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5〕3號 2015.1.1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相應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的重要舉措,是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把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要嚴格執行實施方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凍結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下同)的增長 ,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月12日
從2014年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沒有實施績效工資的,從應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中納入。
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別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現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1855元。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 1345元,大學生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員績效工資水平相應的減少的具體辦法,有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中小學教師、護士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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