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來賓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新政策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現將2015年我市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實施辦法通告如下:
一、租房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額度
(一)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職工月房租提取最高住房公積金額度為39.8平方米×10元/平方米,按400元執行;已婚職工月房租提取最高住房公積金額度為39.8平方米×10元/平方米×2,按800元執行。實際房租低于月房租提取最高額度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實際房租高于月房租提取最高額度的,按照月房租提取最高額度提取。
39.8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注:2013年區統計數據,2014年、2015年無統計數據)
10元/平方米--目前房屋租賃市場單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市場租金情況變化適時調整。(注:來賓市及各縣(市、區)市場租金水平調查數據)
三、房租提取周期
原則上租房滿一年提取一次。
四、簡化租房提取要件
職工租房提取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和租房合同。
五、防范騙提套取行為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抓緊建立住房公積金、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公共租賃住房信息共享機制,核查職工租賃行為。提取申請人要在提取申請表上承諾不提交虛假合同、虛假證明等材料,否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的: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
(二)取消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5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
(四)對協助造假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來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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