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常見四大試用期騙局
在正值各大校園招聘高峰,對于將要畢業的大學生來說,都是不可錯過的時機。但是蜀黍提醒大家找工作,也別忘了提防一些騙局喲!
騙局一:不簽試用合同
有的大學生找到一些小公司的工作,公司人事告訴他們不簽試用合同,轉正后簽合同。然后他們辛辛苦干了幾個月也不轉正,甚至連工資也不發。這時候你想要維權也沒有任何證據!
實際上法律規定,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當中,也就是說,沒有簽勞動合同,是沒有試用期的。
騙局二:試用期不繳納保險
許多小公司會告訴試用期的.大學生們,在試用期是不繳納保險的,到簽正式合同時,才繳納保險。
《省勞動合同條例》也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既然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計算保險,應該從合同期第一天開始計算。也就是說跟你簽合同包括試用合同那天起,就應該繳納保險。
騙局三:不按時支付工資
許多大學生在試用期時,都被告知工資暫時不發,將在試用期結束后一起發給他們。原因是怕這些大學生干段時間就不干了。
據《勞動法》第51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騙局四:無故解除勞動關系
有些無良小公司實際上并不是正經招聘職員,只不過想招單純的大學生來做一些繁重的工作,看工作差不多完成了就隨便找個借口把大學生們開除了。
遇到這種情況,大學生們可以到仲裁委員會申訴。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承擔取證責任,拿出相應證據表明,勞動者的確不適應工作。否則,就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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