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管公積金怎么提取?
為了便于中央國家機關各繳存單位和職工更好地理解《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具體業務辦理流程和手續,現就《通知》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于推進流程優化,改進服務方式
(一)優化流程的效果。
《通知》優化了資金中心內部各審批環節,減少了單位往返資金中心、銀行經辦網點間的奔波,降低了單位辦事成本。
(二)優化流程的內容。
1.關于單位開戶。將《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申請表》和《數字證書單位用戶信息登記表》兩表合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只需登陸中心網站,下載并填寫新版《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申請表》表格,備齊相關材料到資金中心審核,前往銀行經辦網點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即可,不需再次前往資金中心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密鑰申領手續。資金中心通過郵寄方式將密鑰寄送到繳存單位。單位開戶由原來的兩套登記申請表簡化為一套,由原來的“跑三趟”,優化為到資金中心和銀行經辦網點各一趟。
企業單位在《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申請表》中申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再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金中心通過與工商部門共享信息方式進行審核。
2.關于開具繳存證明。單位如需開具《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可備齊相關材料提交資金中心,資金中心內部各崗位同時對單位繳存、投訴執法情況進行“并聯”審核,通過審核后,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郵寄到單位。
二、關于倡導集中辦理,提高服務效率
(一)關于單位集中辦理。
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單位人”特征明顯,在資金中心的推動下,單位普遍設立或指定了內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專門管理人員,具備集中代辦條件,而且集中代辦符合國務院關于落實“放管服”改革推行“委托代辦”服務的精神。資金中心提倡各單位統一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打通職工辦事“最后一公里”,更好地方便職工。資金中心將協調銀行經辦網點為單位集中代辦提供支持和便利。
(二)關于對單位實施守信激勵。
2016年5月,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下一步,資金中心將按這一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勵”工作機制,通過分類管理,對“誠信單位”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和優惠措施,并不斷豐富激勵內容,讓守信者處處得益。
三、關于實行提取承諾,簡化提取材料
(一)提取承諾制的意義。
自2014年7月起,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已要求在銀行經辦網點簽署《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職工對此已充分知曉并認可,兩年的實踐,為我們總結經驗,將其完善并上升為便民服務制度奠定了基礎。過去要求填寫承諾書,主要側重于風險防范,關注的是購房有沒有,雖然可以有效預防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但也給廣大誠信職工帶來不便。本次提出實行提取承諾制,核心就是通過“職工誠信承諾+信息共享比對”,大大方便單位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方面進一步突出了承諾的“誠信”內涵;另一方面體現了資金中心積極探索創新,改進管理服務,變“群眾奔波”為“信息跑腿”的服務理念。
(二)提取承諾制的要求和簡化的原則。
《通知》要求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準確完整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申報信息并作出承諾。根據職工申報的網簽合同編號、網簽密碼和貸款情況等信息,凡是可通過相關部門獲取信息進行聯網審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方便單位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知》面向具備聯網信息審核條件的提取業務,職工如對聯網信息審核結果有異議,可向銀行經辦網點提供相關證明;暫不具備聯網信息審核條件的提取情形仍需提供相關材料。
為減少在銀行網點柜臺辦理業務排隊等候時間,職工可從資金中心網站“下載中心”模塊下載或從單位經辦人處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提前填好相關信息,辦理提取業務時在銀行經辦人員見證下簽名,采用單位集中代辦方式的,可由單位見證簽名。
(三)提取承諾制實施效果。
根據聯網信息完善程度,在現有條件下,對職工購買北京地區住房的提取材料進行了最大程度的分類“瘦身”,“瘦身”后業務量最大的購買北京地區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量約占總提取量的60%),職工通過身份驗證即可實現“零材料”辦理。資金中心將繼續積極推動與相關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打通信息孤島,彌合各部門間的信息割裂,讓信息共享的領域更廣,內容更全,效率更高,隨著信息共享程度的深入,進一步簡化手續的措施將陸續出臺。
(四)失信懲戒措施。
優化公共服務,既要“放得下”還要“管得好”。通過聯網信息審核更好地保證了提取行為、提取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我們提醒單位和職工,積極行動起來,“我的信用,我做主”,自覺打造“誠信人生”。同時,資金中心加大對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等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懲戒力度,如有虛假,資金中心可采取如下措施:1.終止職工提取行為,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退還所提金額;2.將違規行為通報主管部門及所在單位并在中心門戶網站公示;3.將違規信息記入個人不良信息庫和有關征信系統;4.自違規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5.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退休提取的簡化情況。
職工退休“零材料”辦理提取,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身份證記載信息為準),且單位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職工退休,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狀態的,可持相關證明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銷戶提取。
(六)非首次提取的簡化情況。
2004年以來,職工完成首次提取后,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憑《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辦理,在當時也是記錄職工提取信息,方便職工提取,維護職工權益的重要舉措。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已經不適應職工對更好服務的期盼(如職工提取記錄單遺失,需提供原始提取材料進行補辦)。
隨著資金中心大力推進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G系統)詳細記錄了職工提取情況,可由系統直接顯示以前提取信息,記錄本次提取信息,職工已提取情況按系統登記信息為準,具備了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零材料”辦理非首次提取的條件。
職工辦理首次提取手續后,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或應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的要求仍需《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可持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經辦銀行網點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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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相關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有條件限制的,依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一)員工所在單位及員工本人每月都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
(二)必須滿足最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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