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法學專業畢業論文范文
法學,是關于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維持社會秩序,并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
優秀法學專業畢業論文范文一:
網絡流傳男子活割藏野驢的圖片曾激起眾怒,更引人深思,曾幾何時,西藏地區被譽為“野生動物的樂園”,青藏高原的巨大落差及有力的大氣環流形成了西藏地區從“熱帶”到“寒帶”的獨特生態環境,為野生動物提供了棲息之所。藏傳佛教中“眾生平等”及“忌殺生”思想的影響,為野生動物的繁衍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基礎。但隨著經濟的增長、人口的增加、交通條件的改善、狩獵工具的提高和改進,使得野生動物資源的攝取量大幅增加。立法保護的漏洞和管理制度的缺失,亂捕濫獵和虐殺野生動物的行為屢禁不止,導致西藏地區部分野生動物資源走向瀕危、滅絕。
一、西藏野生動物資源狀況及野生動物福利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2013年西藏自治區環境狀況公報》指出,目前西藏是世界上環境質量最好的地區之一,大部分區域仍處于原生狀態。同時,這里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地區之一,動植物種類極為豐富。西藏自治區環保廳副廳長莊紅翔介紹,據統計,目前西藏有野生脊椎動物798種,其中196種為西藏特有。藏野驢、野牦牛、藏羚羊等為中國特有的珍稀保護動物,滇金絲猴、野牦牛、藏羚羊、黑頸鶴等45種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而野生動物福利是動物福利的重要部分,更關系到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平衡。因此,加強西藏地區野生動物法律保護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動物福利視角下西藏野生動物資源開發利用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以“人類中心主義”導向下的重利用、輕保護問題
在野生動物保護法律中,人類中心主義思想根深蒂固。保護野生動物從根本上是為了更好的利用野生動物為人類服務,這反應了我國現存的一種立法的功利主義思想。在法律適用過程中,西藏地區野生動物的保護也僅限于那些瀕危的、珍貴的野生動物,而范圍更為廣泛的其他普通野生動物并未列入保護名錄。對現在尚未發現有利用價值或暫時沒有利用價值的野生動物的保護存在空白。這種立法中重利用、輕保護,重經濟價值、輕生態價值的理念,導致了很大一部分野生動物因為缺少法律的庇護而被人類肆意的虐殺、殘害,使非瀕危滅絕類野生動物和普通野生動物淪為瀕危物種,最終逐步走向消亡。
(二)法律未對虐待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規定的問題
我國目前現行的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中沒有對虐待、傷害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懲處性的規定,存在法律空白。我們走進野生動物園,在不同的場館中隨處可見被作為觀賞資源的野生動物囚禁于狹小的空間里,供游客欣賞。不時有游客拍打圍欄引起野生動物的注意。游客不分種類的將食物、垃圾、甚至有毒有害物質投擲給動物。而面對動物園門票收入下滑克扣野生動物口糧等虐待動物的現象也已成為業內潛規則。在馬戲團里,為了防止野生動物進行對抗,對表演的野生動物進行經常性的虐待,更有甚者,將動物的指甲和牙齒拔出來達到訓練的目的。表演結束,管理員收取拍照費用后,野生表演動物在烈日下與排著長龍的游客合影,諸如此類的虐待野生動物的.行為只是受到規章的約束或道德上的譴責,未能得到法律有力的懲治和規范。
(三)野生動物黑市交易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全球每年野生動物的走私交易利潤達100億美元,僅次于毒品和軍火成為第三大非法貿易。在國際市場上,中國的藏羚羊披肩一直都倍受人們的青睞,對我國的野生藏羚羊造成了很大的災難。由于殺害一只藏羚羊得到的絨毛量非常少,人們為了追求高額利潤,不顧道德和法律上的約束,開始大規模的屠殺藏羚羊。現在我國的野生藏羚羊已經相當稀少。除了藏羚羊其他的藏區珍稀野生動物制品也成為黑市交易中的走俏商品。野生動物不僅成為藝術品原材料、皮毛、寵物等商品,還是藏藥的重要藥材來源,西藏的藥用動物達百余種,但用量較大的即:鹿屬、麝屬、熊類和豹類。對麝香、鹿茸、熊膽、豹骨的大量市場需求,使得其所屬動物遭到無情的撲殺。人們的消費需求成為驅動野生動物貿易的原動力。在巨大經濟利潤的誘惑下,偷獵者不惜鋌而走險,殘忍獵殺野生動物,使得野生動物的數量明顯下降。雖然法律中明確規定禁止獵殺野生動物,但是由于交易形式網絡化和強隱蔽性及執法、監管力度不夠,未能有效遏制盜獵者的獵殺行為,即使能夠對犯罪者進行制裁,其懲處力度也存在很大局限性。
(四)充滿血淚的野生動物餐桌問題
野生動物不僅被開發成藝術品原材料、皮毛、寵物、藥材等商品,其另一個重要的消費渠道就是滿足人們的口腹之欲。當人們厭倦了普通菜肴和山珍海味,對著野生動物垂涎三尺的時候,就是野生動物生存災難的又一開始。在人們的餐桌上,不分動物的保護等級,只分煎炸蒸煮的烹飪方式。當人們在桌上大快朵頤的享受美味的同時,在宰殺場傳來的是野生動物慘絕人寰的哀嚎和金錢驅使下人們沾滿鮮血的雙手。西藏地區因其擁有多樣的野生動物種類,成為不法商販、酒樓賓館聚集的地方,大量的野生動物活體及制品在這里交易、集散和消費,其中不乏國家保護一級動物及瀕危野生動物物種。野生動物餐桌,人們不僅吃出了生態赤字,引發了環境和健康問題,更破壞了野生動物應有的福利。
三、西藏野生動物法律保護建議
(一)確立野生動物立法保護新理念
野生動物立法保護理念是指導野生動物保護立法的依據,是決定野生動物法律是否符合客觀實際及自然規律的理論基礎。我們應該摒棄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只側重于野生動物資源的利用,而輕視動物資源的生態保護,把野生動物當做人類的附屬品和財產而忽略動物本身生命價值的傳統立法理念。現今,只有將動物福利引入立法,樹立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立法新理念,才能制定出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如明確尊重野生動物的生命權利,發揮野生動物在大自然中的生態作用,保持物種的延續等理念。積極的將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理念與國際接軌,結合國外野生動物保護思想及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有中國特色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
(二)擴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范圍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保護對象僅限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其保護范圍過于狹窄,也違反了環境立法中的預防為主的原則。野生動物保護法應該擴大保護的范圍。野生動物的含義本就是指生存在野外,獨立于人類的所有動物,也包括部分經過人工馴養的野生動物。每一種動物在自然界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都是生態系統當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如果我們不行動起來對現有的普通野生動物進行保護,那么在不久的將來它們將會不可逆轉的成為瀕危稀有動物。因此,作為保護野生動物最強有力的武器,法律不能只保護野生珍稀動物的福利,其保護對象不能僅以現在是否瀕危、珍稀、有價值來確定,而應在平等對待野生動物的基礎上,合理的區別對待,以體現對生命的尊重,對普通野生動物的關懷。
(三)建立健全野生動物保護執法機制
我國居高不下的野生動物非法捕獵和黑市貿易的形成原因之一,即是缺少健全的野生動物保護執法機制。健全野生動物保護的執法制度。首先,要明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的管理權限并對其進行明確的劃分,協調部門間的自身職責利益,在溝通或對《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必要變動的基礎上明確各自權限。做到明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任,使責任落實到人,避免權力的沖突和重合。其次,要加強對責任部門的內部監督及公眾監督,一旦發現違法違紀人員應嚴格追究其責任,避免有法不依、不按要求進行執法情形的出現。再次,協調野生動物保護各分管部門的利益,提高各野生動物保護分管部門的積極性。針對不同行政區域的各地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應積極開展野生動物保護的聯合執法活動,逐步形成聯合執法行動機制。最后,建立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濫捕的監測機構,其目的是掌握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濫捕的動態,為執法機關提供科學的數據。目前,我國的臺灣和香港地區及周邊國家俄羅斯、日本、馬來西亞等國均有相應的監測機構。雖然我國大陸地區野生動物非法貿易猖撅,濫捕野生動物現象嚴重,但政府和民間都沒有設立相應的專門機構,使得國家相關部門不能及時掌握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濫捕的信息,不利于國家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保護野生動物。
(四)加強西藏地方性野生動物保護立法
保護藏區的野生動物,除了依據國家制定的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我們還要依靠地方立法,細化國家法律、補充法律的漏洞和加強國家法律的可操作性,保證國家法律的實施在西藏符合區情和實際。制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具體制度,走出一條適合區情、民族文化及傳統習慣的保護野生動物的道路。相傳為松贊干布時就制定的《神教十善》,第一條就是“不許殺生造罪”。這種樸素的環境保護理念和民族習慣為維護青藏高原生態平衡及保存野生動物多樣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此我們在西藏地區的野生動物保護立法中,應整合吸納民族地區野生動物保護習慣,結合西藏野生動物的實際狀況,使西藏地方性野生動物保護立法獲得更廣泛的群眾認同和實施。
(五)重視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有相關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的保護制度。如該法第8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另外在制度、環境監測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禁獵區制度等。但是,由于人們在經濟發展上的急功近利,缺乏可持續發展的思想,致使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對生態環境的巨大沖擊。在青藏高原隨著現代畜牧業的發展及草原經營使用權的進一步明確,草原上樹立起一道道鐵絲圍欄,其阻隔了野生動物的天然生境,割斷了野生動物遷徙的道路,鐵絲圍欄掛死掛傷野生動物的現象也時有發生。而過度放牧致使草原退化,草原退化又促使牧民向資源相對豐富的無人區進發,進而進一步擠占野生動物生境。在西藏地區,草原圍欄、鐵路、公路對高原野生動物生境造成的影響屬于顯性破壞,而草原載畜量過高、過度放牧、擠占野生動物的生境等,則構成了對草原野生動物生境的隱形破壞。因此,我們要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和生態保護的需要,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避免對野生動物生境的人為切割,尤其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禁止修建公路、鐵路、圍欄等影響野生動物生境的設施。嚴格控制自然保護區中人口和牲畜的數量,避免對野生動物生境的隱形擠壓。根據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各項資源開發、項目開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建立政府領導環保責任制度,把地區生態質量納入領導政績考核內容。努力實現生態西藏、經濟西藏的雙贏局面。
(六)嚴格懲治獵殺、傷害野生動物的虐待行為
刑法是制裁違法行為最具強制力方式之一,根據我國現行的刑法規定,只有行為人非法捕殺的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時,才會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對于傷害、虐待野生動物的行為,無論其是何種野生動物都不構成犯罪。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罪名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狩獵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這些罪名明顯受制于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野生動物的界定,且這項罪名規定于《刑法》第六章“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之中。這些做法大大削弱了我國野生動物的刑法保護。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建議在刑法中增設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罪,對在主觀上故意傷害、虐待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明確規定要負刑事責任。增設食用、出售野生動物罪,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對食用、出售等消費野生動物的行為人要給予刑法層面上的震懾作用,加大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以法律的嚴格規制保障野生動物福利的實現。
優秀法學專業畢業論文范文二:
一、大學生法律信仰缺失的表現
1.法律知識薄弱是大學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前提
法律知識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依據。我國高校大學生法律知識主要是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獲取,法律基礎課程知識面較窄,理論層次較淺,課時安排較少,學生不可能全面了解我國法律的基礎知識,不可能深刻理解和把握法律理論的內涵和精神實質;在學習過程中,學生重專業課程、輕公共基礎課程,普遍重學分、輕實效,學習的目的只是為了應付考試。多數學生對法律知識都是一知半解,更談不上對法律知識的應用。近年來大學生犯罪率上升,大多數都是因為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的,大學生的犯罪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給法治中國與和諧社會建設帶來極大的危害。
2.法律意識模糊造成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缺失
在中國,要樹立法制觀念必須樹立法治主義的法律觀念,排除和拋棄法律工具主義觀念。很多大學生沒有真正理解法治的內涵和真諦,缺乏對法的自由、平等、公正、誠信等價值的理解和向往,由此,他們認為法治就是公民必須守法,因為法是由國家制定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倘若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法律僅僅被看著是一套強制性的、以暴力機器做監督后盾的規范人們行為的規則,把法治當成為解決社會問題的簡單的工具。大學生對法治的膚淺和模糊認識,往往使他們只是看到法律的消極方面,而忽視法律是人們獲取正義需求的最佳途徑。同時,由于法律工具論的影響,法律界幾乎被貼上了政治的標簽,很多學生認為,只要自己不犯法,就與法律無關,甚至有些學生對法的態度極端功利,大大消減了對法的信仰度。
3.法律無用論是大學生法律信仰缺失的一個特征
目前,我國社會的現實生活中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應有的尊嚴,消弱了法律的權威。尤其是一些法官判案,不依照法律判案,而是按照領導的意志辦案;另一方面往往出現關系案、金錢案、人情案、色情案等等,這些現象都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格格不入,對我國法制建設產生了破壞力的影響,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大學生法律信仰缺失,就在于社會現實對他們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4.權力至上的思想影響了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堅定性
中國的歷史是一個權力發展變化更替的歷史,王權在中國是至高無上的權利,如“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君叫臣亡臣不得不亡”等。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的權利觀念,至今仍然存在,而且在某些地方或者某些人身上還非常嚴重,這種現象的存在阻礙了經濟發展、影響了文化進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特別是對青年大學生法治觀念的培養具有極大的負面效應。
二、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的主要路徑
1.高校積極開展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信仰,首先要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律意識教育。高校法律基礎課是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重要課程,但由于內容多、課時少,很難達到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的目的。高校法律課教師要積極探索法律課的教學改革,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第一,教學內容要突出重點。法律基礎課屬于大學課程中的公共課,課時少。在教學中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與需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應講授與學生有一定聯系的部門法,如民法、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等,由于與學生密切相關,才能夠引起學生的興趣,增強普法效果。第二,教學方法的改革。對教學方法的改進是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徑之一。在教學中采用多種方式方法,比如課堂討論,多進行案例分析,結合錄像等多媒體教學,進一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通過演講、辯論等,使大學生能夠在準備的過程中實現自覺,在已有的法律基礎上補充新知識,從而才能達到普遍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增強法律信仰的效果。
2.營造良好法治教育氛圍
我國高校是培養建設法治國家和構建和諧社會主力軍的場所,應該努力優化校園法治教育環境,營造法治教育濃厚的氛圍,優良的校園法治環境對于培養大學生法治理念可以起到“潤物細無聲”的滲透作用。首先,要著力構建公開透明的法律監督體系。讓師生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不斷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師生參與、專家參與、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決策法定程序。確保事關師生權益的事項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其次,高校應充分利用各類校園媒體和宣傳平臺進行校園法治文化建設的宣傳。同時,還應當充分利用各類法律宣傳日等機會,組織學生發放宣傳材料、舉辦圖片展、進行現場法律咨詢等活動,以營造濃厚的法制宣傳氛圍,推進法治教育的常態化建設和不斷向縱深發展。只有營造全方位的校園法治文化氛圍,才有助于大學生增強法治觀念,才有利于法治成為大學生的思維模式、行為習慣和文化信仰。
3.完善法治教育理論體系
高校對大學生的法治教育,從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教育機制都要進一步完善,為培養大學生的法律信仰服務。優化整合法律教學內容,以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為核心目標;改進教學方法,以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為能力目標;拓寬教學時空,以培養大學生法律信仰為情感目標。建立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法制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相結合、法治教育與校紀校規教育相結合的教育機制。高校要強化法制工作機構的建立和運行,充分發揮其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實現學校依法行政的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高校要建立健全權利保障機制,建立和完善學校師生員工申訴和聽證制度,切實維護和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要積極創造條件,提高法律教師的業務水平,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優秀教師隊伍,這是提高大學生法律信仰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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