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發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業蓬勃發展,建筑業職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但建筑業屬于工傷風險較高行業。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發布,希望大家喜歡。
人社部等4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項目參保,并可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意見》完善了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和確保繳費資金來源,明確以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按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參與競標,并在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代繳。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業蓬勃發展,建筑業職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但建筑業屬于工傷風險較高行業。為了維護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作的意見》。 媒體人昨天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根據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3600萬建筑業農民工將被納入工傷保險。意見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對企業固定職工要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用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項目參保,并可在各項社保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意見同時確定,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亮點: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說,建筑業目前從業人員近4500萬人,其中3600萬人是農民工。建筑業工傷風險高,工傷保險待遇落實難的問題突出。意見明確了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確保了繳費資金來源:以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按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參與競標,并在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代繳。 為避免項目竣工后才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不落實的問題,意見規定,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意見還補充完善了先行支付的條件:未參保的建設項目,其職工發生工傷的,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如上述單位不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單位追償。
難點:用工不規范導致維權難 有專家指出,意見提到工傷認定所涉及的勞動關系認定,依舊強調勞動合同。假若勞動監察部門沒有辦法監督建筑行業勞動合同的落實,在工傷認定時,工傷認定部門又咬住勞動合同不放,那么,工人自己申報工傷的維權之路就很艱難了。
長期關注農民工問題的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認為,意見亮點頗多,但只能算是一個“臨時性的措施”。“建筑領域農民工工傷維權難,最根本還是用工不規范的問題,工程層層轉包到無資格的包工頭手里,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盧暉臨說,“要想治本,關鍵是要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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