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下面是上海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請參考!
上海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規定,在上海提取公積金要準備的有:
一、第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后,其依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不受影響。
二、第八條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準提取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
三、實踐中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提取申請。繳存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按規定提取本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其中1-3、8和12類提取,如繳存人余額不足的,其配偶和同一戶口的父母(或子女)也可提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但必須另提供戶口簿和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繳存人辦理提取,須出示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和《居民身份證》,并附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提取類別和證明材料如下: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已辦產權登記的,可用《房屋所有權證》代替)和》(或《契稅完稅憑證》)。
2、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遷協議》和拆遷專用收款票據。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設許可證》。
4、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證》。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縣)、區級勞動鑒定機構出具的1-4級殘疾證明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為本地戶口的,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未遷戶口的需提供與蘇州市外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須經當地勞動人事部門鑒證);原為蘇州市外戶口的,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暫住證》(或外地《戶籍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證(境外身份證)》。
8、償還普通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貸款還貸證明》。屬商業性貸款的,首次提取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所購住房《房屋所有權證》。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和代領人《居民身份證》。
10、低保對象且賬戶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
11、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賬戶封存二年以上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下崗失業證明材料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12、職工(含配偶)租賃一處普通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超出本市上年職均工資10%以上的,提供租賃協議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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