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可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2014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可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近日,江蘇泰州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下發文件,確定在興化市試點實施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隨著土地市場流轉加快,農村區域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迅速,但如何解決這些經濟組織聘用的季節工、短期工社會保障成為制度和政策的空白。我市通過在興化市試點,采取定員定期定額征繳工傷保險費的辦法,推進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
根據文件規定,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按工傷保險一類風險行業參保。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按時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于其聘用的季節性、流動性職工,允許單獨辦理工傷保險,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辦法,即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定額標準一次性為參保職工繳納3到6個月的工傷保險費用。職工在參保繳費期內發生工傷事故,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符合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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