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住房公積金的新政策
貸款政策
貸款條件調整
1.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宜昌城區、夷陵區、秭歸縣暫停受理異地購房貸款和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2.公積金貸款僅支持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借款人只能是購房人及配偶
3.首套公積金貸款:繳存人家庭成員未辦理過公積金貸款;第2套公積金貸款:繳存人家庭成員有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或繳存人家庭成員未辦理過公積金貸款
4.明確了房屋套數根據購房地房地產管理或不動產登記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及購房合同認定
5.須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額度調整
1.第二套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購房總價的20%調整到30%
2.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80W調整為60W
3.首套公積金貸款可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15;第二套: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10
實行貸款發放輪候制度
1.貸款輪候制范圍包括:宜昌城區、夷陵區、秭歸縣
2.輪候對象: 中心審批通過,等待放款的;已辦理貸款登記,等待中心審批的;已辦理貸款預約手續的;擬申請辦理的公積金貸款。
3. 輪候方法:未經中心審批:預約、登記、初審順序及辦理相應手續的時間,依次進行排序進入貸款審批;審批通過:按購房類型分別排序輪候放款。
4.輪候時間:新建住房:自貸款審批通過日起輪候6個月內放款;存量住房(二手房):自不動產登記證明到位后輪候2個月內;商轉公貸款:自貸款審批通過起輪候2個月內
提取政策
暫停辦理的提取業務
1.暫停辦理住房裝修提取公積金業務。
2.對擁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人家庭暫停辦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提取。
3.停止辦理家庭代際間互助購房提取。
提取額度調整
1.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使用公積金還貸的.,公積金賬戶須保留6個月的繳存額。
2.繳存人家庭(包括繳存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主產權住房,租房提取公積金,每年合計提取最高額度為:宜昌城區不超過12000元;縣市不超過6000元。
政策執行范圍與時間
政策執行范圍
1.停止向擁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人提取和公積金貸款業務
2.公積金個貸率達到75%(含)低于85%(不含)的營業部,暫停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
政策執行時間
執行時間為2016年12月8日,在此前已還清商業貸款或在中心已辦理貸款手續的仍按原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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