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調整2015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
昨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了2015年調整公積金繳存額度的通知,執行期從7月1日開始。記者發現,對于去年漲了工資的職工來說,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將隨之上調。
通知中稱,單位每年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14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14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在此次調整前,各單位應遵循的繳存基數是職工2013年的工資水平,而此次調整后,將使用職工2014年的`工資水平。
舉例說明,小王在某單位工作,由于表現良好加薪,2014年8月時,月工資從4500元漲到了5500元。此前,其單位和個人的繳存公積金比例均為10%,每月一共繳存900元。那么,此次調整后,他的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也將隨之上調,改為他2014年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 10%,即 (4500×7+5500×5)÷12×10%×2=983.3元。
在該通知中,對于武漢市公積金的最低月繳存基數,和 2014年相比并未發生變化,依舊是中心城區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區不得低于1020元。即中心城區單位及個人月合計繳存額度最低為 208元,新城區最低為163元。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也未變化,為8%至12%之間。
記者了解到,對于2015年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而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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