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新政:低收入者可貸比8倍余額更高金額
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透露,公積金政策將進行調整,放寬“八倍余額”貸款這一規定。
去年初,東莞發布新規,要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8倍,被稱為東莞史上最嚴的公積金政策,而這一政策執行之后,直接導致當年新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同比下滑過半。
記者了解到,市公積金中心并不計劃直接取消限額,但會作相應調整。市公積金中心透露,政策將向中低收入人群傾斜,低收入者可以貸到比8倍更高的金額,而高收入者則低于8倍。
目前的公積金政策自2013年2月起執行,一度引發爭議。市公積金中心統計顯示,2013年全年東莞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約19 .6億元,同比2012年的.41.8億元,大幅下滑了約53%。
上周,東莞市政府發布了《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發展的若干措施》,內文的表述卻透露了調整的跡象。該文件透露,東莞將發布新的貸款辦法,將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繳存滿12個月的認定條件,“并傾斜支持中低收入職工和長時間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市公積金中心同時回應稱,《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送審稿)》目前已按程序報批。這一辦法充分考慮我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實際情況,通過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向低額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貸款傾斜,并使長時間繳存職工購房貸得更多,以體現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
市公積金中心主任李慶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收入人群的劃分上,按照統計,東莞人均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接近700元,此次的政策調整將會以此作為參考。
他介紹,東莞在2000年就頒布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14年過去了,原來的表述多是原則性的,不夠具體,或是有些描述已不符合新的實際,都做了完善修訂,所以新政策要在今年重新發布。他說東莞公積金有充足的資金保障,不用擔心余額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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