知》(新政辦[1991]93號)向財務室繳納200元鑒定費。
3、安排檢查。
根據被鑒定人的傷病情況,安排其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前輔助檢查,檢查結果由指定醫療機構匯總后送鑒定委員會。
4、組織鑒定。
申請人達到一定數量后,由勞動委員會辦公室從勞動能力鑒定醫療專家庫中抽取不同醫療機構的醫療專家對被鑒定人進行會診做出醫療診斷結論。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對明確的醫療診斷結論直接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的初步等級。對于較復雜的,由勞動鑒定辦公室負責召集勞動鑒定委員會醫療專家共同提出等級意見。審批依據為《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06)、《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關于加強哈密地區勞動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地勞社字[2002]25號)、《工傷保險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時限:自受理之日起六十個日工作日內,最長不超過九十個工作日,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書面通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或者該職工所在單位。因病提前退休(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自受理之日起六十至九十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書面通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或者該職工所在單位。
http://www.shddsc.com/【勞動能力鑒定業務流程指南】相關文章:
長沙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指南07-23
深圳工傷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指南07-25
工傷認定業務流程指南07-16
勞動能力鑒定02-10
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業務流程指南01-29
上海勞動能力鑒定程序06-11
上海勞動能力鑒定程序與條件12-30
什么叫工傷勞動能力鑒定?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