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總結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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