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休產假請假條
職業女性產假休完了,或許會有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去上班,這時怎么續休產假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續休產假請假條范本,歡迎閱讀。
產假休完要續假應符合哪些規定:
1、根據原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兩個月。
2、根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規定,嬰兒滿周歲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續休產假請假條一】
××(單位或處室)領導:
因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我擬于××月××日起申請續休產假,為期××天。
請假人:×××
××××年××月××日
【續休產假請假條二】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于XX年XX月XX日生育,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晚婚晚育產假X天,從產前X天算起,到XX年XX月XX日,產假休完,因寶寶現在還在哺乳期,無人照顧,我現特向公司申請續休產假,預計從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請予準假.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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