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范文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國規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范文
姓 名
職 務
累計參加工作時間
工 齡
已休假
天 數
病假天數
高溫休假天數
事假天數
上次休
假情況
按規定可享受的休假時間: 天。
實際休假情況:
集中休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散休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次休
假情況
按規定可享受的休假時間: 天。
申請休假情況:
集中休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散休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室)負責人 意見
分管領 導意見
單位負責人意見
注: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公休假法律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相關文章:
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07-18
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格式01-05
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模板01-24
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范文格式03-02
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怎么寫07-27
關于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怎么寫01-05
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范文四篇12-31
機關事業單位公休假請假條格式07-18
公休假請假條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