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銷戶辦理方法
住房公積金銷戶辦理方法
申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時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積金中心審核:
1、填寫好的一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申請表》;
2、單位注銷的相關文件或證明。
單位憑經審核蓋章的一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申請表》到開戶銀行辦理。
提示
▲注銷申請前,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清理完畢:
①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通知職工辦理提取手續;
②職工有接收單位的,為職工辦理轉移手續;
③職工無接收單位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公積金中心封存戶并通知職工。
▲單位經辦人確認單位賬戶余額為零,結轉人數為零(若結轉人數不為零時,單位經辦人需填寫好一式三聯《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匯繳人數變更清冊》)才能辦理。
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有哪些?
銷戶提取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30日內到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轉移或封存手續(將職工賬戶轉移到公積金管理核心托管,或辦理不再繳納公積金的封存手續);第2十四條又規定:當職工有購買住房、退休、還貸、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等六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退休提取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按照《條例》規定,除其他五種情形外,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先封存賬戶辦理托管,到退休年齡方可提取公積金并銷戶,期間若再就業則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將原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新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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