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2016年公積金新政解讀
濟南公積金再出新政,公積金可以按月提取啦!快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7月11日,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近兩年來,濟南公積金中心陸續推出了放寬公積金提取使用的系列政策,近期將推出按月委托提取新措施。公積金可以按月提取,對于用公積金買房的人們來說無疑是個大好消息,可以大大降低每個月的生活壓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純商業貸款不適用此規定。
有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才可辦理按月提取
通知中明確說明可辦理按月委托提取業務的職工(以下稱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積金中心本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公積金中心本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須是在公積金貸款系統中登記的參貸人員),這就意味著沒有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是不能辦理按月提取公積金業務的。
申請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轉賬
辦理按月提取公積金后,公積金中心將會從次月起每月15日(遇節假日順延)將約定金額轉入提取人活期儲蓄賬戶,每月轉賬總額度不超過本細則實施起該筆貸款已正常償還的總額度(不包括部分提前還貸金額),提取額度到百元。
按月提取或滿一年提取只能二選一
公積金提取由原來的還款滿一年可提取一次增加了可按月提取,但是兩項業務只能二選一,委托提取人辦理按月提取業務后不得再到公積金中心提取服務網點現場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
除此之外,通知中還要求辦理按月提取的職工公積金貸款必須是正常狀態,沒有逾期尚未償還的本金及利息,實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間,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或公積金貸款出現異常,該業務都會自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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