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都公積金提取額度規定說明
為了規范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確保成都公積金的正確用途,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本辦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行,其主要對成都公積金提取范圍、提取資料、提取流程及提取額度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今天我們就首先來了解成都公積金提取額度相關規定。
2014成都公積金提取額度規定說明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3年頒布實施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成都公積金繳存職員在12種情形下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其中6種情形下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部分存儲余額,5種情形下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全部存儲額,一種情形下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簡單來說就是6種情形下可以提取部分存儲余額,6種情形下可以提權全部存儲余額。
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部分存儲余額:
情形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情形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情形3:租房自住的;
情形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情形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情形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備注】:
1、提取公積金用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付費用。
2、購買商品房,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合同備案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購買二手房,提取金額不能超過過戶后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出具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
5、購買單位房改房或集資經濟適用房,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簽章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
6、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超過12個月內償還的貸款本息。
7、租賃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提取時承租職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且不超過規定限額和承租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8、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難的,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不超過個人所負擔醫療費用。
9、因在于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不超過實際住房損失金額。
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
情形1:離休、退休的;
情形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情形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情形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情形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情形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備注】:以上情形屬于銷戶提取。
http://www.shdds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