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公積金政策調整情況
12月12日,記者從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今后,對于2015年12月31日前,職工以現金或非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沈陽市自住商品房,不用房產證,持購房合同、發票、契證,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過去,按規定,職工個人現金購買自住住房,如果要提取公積金,必須得持《房屋所有權證》。具體規定為,在房產證簽發2年之內,持房產證等相關要件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駐區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而事實上,很多職工個人現金購買自住住房后,因為各種原因,短期內無法拿到房產證!
據了解,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經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階段性解決沈陽市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一、提取條件
2015年12月31日前,職工以現金或非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沈陽市自住商品房(以發票簽發日期為準),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要件
•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的職工,可持經房產局備案的購房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及契證(或納稅申報表)作為購房要件申請提取。
•身份證原件(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代辦人資格證明文件原件);
•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
•房屋所有權人的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
•已發放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應出具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三、提取額度
職工符合規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定期余額(住房公積金的定期余額為每年6月30日結轉的金額),且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的費用。
四、政策解讀
1、無房證提取公積金僅適用于職工購買沈陽市自住商品房,不包括購買外市地商品房。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持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開票日期須在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
3、職工現金或非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按現行政策申請提取。
4、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標準:職工發生過住房提取、公積金貸款均計入公積金使用記錄;職工因離職、外地戶口等原因發生的銷戶提取,不計入公積金使用記錄。
5、職工以現金或非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須持全額《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申請提取。
6、職工購買自住商品房的,持《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要件申請提取后,待《房屋所有權證》下發,不可就此處房產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7、現金購買自住商品房的職工,《房屋所有權證》已下發,且登記日期在兩年以內的,可按現行政策規定申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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