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住房公積金新政解讀
昨日,從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繼今年5月暫停公積金“商轉公”貸款申請后,為化解資金流動性風險,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我市近日出臺了《南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商業貼息貸款暫行辦法》。
根據《辦法》,職工可自愿選擇申請“公轉商”貼息貸款,額度不足的可同時申請商業性貸款。如果職工不愿意辦理“公轉商”貼息貸款,公積金中心則按輪候放款形式發放公積金貸款。
可自愿申請“公轉商”
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所謂“公轉商“貼息貸款,即在資金流動性相對不足時,由商業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以其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借款人仍按公積金貸款規則向公積金中心歸還貸款本息。由公積金中心按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規則向承辦銀行還本付息,并對其中商業貸款利率高于公積金貸款利率產生的利息差額進行補貼。
根據《辦法》,“公轉商”貼息貸款適用對象為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且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條件。職工可自愿選擇申請“公轉商”貼息貸款,享有并承擔與公積金貸款相同的'權利義務,記錄為一次公積金貸款。如果職工不愿意辦理“公轉商”貼息貸款,公積金中心則按輪候放款形式發放公積金貸款。
額度不足可組合貸款
“‘公轉商’貼息貸款將由我們中心和承辦銀行共同審批。”該中心負責人表示,承辦銀行在公積金中心業務信息系統中按流程對“公轉商”貼息貸款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公積金中心按照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審批確定申請人“公轉商”貼息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職工申請“公轉商”貼息貸款額度不足的,可同時向承辦銀行申請商業性貸款,即“公轉商”組合貸款。其中,商業性貸款按承辦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當職工申請“公轉商”貼息貸款或“公轉商”組合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貸款條件不一致的,采取就高原則認定。此外,承辦銀行對“公轉商”貼息貸款和“公轉商”組合貸款商業部分貸款會同日分別發放貸款,并按公積金中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約定比例扣劃貸款擔保保證金。
優先償還公轉商貼息貸款
對于群眾比較關心的貼息方式,該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公轉商”貼息貸款借款人還款將采取統一定日扣款方式。借款人將按約定按期(或提前)向公積金中心支付按公積金貸款規則計算的貸款本息。承辦銀行根據商業性貸款還款規則計算并按約定時間向公積金中心扣劃公轉商貼息貸款本息,公積金中心復核后承辦銀行直接在約定賬戶進行扣劃。同時,借款人在公轉商貼息貸款期間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款時,應優先償還公轉商貼息貸款。
該中心負責人還特別提醒,公積金中心將會根據資金供需實際情況開展“公轉商”貼息貸款業務。公積金中心資金運用率高于85%(含85%)時,會視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該業務,當低于85%時,會停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