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2016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新政
為了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加大對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我市情況出臺《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意見》于2015年10月12日開始正式實施,日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科相關負責人圍繞公積金貸款條件、貸款額度和年限等方面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二套房最低首付由30%降至20%
《意見》放寬了公積金貸款條件,根據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威海繳存至少1個月以上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繳存證明合并計算,與本地職工政策一致。異地繳存證明應注明繳存起止時間、繳存基數、賬戶余額,以及有無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等情況。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科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職工跨地區流動日益增強,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轉移接續,是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
隨著不少家庭開始購置改善性的二套住房,滿足一定條件的二套房,利用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由30%降至20%。《意見》規定,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已結清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購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
最高貸款年限延長至40年
在提高貸款額度和年限方面,《意見》規定,夫妻雙方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家庭,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環翠區、高區、經區、臨港區為60萬元,其他市區為50萬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視為單職工,最高額度為40萬元。記者了解到,《意見》出臺之前,夫妻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金額為50萬元。
此外,為提高辦事效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取消提供收入證明環節,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再以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而是以每月繳納的基數進行核算,我市將借款人還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月繳存工資基數的70%進行核定。在貸款期限方面,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10年,最高貸款年限延長至40年,貸款職工及其配偶的銷戶提取相應延長至貸款還清日。
繳存職工可實現異地購房
公積金異地貸款困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一些工作調動的繳存職工,住建部等三部委曾出臺政策,要求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如今,我市的相關細則已經出臺:省內職工不論戶籍所在地,在威海購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省外職工有威海戶籍,在威海購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根據《意見》規定,在山東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不論戶籍屬地,在威海市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申請人及配偶的戶籍或就業地居住證明,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貸款等相關證明材料,其他貸款條件與本地職工相同。除此以外,在山東省外城市工作、繳存公積金的威海本地戶籍職工,在威海市范圍內購買自有住房的',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意見
為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加大對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2015〕34號)的相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調整如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
一、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以上年月工資總額確定的繳存基數和規定比例計算的應繳存額,由單位代扣、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繳存至少1個月以上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繳存證明合并計算,與本地職工政策一致。異地繳存證明應注明繳存起止時間、繳存基數、賬戶余額,以及有無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等情況。
(二)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已結清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購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二、提高貸款額度和年限
(一)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夫妻雙方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家庭,環翠區、高區、經區、臨港區為60萬元;其他市區為50萬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視為單職工,最高額度為40萬元。暫停執行貸款額與職工賬戶繳存余額20倍掛鉤的規定。
(二)為提高辦事效率,取消提供收入證明環節,借款人還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月繳存工資基數的70%核定。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10年,最高貸款年限延長至40年,貸款職工及其配偶的銷戶提取相應延長至貸款還清日。
三、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一)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不論戶籍屬地,在威海市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申請人及配偶的戶籍或就業地居住證明,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貸款等相關證明材料。其他貸款條件與本地職工相同。
(二)在省外城市工作、繳存公積金的本地戶籍職工,在威海市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比照前述條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開展商轉公業務
繳存職工已辦理商業住房貸款不超過三年的,且所購普通自住住房符合現行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提前一次性還清商業貸款后一個月內,申請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不超過一次性還清商業貸款的金額。
五、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自本文生效之日起,對新發生的購房、貸款等住房消費行為,放寬如下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房租提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租賃合同、繳費票據,可提取家庭成員名下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年一次,年提取額每名繳存職工最高不超過6000元。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憑繳費單據按照實際支出全額提取。
(二)購房提取。繳存職工(產權登記人)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1年內,一次性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其中有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外。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辦理此類提取后該套房屋不能再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首付款提取。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后,可在1年內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提取總額不超過首付款金額。
(四)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為提高服務效率,新發放的個人公積金貸款全部采用逐月沖抵還貸方式,即先從個人公積金賬戶自動扣劃,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以償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轉為從銀行賬戶還款。老貸款從2016年1月起逐步采用逐月沖抵還貸方式,即按每年提取一次方式辦理提取后從2017年1月轉為逐月沖抵還貸方式,同時停止柜面和網上一次性提取方式。
六、加強歸集擴面和風險防范
(一)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對屢催無效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上報央行征信系統,進一步加大歸集擴面力度,確保職工正常使用。
(二)加強貸款回收管理工作,對逾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每月21日起按天計收罰息,同時按月將逾期信息上報央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把償還公積金貸款情況納入個人信用信息體系。
(三)在加大提取和貸款力度的同時,盡力防范資金風險和騙提騙貸行為。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效果的監督與分析預警,當資金使用率達到相應預警級別時,將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確保住房公積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或套取貸款的,要責令其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規貸款,并取消其5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的資格,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知未盡事宜由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修訂。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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