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起蘭州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2014年7月9日,我們工作人員從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起,蘭州市職工和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將有所調整,調整后,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調整為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在職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蘭州市各縣區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此次基數調整主要基于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而調整確定。根據蘭州市統計局統計的'數據,2013年度蘭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8017元/年,即4001.42元/月。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蘭州市城鎮自由職業者個人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由此將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調整為: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最高不得超過12004.26元/月,繳存比例由自由職業繳存者在10%-21%之間自行選擇確定。
同時,在職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且最高不得超過12004.26元/月,最低不得低于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014年蘭州市各縣區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為1350元/月,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為1300元/月。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同時,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繳存比例,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最低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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