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知識問答
1、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繳存職工”指的是什么?
答:“繳存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包括(1)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領取工資的人員;(2)離崗學習、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崗位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3)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人員。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沒有戶口限制?
答: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戶口在農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
4、歸集業務都包括那幾項?
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開展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啟封、結算等業務。
5、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所有?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6、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答: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并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并加蓋財務章)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提供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提供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
7、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列支?
答:(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8、新設立單位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答: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9、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有何規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位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進行合并;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0、單位怎樣管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并定期與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對帳。
11、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賬戶設
立、賬戶轉移及繳存登記開戶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并加蓋財務章。
1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轉移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并加蓋財務章。
13、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或有誤怎么辦?
答: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與本人的身份證信息不一致,單位或職工本人持職工身份證、單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公安部門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更正手續。
14、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怎么辦?
答: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變更文件及單位出具的變更申請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15、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是采取單位按月匯繳的方式進行的。繳存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的部分,需在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辦理匯繳業務。單位首次和以后各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時,均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轉賬支票或現金繳款單,其他表格均為附件,應根據情況分別填寫。
16、什么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聯合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行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它是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還貸與個人儲蓄、結算、消費等各種功能的聯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工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17、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怎樣確定的?2012年度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答: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鄭州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2012年度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職工2011年度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全市職工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達到全市職工2011年度平均工資80%以上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
18、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怎樣確定?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
19、每年什么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答: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0、每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沒有限制?
答:按照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鄭州市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2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22、職工月平均工資怎樣計算?
答:職工月工資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職工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
23、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哪幾項?
答:按國家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的職工工資,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
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
24、職工月繳存額怎么計算?
答:職工月繳存額為職工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與職工月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之和。(按元計算,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5、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怎樣計算月繳存額?
答:新參加工作職工從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26、什么情況下單位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有下列情況之一:(1)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的;(2)發生嚴重虧損的;(3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4)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7、怎樣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通過,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具體辦理手續提供資料是:(1)申請報告;(2)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決議;(3)稅務、審計等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財務報表及表格。
28、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多長?
答: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足額補繳緩繳所欠的住房公積金。
29、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托管 ?
答:單位因撤消、破產等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戶內進行托管。
30、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托管手續?
答:由單位或清算小組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托管手續。辦理時需按規定填寫“住房公積金托管登記表”,并攜帶關于單位破產、解散及相關的原始文件和復印件、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托管申請登記表填寫內容要真實準確,職工個人簽字并按指紋。
31、什么情況下進行住房公積金補繳?
答:住房公積金補繳分為個人補繳和單位整體補繳。
個人補繳是指單位新增加職工或從其它管理中心轉入時未按時匯繳、漏繳住房公積金,應為職工進行個人補繳。
單位整體補繳是單位欠繳(包括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少繳住房公積金(就是未按規定范圍和標準繳存的),單位給個人補繳的住房公積金。
32、單位解散、撤銷或破產時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怎么處理?
答:單位解散、撤銷的,其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優先償還;宣告破產的,其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償順序。
33、單位和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有沒有利息?
答: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的結息辦法和利率計息。
34、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單位和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按國家規定不計入職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依照國家規定免繳個人所得稅。
35、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是什么意思?
答:職工因故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能銷戶支取住房公積金時,單位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暫時封存在原單位公積金賬戶內進行管理。
36、什么情況下進行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
答:(1)職工停薪留職時;(2)職工辭職時;(3)職工因長期病假、領養嬰兒假、下崗而領取折扣工資,并征得本人同意停繳住房公積金時;(4)職工停工、羈押期間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時;(5)領取基本生活費或被納入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經職工書面同意,可以封存。
37、什么情況下進行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
答:職工與原單位恢復其臨時中斷的工資關系時(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應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原封存在單位公積金賬戶下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予以啟封。
38、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合并?
答:住房公積金賬戶合并分單位公積金賬戶合并和個人公積金賬戶合并。(1)單位公積金賬戶合并: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該單位集體歸并、轉移到其他單位的,由原單位經辦人帶相關證明文件及“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到單位繳存網點辦理賬戶合并;(2)個人公積金賬戶合并:職工因工作調動,原單位未及時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調入單位又為其開設另一個住房公積金帳號后,經轉移造成一個職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帳號的,由現單位出具合并證明,到單位繳存網點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合并。(合并時個人公積金賬戶必須在同一個單位,不在一個單位的需辦理轉移,轉移到一個單位后再辦理合并手續)
39、個人住房公積金怎樣轉移?
答: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分同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轉移和異地(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管理部之間)轉移。
(1)在同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各單位之間轉移的:憑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本表一式三聯,轉出單位和轉入單位同時在三聯單上加蓋單位財務章),到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2)在不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之間轉移的:憑身份證、轉入單位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及轉出單位加蓋財務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到轉出單位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辦理轉移手續;
(3)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時,轉出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必須處于封存狀態。
40、什么情況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
答:(1)職工調動工作并轉移工資關系的;(2)單位合并、分立的;(3)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4)需進入集中封存戶管理的。
41、繳存單位怎樣申請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業務?
答: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業務。
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網上繳存業務承辦銀行,領取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業務《申請表》、《協議書》及《法人代表授權書》,按要求填寫并加蓋印章,上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處,經審核批準后可辦理網上繳存業務開通手續。
42、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業務有什么益處?
答:單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業務后,單位經辦人在自己的辦公室即可進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補繳,單位人員的增加、減少,基數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合
并,信息的查詢、修改,數據的下載和票據的打印等;操作簡單,維護方便,減少了經辦人員的奔波勞累。
43、如何查詢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本息余額?
答: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方式有:
1)撥打公積金客服熱線電話12329查詢,按語音提示查詢,人工撥“0”;
(2)登陸鄭州住房公積金網站,網址是:http://www.zzgjj.com;輸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或身份證號、名字查詢;
(3)用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在銀行ATM機上,點其它項查詢,聯名卡初始密碼需更改后查詢;
(4)持本人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或公積金銀行辦理網點查詢。
44、住房公積金帳號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帳號有什么區別?
答:住房公積金帳號是單位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時,在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下為本單位職工設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編號,也稱為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最初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查詢卡上面顯示的號碼就是個人住房公積金帳號;住房公積金查詢卡以后不再補、發。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帳號是銀行卡號,只能在所屬銀行網點上查詢。(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聯合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行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它是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還貸與個人儲蓄、結算、消費等各種功能的聯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積金龍卡;工行住房公積金牡丹卡。)
4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丟失怎么辦?
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丟失,需持本人身份證及住房公積金帳號到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發放銀行辦理掛失及補辦手續。
46、繳存單位怎么知道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歸集、支取情況?
答、繳存單位應及時記載單位每月歸集及支取明細,每年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賬一次;繳存網點在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結息日后30日內向單位提供對帳單及利息單,對帳單和利息單反映了該單位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年度結息等情況。單位應及時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本人。
47、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怎么辦?
答: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申請復核;辦事機構在收到職工、單位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48、單位不給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怎么辦?
答: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單位不給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9、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怎么處理?
答: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補繳本息。逾期仍不補繳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職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訟訴。
50、自由職業者能否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不能,因為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還沒有具體管理辦法出臺。
51、繳存住房公積金對職工有那些好處?
答:(1)增加了住房保障工資。職工扣繳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長期性的住房儲金,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一種形式,兩部分都屬于職工個人所有,都存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質是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保障工資,是國家和單位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他合法所得一樣,為職工個人所有。
(2)享受免稅政策優惠。按照規定,單位和個人“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繳存部分可作為個人收入所得稅扣稅項目,在繳交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存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公積金存款利息免繳利息稅。
(3)提高購建房能力。職工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提取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款。同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政策性優惠低息貸款。另外,職工還可以每年提取續存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建房貸款。
(4)存儲了“養老金”。職工離、退休時能一次性、全部提出職工本人繳存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這相當于積累了一筆可觀的養老儲金。職工不繳存住房公積金,就等于放棄了自己的權益。
52、繳存住房公積金對單位有哪些好處?
(1)繳存住房公積金享有優惠政策,行政事業單位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企業單位為職工繳存部分可進成本費用,在稅前列支,減輕企業繳交所得稅的壓力。
(2)而對于企業來說,還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企業形象,增強企業自我約束及自我發展能力。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后,在企業內部,企業關心員工住房需求,完善福利制度,給員工以歸屬感。在企業外部,能增強企業守法經營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企業吸引人才集聚、留得住人才。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體現了國家法律的嚴肅性,也為企業樹立了依法行政、以人為本的形象。
(3)使企業具備上市條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企業上市的必備條件之一,企業必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才能申請辦理上市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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