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威海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4〕10號)等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重大疾病的.提取條件
繳存職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繳存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重大疾病病種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病、大病。
二、重大疾病提取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繳存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繳存職工威海市本地工行或建行活期銀行賬戶。
(三)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及各種診斷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醫保部門核定的報銷費用清單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繳存職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薄等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五)繳存職工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同一戶籍戶口薄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重大疾病提取申請時限及額度
繳存職工或其配偶應自患者支付醫療費用之日起一年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請,提取最高限額不超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總額。繳存職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額不超過患者截止上次提取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
四、大病提取公積金其他
(一)本規定由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2014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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