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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分配原則
年終獎金怎么分配更好更公平呢?小編為您提供一些建議:
建議年終獎的發放要遵循“不超標”的原則。
根據國稅發[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例如,某職工的年終獎54 000元,除以12個月,為4 500元,適用10%的稅率;某職工的年終獎54 001元,除以12個月,為4 500.08元,適用20%的稅率。
為便于比較,我們把不同稅率下,因多發1元錢所帶來的納稅成本計算并列為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在現行稅率下,多發1元錢,最大可增加納稅成本88 000.45元。當稅率超過45%時,多發1元,員工扣除45%的稅款后就多得0.55元。所以,在發放年終獎時,一定要注意臨界點,牢牢把握“不超標”的原則。
在我國現行的政策環境下,對員工的報酬是有最省稅的發放方法的,我們提出的“分開發”和“平均發”就是一套切實可行的薪酬發放方法。分開發就是將員工的年薪分為工資和年終獎兩部分,分別發放,這樣年終獎就可以利用國稅發[2005]9號文的優惠政策,除12個月再確定稅率,依法大幅度減少納稅額;平均發就是讓每個月的.工資盡量一致,不要忽高忽低,以便避開高稅率,適用低稅率,同樣也可以減少納稅額。
單位要制定最省稅的薪酬制度,就必須考慮薪酬發放中的臨界點問題,特別是年終獎的臨界點,多發1元,至少要多納稅1 155元,最多會多納稅88 000元,這可不是小數。為解決超過臨界點(比如多發1元)的零頭問題,我們參考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體系,將員工的年薪分為三個部分:工資、獎金和風險保證金。工資按月發放,獎金年終發放,風險保證金每年扣下(主要扣除零頭部分),三年一發。
對于工資和獎金的具體發放數額,我們是這樣推算的:從稅率出發,分工資和獎金給定同檔稅率的數額,超過稅率臨界點的零頭部分,作為風險保證金予以扣除,三年一發。比如要把某位員工的薪酬稅率控制在3%,每月給他發放的工資最多是5 000元(不考慮社保),減掉免征額3 500元為1 500元,適用稅率是3%,全年發放工資60 000元;每年給他發放的年終獎最高是18 000元,除12個月為1 500元,適用稅率3%;假如扣他2 000元保證金,這位員工的年收入應是80 000元。倒過來說:若員工的年薪在8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個稅控制在3%這檔稅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須這樣發放:每月工資5 000元(全年60 000元),年終獎18 000元,零頭2 000元扣下,攢在一起發放——因為不扣下,每年會增加一檔稅率;攢下發放,只在發放年度增加一檔稅率。
以此類推:要把員工的薪酬稅率控制在10%,每月給他發放的工資最多是8 000元(不考慮社保),減掉免征額3 500元為4 500元,適用稅率是10%,全年發放工資96 000元;每年給他發放的年終獎最高是54 000元,除12個月為4 500元,適用10%的稅率;假如扣他10 000元保證金,這位員工的年收入應是160 000元。倒過來說:若員工的年薪在16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個稅控制在10%這檔稅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須這樣發:每月工資8 000元(全年96 000元),年終獎54 000元,零頭10 000元扣下,攢在一起以后發放。
要把員工的薪酬稅率控制在20%,每月給他發放的工資最多是12 500元(不考慮社保),減掉免征額3 500元為9 000元,適用稅率是20%,全年發放工資150 000元;每年給他發放的年終獎最高是108 000元,除12個月為9 000元,適用20%的稅率;假如扣他12 000元保證金,這位員工的年收入應是270 000元。倒過來說:若員工的年薪在27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個稅控制在20%這檔稅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須這樣發:每月工資12 500元(全年150 000元),年終獎108 000元,零頭12 000元扣下,攢在一起以后發放。
要把員工的薪酬稅率控制在25%,每月給他發放的工資最多是38 500元(不考慮社保),減掉免征額3 500元為35 000元,適用稅率是25%,全年發放工資462 000元;每年給他發放的年終獎最高是420 000元,除12個月為35 000元,適用25%的稅率;假如扣他18 000元保證金,這位員工的年收入應是900 000元。倒過來說:若員工的年薪在90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個稅控制在25%這檔稅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須這樣發:每月工資38 500元(全年462 000元),年終獎420 000元,零頭18 000元扣下,攢在一起以后發放。
25%的稅率對一般單位的員工來說已經夠用了。再往上就是30%、35%和45%的稅率了,不適用大多數人。但如果單位存在這樣的高稅率,財務人員可以按照我們的思路自己算算。愛心提示:在計算時一定要考慮當地的社保。
再加兩檔30%、35%的薪酬設計,我們把員工最省稅的年薪發放設計列表如下:
應該強調的是,2005年9號文一年只能使用一次。一些單位按季度發獎金的制度應該調整一下,將獎金的大頭放在年終發放,發放時使用2005年9號文的優惠,以降低職工的個人所得稅。
總結歸納
(1)企業發放年終獎時要注意“臨界點”;
(2)企業發放年終獎時可以遵循“分開發”和“平均發”這兩點設計原則,結合每月工資一起規劃全年報酬。
文件依據
以上就是企業發放年終獎的財稅規劃思路和方法,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量身制造”。以下文件是相關問題的政策依據,納稅人可以自行查閱。
(1)國稅發[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國務院令第60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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