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焦作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再上調
從市人社局傳來好消息,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標準再次上調,增發金額將于9月底前全部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據悉,這是近年來我省工傷待遇的第十二次調整。
據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享受本次待遇調整的人員不僅涵蓋了企業單位工傷職工,而且包含按規定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事業單位工傷人員。此次調整對象包括:本省區域內2014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
根據省人社廳下發的《關于調整2015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規定,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
此次調整幅度較大,具體調整方案為:傷殘津貼在去年的基礎上,一級至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
生活護理費根據護理程度不同增發金額不一樣,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增加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增加100元)。
在上述待遇調整基礎上,今年繼續對1996年10月1日之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工傷的人員予以傾斜,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據悉,此次調整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的.待遇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依然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市人社局提醒,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屬于這次傷殘津貼的調整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