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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省屬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領指南
文件依據 :
1、《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4〕37號)
2、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3〕3102號)
4、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運用省就業專項資金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財社〔2013〕103號)
補貼對象:
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有就業愿望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1500元/人(一次性補貼)。
1、申請:高校于3月1日至3月31日組織學生向所在高校集中申請,符合條件學生可自愿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廣東省城鄉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附表1)、高校畢業生所持家庭困難的相關證件(證明)、身份證等原件(查驗)及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
2、審核公示:所在高校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校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
3、補貼發放:公示符合條件的,高校在5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給學生(在財政資金到位前由高校先行墊付)。
4、信息錄入:高校在求職補貼資金發放后兩周內將補貼發放有關信息錄入到廣東省省本級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信息系統。
5、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高校補貼發放情況進行復核并報送省財政廳。
6、資金撥付:省財政廳經核對后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高校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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