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2017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
昨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調整今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標準——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0972元,下限將分區域執行兩個不同的標準。記者從公告中獲悉,各繳存單位應及時進行調整工作,原則上于7月30日前完成,以確保職工的'合法效益。
公告顯示,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的通知》要求執行。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972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以下標準: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5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380元。即日起,各單位可以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網上政務大廳或各網點窗口,及時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記者 繆夢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