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種糧大戶發308萬年終獎
導讀:月8日,安義種糧大戶、江西省綠能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凌繼河第5年給公司的“職業農民”發年終獎,今年發獎金額為308萬元。
安義農民的“錢袋子”越來越鼓,思路也越來越活。凌繼河公司去年拓展的“托管種田”新模式吸引了不少農民,今年又有更多農民“追”著他簽約,“他們從 買田種 變 送田種 ,說明我們的新模式有成效、受歡迎。”凌繼河信心很足。
今年61歲的羅金根種了30多年田,此前還從未想過把田“托管”出去。當天,他終于決定走進“綠能”公司找凌繼河簽約。自己種了300畝田,忙碌了一年卻只賺了約7萬元。凌繼河給他“把脈”:“你種了十多年 黃花粘 ,土壤都麻木了,很難增產,自己種田成本還高,交給我托管,保證明年讓你賺十多萬!”
凌繼河介紹,“托管種田”就是農民把田“托”給他人種,“綠能”公司的托管服務覆蓋水稻生產所有流程:提供優質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提供優質設備包攬打田、機插、收割等;提供稻谷烘干回收服務;給農民買種植保險……“農民要做的只是繳納一定管理費,平時自己管水、管蟲就可以了。”在凌繼河看來,農民種田不賺錢,主要原因是不懂技術和市場,有了懂技術和市場的人幫他們“托管”,就能解決這些問題。
凌繼河心中還有一盤“大棋”——轉型種優質大米、賣品牌大米。“現代人對米的要求不再是吃飽就行,還要吃得健康、安全。”他坦言,現在一些進口大米都在降價,賣普通大米會逐漸失去競爭力。因此,他注冊了“綠能”和“凌繼河”商標,體驗店也將在安義縣城開張。
據了解,目前綠能公司的“職業化種田”模式已較穩定,共有100余名“職業農民”種植1.9萬畝田,其中不乏“80”“90”后農民。 “去年賺了8萬元,今年賺了11萬元。”1995年出生的熊海仁高興地說,機械化程度的逐漸提高讓他感覺種田“一年比一年輕松”。
凌繼河表示,今后他將重點拓展“托管種田”模式,去年該公司負責托管了3萬畝田,今年計劃擴大至5萬畝。“我們要緊跟市場轉型升級,這也是一種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的夢想是讓更多年輕勞動力愿意種田,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網易新聞)
拓展閱讀:勞動法關于年終獎的規定
年終獎是企業給予員工的年終獎勵,法律法規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做出具體的規定,屬于企業自主管理的范疇,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考慮是否發放以及如何發放。但是用人單位在發放年終獎的過程中,不得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獎金一項包括生產獎等。對于生產獎的范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由此可見年終獎也是工資的一部分,如果勞動合同里面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單位就應按時足額發放。還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根據勞動者的業績支付年終獎,即年終獎嚴格按照績效考核成績發放,當然有的公司發放年終獎還將綜合考量公司的整體經營業績和員工所在的.崗位級別,但是員工個人的績效考核結果在發放評估中至關重要,如某某級別的員工按照當年的任務指標完成情況,再結合當年經營單位盈利狀況,按規定的比例可提成多少經營單位的利潤,他本人也可以比較準確地計算出來。那么,即使是年中離職或新進員工,只要符合規定條件,也應拿到他所應得那部分獎金,企業不能說你人不在單位了,我就不考核不發放了,這種規定是不合理的。因為這種年終獎已經構成勞動者工資的組成部分,雖然數額不能準確確定,但是工資的性質決定了這已經是勞動者的一種可期待利益,而不再屬于企業單方決定的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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