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下發文件,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850元、每小時10.6元,調整為每月1950元、每小時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8.5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9.5元。本輪調整,將使各類新入職職工、公益性崗位以及靈活就業勞動者直接受益,同時助推企業職工工資水平整體抬升。“十二五”以來,我市連續6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由920元逐年提高到1950元,增長了1.12倍。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將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12333咨詢服務熱線以及電視、廣播、報紙、雜志、互聯網等媒體,廣泛開展專題宣傳活動,提高政策知悉率。同時,加大執法監察力度,繼續開展全市企業工資支付專項執法檢查,確保新標準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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