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調整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繳存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轉發建設部等三部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137號文)的要求,我中心決定開展2014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基數上限不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上限為3741.50元×5倍=18707.50元。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下限為1010元。2014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于101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必須調整為1010元。
二、繳存基數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倍的或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超過12%的,其超出標準部分應按國家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具體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職工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未達我市今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我市職工今年最低工資標準。
四、以上繳存上下限執行期限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五、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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