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工資的計算方法
導語:我國是一個納稅大國,我們在生活中充斥著各種稅費,領取工資達到一定的額度就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但是不是所有人扣除的費用都是一樣的,以下是小編整理個人所得稅工資的計算方法的資料,歡迎閱讀參考。
工資多少交個人所得稅?
新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免稅額3500元,新標準2011年9月1日執行。需要繳稅的金額= (應發工資 - 五險一金 -起征額3500)*稅率-速算扣除數附:
調整后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如下: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工資稅的計算方法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三險一金)-35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扣除標準:2011年9月份起,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應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20%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以下簡稱稅法)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稅法修改的相應條款,現就貫徹執行的有關具體問題公告如下:
一、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
(一)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一),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件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匯算清繳。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一”和“稅率表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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