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畢業生簽約維權完全手冊
2006屆畢業生就業已進入尾聲,許多畢業生都在忙著簽就業協議、轉檔案。在這個過程中涉及到畢業生的檔案、戶口、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違約金等等一系列問題。由于很多畢業生對此不重視或對有關規定不清楚而造成很大損失。記者對人才交流中心檔案托管部門、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律師等有關人士進行了采訪,就相關問題作出解釋和提醒。
A:善待自己的檔案
大學畢業生對自己的檔案棄之不問,已不是個別現象。據了解,在各地人事部門檔案托管中心,歷屆大學畢業生們遺棄的檔案并不在少數。它們的“主人”大部分都是畢業后超期擇業或者自謀職業的學生,他們把檔案丟在學校,結果又被學校退回原籍。
檔案的丟棄必然要給自己帶來不少的麻煩。已畢業三年的的楊濤日前頗為苦惱,“原來就沒拿檔案當回事兒,結果耽誤了自己評職稱。”據了解,他大學畢業三年了,檔案一直自己拿著,未交往單位。結果今年單位開始評職稱,因為檔案沒在單位,手續不全,只能比同時進單位的同事晚評一年。
2001年畢業的劉健現在一家民營企業工作,本來打算報考國家公務員,但由于當年畢業時沒有落實工作單位,檔案被打回原籍,而自己沒有在意,檔案被原籍管理部門作為棄檔處理。這幾年檔案上沒有任何新增記錄,就連自己當時的預備黨員也一直沒有轉正,到現在已沒有地方給他出具報考公務員的政審材料,考公務員的事因此落了空。
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劉燕告訴記者,目前人事檔案對于一個人來說并非可有可無,因為它作為記錄個人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內容的文件材料,發揮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畢業生將要面對的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以及開具出國、考研等有關證明,都會用到檔案。因此,一定要“善待”自己的檔案。有些畢業生不注意自己的檔案投遞去向,工作多年后忽然發現自己的人事關系仍無著落;有的雖然與工作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沒有到人才交流機構辦理有關手續。這都使得工齡、檔案、保險等受到影響,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損失。
劉主任提醒: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要詢問清楚用人單位的性質,如果是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它們或它們的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他各類非公企事業單位、各類民營機構一般是無人事管理權的,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來接收學生,學生的檔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均可為畢業生接收管理學生檔案,并依據檔案為畢業生提供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出國政審、考研證明等一系列內容的服務。像省人才交流中心為了完善對畢業生的服務,于今年剛剛成立了就業派遣部,專門接收高校畢業生的檔案,而且在收費方面實行優惠。
B:簽一份保險系數高的勞動合同
怎樣簽訂勞動合同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一些應屆大學畢業生最關心的問題。
石家莊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陳懷印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例,陳律師的一個同學幾年前大學畢業時,分配到了一家事業單位工作,與單位簽訂了3年的聘用合同。第二年,一家民營企業向他發出邀請,條件是到該企業任中層管理人員,年薪豐厚。于是,他迅速向單位遞交了一份辭職報告,并于第二天就離開了單位。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原單位在兩個月后對他做出了除名處理,并且扣留了他的檔案。而按照有關規定,原單位的這一做法并無違法之處。因為事業單位的人事部門對于被除名的人員,有權不為其轉出檔案。因此,他只有重新建立一份檔案,而原來的檔案就成了“死檔”,他的黨團關系、職稱、保險等也都得不到證實,可謂損失慘重。
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違約引發不良后果的勞動案例。陳律師提醒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合同合法是前提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采用書面形式等。
權利、義務約定明確
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于工作的內容應當盡量細化。如,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
對于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C、讀懂合同附件
簽訂勞動合同前,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論這些文件是否被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為,這些文件中會涉及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求職者應當遵守規定是其法定義務。這些文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要求求職者簽字時,求職者一定要慎重,對文本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
事后及時補救
最后,陳律師提醒大家,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如果不能通過協商的辦法解決,應當及時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申訴。陳律師說,勞動仲裁部門對仲裁時效的審查很嚴格,很多有勝訴把握的勞動糾紛訴至仲裁委后被駁回,都是由于超過了訴訟時效。《勞動法》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D:正確對待違約金
記者從部分高校的就業指導中心了解到,目前已陸續有大學生找到工作前來簽協議,但協議書中的違約金一項讓畢業生犯了難。河北經貿大學一名學金融的畢業生告訴記者,現在已經有兩家單位給他發來錄用通知,其中一家讓他兩周之內簽約,可還有一家他更中意的單位面試結果還沒出來,現在,“簽約”還是“不簽”成了難題。有同學建議他先和一家單位簽約“保底”,等更理想的單位來了正式通知再毀約。為此,他正到處打聽那家單位的違約金是多少。其實,這種“毀約心態”在求職大學生中并非少數,不管找沒找到工作,很多畢業生都在關注“違約金”的問題。但不管違約金高低,很少有人會因此而放棄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
省會一家事業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宋先生向記者表示,單位招人要經過筆試、面試很多環節,還要參加各高校舉辦的多場招聘會,時間、精力及成本都花費了不少。可幾年來都曾出現費盡心機挑選的高材生突然變卦的情況,讓單位措手不及。而一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也說,一些畢業生剛簽完約不久就毀約,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用人風險。他們都表示,應當有高額的違約金來限制學生違約行為。
河北經貿大學就業指導中心的一位老師認為,在大學生找工作的這半年時間里,碰上的招聘單位總有個先來后到的時間差,學生不可能等到最后才決定去哪家單位。因此,毀約成了學生的兩難選擇。雖然有單位想通過數千元甚至1萬元的高額違約金限制學生的毀約,但學生只要打算違約,自然是因為有了更好的去處,也就把高額違約金的成本計算在內。所以,違約金制止不了違約。要想解決違約問題,“堵不如疏”,只有在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不要輕易違約的同時,通過市場的手段加以調節,才能真正制約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減少違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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