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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時間:2024-11-16 17:09:45 畢業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通用14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大家都經常看到論文的身影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培養我們的科學研究能力。你知道論文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通用14篇]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

  一、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的說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國家,國外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研究較早,最具權威性的就是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的觀點: “企業有且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利用其資源來增加它的利潤”我國相關人士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經濟效益,尋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還應當維護和促進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主要包括: 通過法律進行規制的法律責任,通過道德約束的道德責任,以及介于二者之間協調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現實的軟法責任。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內容的厘定,不難發現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包括獲取利潤,即具有了經濟責任的屬性; 同時法律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的規范要求企業必須遵守使得企業社會責任具有了法律責任的屬性; 再者道德對企業的約束使得企業需要履行社會公眾對其的普遍性要求,即具有了道德責任的性質。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

  我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起步較晚,相關立法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首次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制是在20xx年修訂的《公司法》的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規章,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當然,除了公司法和商法典外,其他強行性規范也同樣間接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了規定,如自然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中的相關強行性規范。

  20xx 年修訂的.《公司法》的第五條對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過程中需要遵守社會公德進行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在法律中確立了企業的社會責任主體地位,意味著對傳統企業的角色或目標定位的突破,無疑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建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成果。但是第五條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其在法律后果方面并沒有形成完備的規制,對在內容、性質等方面并沒有明確的解釋。

  三、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的域外探究

  ( 一) 美國社會責任立法考究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由美國提出,其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主要是針對于企業形式之一的公司,所以在美國稱之為“公司社會責任”。美國的公司社會責任立法主要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法法律體系,如: 《公司法典》、《商業公司法》; 第二部分是保護利益相關者的法律體系,如《反歧視公約》、《同工同酬公約》、《最惡劣形勢的童工公約》; 第三部分是社會保障體系,如《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公司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等。美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較為完善,但是因為美國是普通法系國家,其實際上整個國家的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并非是統一的,所以制定的一些內容對每個州的操作意義并不是很大。對我國的借鑒意義也是有限的。

  ( 二) 德國社會責任立法考究

  在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中央部門主管機構。該部從對內對外的角度負責企業社會責任在德國和在全球范圍內推進。德國于20xx 年率先將企業社會責任上升為國家戰略高度,立法層面和政策層面都給與了高度重視。

  通過考究不難發現,域外代表性國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比較早也比較系統,立法水平比較高,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制具有時效性和前瞻性。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始于20 世紀90 年代,經濟發展的不充分導致研究不足,使得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理論體系儲備缺位。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理論的發展依賴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實踐,而以往我國理論界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關注著墨頗多的是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合理性的證成,而對于實踐具有指導意義的體系理論仍較為缺乏。美國法學家霍姆斯曾說過: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我國只有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順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注重實例分析,才能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理論研究中上升新高度。

  四、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路徑的選擇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立法模式有三種—一元立法、多元立法、綜合立法。一元立法是指將所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定都集中在一部企業社會責任法法典之中,將企業社會責任法列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多元立法是指把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規定分散到各個相關的法典之中,如對職工的責任可以歸入公司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部門之中,對環境資源的責任則可以歸入環境保護法系之中,對消費者的責任則歸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部門之中,而不再制定一部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法典。綜合立法是指既進行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又不排斥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規范散見于其他單行法之中。

  筆者認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應當選擇綜合立法模式,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學理研究,并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制定一部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法》為綱,又在其他有關法律中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補充,以實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的全面保護。結合前文中所認定的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在制定的《企業社會責任法》中應當包含以下內容:職工權益保護、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債權人權益保護。而特定的社會公益事業則可以由一些提倡性規范、政策等來調整。一般意義上的慈善事業則屬于道德責任的范疇,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提升企業自覺履行的意識。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2

 

  當前,伴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企業對自身社會責任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對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呈良性發展之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企業經營者的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在不斷提高。企業經營者對本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工作持肯定的態度,并表現出一定的滿足感。然而在與同行業競爭過程中,主動或被迫采取不規范手段和避稅現象,像這類有損同行業競爭者和國家權益的情況還屢見不鮮。其次,企業在社會捐贈方面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絕大多數的企業經營者認為“積極參與社會、社區公益活動”有助于企業的發展。更值得稱道的是,這其中還包含著一定比例的虧損企業。然而,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現象仍然較為廣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為突出表現在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誠信缺失等方面。這是由于目前我國缺乏一整套完備的、專門用于規范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而造成的,因此,這就需要政府、社會和企業的共同關注,通過構建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營造積極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逐步減少企業社會缺失現象,克服企業社會責任不作為問題。

  二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構建的路徑選擇。

  1.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理念。

  “以人為本”是企業社會責任價值觀的本質所在。

  該理念的核心就是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尊重勞動者作為人的價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不同于其他領域技術的最突出一點是,它超越了以往企業單一強調技術性指標、把賺取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在生產過程中更加重視對員工的人身健康、安全以及相關權益的保護,同時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和社區的人文關懷,注重對社會的貢獻。

  首先,“以人為本”發展理念,是對作為企業發展的生產要素的勞動者地位的肯定。在產品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勞動者就不再是一個生產或推銷的僵硬機器,而是一個通過勞動實現個人價值的鮮活主體。其次,“以人為本”的理念,是對作為企業管理者的勞動者身份的尊重。

  企業員工不僅僅是賺取工資的工具,他們也是有自我意識、有尊嚴、有感情、有自己思想的社會人,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合法公民。所以,他們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障。再次,“以人為本”發展理念,是企業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員工與企業不僅僅是一種契約性的雇傭關系,應該把員工看成是各種不同的人才,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才能,那么,他們就會成為推動企業發展的新的動力,成為企業寶貴的人力資源。企業與員工的和諧關系、企業內部的凝聚力是企業發展的重要財富。實際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所獲得的回報是無形的,遠遠超出企業所付出的成本。

  2. 實現發展成果共享化。

  共享價值,使個體利益的實現與整體利益的實現緊緊地聯系在一起,在它們之間存在一種共同消長而不是此消彼長的新關系。“共享價值并不是個體性的,也不是要共享企業已經創造的價值,而是要擴展經濟和社會價值的總體”。[1]由于這種分享不是對總量的一次性分享,而是對每一邊際增量的逐次分享,它能夠使經濟個體在增長量上看到自己的利益,從而極大地刺激其增產節約的積極性。

  “共享價值”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實現形式,它突破了“利益獨占”的傳統思維的束縛,主張把建立全社會的利益分享機制作為克服我國社會主義內部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和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企業“共享價值”是對社會各個主體的經濟權利承認,更是對他們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承認。“企業是否應當承擔某種社會責任,基本標準不應該是責任是否有價值,而是它是否能夠提供一個創造共享價值的機會———既有利于社會,又有利于企業自身價值的實現。”[2]企業作為社會生產經營的主體,著重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自覺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遵循社會倫理準則和道德規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公平交易,誠信經營,認真處理好與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其次,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通過支持和贊助社會公益事業,扶危濟貧,減輕社會負擔,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實現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作出貢獻。最后,重視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資源。從尊重自然、關愛民生的道德責任感出發,著力開發和應用新技術,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從而實現其經營的本質就是企業的利益分享。

  3. 構建國際化、標準化制度體系。

  “如今,企業社會責任已不再是個別企業的一種臨時性活動,更不是個別管理主體做出的個別責任規定,它已經是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條款活動,是一種有許多國際組織和眾多國際企業參與的廣泛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活動。”[3]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運動的不斷發展,國際社會已經產生一套真正的企業社會責任國際化標準,對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起到強有力的推動作用。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起步較晚,大部分企業在與國際化制度體系接軌上存在嚴重的滯后性問題。當前企業主要任務,就是要構建與國際市場經濟相對應的標準化社會責任制度體系。但是,構建國際化標準化體系,不等于說,各國只去遵循一兩個國際化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模式,而是各國要從本國國情出發。尤其像我國這樣一個國情極為特殊的國家,更要注重本國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三 我國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制度的現實意義。

  1. 有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企業形象是企業內外對企業的整體感覺、印象和認知,是企業狀況的綜合反映。企業形象有一個形成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是企業進行形象設計、傳播的過程,也是公眾對企業進行認知、認可的過程。良好的企業形象一旦形成,將對企業發展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而良好的企業形象的樹立,實現的途徑是多樣的,其中,通過對社會責任承擔樹立良好企業形象是有效途徑之一。

  眾所周知,企業競爭已經從單純的價格、質量和服務競爭轉化為具有深厚文化內涵的品牌競爭。[4]通過品牌背后富含社會責任的企業文化,贏得消費者和公眾對企業品牌的認同,已成為一項深層次、高水平和智慧型的競爭選擇,其本質也就是企業形象的競爭。在激烈的品牌競爭中,對企業而言,最典型的稀缺資源,無疑是消費者對品牌的信賴和忠誠度。這種稀缺資源的獲得,除了企業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外,更多地可以靠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來獲取。如: 農夫山泉推出的“一分錢”電視廣告,從 2001 年 1 月 1 日到 7 月 31 日止,每銷售一瓶礦泉水,就為中國奧運會捐助一分錢,來支持中國申辦奧運活動。此舉,在承擔履行公益責任的同時,在消費者群體中產生了巨大反響和認同,不僅樹立了自身良好的企業形象,還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了先機。

  2. 有助于推動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

  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經歷了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演變歷程。兩種制度下的企業分別承擔著不同程度的社會責任,這種社會責任的承擔又反作用于社會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的發展。在一般意義上,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承擔了過多的“社會責任”,作為政企不分的重要表現就是“企業辦社會”。企業扮演著國家組織的一部分,囊括了職工生活的所有部分。在這種目標不能實現的情況下,企業利潤幾乎為零,甚至虧負,企業發展的原始動力也就無從談起。此時,企業社會責任便成了企業沉重的社會負擔,不僅嚴重制約了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且阻礙了經濟體制改革步伐。實行政企分開,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剝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是我國企業改革的重點和難點。經過多年的改革,“企業辦社會”的狀況已經得到了根本改觀。民營企業自不必說,新辦的國有企業在這方面也有長足的進步,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可以更多地關注經濟效益。

  經濟效益的提高,利潤的最大化勢必加快企業本身的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社會結構的轉型導致社會利益關系發生了重大調整和重組,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社會角色都有了新的定位。不論何種所有制企業,都被賦予了相應的社會責任。企業會更多地關注社會的現實、關注國計民生、關注自身發展,關注社會和自然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經濟體制的發展,使得經濟體制必須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方向,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3

  一、企業倫理道德與企業社會責任

  (一)企業倫理道德

  企業倫理道德的提出最早源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我國對于企業倫理道德的研究與西方國家相比仍處于起步階段。企業倫理道德是企業走向良好發展道路的指南針,可以引導企業向符合社會認知的方向發展。企業倫理是企業經營本身的倫理,凡是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或團體都存在著企業倫理問題,其中的“倫”指的是人倫,即人和人之間的關系,“理”指的是行為的準則,所以企業倫理就是指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之間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和法規。很多人認為企業只以賺錢為目標,不需要考慮企業的倫理道德,因此有許多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無視法律法規,對自己的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使企業在消費者中不能樹立良好的形象,嚴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企業想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長久良好地發展,除了應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還需加強企業內部的倫理道德建設。

  (二)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是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對社會履行的一種責任。企業要想發展壯大就必須認真履行社會所賦予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可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環境責任、社區責任和慈善責任等。

  1.經濟責任。經濟責任是指企業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而獲取利潤的行為,這是企業的基本責任。企業作為一個盈利性的組織,其主要目的就是通過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將投資變成更大的回報,獲得更多的利潤。而企業想要獲得利潤,就必須承擔應當擔負的責任,企業的經濟責任是企業承擔其他社會責任的基礎。

  2.法律責任。企業在市場中獲得利潤的前提是要遵守國家的法律,不能為了獲得利潤就置國家的法律法規于不顧,從事違法犯罪的生產活動,所以企業的法律責任是企業獲得利潤的前提。企業要主動遵守國家制定的產品質量標準、排污標準等,摒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企業要積極主動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繳稅,不損害國家的利益。

  3.環境責任。環境責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獲得利潤的同時要保護當地的環境,不能因為企業的發展對環境造成破壞,并且要協助政府來治理當地環境的一種社會責任。企業在發展壯大的同時要注意對環境的保護,保護生態環境,嚴禁浪費資源,使企業生產與周圍環境不產生沖突。

  4.社區責任。社區責任是指企業與所在社區要建立和諧融洽的關系。企業在發展的同時要能夠做到與社區緊密結合在一起,幫助所在社區解決就業問題,積極響應社區舉辦的公益慈善活動。企業也要主動向社區公開企業經營的相關信息,讓社區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起到對企業監督的作用。

  5.慈善責任。慈善責任是指企業的領導者以社會人的身份對社會上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給予金錢等幫助的一種社會責任。企業是社會組織的一部分,不僅應當追求自己的利益,還要能夠帶動社會及其他成員的利益。企業承擔慈善責任在前期可能會損害部分損失,但從長遠來看,承擔慈善責任有助于企業在社會上樹立良好聲譽,有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企業倫理道德與社會責任的區別

  許多人認為企業倫理道德和社會責任根本就是一回事,二者并沒有什么不同,鮮少有人對這兩個概念進行詳細區分。其實這兩個名詞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們有著不同的背景和對象。

  (一)背景不同

  企業倫理道德的提出是由于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會發生違反社會道德的事情,對企業的利潤造成了損失,為避免和減少這種情況造成的損失而提出的。通過在企業內提出倫理道德,使企業員工明白倫理道德的重要性,并對員工進行倫理道德教育,構建倫理道德的防火墻。通過企業各級員工的努力,減少生產經營活動中違背社會道德事情的發生,從而避免企業遭受損失。

  社會責任的思想出現于20世紀2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之父” Bowen在1953年首先給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定義。社會責任的提出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提出的。企業的發展必然會面對一些社會上的壓力,而承擔社會責任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

  (二)對象不同

  企業倫理道德是在企業內部提出的,面對的對象是企業的各層級員工,要求各級員工要在倫理道德的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違背社會的倫理道德,通過各級員工的努力創造良好的企業內部氛圍,使企業能在良好的內部環境中發展。企業的社會責任則更多地是面對企業的外部利益相關者,如合作者、消費者、競爭者、所在社區和政府等,企業通過承擔社會責任,在利益相關者中樹立良好的聲譽和形象,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三、企業在倫理道德和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倫理道德建設的缺失

  由于我國的倫理道德建設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起步較晚,所以除了一些大型企業外,存在對倫理道德的意識十分模糊,管理者只注重經濟發展,對于企業的道德建設認識不足等問題。有的企業內部沒有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領導者缺乏對企業倫理道德的`清楚認知,員工之間缺乏良好的氛圍,造成企業中違反倫理道德的事情時有發生,對企業的文化建設造成了不利的影響。有的企業內部結構簡單,沒有專門負責倫理道德建設的員工,致使企業內部缺乏良好的倫理道德建設,限制了企業的發展。

  (二)企業對環保責任的缺失

  在我國傳統經營理念中,企業一般只考慮自身利益,不顧對周邊環境的污染。只要有利益可得,就會通過各種手段來獲取,即使破壞周圍環境和過度開發資源也在所不惜。一些企業周圍的環境被破壞得面目全非,亂砍濫伐樹木,造成水土流失,河流被污染,許多水中生物滅絕,大氣污染嚴重。面對這些環境問題,一些企業依然我行我素,對環境問題視而不見,為了獲得利益而變本加厲的破壞環境。

  (三)企業對員工責任和消費者責任的缺失

  有的企業存在與員工簽訂不平等合同、克扣工資、非法壓榨員工、性別歧視、教育歧視等現象,讓員工感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造成員工不能用最飽滿的精神狀態去工作。企業為了獲取利益還會通過以次充好、抬高產品價格等方法來欺騙消費者,對產品的售后進行虛假承諾,對消費者不負責任,導致消費者對企業失去信心,使企業喪失信譽,從而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

  (四)政府監督的缺失

  政府對企業倫理道德建設和社會責任承擔的監督力度不夠,導致很多企業只顧獲取利潤,而忽略了倫理道德建設和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宣傳不到位,執法力度不夠,導致企業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管理不到位。

  (五)法律責任的缺失

  企業為了使利益最大化,通過各種非法手段進行偷稅、漏稅,給國家的稅收造成很大的損失,同時企業也觸犯了法律,損害了企業信譽和社會利益,使企業的競爭力下降,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很大的阻礙。

  四、加強企業倫理道德與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企業定期進行倫理道德教育

  企業可以聘請道德建設較好的企業領導人開展講座,通過講座讓企業的員工了解什么是倫理道德,倫理道德建設的好處等。企業要成立專門負責倫理道德建設的部門,定期對員工進行倫理道德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倫理道德水平。對表現良好的員工給予相應的獎勵,以促進員工間倫理道德的建設。讓員工意識到每個人都是企業倫理道德的執行者和管理者,使員工能夠自覺地提高個人的素質,以最飽滿的精神和最大的積極性進行工作。

  (二)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充分利用可再生資源

  低碳經濟時代的到來,向人類敲醒了警鐘,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機遇和挑戰。企業不能再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來獲得利益,而應跟隨時代的步伐作出策略調整。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生產技術水平,不斷開發新產品,減少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對環境的破壞。企業在生產產品時,要盡可能使用可再生的清潔能源,減少各種工業污水、廢氣的排放。企業要積極地投入到周邊環境的治理中,為環境治理提供最大的幫助,做到既能從自然中索取,也能回饋自然。

  (三)善待員工與消費者

  員工是企業的內部“上帝”,企業要發展必須先要有優秀的員工,企業只有讓員工有安全感、歸屬感和認同感,才能夠獲得員工的支持。因此,企業要真誠的對待每一位員工,不壓榨員工的勞動,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讓員工能夠在企業中感受到溫暖,從而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企業利潤的最大化要借助于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來實現,因此企業要生產最好的產品,做到真材實料,物美價廉。在宣傳產品時,要做到實事求是,不做虛假宣傳,不夸大產品的效果,讓消費者能夠理性地選擇產品,同時要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四)政府要積極督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政府在企業倫理道德建設和社會責任監督中起到一個執法者和監督者的角色。政府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建立關于企業倫理道德建設和社會責任承擔的相關制度和評估標準,依靠媒體和輿論的力量,根據評估標準定期對企業的倫理道德建設和社會責任承擔進行評估,對于表現好的企業給予稅收和政策優惠,以鼓勵企業進行倫理道德建設和承擔社會責任。對于表現不好的企業,依法進行嚴厲的懲罰,引導企業轉變方向,朝著積極建設倫理道德和承擔社會責任的方向發展。

  (五)強化企業的法制建設

  承擔法律責任是企業獲得利潤的前提,要強化企業的法制建設,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從事違法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為了獲得利益而置國家的法律法規于不顧,應主動遵守國家制定的產品質量標準、排污標準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收進行繳納,不損害國家的利益,不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來欺騙消費者,積極主動地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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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4

  【摘要】最近兩年,企業的社會責任被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章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含義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的具體解釋與分析,進一步剖析了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績效的正相關關系,并為推行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指出了相應的管理對策。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經濟績效;管理對策

  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評選活動剛剛落下帷幕,本年度評選的標準是:責任、創新、影響力、推動力。今年把“責任”放在第一位,因為六中全會的核心是“和諧社會”,“責任”既是對股東的責任,也是對員工的責任,還是對社會的責任,還是對自然資源、自然環境的責任,同時也是對人的道德要求。李嘉誠榮獲20xx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特別榮譽大獎毫無懸念,因為他將社會責任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李嘉誠以超人智慧創造了龐大的企業王國,他以個人財富創立基金會兼濟天下。他宣布將再捐1/3財富,價值480億元,不僅為華人企業家樹起了夢想的旗幟,更為這個群體注入了彌足珍貴的精神血液。因此對企業家來說,不僅僅是做一個好企業,更多的是要承擔一份社會責任。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歷史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在不同時代的法律和道德環境中是不一樣的,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發展”。這一發展過程大體如下:

  18世紀,企業高效率地使用資源,為社會提供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并遵循市場原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就能被認為履行社會責任了。一些富有的企業家如果還能為社區提供捐助和做點慈善事業,則會受到頌揚。19世紀中后期,西方國家工業化完成,公司制日趨成熟。但面對工傷事故頻繁,勞工缺少安全保障和生活保障等問題,遵守經營倫理,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工地位,就成了社會對企業的普遍要求。20世紀初期,公司的公共性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開始向“對外”和“對內”兩個方向發展。對外,更強調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責任,強調企業為公共福利、慈善以及科學與教育進行捐助;對內,則從公司治理的角度,進一步強調了對全體股東負責。20世紀中后期,則有“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孕育和興起。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

  企業社會責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社會責任包括含有社會利益內容的法定責任和含有社會利益內容的道德責任。法定的社會責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規明文規定的企業應當承擔的對社會的責任。如果企業違反法定的社會責任,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道德的社會責任是指雖然沒有法律的直接規定,但道德倫理要求企業承擔的對社會的責任。由于法律規定不能包羅萬象,面面俱到,道德的社會責任便成為法定的社會責任的必要補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構成整個企業的社會責任。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僅僅指企業根據倫理道德對社會承擔的責任,也就是道德責任。但正如學者所言“公司社會責任概念,其本身,基本上雖是道德性的抽象觀念,但在學術研究上仍應該請求如何將之具體落實的辦法,否則將淪為純粹道德化的訴求,免不了終致落空成為一項口號而已。”因此有必要將這種道德責任法律化。另一種途徑是將這種社會責任融進具體的制度設計中,例如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賦予職工參與決策、確立董事中心地位等。這一定義顯示:

  (1)企業社會責任是多元化的,具體可分為以下六個主要方面。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如員工安全健康、培訓等);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如質量、誠信等);企業對投資者的責任(如賺取利潤、保證企業成長發展等);企業的政府責任(如納稅、履行政府經濟政策等);企業社區責任(如社團和慈善捐贈等);企業對環境的責任(如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等)。

  (2)企業社會責任是更高層次的企業責任。

  (3)社會責任的承擔與企業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有因果關系。判斷企業是否承擔了社會責任不能只根據“說”,必須根據其行為和后果下結論,既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那些只喊漂亮口號而不落實行動的企業,很難讓人相信其社會責任意識的真誠。

  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1)公眾期望。對企業的社會期望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急劇增長,公眾支持企業在追求經濟目標的同時也追求社會目標的主張,現在則更加堅定。

  (2)長期利潤。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趨向于取得更穩固的長期利潤,這是更好的社區關系和負責的行為,產生了更好的企業形象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3)道德義務。一家企業能夠并應該有良心,企業應該具有社會責任,因為負責的行為符合他們自身的利益。

  (4)公眾形象。公司設法加強自身的公眾形象已獲得更多的顧客、更好的雇員、進入貨幣市場以及獲得其他益處。由于公眾認為社會目標是重要的,企業就能夠通過追求社會目標來創造一個為大眾喜歡的形象。

  (5)更好的氛圍。企業的參與能解決許多社會難題,從而在企業中創造更好的生活質量和更令人向往的團體,這種氛圍有利于吸引并留住雇員。

  (6)減少政府調節。政府調節增加了經濟成本,限制了管理當局的決策靈活性。通過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可以期望減少政府調節。

  (7)責任與權力的平衡。企業在社會中擁有巨大的權力,這就要求有同等程度的責任來平衡它。當權力遠大于責任時,這種不平衡會助長違背公眾利益的不負責行為。

  (8)股東利益。從長期來看,社會責任將提高企業股票價格。股票市場將把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看作風險更小的和接受公眾監督的公司,因此,他將使股票獲得更高的價格——收益比率。

  (9)資源占有。企業擁有財政資源、技術專家和管理人才,它們有能力幫助需要援助的公共項目和慈善計劃。

  (10)預防社會弊端的`優越性。社會問題發展到一定時候必須處理。企業應該在問題變得更嚴重時,付出更大的代價去補救,以及分散管理當局實現產品和服務目標的經歷之前,對它們采取措施。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績效

  有觀點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將帶來經營成本的增加,從而影響其經營業績,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績效是一種負相關的關系。在短期財務核算下,這一觀點是成立的。但事實上,這只是企業短期財務績效與社會責任的矛盾沖突,長遠分析未必如此。企業的社會責任支出雖然增加當前的經營成本,但正是這些社會支付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利潤回報。

  (1)提高企業融資吸引力。在全球媒體和消費者越來越關注勞工問題時,有效地實施社會責任管理有利于保護和提升公司品牌價值,避免公司品牌因勞工標準等問題受到損害。社會責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業社會聲譽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

  (2)提高人力資源的回報。人力資源狀況對企業獲得競爭優勢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企業全面而富有針對性的人力資源管理實踐能夠比僅僅依靠經營者個人的努力在提高企業績效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如沃爾瑪公司將員工視為合伙人,于1971年實行了“利潤共享”政策。這一政策促使員工們不折不扣地以管理層對待他們的態度來對待顧客。員工善待顧客,顧客感到滿意從而經常光顧本店,這正是利潤的真正源泉。

  (3)提高顧客的滿意度。長期與一個供應商保持穩定合作關系的企業將比那些同時擁有很多供應商的企業具有更高的績效水平。

  (4)獲得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擔負著重要的角色,企業對政府的責任主要集中于按照法律法規辦事,依法納稅,如果企業對政府負責能為自己爭取更好的政策促進企業發展,那么該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正相關。

  此外,較好的社會聲譽對于求職者也具有更大的親和力,更容易得到勞動者的認同,它會直接影響到人才的流向。對于外向型企業來說,是消除貿易壁壘的利器。推行社會責任管理可以幫助企業及其商業伙伴更好地遵守法規,避免因社會責任管理不善而丟失國際訂單。

  四、我國企業推行社會責任管理的對策

  根據我國當前實際情況,要實現良好的社會責任管理目標,必須采用系統的方法,將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去,確保社會責任管理的落實。

  (一)樹立承擔社會責任的觀念

  如果說以前,企業考慮環境因素少,人們更多把目光放在經濟增長問題上,今后企業面臨更多嚴厲的具有懲戒性質的勞動保護和環境的法律法規,管理部門將強化勞動保護立法以及制定強制標準等措施,迫使包括我國企業在追求生產效益的同時,把環境保護與勞動保護兩方面的內容考慮進去,促使處于單一原始積累盡快走向人本主義。億利資源集團主導產業是治理沙漠,使點沙成金和社會效益互動提升,得到社會的認可和贊揚。正如王文彪所說:治理沙漠我沒有賺多少錢,但是我認為作為一個企業既是一個財富的創造者,也是社會資源的消耗者,這是億利資源的歷史使命。在治理沙漠起初是為了生存,后來是為了發展,但是更多卻是造福當地百姓,改善區域環境。所以今后不管賺錢不賺錢,我們講也就是要將治理工程進行到底。

  (二)建立社會責任系統化管理

  要從整個組織所有的業務范圍出發,積極和系統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風險,從整個組織的目標出發制定風險管理策略。目前眾多的企業僅僅停留在最低的管理層次,回避法律風險,極力逃避社會責任,甚至為節省成本而引起生產事故。

  (三)建立社會責任管理傳播系統

  可仿效國外企業制定并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借鑒國際上影響力大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要按照標準要求,不斷改進企業工作環境與職工生活環境,改變本土企業“勞工權益保護不充分”的不良社會形象。

  (四)貫徹實施SA8000標準

  SA8000標準是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歐美部分國家也開始強制性在我國出口企業中推行SA8000標準認證。SA8000標準能夠引導廣大企業認識到自身的社會責任,在企業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對于社會發展的主體“人”給予更多關懷。

  總之,承擔社會責任不僅是一個渴望基業常青企業的自我約束,也是企業獲得社會承認的有效途徑。當企業回報社會的時候正是自身獲得立身之本的必要付出。我們呼吁中國企業從有序經營的偉大愿景出發,以創造陽光下的利潤為追求,使之成為最受尊敬的和可持續發展的企業。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5

  【摘要】企業的高速發展帶動國家GDP的增長,我國也由此躍升世界經濟總量第二名。雖然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根本目標,但企業在追逐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也造成了諸如環境污染、偷稅漏稅、偽劣產品等社會問題。社會作為企業成長的依托,使得企業在發展的同時相應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作為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陳述,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針對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相關的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社會責任 披露

  一、引言

  逐利是企業的本質,因此企業會把工作重心安排在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上。但企業在發展的同時往往需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比如對于環境污染的治理、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提升公益事業的履行與發展等等。本文針對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陳述,并提出相關的對策與建議。

  二、社會責任報告相關內容

  企業社會責任(CRS),是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核心產物。社會責任報告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戰略方針、行動計劃與愿景規劃等非財務績效而成為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能夠反應利益相關者對經濟、環境、社會的社會責任信息需求,是企業樹立自身形象、協調利益相關方的重要載體。上交所規定“上證公司治理板塊”樣本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以及金融類公司必須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同時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公司自愿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和每股社會貢獻值;深交所也要求深證100指數的樣本股公司必須同年報一起披露社會責任報告。自20xx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元年至今,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總量從32份增加到了1703份,標志著我國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過程中取得了長足進步,反映出廣大企業已經開始深刻認識到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和價值。對未來有明確規劃的企業已經將社會責任報告作為構建商業潛力的重要砝碼,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來提升企業價值。

  三、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披露形式不規范

  目前我國對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依然處于初步階段,沒有形成統一完整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標準。上市公司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參考了各式各樣的標準,披露內容上傾向于使用文字和圖片予以表述,缺少定量指標,企業在社會責任報告中只能披露概念與愿望,對于使用者而言效用大大降低。如環保設備只能體現為固定資產、承擔社會責任產生的成本和收益只能在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中列示。

  (二)披露內容不全面

  縱覽我國上市公司已經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在選擇披露內容的選擇上仍然會傾向于有利于企業發展的信息,對阻礙企業發展的信息只有寥寥幾筆“問題與改進”。大部分社會責任報告都忽視了對債權人、供應商和安全生產的責任,難以樹立企業形象。社會責任信息內容信息凌亂,難以全面反映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同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對各利益相關者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具體指標不夠全面。例如在員工利益中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員工待遇和培訓,對于員工工作環境安全、參與工會運轉情況、業績考核與晉升渠道、帶薪休假、職業病防治、事業安置等信息披露不足。

  (三)缺少社會責任第三方審計

  我國至今依然缺少社會責任報告強制性審計的法律法規,企業在對待社會責任報告第三方審計的問題上還是自愿的態度,20xx年只有14.2%的企業對報告進行第三方評價,并且在接受第三方評級的企業中,標準也并不統一。目前我國企業編寫社會責任報告時主要參考的標準就有GRI、上交所指引、社科院指南、深交所指南等等。這使得企業在編寫社會責任報告時失去了積極性、降低了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度,而且使企業在標準的選擇上也會出現困惑。

  四、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對策

  (一)統一社會責任披露標準

  總體來看,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有很大增長,但質量上有待進一步提高。形式上,目前的社會責任報告還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報告使用者在閱讀過程中花費大量精力甄別和篩選信息,所以制定社會責任報告標準時,需要從形式上進行規范;內容上,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需要完整統一的標準,打破目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標準多樣化、碎片化的現狀,建立統一標準,使得披露過程和內容有章可循。

  (二)完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

  政策制度方面,加快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配合有效的獎勵和懲罰措施,改變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和有選擇的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情況。

  (三)加強社會責任信息的審計與監督

  相較于會計報表的內審和外審監督制度,對于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計也是必要的。將社會責任報告評級與企業內部審計想結合,同時委托中介機構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計。一方面可以敦促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時按評級標準執行,另一方面確保所披露的內容真實公允。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計,也可以保障社會責任信息充分并且真實,提高使用者效用,以便進行相關決策。

  五、結束語

  無論是從企業自身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還是出于對我國宏觀經濟背景的考慮,統一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標準,完善企業全面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內容,加強社會責任信息的審計與監督,對改善其披露現狀有著很好地效果,也有利于企業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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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6

  【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把企業社會責任看成企業的一個特質并傳遞至產品,使得產品也具有了社會責任特質。文章主要從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以及企業社會責任的效用和收益出發,運用函數和圖相結合的形式來分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所獲得的利潤,注重從企業所依存的市場結構角度來研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對企業社會責任函數的研究有利于今后探討企業的最優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企業根據自己所處的行業采取不同的社會責任行為,為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規范提供參考。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函數;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市場結構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簡稱CSR)的行為越來越重視,不管是出于何種目的,很多企業都或多或少地履行著企業社會責任。本文主要從利益驅動的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表現進行研究。通過本文的研究,在企業可預知市場結構的情況下,有利于企業制訂最佳的履行社會責任計劃,達到最好的收益。同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效益函數也會幫助我們明確什么樣的社會責任履行度最有利于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一、企業社會責任和市場結構

  企業管理者在處理業務問題時,社會因素就可能影響他們的行動,實際也的確如此。社會經濟學的觀點認為,企業管理當局的社會責任不只是創造利潤,還包括保護和增進社會福利。羅賓斯把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追求有利于社會長遠目標的一種義務,它超越了法律和經濟所要求的義務。戰略就是決定全局的策略,而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就是指企業采取什么樣的策略來使企業贏得長遠利益。一般企業在作戰略選擇時,都要經過不斷的調研和充分的論證,或者反復的實踐來決定是否采取此戰略。加里·德斯勒(GaryDessler)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除了對股東負責以外,應當也必然要向社會提供資源,為社會某個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進步作出貢獻。

  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成為公司內在價值和產品內在價值的一種內含物,也是產品的一種內在品質的代表,被賦予了無形價值的特質。微觀經濟學從市場結構即市場或者行業的組成方式上將市場劃分為完全競爭、完全壟斷、壟斷競爭和寡頭壟斷四種形式。其主要依據是構成一個市場或者行業的廠商數量及產品的性質,與此對應的還有廠商對價格的控制程度、資源流動的難易程度以及售賣方式等。

  二、企業社會責任函數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使得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企業的一種內含物,自然也隨著企業運作成為產品的一種屬性。人們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對于這種屬性愿意付出額外的'價格或者消費更多數量的產品。所以從某種角度看,企業社會責任也是一種商品,不過這種商品除了具有商品的屬性外,還具有公共品的屬性(見圖1)。

  (一)企業社會責任成本函數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投入的是各種人力、物力,但其成本最終還是通過投入費用的多少表現出來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外在表現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度。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是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假設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可以量化為0,1,2,3,4,5……,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用d表示,投入成本用C來表示,那么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單位成本函數為:TC=F(d)MC=f(d)。

  假設:1.經理人是理性的;2.經理人明確知道如何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3.行業中所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投入產出函數是一樣的;4.企業知道企業社會責任投入的最優比例,在加大投入而不改變比例的情況下,增加企業社會責任投資。

  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初期,隨著履行度d的增加,由于存在規模效益,邊際成本下降;當d突破最佳規模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邊際成本呈加速度增長。每增加一個履行度,企業都需要比以前投入更多。

  (二)企業社會責任效用函數

  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消費品,社會大眾消費企業生產的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產生一種效用,是一種正常品。所謂效用是指消費者從消費某種商品或勞務是否具有滿足人們某種欲望的能力,另一方面又依存消費者是否具有某種欲望以及對滿足程度的主觀感受。正常品是指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人們對這種商品的需求增加。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人們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越來越關注,越來越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同時人們消耗企業社會責任越多,人們的總效用也越多。假設:1.企業社會責任是正常品;2.消費者都是理性的;3.社會責任履行度d是可以度量的。邊際效用是指消費者在所有其他商品的消費水平保持不變時,增加消費一單位某種商品所帶來的滿足程度的增加。

  設企業社會責任邊際效用函數為U,則其函數為:TU=G(d)MU=g(d)

  由于企業社會責任是正常品,增加的每一單位企業社會責任消費的效用都是正的,但是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消費量的增加,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單位效用越來越低,使得企業社會邊際函數呈現一種單邊下跌的趨勢。

  (三)企業社會責任價格函數

  消費者的付出也是企業的所得,消費者根據自己效用的多少選擇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支付單價,這也是一種價格函數,消費者根據企業社會責任效用確定自己的支付。這樣價格函數就和效用函數相像。邊際效用高的地方,消費者愿意付出更高的價格。所以效用和價格是一種正相關關系。假設P=axMU+b,P和MU是正相關。設價格效用函數為P,則價格函數為:P=V(d)。假設:1.消費者是理性的;2.消費者可以判明自己的效用數。

  隨著效用的增加,人們愿意為新增加的效用付出的越來越少,由于先前的效用隨著數量的增加,人們感覺到愿意為后來的效應付費的意愿越來越小,從而使得后來的效用價格下降,人們對增加的企業社會責任效用越來越不愿意負擔高價。

  (四)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產品銷量函數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外提高了企業的形象,企業的產品由于企業形象的提升,新加入了增值的企業社會責任屬性,增加了產品的內在價值,這樣也增加了企業的產品銷量。那么在價格和質量不變的情況下,產品銷量和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是一種正相關的關系。假設:1.信息是完全流動的;2.人們對信息的理解是充分的;3.人們對社會責任履行是敏感的。設依附產品存在的企業社會責任銷量為Q,則銷量函數為:Q=H(d)。

  在履行度較低時,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比較敏感,企業的形象小幅改觀使得企業社會責任銷量加速增長,隨著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的增加敏感都降低,產品銷量增長速度減緩,同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最大銷量是行業銷量,履行度越大,銷量增加越緩慢。

  (五)企業社會責任收益函數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利潤就是企業社會責任收益減去企業社會責任成本,即:π=TR-TC=PQ-TC=v(d)*H(d)-F(d),對π求導,有π’=v’*H(d)+v(q)*H’-f(q),當π’=0時利潤最大,即f(q)-v’*H(d)=v(q)*H’的時候利潤最大。

  在前文中,假設d是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但是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是相對于行業內不同企業所說的,則要探討市場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的影響,同時關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收益是否能夠彌補企業的社會責任成本以及履行度增加以前履行量和邊際價格差的積;探討企業不同市場結構履行社會責任的收益,從收益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

  三、市場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的影響

  在考慮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時就必須考慮企業所處的市場結構,為此就必須從企業存在的市場結構,研究企業采取何種策略使得企業效益最大。如前文所述市場結構分為:完全壟斷行業、自由競爭行業、寡頭壟斷行業和壟斷競爭行業。

  (一)完全壟斷行業

  由于完全壟斷行業中只有一個賣家,產品的消費者沒有選擇的余地,只有這一家產品可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會產生成本費用,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不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產品的銷量和價格產生的效果甚微。總的來說,企業會產生負的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效益,因此企業從利益角度往往缺少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力。但是現實中也看到一些壟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但這大多是出于利益驅動以外的利益相關者的壓力所致。

  (二)完全競爭行業

  在完全競爭性行業中存在著大量的買者和賣者,產品是同質的,資源流動不受限制,信息是完全的。各個企業生產的是同質的和非品牌化產品,消費者不能區分不同企業產品的不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需要付出成本,由于非品牌化使得社會責任在產品的內涵中并沒有實質地表現出來,而產品的價格是由包括使用價值和特有屬性的效用決定的,這樣價格就不能充分顯示企業社會責任內涵,消費者對產品視為同質,所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的銷量和價格沒有影響,也就是額外效益為0,故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利潤為負,企業沒有動力去履行社會責任。由于資源流動不受限制,企業不會考慮后續產生的后果。

  (三)寡頭壟斷行業

  寡頭壟斷行業是以少數幾家大廠商生產某種產品的全部或大部分產量為特征。寡頭壟斷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同時也應考慮到對手的反應,因為企業社會責任策略關系到寡頭壟斷企業的競爭力。企業社會責任履行量也是相對于對手企業提出來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就是在企業的產品中加入了一種無形的價值,消費者愿意付出額外的價格來購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帶來的無形商品。但是寡頭壟斷履行策略必須考慮對手的策略。

  當企業a和對手企業采取相同的戰略(都不履行,都履行,都高度履行)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付出成本,相同的履行度使得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產品的無形價值貢獻相同,消費者對企業產品的異同認知還與以前相同,對整個行業的產品需求增加,但增加的銷量所產生的效益不足以滿足企業的成本消耗。當企業都不同程度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由于整體的企業社會責任表現提高,企業獲得效益部分彌補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成本。當對手履行程度較低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產品的無形價值提高,企業通過較高的價格和從對手企業爭奪來的銷售量,彌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同時還有額外效益,對手企業由于銷量下降和無形價值減值,使得企業對手承擔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總成本。在不明確對手策略的情況下,始終選擇比對手更高的履行度,會使得企業得到更好的效益。但當企業同時執行較高的履行度時,企業不會得到收益,反而會使得大量的企業社會責任成本不能收回。那么這部分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產生的效益,全部被社會公眾吸收獲取。因為隨著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的增加,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成本呈現加速度上漲,對手企業相同的履行度和更高的履行度的報復措施,使得收益大為減少,最終企業難以收回成本。在這種企業爭先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下,當企業都到達高度履行社會責任時,就出現了囚徒困境,都高度履行社會責任(坦白)使得雙方獲得的效益最小。所以當上述企業履行較高等級的社會責任時,由于寡頭壟斷企業實力都比較強,對手企業可以威脅采取相同的社會責任履行度或者更高的社會責任履行度報復。在這種寡頭壟斷的行業生態中企業數量較少,企業往往會采取串謀和勾結來達到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相對平衡,形成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戰略。

  (四)壟斷競爭行業

  壟斷競爭行業是指廠商生產的產品既有差別,也有相似,具有一定的壟斷力量。比如服裝,由于產品中被認為植入某種概念或者可以認知的區分差別的東西。壟斷競爭處于寡頭壟斷和完全競爭之間,具有一定的壟斷力量,同時企業之間也進行大量的競爭。企業可以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使得產品中增加企業社會責任這種無形價值,使之不同于其他廠商。當然由于企業數量眾多,使得企業之間的串謀很難,企業會不斷采取更高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不斷地提高社會責任來提高自身產品的競爭力,這樣社會獲得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效益就更高。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從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曲線、效用曲線、價格曲線和市場結構等方面出發,探討了企業社會責任履行與市場結構之間的關系,從市場結構的角度看,完全競爭性行業和完全壟斷性行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利益性動機最小;寡頭壟斷性行業由于受制于對手威脅采取相同的社會責任履行度或者更高的社會責任履行度報復,而最終相互串謀,采取最低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壟斷競爭性行業由于存在較多企業,企業之間的串謀比較難,這樣企業之間只有不斷地提高自己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來增加企業產品的無形價值,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才能為企業自身創造效益。所以壟斷競爭性行業最有利于企業更好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創造更多的企業社會價值。完全自由競爭和完全壟斷型行業更多的需要政府來推動,寡頭壟斷型行業會因為串謀而履行較少的社會責任,這樣就應該加大政府的監督力度,維護市場的公正。在不是因為規模效應而必須采取壟斷來提供服務的行業中,政府應積極推動這個行業向壟斷競爭演進,因為這樣更有利于行業整體履行社會責任的提高,為社會創造最大的福利。壟斷競爭行業應采取積極的社會責任戰略,為企業和社會贏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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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7

  2.1.2 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研究綜述

  企業到底應該承擔哪些社會責任呢?Carroll(1979)在其著作《公司績效的三維概念模型》中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經濟責任、道德責任、法律責任和自主責任,在1991年做了進一步的完善,提出了經典的金字塔模型,即將企業社會責任從上到下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JameSJ.Brummer(1991)等學者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四種,即企業傳統所固有的經濟責任、法律明確規定的責任、基于道德要求的道德責任和企業自主自愿的社會責任。英國學者John Elkington 在“三重底線”理論中提出企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經濟責任和環境責任。李洪彥(20xx)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將最終企業價值目標與日常企業政策、實踐模式相整合的行為方式,因此一個優秀的企業會全面考慮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包括股東、員工、客戶、社區和自然環境等。方奕(20xx)從戰略視角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和反應型企業社會責任,以此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對競爭優勢的影響。張銜、肖斌(20xx)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應當有兩個維度:一個是以禁止損害和損害賠償為原則的強制性社會責任維度,另一個是以福利增進為原則的選擇性社會責任維度或自愿性社會責任維度。

  隨著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逐步完善,該理論被認為是研究企業社會責任最為密切的理論,學者們紛紛以此來劃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和維度,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企業對股東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對雇員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對客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對同業競爭者所承擔的責任和企業對政府、社會及社區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田虹,20xx;徐尚昆、楊汝岱,20xx;買生、匡海波、張笑楠,20xx;王懷明、姜濤,20xx;楊艷、蘭東,20xx;Ass?ad El Akremi,20xx;楊皖蘇、楊善林,20xx;董千里、王東方、于立新,20xx)。

  李國平和韋曉茜(20xx)通過總結國外的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理論,發現學者們對企業社會責任內容的劃分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列舉法即逐項列舉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另一種通過建立模型來確定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這些模型包括同心圓模型、四類責任模型(經濟、法律、倫理、自愿活動)、三原則模型(制度層面的社會合法性、企業層面的公共責任性和個人層面的管理者相機行為性)、金字塔模型(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五維度模型(環境、社會、經濟、利益相關者和自愿行為)等。

  在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不同階段,學者們對它解讀都是不同的,因此它的研究內容和維度也不盡相同,也會跟隨著企業實踐活動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通過綜合考量國內外對企業社會責任內容的研究,本文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劃分為社區責任、環境責任、員工責任、供應商責任、顧客責任和股東責任。

  2.2 企業績效研究綜述

  2.2.1 企業績效評價體系研究綜述

  在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的關系研究中,企業績效的衡量是必須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因為不同的評價指標與測度方法往往會帶來不同的結果。胡季英、馮英浚(20xx)認為,企業績效評價就是為了實現企業的生產經營目的,運用特定的指標體系,對照統一的評價標準,釆用一定的數理方法,對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取得的業績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計算,其目的在于分析企業行為低效的原因,幫助企業尋找差距,并進而調動企業創造效益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綜合管理水平。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客觀公正、內容全面、操作簡便、適用性廣、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符合,同時應將影響企業績效的各種因素都納入評價范圍。

  20世紀90年代以前,企業績效評價的準則大多以財務指標為核心、以利潤最大化為導向來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學者們一般從財務會計層面和市場價值層面來進行衡量。財務指標一般包括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可以反映公司內部運營效率的指標,市場價值層面主要包括每股價格、股票價格增值等反映了股票持有者對公司未來的預期與展望的指標,學者們認為市場價值層面的評價指標更能客觀反映企業社會責任是否會對公司未來的績效產生影響。此外,張曉明(20xx)對企業績效評價方法進行了創新,他建立了以創新、內控、財務狀況、市場營銷為主體的超過純粹利潤或經濟利潤的評價體系。魏明、楊仲偉(20xx)根據我國國情,用技術創新、市場占有、社會、雇工、消費者等非財務績效指標來進行評價。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逐漸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學者們認為對企業績效的衡量不應該僅僅停留在財務績效上,因為這可能會導致企業一味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忽略對社會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貢獻,也可能會導致企業發展戰略短期化。英國學者John Elkington在其提出的.“三重底線”理論中指出,企業績效的評估應該包括社會表現、經濟表現和環境表現,以此來衡量企業在利潤、環境和社會責任方面所作出的貢獻。眾多的學者也認同John Elkington提出的觀點,呼吁在考察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的關系上,從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方面的信息中全面考察企業的價值 (周蘭、肖瓊宇,20xx)。從企業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出發,Egana P.D(1997) 建立了環境績效評價指標,Ditz Daryl(1998)認為應該在Egana P.D建立的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增加能源消耗指標。李曉莉、楊建平(20xx)認為企業只有將經濟績效、生態績效、社會績效相統一才能真正的做到可持續發展,這三重價值的和諧創造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

  通過綜合考量學者們對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關系研究的成果,本文根據“三重底線”理論,從社會績效、經濟績效和環境績效三方面來全面衡量企業績效,以此來明晰食品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績效的影響。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8

  1企業社會責任概說

  只有在正確認識了何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正確地分層與激勵實踐。鑒于此,將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與特性,歸納為以下3點。

  1.1企業社會責任實為企業對負外部性之持續補償

  外部性有正負之分,其中,負外部性是指某個經濟行為個體的活動使他人或社會受損,而造成外部不經濟的該個體卻沒有為此承擔成本,正外部性則反之。各國解決負外部性問題最常用的方式是征稅與補貼,即對負外部性征收稅費,對正外部性給予補貼。然而,負外部性從慢慢集聚到最終爆發間往往存在較長的時間間隔,因此補貼(包括補償)并不能較為準確和快速地給予應對。例如,某些農藥生產企業在農村租地生產,難免在生產過程中向空氣、地下和水源排放一定量的有害物質,類似的環境污染行為自生產開始就存在,但是周圍村民卻需要在污染達到較大的程度時才會發現,而此時,對周圍村民的補償、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僅靠企業所交稅款是很難滿足的,而政府最終成為類似環境污染的埋單人。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企業的負外部性存在于企業的整個存續過程中,但是負外部性的大面積爆發卻需要一定的時間,而爆發時僅靠企業所繳稅款往往難以滿足對負外部性的補償,因此,激勵企業積極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其實質就是通過日常的踐行社會責任行為,不斷地對企業負外部性給予一定程度的補償,以避免負外部性的集中爆發。例如,在上文例子中,企業可以定期對周邊地區空氣質量、土質和水質進行檢測監控,給予企業周邊農戶一定的健康補助甚至資助其搬遷至其他地區,通過這些行為,從一開始就對負外部性給予補償而避免環境污染加劇危害周邊環境和村民。

  1.2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是對股東利益負責

  企業社會責任并不是對傳統經濟學觀點的否定,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也遵循了“公司唯須對其股東負責,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其為股東謀求利益最大化的法則”這一觀點。因為,踐行企業社會責任一可為企業長遠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二可以化解企業將來可能負擔之不利益。具體說來,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可以有效的提升其公眾知名度、公信力,可以更加容易地獲得政府的政策支持,這些都有利于其長期的經營;除此之外,從補償負外部性這一角度出發,還能化解企業將來可能負擔之不利益,減低股東利益受損的可能。例如,企業如果提升員工工作環境,短期內這種行為可能讓企業生產成本增加和股東收益減少,但是良好的工作環境也會使得員工職業病發病率降低,而職業病率的降低,就使得該企業無需支付大筆職業病治療補償金甚至政府罰款,如此一來,反而有利于股東的長遠利益。

  1.3企業社會責任是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的綜合體

  企業社會責任并不是一項單純的法律義務或者道德義務,而是其二者的結合,這主要表現在:首先,企業社會責任的一些具體要求,諸如企業保護環境、滿足員工和消費者的需求等,既有來自法律的要求,同時也有源自道義的要求,只不過二者在具體要求標準上有所不同而已。法定義務是對行為人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因此,企業首先應當履行法定的義務,以保證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其次,企業社會責任還要求企業不囿于法律的最低要求,而應志存高遠,為公共利益的維持與提升盡力。同時,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道德層面上的企業社會責任相較于前述法律層面上的企業社會責任的“硬約束”來說,是一種“軟約束”,即該類義務是超于法律法規的道德要求,即使企業不履行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會面臨輿論的譴責,因為對這類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更需要巧妙的激勵方式。

  2企業社會責任類型的層次劃分

  2.1企業社會責任層次劃分的必然性分析

  學界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促進方式鮮有條框清晰的劃分,筆者認為雖然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為員工、消費者、社會公共利益及環境等非股東的利益相關者爭取利益,但是這些利益相關者在具體的利益類型以及獲益方式等要素上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例如企業為了增產,可以通過在生產環節上的硬件投入來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以期員工能夠較好的完成工作任務[4];而為了獲取外在的輿論和政府支持,則可以通過對社會的捐助、支持福利事業和公共事業建設來實現[5]。上述的兩個例子雖然都是企業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投入來獲取對自己有利的盈利條件,但是可以看出,企業對于員工工作環境的投入較之于對社會的捐助,由于前項投入能夠更加直接的刺激企業生產獲益,因而企業會更加主動于此項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正是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在利益類型和獲益方式等要素上的差別,使得企業在履行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時會存在主動性、投入程度、投入方式等方面的差別。因此,對于促進不同內容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其層次的劃分就顯得非常重要。

  2.2企業社會責任的層次劃分研究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層次的劃分,學界也各有說法。JamesJBrummer及其支持者將之劃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與社會責任。但這種劃分方式在激勵企業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過程中難有實效,原因在于若將企業社會責任中法律與道德責任完全分離,則對于道德層面的責任實難操作而使實踐陷入僵局。此外,我國著名學者盧代富教授將企業社會責任區分為中小型企業、國有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該種劃分更多的基于對當前我國國情之分析,考慮到了不同企業之間的經濟輻射帶范圍,以及因不同的盈利心態而產生的不同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筆者在本文所采取的劃分方式將不同以上兩種,其劃分之依據,是上文中舉出的關于企業社會責任不同利益相關者在利益類型以及獲益方式等內容上的不同的結論。具體來說,是指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如下兩個層次,即: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和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首先,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與員工、消費者等關聯緊密的一系列企業社會責任,例如員工的工資福利、工作環境,消費者接受的服務和產品、享受的售后服務等。其次,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與社會的公共利益等關聯緊密的一系列企業社會責任。具體來說,主要是指與政府進行良好溝通、社會捐助、慈善事業、公共產品捐助、植樹造林、開發使用新型節能環保設備等。之所以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如此兩個層次,具體原因主要如下。

  (1)與企業經濟利益的聯系程度不同。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中,主要是對員工和消費者的有關責任,其中與員工有關的責任,直接關系到員工待遇的優劣,也勢必會通過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進而直接影響企業的贏利,甚至會影響到企業需要承擔的因員工罷工而造成經濟損失風險的大小;與消費者有關的責任中,由于消費者是企業最主要的消費市場承載者,對消費者的滿足程度,將直接影響到企業銷售鏈的存在與否,進而決定著企業的營利狀況。而反觀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無論是與政府的良好溝通從而獲得較好的投資經營環境,通過社會捐助、慈善事業獲得較好的社會評價,還是有效進行環境保護等,都無法將這些效益較為直接迅速地轉化為企業的經濟利益。

  (2)企業社會責任投資的收益方式不同。在這兩類企業社會責任中,企業因其投入而獲取利益的方式和途徑存在差別。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需要企業投入以改善員工的待遇、增加消費者福利,這些投入,將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效率以及企業消費群體的規模及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可以說,這一類投入將會直接影響企業經濟利益的增減。而對于與公共生活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則不同,這方面的投入,其直接目的并不是實現企業的利潤,而是為了改善企業生存的大環境,以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服務。雖然這一類投入的直接受益人也包含企業員工、消費者等,但更多的受益人可能是與企業并無直接經濟聯系的社會大眾。因而從淺層面來看,企業并不能較好地從這類投入中直接獲取經濟利益,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一類投入能夠帶來良好的企業外部環境,為企業長遠發展提供便利。

  (3)認識態度不同。正是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兩層劃分內容具有以上的兩個特點,使得一個企業在現實的投入中對于與市場有關和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會出現較為明顯的偏差,對于能夠帶來直接經濟利益的那一部分自然會比較主動地投入,而對于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的那一部分則不同,不僅僅是因為看不到較為直接的經濟利益,更因為搭便車原理,使得企業對于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投入量較少,從而影響企業外部環境,造成惡性循環。因此如何激勵企業對于這一部分企業社會責任的投入,也是需要重點研究的問題。

  3分層激勵機制探析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問題,各國普遍采取將那些企業必須承擔的最低限度的社會責任,通過立法確定下來以便強制企業履行;而就人們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高標準、嚴要求”,則通過政策號召、輿論、企業自律等方式來促使企業履行。但無論是何種方式,這種“義務上的附加”只會對企業形成壓力,且過度的義務附加還可能使企業產生對抗。因此,如何通過有效的方式來激勵企業而非一味地強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就是尤其需要重視的問題。

  3.1企業社會責任激勵機制的認識轉變

  長久以來,一些學者在“激勵”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問題上存在著一個認識上的誤區,他們一方面認同企業績效與企業社會責任的正相關關系,另一方面則直接以輿論引導或者影響立法來“強制”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他們在這些認識上的“連貫性”卻往往造成理論與實踐之間的脫節,特別是在企業自身看來,通過立法方式強制要求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又標榜承擔這些責任有助于其盈利,這使得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終極目標的企業陷入了一個邏輯怪圈:強制要求其必須履行的義務,緣何又會為其自身帶來利益?為什么不是給擁有強制力的一方帶來利益呢?固然,通過義務附加,可以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也容易引發對抗。由此一來,這些學者的“激勵”行為反而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因此,如何尋找到一條既能滿足各方利益,又能讓企業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道路,是當下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重心。

  3.1.1對于“激勵”的分析

  激勵有激發和鼓勵的意思,它意味著能夠較為有效地激發出主體的自覺性和能動性。借鑒管理學上關于激勵的相關理論,我們可以對本文中“激勵”的含義做如下理解:

  (1)激勵應當是雙方目標的結合。這指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設定上,不僅要包含有員工、消費者、其他方面的公共利益的需求,而且也應當包含有企業獲利的可能性。這也就是激勵之于義務附加的優勢所在,即能夠使企業自身較為主動地去履行社會責任。

  (2)激勵需具有引導性。無論激勵措施如何施行,只有當這些激勵轉化為被激勵對象的自覺愿望,激勵的效果才能有效發揮。基于激勵的第一個特性,企業自身在了解到利益存在的可能性之后,才會由此來自覺地履行社會責任,這也是激勵作用于企業,區別于其他方式的一個重要特點。

  (3)正激勵與負激勵相結合。在具體的實踐中,除了對被激勵對象符合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獎勵之外,還應當對違背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一定的懲罰。例如,我國《產品質量法》中不僅規定了企業可以自愿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獲得特定產品的質量認證證書;同時,對于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則會對其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停業整頓等處罰。這樣的類似行為,就能夠從雙向克服主體間“搭便車”的心理,激發企業自身的主觀積極性,較好地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績效。

  3.1.2對企業社會責任之激勵的兩種具體形式

  基于上文中對激勵內涵的分析,筆者認為,激勵產生實效,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1)直接激勵行為。這種行為區別于單純的強制和呼吁等,其本身含有對企業實施特定行為的鼓勵,也正因為如此,企業能夠較為主動地實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并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這一法律條文內容本身含有對于某些特定企業行為的鼓勵,將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與企業利益直接聯系,即主動實施節能措施的企業能夠獲得稅收優惠。間接激勵行為。所謂間接激勵即是一種含蓄的、非直接的形式,即間接激勵行為往往以企業踐行了一定程度的企業社會責任為前提,更是一種事后的肯定與鼓勵,以形成榜樣效應使其他企業效仿。例如《京華時報》舉辦的“2011年度京華公益獎評選”中就設有“優秀企業公民獎”①,專門用于嘉獎熱心于社會公益事業的企業。這些類似評獎活動,對積極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是一種肯定的評價,并且能讓其收獲一定的企業影響力、外部良好評價等,獲獎企業之行為必為其他企業所效仿,從而推動整個社會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

  3.2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方式

  通常而言,企業社會責任的激勵方法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公眾輿論、道德、市場機制、政府調控、行業自律等。依據上文所述的企業社會責任層次劃分以及激勵的兩種形式的理論,結合中國當前的立法和社會實際情況,筆者在具體的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當中,提出了以下建議。

  (1)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激勵方式當以間接激勵為主。在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中,其主要的責任對象包含有員工、消費者等,這些責任對象是企業在運行乃至與企業有關的社會生活中最為重要的相關者。企業對員工的待遇決定著員工自身與家庭的存續,同時員工的工作狀況決定著企業自身的存續;企業為消費者提供產品、售后服務的質量高低,則會對消費者人身財產利益產生影響,同時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則保證了企業營利與再生產的進行。由此觀之,當前的現狀是那些涉及最低層次的法律與道德之人權要求,例如員工基本待遇、產品最低質量保證等,已然被社會所共知而無需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唯需對那些敢于超越此最低標準,不斷提升員工、消費者待遇的企業給予鼓勵以示激勵。因此,對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之激勵,應當以間接激勵為主,即無論是公眾的輿論行為、市場機制的作用還是行業的自律,都應當探索一種利益指向明確的方法來促使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讓企業形成一種這樣的思維,即自我對該類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可以更好地獲取經濟利益。例如,行業協會對于本協會成員的評比、頒發證書的行為,不僅是對注重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加以肯定,更可以起到較為有效的榜樣作用,使其他企業也積極效仿,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2)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激勵方式當以直接激勵為主。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與政府進行良好溝通、社會福利捐助、慈善事業、公共產品捐助以及植樹造林,開發使用新型節能環保設備等環境保護行為。由于這些行為與企業自身營利間的聯系不夠緊密,因此大多數企業怠于履行;同時,考慮到法律、行政手段雖然可以在短時間能起到強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作用,但由于這些行為與企業經濟利益的聯系不緊密,企業在強制力的壓力下,難以反思其自身行為,反而可能會埋怨國家、政府,不利于其長期有效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基于以上兩點的考慮,對于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激勵,應當以直接激勵為最主要手段。這就要求國家、政府在立法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到企業營利,通過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主體的獎勵,來激勵其他企業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例如,我國各地為了合理充分利用電能以及保證碳排放量達標,相繼出臺了關于企業在夜間用電的優惠政策,這樣就不僅保證了環境保護的有效性,同時也給予了遵循其要求的企業一定的利益。此外,對于公眾輿論、市場機制作用、行業自律等缺乏強制力的激勵方式,則更加應當注意到其激勵效果。最后,公眾、行業自身則應當積極配合政府的導向工作,在保證最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之中謀求自我利益的滿足,這樣才能較好地實現企業滿足公共利益的激勵。

  4結語

  當前的中國,正經歷著繼改革開放以來的又一次社會轉型,企業社會責任對于緩解企業與社會成員矛盾,促進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有著較為重要的意義。如何激勵企業踐行企業社會責任,而非要求企業負擔更多之義務,當是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并期望其能夠實現的專家、學者的共同目標。筆者通過前文分析,力圖構建一套初步的企業社會責任激勵機制,但困于學識與實踐經驗上的不足,僅求能以此文拋磚引玉,期待學術界和實務領域的深入探索,借鑒而超越他國,確定出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機制的最優體系構架,建立一套較為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激勵系統,以促進企業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9

  20xx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中國社會保障的狀況與政策》白皮書。主要論述了相關政策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要以五大社會保險為主,提出了進一步建立與我國經濟水平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當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得以基本建立,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面臨許多困難。

  一、企業社會責任

  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指的就是企業對社會以及對員工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其中,對員工利益的保障是企業社會責任中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內容要求。企業在發展和盈利的同時,不僅要對員工的最低工資、勞動時間、相關福利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承擔保障員工權益的責任,而且還要對社會和其它利益相關的方面承擔責任。這些都能通過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合法經營、安全生產、依法納稅、保障企業員工的社會保險權益、提供相應的員工福利、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積極支持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等各方面予以體現。而企業如何肩負起這些社會責任,是當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課題。尤其是目前我國部分企業還存在著延長工作時間、克扣員工工資、使用童工等諸多問題。因此,我國的相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我國企業社會保險責任的現狀和問題

  當前,我國的社會保險相關的政策法規規定,企業應該為職工參保各項社會保險,并且按時繳納各項保險費用,相關部門有權對沒有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進行懲處。但是,目前我國的部分企業在承擔社會保險責任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多個方面:

  (1)非公有企業參保率比較低。這些企業的職工參保率不高,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薄弱。

  (2)勞動合同簽訂率低,使得企業的社會保險責任難以落實。特別是部分中小企業,即使是簽訂合同的企業,也存在合同內容不規范的現象。

  (3)地方的政府和企業以及職工對社會保險責任認識不足。一方面,企業不愿意承擔社會保險責任,通過少報繳費工資數額和虛報參保人數,拖欠社會保險費。還有部分企業,隨意延長勞動時間、拖欠員工工資,不簽訂用工合同或者將社會保險轉嫁到職工身上等現象時有發生。20xx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全國范圍內重點開展了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等專項執法活動,全年共檢查用人單位202萬戶次,涉及勞動者0.9億人次,對235.7萬戶次用人單位進行了書面審查,涉及勞動者1億人次,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41.9萬件。另一方面,員工對自己的社會保險權益意識不強。部分員工不清楚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不知道企業的社會保險責任。此外,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助長了企業對社會保險責任的漠視。部分地方政府不夠重視企業的社會保險責任,只是注重當地經濟發展從而助長了企業淡漠社會保險責任,使得社會保險責任無法有效實施。

  三、企業參加社會保險面臨的困難

  1.實力強的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困境

  對于發展較好、經濟實力比較強的企業來講,管理者認為企業職工不會出現失業的風險,因此只參加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不愿意參加失業保險;而對于經濟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來講,由于部分企業經濟效益差,職工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而且他們更加注重參加失業保險,所以這些企業往往愿意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但是因為他們經濟壓力大,所以經常欠保。于是當前就出現了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不愿意參加失業保險,而經濟效益差的企業愿意參保卻沒有經濟支付能力的現象。

  2.企業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與保持良好社會形象的困境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競爭壓力也越來越大,對于競爭形勢不利的企業來說就更加看重企業的資金流向,對于社會保險的投入比較消極,但是企業還需要保持良好的社會形象,所以仍需要花費資金投入來承擔社會責任。

  3.企業利潤空間減小,稅費過高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中國在世界工廠的地位也受到了動搖,部分企業既要面對國內市場的競爭還要應對世界范圍內的壓力,面對當前勞動力價格的不斷提高,企業的利潤空間也變得越來越小,企業不僅要承擔勞動力成本還要承擔相關的稅費,面對這些壓力,很多的企業選擇了逃避社會保險以此來減輕企業的負擔,因此,職工的勞動權益狀況越來越差。

  四、加強企業社會保險的制度建設和觀念強化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正在逐步完善和建立。越來越多的企業也開始認識到企業的社會責任,所以我們在制度設計方面和觀念建設上要進一步加強,為增強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創造條件。

  (1)調整社會保險費率。針對目前我國經濟水平發展較低,各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的現象,相關部門在制定社會保險費率上要因地制宜,使之發展與社會相協調。

  (2)將社會保險與企業利潤掛鉤,可以按照采用員工工資或者企業利潤收費的方式。這樣就解決了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技術密集型企業的社會貢獻不平衡的現象。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調動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加快推進社會保險的立法工作,加強執行力度。社會保險需要通過法律來進一步規范和約束,通過加強執法力度有利于企業對社會保險責任的落實。

  (4)分步推行,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國家,企業和個人來共同承擔責任的原則,有利于減輕企業的負擔,提高職工的個人保險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五、結束語

  當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逐步完善,并得到不斷的發展,盡管我國的社會保險責任承擔存在諸多的問題,還需要企業、社會和個人不斷加強社會保險責任意識,遵守相關保險制度,互相監督,只有切實的將社會保險落到實處,才能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0

  一、引言

  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仍處于起步階段,我們既看到了王老吉在抗震救災中的慷慨解囊,也遭遇了諸如問題奶粉、地溝油、瘦肉精等屢屢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差異顯而易見。到底哪些因素會影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已有的研究主要從企業的經濟( 產權) 性質、企業規模、技術創新、財務績效、國家政策等方面來考慮。Steiner( 1971) 提出,社會責任的履行可能受到企業高管的深度影響,在對待影響企業戰略利益的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上,企業高管負有不可推諉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本質上反映了高管對于該問題的認識和處理意見。高階理論在有限理性的基本前提下揭示了高管特征與企業戰略選擇及績效關系,國內外以此為理論基礎,針對高管、高管團隊與多元化戰略、國際化戰略、組織創新等方面的研究已經相當廣泛。雖然早在 1995 年 Thomas 和 Simerly 就提出以高階理論的視角來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但僅有少部分學者的研究( Browne,20xx; 孫德升,20xx;陳守明,20xx; 張正勇等,20xx)涉及這一議題。立足于中國情景的實證研究方面,陳守明等( 20xx)利用 20xx 年制造業上市公司數據實證研究了企業家人口背景特征與企業社會績效的關系; 張正勇等( 20xx) 利用上市公司數據驗證了企業家人口背景特征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盡管陳守明等( 20xx) 和張正勇等( 20xx) 的實證為高管特征與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提供了可信的結論,但是該研究主要考察的是企業家人口背景特征與社會績效的關系,而學者們普遍認為,高管團隊的集體人口背景特征比企業家個體特征具有更強的理論解釋力和預測力。因此,本文以農業上市公司為樣本,考察高管團隊特征,而非企業家個體特征,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以期提高理論的解釋力和預測力; 本文借鑒了高階理論的研究范式,避免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單純經濟學分析和爭論,為相關的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個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企業內部視角,同時也彌補了現有的文獻研究的不足。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將作為重要戰略選擇的企業社會責任納入高階理論的分析框架,可以得到高管團隊特征與企業社會責任關系的模型。高管團隊面臨著錯綜復雜的戰略情境,其中包括來自股東、客戶、政府和環境等各方利益群體的要求,這些都成為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壓力和動力。在高管團隊可觀測的人口背景特征( 年齡、教育、任期、職業背景、財務狀況及異質性等) 和不可觀測的心理因素( 價值觀、認知模式、認知方式和個性等) 的影響下,企業高管出于自身的有限理性形成對社會責任信息的過濾,最終形成對企業社會責任認知,做出企業社會責任戰略選擇,進而影響企業在獲利性、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績效。據此,我們有如下假設: H0: 高管團隊特征影響企業社會責任。

  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決策過程中,高管團隊成員的背景特征和成員間的異質性都有可能對決策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本文進一步從這兩個維度進行理論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設。

  ( 一) 高管團隊背景特征變量與企業社會責任

  高管團隊的背景特征變量不同,可能表明高管團隊成員在需求、認知、經驗和管理理論的水平上存在差異,從而會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產生重要的影響。如已有的研究表明,年長的管理者較少有創新精神,更趨于保守,所以傾向于遵從行業標準或歷史經驗,選擇遵紀守法、承擔社會責任這類風險較少的決策。同時,隨著年齡的增長和財富的積累,管理者可能會利用企業資源從事社會責任活動為自己獲得慈善家的美名從而滿足其個人在社會價值、自我實現等高級的非經濟的需求。此外,高管團隊的平均年齡越大,說明團隊成員隨時間積累起來的工作經驗越豐富,社會關系脈絡也越廣,處理各種復雜情況的能力越強,從而越能平衡和兼顧多方利益相關者的需求,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高階理論指出,教育水平與開放的思想、信息的處理能力、對不確定性的承受能力及判斷復雜情形的能力相關。Wierema 和 Ban-tel 也認為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企業家越能有效地整合復雜信息、分析新的情況。因此,本文認為高管團隊的平均受教育水平越高,意味著他們具有更大的自信心、更強的學習和適應變化的能力,越傾向于形成較為一致的、有利于公司長期發展的社會責任戰略決策。作為重要的人口背景特征之一的職能背景,在其與企業戰略關系的實證研究中被給予了比較多的關注,也基本上都得到了有意義的結論。擁有生產型職能背景的企業家通常強調有計劃的成長,傾向于通過設備更新、工藝改進等企業內部高效運營的方式來實現增長,卻較少地關注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而擁有市場、銷售方面等輸出型職能背景的企業家接觸的利益相關群體相對更為廣泛,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更加游刃有余。因此,他們具有承擔超過股東利益之外利益更強的意識和能力。近期的一些研究還關注到高管薪酬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如 Deckop 等發現 CEO 薪酬在短期內和企業社會責任負相關,而長期則正相關; 李平等( 20xx) 的研究發現: 高管團隊的平均年薪與企業強社會績效和企業總體社會績效顯著正相關,與企業弱社會績效負相關。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可知: 當高管得到期望的報酬時,即物質需求得到滿足后,他們會追求對非物質方面的需求,其中重要表現形式之一就是推動企業履行更多的社會責任。綜上所述,我們有以下的假設:

  H1: 高管團隊成員平均年齡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

  H2: 高管團隊成員平均受教育水平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

  H3: 高管團隊成員生產型職能背景與企業社會責任負相關

  H4: 高管團隊成員平均薪酬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

  ( 二) 高管團隊成員異質性變量與企業社會責任

  團隊異質性包括年齡、性別、教育水平、團隊任期、職能背景等多個維度。已有很多的研究表明團隊異質性與公司戰略和企業績效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在已有研究中教育異質性、任期異質性、年齡異質性和職能背景異質性是普遍采用的異質性變量。其中,年齡和教育等與工作相關度較低,稱為非工作性的團隊異質性,而任期、職能背景等與工作相關程度較高,被稱為工作性的團隊異質性,而以往的研究發現不同類別的異質性對企業戰略的正向和負向影響是有差異的。非工作性的團隊異質性,能帶來更豐富而多元化的觀點和視角,幫助高管團隊做出高質量和富有創造力的決策,對企業戰略具有正向作用; 而與工作相關的團隊異質性通常在決策時會使得團隊成員更容易產生意見分歧,沖突也更加尖銳,從而對企業戰略產生負向影響。限于篇幅,本文在研究中選擇年齡的異質性和任期的異質性分別代表兩類不同的團隊異質性。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不同年齡段的高管團隊成員由于自身所處的年代的差異,會關注到不同的利益相關群體。由此,年齡異質性較高的高管團隊可能會關注和滿足更多的利益相關者的要求,更傾向于承擔社會責任。任期異質性雖然可以以豐富的社會經驗和企業經驗為基礎形成多樣化觀點,有利于形成正確的決策,但同時由于人員彼此之間不了解,更容易激發沖突,從而忽略企業內外部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甚至難以理性和客觀的看待企業責任的履行,不利于企業做出履行企業責任的決策。基于以上的考慮,我們有如下假設:

  H5: 高管團隊成員年齡的異質性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

  H6: 高管團隊成員任期的異質性與企業社會責任負相關

  三、研究設計

  ( 一) 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為剔除行業噪音和控制時間因素的影響,本文選擇同一行業、同一年度的樣本進行研究,選取20xx 年農業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行業選擇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為基礎,基于產業鏈的視角,將農業上市公司定位為大農業范圍概念,包括農林牧漁上市公司和食品業上市公司。樣本數據來源于國泰君安的 CSMAR 數據庫和各公司年報,根據因變量和自變量相關原始數據缺失和異常情況,剔除相關的公司,最終選擇了110 家樣本公司。

  ( 二) 變量的定義及測量

  1. 因變量: 企業社會責任績效( CSR)

  企業社會責任的測量工具豐富多樣,常見的方式有財務評價、聲譽評級、指數法等。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多維的概念,在利益相關者的理論框架里,企業社會責任通常被解構為對股東、對員工、對債權人、對供應商、對政府、對社區和對環境等的責任。本文從利益相關者理論出發,按照評價主體導向性、資料可獲得性、可比性和動態性原則,借鑒社會責任財務指標設計思想從財務報告中選取相關數據,構建各利益相關者責任指標,然后采用功效系數法核算社會責任指數,最后將各利益相關者社會責任指數加總,即得到企業社會責任績效。各利益相關者指標如下: ①對股東的責任: 資本保值率( X1 = 期末股東權益/期初股東權益) ; ②對債券人的責任: 利息保障倍數( X2 = 息稅前收益/利息費用) ; ③對消費者的責任: 營業成本率( X3 = 營業成本/營業收入) ; ④對供應商的責任: 應付賬款周轉率( X4 = 主營業務成本/應付賬款余額) ; ⑤對員工的責任: 員工獲利水平( X5 = 支付給員工以及為員工支付的現金/營業總收入) ⑥對政府的責任: 政府貢獻率( X6= ( 所支付的各項稅費 - 稅費返還 - 政府補助) / 營業總收入) ⑦對公益事業的責任: 公益事業貢獻率( X7 = ( 捐贈支出 + 贊助費) /營業總收入) 。值得說明的是由于企業環境責任相關的數據披露的缺失和不完整,故在本文中不涉及這一維度。本文將所有公司同一項社會責任指標的值進行五等分,再算出每一等分的平均值,稱為基值。數值最高的 1/5的平均值為優秀值,用同樣的方法依次算出良好值、平均值、較差值。然后分別賦予基值分數,按照數值由高到低分別賦予 80、60、40、20、0。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得分 SXi 由基值分和調整分組成,即 SXi = 基礎分 + 調整分,其中,指標的基礎分為本檔基值分數。調整分 = ( 指標實際值 - 本檔基值) /( 上檔基值 - 本檔基值) × 20,20 為檔間距。若指標數值位于最高檔時,上檔基值為滿意值,若指標數值位于最低檔時,本檔基值為不及格值。社會責任績效得分為加權平均分: CSR = Σ12i = 1aiSXi; 其中,ai為各指標權重,本文采用平均賦權的方法。

  2. 自變量: 高管團隊特征變量

  學術界關于高層管理團隊的定義并未達成一致,多是基于研究數據的可得性和可靠性來對其界定。本文參照邱茜( 20xx) 的定義,并結合 CSMAR數據庫和公司年報的數據將高層管理團隊定義為:剔除董事和監事的所有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總裁、CEO、副總經理、副總裁、執行總裁、董事會秘書、董事長特別助理和總裁助理等數據庫或年報上披露的其他管理人員。高管團隊特征變量有: ①平均年齡( a_age = 團隊成員年齡總和/團隊成員數) ②平均受教育水平( a_edu = 團隊成員學歷值總和/團隊成員數; 中專及中專以下、大專、本科、碩士及碩士以上,分別賦值 1、2、3、4、5) ③生產型職能背景( i_func= 生產型職能背景的成員人數 / 總成員人數; 會計和生產運營為生產型職能背景) ④平均薪酬( a_sala =團隊成員年薪總和/團隊成員數) ⑤異質性用 Her-findahl 指數來表示,H = 1 - Σni = 1p2i其中 H 代表異質性程度,Pi 指每個類別人數占高管團隊總人數的比例,H 值越大,說明異質性越高。年齡異質性( h_age,年齡按 30 歲以下,31 ~ 40,41 ~ 50,50 歲以上分別賦值 1、2、3、4) 和任期的異質性( h_term,任期按 1年、1 -2 年、2 - 3 年、3 - 5 年、5 年以上,分別賦值1、2、3、4、5) 。

  3. 控制變量的選取

  眾多的研究表明,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企業自身的因素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本文主要選取企業規模和企業財務績效兩個因素,企業規模用總資產的自然對數表示,企業財務績效用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表示。

  ( 三) 模型設計

  基于以上的理論分析和變量設計,本文通過回歸分析檢驗農業上市公司高管團隊特征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之間的關系,回歸模型為:CSR = b0+ b1* a_age + b2* a_edu + b3* i_func+ b4* a_sala + b5* h_age + b6* h_term + b7* SIZE+ b8* LEVE + b9* ROE + ε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 一) 描述性統計分析與相關系數分析

  企業社會責任、高管團隊的特征變量、控制變量的均值、標準差和 Pearson 相關系數如表 1 所示。企業社會責任平均水平低于 40 分,標準差為 17.993,表明樣本公司社會責任履行水平較低,履行度差異較大,這與現實中的實際情況比較吻合。從相關系數矩陣可以得到下列結論: 在六個自變量中,平均薪酬、生產型職能背景占比分別在 0. 1 水平上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任期異質性在 0. 05 水平上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其他幾個變量與社會責任沒有顯著相關性。其中,平均薪酬與社會責任是正相關關系,而高管生產型職能占比、任期異質性與社會責任負相關,初步印證了本文的研究假設。部分自變量之間,自變量和控制變量之間存在一定顯著水平的相關性,但是相關系數最大為 0. 395 ; 0. 8,因此可以認為各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

  ( 二) 多模型回歸分析

  為驗證高管團隊特征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本文在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時,將 CSR 作為因變量,自變量分步進入回歸方程,首先用控制變量與因變量( 模型 1) 進行回歸,然后分別加入高管團隊背景特征變量( 模型 2) 和高管團隊成員異質性變量( 模型 3) 進行回歸,最后再加入所有自變量( 模型4) 進行回歸,模型 1 到模型 4 都通過了 0. 01 水平上的 F 檢驗,說明這些模型的整體是顯著的。在僅含控制變量的模型 1 中,企業資產負債率( ROE)在 0. 01 水平上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企業資產凈收益率( LEVE) 在 0. 05 水平上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說明這兩個控制變量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解釋力較好,加入這些變量有利于更準確地分析高管的人口背景特征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但是企業規模( SIZE) 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其對模型的解釋力較弱。

  模型 2、3、4 中每加入一定的變量,都提高了對因變量的解釋力,假設 H0 得到支持,即高管團隊特征對企業社會責任有一定影響。

  在模型 2 和模型 4 中,高管團隊特征變量中平均薪酬、高管團隊成員生產型職能背景與企業社會責任都在 0. 05 水平上顯著,假設 H3 和 H4 得到數據的支持; 平均年齡和平均受教育水平與企業社會責任都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所以假設 H1 和 H2 沒有得到證實。

  在模型 3 和模型 4 中,任期異質性分別通過了0. 05 水平和 0. 1 水平的系數檢驗,所以假設 H6 也得以成立; 而年齡的異型性與企業社會責任沒有顯著相關性,所以假設 H5 沒有得到證實。

  五、結論與啟示

  本文立足高管團隊視角,選取我國 20xx 年農業上市公司的數據作為樣本,實證研究了高管團隊特征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得到以下主要結論: 其一,高管團隊特征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顯著,這既進一步支持了已有學者 ( Browne,20xx; 孫德升,20xx; 陳守明,20xx) 的結論,也說明了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起步階段,社會責任已經引起了高管的重視。其二,高管團隊平均薪酬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說明薪酬在激勵決策層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三,高管團隊生產型職能背景、任期異質性與企業社會責任負相關。這可能是由于以生產型職能背景成員為主的高管團隊,會更關注內部增長,而較少地關注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從而影響到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我國企業普遍缺乏協調高管團隊內部沖突的能力,因此,企業高管成員的任期異質性的負面沖突效應往往會大于正面認知影響,從而導致任期異質性與企業社會責任負相關。最后,高管團隊平均年齡、平均受教育水平和年齡的異質性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可能的原因有: 教育水平的統計信息可能存在失真,比如一些高管直接花錢購買碩博學位; 此外,在統計受教育水平的信息時,一些高管的最高學歷仍然在讀,而統計結果顯示的是其已獲得的學歷,這些情況都有可能導致受教育水平無法通過顯著性檢驗。樣本公司高管團隊平均年齡的均值為 45. 35,標準差僅為 4.05,年齡異質性為 0. 46,高管團隊成員年齡相近,經歷相仿。因此,無論是年齡的平均值還是年齡的異質性對公司社會責任的影響都不顯著。

  基于前文的實證研究結論,本文認為在管理實踐中,要優化管理團隊結構,降低生產型職能背景的成員比重和高管成員任期的異質性。同時,團隊的管理中還應注重引導樹立科學的文化觀和制度觀,提高高管團隊異質性的正面認知影響,減輕負面社會影響,從而達到優化企業社會責任決策的效果。此外,完善企業高管業績考核標準,將社會責任績效和財務績效共同納入考核范圍,發揮高管薪酬對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正向激勵作用。

  雖然本文的研究得出了一些有意義的結論,但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這也是我們未來的研究方向。本文在測量企業社會責任和高管團隊特征時,測量的數據主要來自于公開的財務報告,未來研究可以拓寬樣本獲取方式,如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訪談和實驗等方式,獲取一手的研究數據資料; 本研究只是初步反映了高管團隊特征與企業社會責任兩者之間的作用機理,現實情況中很多己被證實的諸如經濟、文化背景、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中介變量和調節變量還沒有整合進本文研究模型中,因此未來研究仍需對研究模型作進一步的完善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1

  近年來,企業的社會責任在法律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尤其是經濟法中常被提及。毫無疑問,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一種自覺義務的承擔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了巨大的效力,但是同時眾多弊端也暴露無遺,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對環境的嚴重破壞等問題都充分體現了部分企業對社會責任意識的高度缺乏。

  筆者看來,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企業對消費者、對職工、對環境、對社會公益及精神文明的責任等六大主體。而由于不同的主體對企業訴求的不同,致使企業在社會責任的實現上出現了眾多問題。本文擬從具體責任對象的立法探究為切入點,探究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在20世紀為美國學者所提出,英語中被稱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20世紀80年代伊始,美國發生了著名的伯利與多德的論戰,伴隨著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爭論,以賓夕法尼亞州為首的各州相繼在公司法中制定了“利益相關者條款”,使得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定化。

  之后,美國法協會在《公司治理準則——分析與建議》中明確規定:“公司在從事其經營行為時:①承擔與自然人同等的、在法律設定的框架下行為的義務;②可以考慮可合理被視為與負責任的經營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③可以把合理的資源投入到公共利益、人權、教育和慈善事業。”

  我國在法律法規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規定最早見于《公司法》的第五條第一款:“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此外,我國在《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諸多法律也都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

  (一)企業對職工的責任

  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制鞋業所發動“反血汗工廠運動”使得消費者的關注點由單一關心產品質量,轉向關心職工的權益保障。2000年的《全球契約》將改善工人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平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企業對雇員的責任的法律約束集中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從歷史角度看,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首先起源于外部社會對企業內部保護勞工合法權益的要求和壓力。企業與職工具有天然的依附關系,職工對于企業有著經濟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業的經營與發展,達成經濟目標,取得經濟利益也必須依靠職工。

  由此決定企業必須尊重和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和休息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尊重職工的人格尊嚴。職工權益就其本質而言,屬于生存權,它與企業的財產權相比,應當具有優先地位。因此,在企業財產權與職工生存權發生沖突時,企業必須執行和實施有關的勞動標準以實現在勞動過程中對于勞動者的保護。

  (二)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

  “人本主義”的經濟法基本理念是貫徹經濟法的典例,也是企業管理和法律調整兩者共同追求的目標。隨著企業欺詐行為的頻繁出現,消費者作為法律關系中的弱勢群體,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出于對消費者弱勢地位的補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約束與規范,我國出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第一條指出企業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的準則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其第49條規定的雙倍賠償制度,第35條的追償制度都是基于整體主義考慮而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生產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表明,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消費者負有保證期產品可靠,不作虛假廣告,抑制通貨膨脹,接受消費者監督等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

  (三)企業對政府的責任

  就筆者看來,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更多意義上指的是稅收。對政府來說,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降低了政府監管成本,促進了經濟發展,有利于維護公共利益。

  同時,企業形象往往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程度呈正比,企業為政府公共利益作的貢獻越大,企業形象越好,越有利于保持長期競爭優勢。汶川地震后,王老吉(加多寶集團)以一億元人民幣的捐款,成功樹立了“中國飲料第一罐”的良好形象。由此可見,企業積極履行對政府的責任是必不可缺的。

  (四)企業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

  企業首要的責任是維護股東的利益,承擔起代理人的角色,保證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以,這是最基本的東西。按照契約論的說法,企業是利益相關者之間各種契約交易所形成的一種法律實體。在所有的契約關系中,最核心的就是經營者與股東之間的關系,這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問題。再者,企業作為整體債權人負有合法經營、善意交易、切實履行等義務以保證債權人預期利益的實現,因而具有相應的社會責任。

  中國目前很多企業所謂的社會負擔過重,實際上就在于企業把最基礎的東西丟掉了,它在承擔外圍的,所謂的對政府、對社區、對整個社會的責任的時候,忽略了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股東利益最大化受到損害以后,企業就根本無法長久地維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比如,企業圈錢后破產,雇員失業、無法向銀行還貸、無法向政府納稅等等,這是一個連環的效應。同時,企業利益的受損也使得債權關系也因此處于極不穩定的狀態。

  (五)企業對環境資源的責任

  企業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極易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因此,企業對環境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企業在追求自身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協調好與資源的關系,實現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創建企業的商譽。這一社會責任主要包含了污染防治責任和能源節約責任兩方面。

  每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都應該主動學習并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要把遵紀守法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道德底線。《環境保護法》第25條強調企業對資源的高度利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法律的正義價值在環境保護上體現為維護社會成員之間的公平正義,即每個主體在自然環境和資源的利用上都是平等的。企業不應以獲得利潤最大化為理由強行剝奪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這對自然人以及其他組織單位皆缺乏公正性。

  因此,企業應自覺承擔對環境資源保護的社會責任。《節約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針對不同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規定了要求,并規定了企業違反義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六)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

  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更多的是一種道德義務,在社會責任中處于最高階段。這一責任以高于法律的標準對企業做出要求,且必須處于企業自愿。企業承擔這一責任有利于企業目的的實現,其本質仍是企業的利己行為。企業的公益行為應具有一定限度,應維持股東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由于“社會倫理進入法律”,私法超越了保障個人自決的目標,其服務于社會正義的實現。

  企業的社會公益和精神文明責任體現在多部法律中。美國法律研究元通過并頒布的《公司治理原則:分析與建議》中規定“企業應適當考慮與商業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又如,我國《公益職業捐贈法》鼓勵企業捐贈,同時也防止假捐款等弄虛作假行為。

  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面臨的問題

  (一)企業經營利益高于社會責任

  《公司法》中充斥著股東優先主義,其中有許多制度都是依照股東優先主義而構建,強調的是公司所具有的財產權。然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確立妨礙了企業的營利性目標,它著重于對人權的維護。在資本和生存的雙重壓力下,很多中小企業根本無暇顧及社會責任,他們片面的認為承擔社會責任會降低企業的當前利益,忽視了社會責任的承擔能夠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的事實。

  (二)企業社會責任立法上存在諸多問題

  1.立法過于分散

  雖然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數量多,規模龐大,但是這些規定分散在很多法律中。從《勞動法》到《公司法》,各個規定的法律效力不同,缺乏統一的標準,無法形成較為系統的法律體系。分散立法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有效履行實施。

  2.立法原則性過強

  目前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內容籠統,操作困難。如新公司法第5條第1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是停留在宣示層面,而沒有規定懲罰性條款。法律過強的原則性為社會責任的實踐增加了難度。

  (三)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不足

  在我國,企業對于社會責任認知程度處于較低水平。企業社會責任對于中國企業而言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大多企業于2007年才公開提倡社會責任的承擔。與此同時,我們社會中的企業所承擔社會責任的嚴重不均衡,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會責任制度的推行。而在西方國家,這一認知已成為一種本能,受到道德與法律的雙重保護,企業對這一責任的認知時間更久也更為深刻。

  (四)社會誠信體系受到嚴重傷害

  誠信是社會道德在企業經營中的體現。應該承認,由于整個社會道德水準的普遍下滑,我國企業在經營中也出現了嚴重的誠信缺失問題。很多企業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出現了道德錯位,這些企業為了追逐利益不惜損人利己、見利忘義,在經營活動中坑蒙拐騙、爾虞我詐、搶注商標、偷稅漏稅,所有這些都大大突破了應有的道德防線,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形象和消費者的利益。

  四、如何解決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

  對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解決是一個長久的過程,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同時這也是一個全面的過程,只注重單方面關系的調節必定會引發其他的矛盾。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以解決該難題。

  首先,應提倡企業目標二元化的普遍認知。雖然說對于社會責任的履行會使企業喪失一部分經濟利益,但實質上企業社會責任是對傳統的股東利潤最大化原則的修正和補充。企業的目標應是二元的,除實現利潤外,還應盡可能地維護和推進社會利益。良好的社會責任有利于企業商譽的實現,不失為長遠的經營規劃。因此,應加深對企業目標二元化的認識,對企業進行相應的思想培訓,鼓勵企業對社會負責。

  其次,需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體系。針對我國分散立法,原則性立法的弊端,相應機關有必要對其進行整合,以打造一個完整的體系。正如稅法就規定對企業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實行扣減所得稅,在體系中建立企業責任激勵機制有利于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同時將企業責任納入企業規章制度中,則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

  最后,企業應將法律規定與企業自覺相結合。法律從外部強制性規定企業“應該做”和“不應該做”,而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從內部下手,通過內在機制自動地約束企業的行為,只有這兩者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

  五、結語

  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還是一個比較新的問題。企業社會責任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在法律領域,它體現了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辯證統一。本文從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以及如何解決現實中的相關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筆者堅信,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不斷深化,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會跟進美國等先進西方國家的步伐。

  但我國企業在責任實施中仍存在諸多問題,社會責任的實施僅為其中一部分。政府應加大對企業責任的監督,社會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若要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仍是一場長期戰役。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2

  摘要:我國關于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相對較晚,在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比較欠缺。而實際經濟中該方面的信息被關注度日益提高。為解決這一矛盾,該論文針從實際出發,針對我國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缺乏、社會責任會計理論體系不健全、披露成本高等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指出現階段我國農業企業推行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所面臨的困難并提出相關對策。

  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困難及對策

  1我國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

  1.1外部動因。

  信息的外部需求是農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一大動因,根據外部影響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外部動因進行分類:強勢影響動因、半強勢影響動、弱勢影響動因。強勢影響因素主要是指政府部門的相關文件政策。半強勢影響因素主要是媒體和大眾輿論的力量,這些因素能夠引起強大的社會反映,制造強大的社會壓力,從而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和企業體制創新。弱勢影響因素主要是指的消費者,消費者是影響農業上市公司最直接的影響因素,但是也是最弱的,只有當涉及自身的利益時才會引起反應。

  1.2內部動因。

  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本動力,從農業上市公司來看,其內部主動披露的原因可以從企業文化、利益提高、組織結構和創新需求方面來考慮。企業成立和發展的根本動力就是其經濟效益的提高,這也是企業進步的主要原因。從亞當斯密強調分工以來,企業的社會價值就是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實現有限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生產的效率,創造更多的財富。

  2我國農業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困難

  2.1我國農業企業自身缺乏社會責任意識。

  查閱現階段大多數農業企業發戰略,不難發現,他們沒有把承擔社會責任納入自身發展目標中,在大多數農業企業的發展戰略中很少把社會責任包括在內,有效的責任型政策更是無從談起,并且有較少的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由于農業企業在內在驅動力不足,在這樣的情形下是無法正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這是一個必須正視的'情況。農業企業的管理者在很大程度上忽視或弱化了其向社會提供食品安全指標。農產品在原材料質量保證、生產環節、技術保障、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披露很少。

  2.2社會責任會計理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備。

  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研究相比西方國家落后近40年,在很多領域處于空白或者起步階段,沒有完整的理論基礎做支撐,無法形成體系,建立標準。現階段的大多數成果是在國外社會責任會計理論的基礎上繼承而來,但缺乏創新,沒有同我國經濟基礎緊密結合,不適應中國農業企業的發展水平。再者,與傳統的會計理論比較起來,社會責任會計是不能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但實踐中企業需要一些特定的方法和相應的程序,該問題也是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計量中的一大難題。

  2.3較高代價的社會責任信息公布。

  對于會計人員而言,這是新的披露領域,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門研究和學習,開始階段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注入財力、物力、和時間。并且核算內容比較復雜,有些不易量化:公農業企業受益的社會余暇貢獻,是否保護生態環境負責、是有益于社會公益負責、是有利于提高人力資源負責度以及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負責度情況等等,投入相對較高的財力才能完成社會責任會計成本報告的制作。

  3推進我國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3.1提高企業自身信息披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要把自愿同強制性的原則相結合,根據自身企業的披露水平,現在較為可行的披露方式為相關信息明細項目增加在原來會計報表項目上。同時,激勵農業企業采用多種形式和方法來公示各自相關信息,通過這樣的步驟就會慢慢的完善這個報告體系。農業企業應該認識到披露信息同時也是在履行本身的職責,在此過程中可以促進其樹立自己希望的形象。與固有的標準相比,社會責任標準以及成為保持農業企業做大做強的一項不可或缺的指標。此外,要加強農業企業領導者對自身社會責任的管理,將其理念融入企業理念文化中。為了使企業員工認識和行動相對一致統一,必須對企業的人員進行全面的社會責任教育和培訓,讓企業成員把這些責任規范從內心里加以認可。

  3.2構建和完善相在我國比較適合的社會責任會計體系。

  完善會計準則,提供統一的規范。社會責任會計要想有自己的獨立的核算體系,也要逐步跟進責任特點進行分析,建立相應的框架體系。由于我國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比較不完善,所以我們在吸收西方和借鑒先進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與我國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然后在結合本身已有的比較成熟的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制定適合本國自身國情和本土企業特點的具有普遍應用價值的社會責任會計準則。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必需性和緊急性,必須在會計實務界和理論界都得到充分認可。請相應專業的權威人士對社會責任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是國家部門理所應當做的事情,這樣就可以有條不紊制定出符合當前的社會情況的準則。

  3.3適度加大社會投入,加強農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培訓。

  會計人員在傳統會計的基礎上,結合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特點和農業信息需求做出相應的改變。一個比較現實可行的辦法,在會計人員之后的繼續教育和學習培訓中,把與社會責任有關的知識學科添加融合進來。會計雇主對會計人員知識的期望要求,已經不僅僅限制于傳統會計信息。會計人員應該在原有會計信息披露基礎之上,拓寬其領域,在社會責任方面與農業進行特點結合,深入分析農業企業業務與社會責任之間的聯系。會計人員在學習過程中,不僅僅要只是企業自身的投入,政府應該加大這方面的培養力度,適度降低企業披露成本。國家也應認真思考社會責任和會計行業發展要求、合理規劃、認真實踐、拓寬服務、看清趨勢,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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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3

  近年來,國際上新一輪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正在形成,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聲明,將自覺遵守社會責任的相關規范和標準,積極主動地履行社會責任。企業必須積極、全面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也是全球大企業的通行準則和共同價值觀。

  電信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電信運營企業不僅關注營業收入、利潤等直接經濟效益指標,也關注為社會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作出貢獻。對于電信運營企業來說,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工作也越來越迫切、越來越重要。

  電信運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目標

  電信運營企業應在經濟、社會、環境三方面,實現履行社會責任的目標:一是在履行經濟責任方面,以高標準實行公司治理,全力發揮自身的優勢,追求卓越創新;通過貢獻稅收,帶動行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實現與產業鏈和運營所在地域的共同發展。二是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以創建更加美好的信息社會為目標,建設信息通信網絡,積極投身于國家信息化建設、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充分發揮企業資源優勢,共同改善社會生活質量。三是在履行環境責任方面,以環保的方式為用戶提供服務,保護環境、節約資源,致力于減少運營對環境的影響,追求企業與環境和諧共生,推動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電信運營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措施

  電信運營企業作為國家骨干企業,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的市場經濟建設中,應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在2008年2月舉辦的全國通信服務年會上,幾大電信運營企業共同頒布了以“通信服務與社會責任”為主題的宣言,提出了“勇擔社會責任,堅持發展為民,維護用戶權益,倡導誠信經營,提升服務質量,開展公平競爭,注重通信環保,促進社會和諧”八項承諾。

  電信運營企業應高度重視社會責任管理工作,強化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建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制定年度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重點和主題,并予以落實。同時,還應開展與利益相關方的社會責任溝通工作。

  1、強化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

  正確認識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糾正對社會責任的認識誤區,樹立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提高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圍繞自身的核心價值觀,制定企業的社會責任規劃,全面涵蓋經濟、社會與環境三重責任底線,并將社會責任觀作為企業開展各項社會責任工作的指南。在經營價值理念上,要落實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為社會責任注入時代的內涵。電信運營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中,應發揮自身的專長,在改善人類社會生活、保護自然環境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追求企業、社會與環境和諧發展,共同推動社會發展和人類的進步。

  2、建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為了更好地將履行社會責任工作落到實處,電信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加大對社會責任工作的管理力度;通過積極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獲得公眾的認可,推動企業與產業、經濟社會、自然環境共同發展。

  電信運營企業應立足于經濟、社會、環境“三重底線”責任,建立科學、規范、有效的覆蓋總部和各子公司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以企業戰略為根本出發點和指引,堅持明確的社會責任方向,以有效保障社會責任實踐活動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例如,中國移動公司建立了策略管理、執行管理、績效管理、溝通管理四個方面的社會責任閉環管理體系,確定了社會責任管理的階段性目標、實施策略和工作計劃,并逐層分解到總部各部門及各省(區、市)運營子公司,推進落實;根據年度重大社會責任項目,保障資源配置,實現資源效用最大化,推動相關項目有效實施;制定了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將關鍵的社會責任指標納入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并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提升;定期編制社會責任報告并向全社會公開發布,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完善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機制,形成公司與利益相關方的良性互動。

  3、注重與利益相關方溝通

  建立定期化、制度化的利益相關方溝通機制,是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建立良好、暢通的溝通渠道,以助于企業更加深入地了解利益相關方的關注重點和訴求,及時發現問題,在社會責任實踐中有針對性地回應,實現與利益相關方之間的相互理解。二是與業界進行良好的溝通與合作,以助于企業更深入地參與到全球性社會責任關鍵議題的解決中,分享經驗、交流做法,共同尋求解決方案。電信運營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在溝通信息、溝通對象、溝通渠道等方面,明確與利益相關方溝通的重點,采取有效的參與方式,構建溝通模型,定期走訪各個利益相關方。三是與監管機構、全球知名學術機構、業界,開展廣泛合作,促進有關社會責任的交流、對話,吸取最佳實踐經驗,不斷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水平。

  電信運營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實踐

  電信運營企業應結合自身通信運營特色和發展的特點,積極開展社會責任實踐活動。通過履行經濟責任,促進通信行業的整體進步,帶動就業,刺激消費,推動經濟增長良性循環;通過履行社會責任,推動社區發展、社會和諧,維系與員工、用戶的“魚水”關系,樹立公眾對社會財富和分配公平的信任感;通過履行環境責任,追求企業與環境和諧共生。由此,更好地實現企業自身價值最大化,真正實現企業與社會“雙贏”。

  電信運營企業在以下幾方面積極開展社會責任實踐活動,并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1、持續關愛員工健康成長

  電信運營企業在對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對內應關心員工的健康成長。通過開展促進員工快樂地工作,提升他們的生活質量,關注他們的心理健康,實現他們的職業生涯成長規劃,把關愛員工的行動真正落到實處。

  多年來,中國移動公司一直將關愛員工作為建設企業文化的切入點,將對員工的責任視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包括關注員工職業發展,引導和鼓勵員工參與企業決策,為員工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促進員工快樂工作、快樂生活等等。例如,中國移動珠海分公司自2006年開始,開展了陽光工程、總經理客戶接待日、員工積分計劃等活動,提升員工的幸福感;江蘇公司自2008年10月開始,全面開展了“員工幫助計劃(EAP)”,持續為全體員工健康成長提供心理援助,促進員工激情工作,快樂生活,健康成長“。

  2、助力推進社會信息化建設

  我國幾大電信運營企業通過統一開展“村村通工程”,為推動農村的通信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縮小“數字鴻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早在2006年11月初,全國行政村通電話已達到了96%,超額完成了電信業“十五”期間“95%行政村通電話”的目標。近年來,各大電信運營企業利用自身的通信運營優勢,助力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強化信息化支撐,推進全社會的信息化建設。電信運營企業的信息化應用系統有許多類別:通過開發基于移動終端的“移動智能交通紅綠燈控制系統”,可為交警信息化建設提供新的實現途徑;通過推出“務工易”服務,利用通信語音、短信、網站等方式,可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提供企業招工信息、求職簡歷登記、崗位推薦等信息服務,更好地促進農民工就業;通過建立“城管通”信息化系統,可實現城市管理問題現場上報、城管人員位置定位監控、呼叫限制等功能……

  3、積極參與地方公益事業

  開展公益活動,體現了助人為樂的高貴品質,以及關心公益事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為社會無私奉獻的精神風貌。公益活動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公共福利、幫助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公益捐贈、志愿者服務、慈善活動等。電信運營企業將企業發展與地方公益事業緊密結合,多方面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例如,為了響應政府綠色環保行動,中國移動公司全面開展了“綠箱子”活動——在營業廳等場所放置“綠箱子”,回收廢舊手機和電池等配件;通過構建殘疾人信息化服務系統,幫助殘疾人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困難,提升服務快速響應能力和服務處理能力,更好地滿足殘疾人的需求。近年來,中國移動公司還啟動了“藍色夢想——中國移動教育捐助提升計劃”,為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款,在“教育設施建設、師資力量培訓、貧困學生幫扶”三大領域給予了大力支持。此外,中國移動公司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南方特大雨雪冰凍、青海玉樹地震等災害中,也積極行動,從我做起,給予處于困境的社會群體極大的幫助。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4

  美國的《財富》雜志每年都會發表“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報告,我國也越來 越重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 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強調央企應做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近年來像白酒塑化 劑、食品行業工業明膠等頻頻出現的企業產品質量、環境污染等問題,使得企業 社會責任引起了更廣泛的社會關注,學術界也有學者十分注重企業社會責任研 究,認為其是除市場和政府以外調解經濟的“第三只手”。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從20世紀30年代至今,國外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已經相對成熟,應用 研究也迅速發展,所發表的相關文獻數量以及觀點眾多,在此本書僅介紹企業社 會責任理論研究過程中最具標志性的研究成果。

  (一)國外學者主要觀點。

  企業的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這個概念從學術角 度最早由美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Olive Sheldon,1924)在《管理的哲學》中提出,企業社會責任要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并包 括道德因素。多德(E。Merrick Dodd, 1932)提出公司作為一個經濟組織,法律 之所以允許和鼓勵經濟活動不是因為它是其所有者利潤的來源,而是在于它能服 務社會。企業不僅受到商業管制法律的影響,還會受到公眾態度以及企業自身對 企業社會責任態度的影響。曼尼(Henry G。Manne, 1962)認為企業既沒有權利 也沒有能力履行社會責任,企業和政府之間的職權應該明晰。密爾頓?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 1970)認為如果公司管理者履行社會責任,就必定意味著其做 法違背雇主的利益,是為了普遍的社會利益揮霍他人的金錢,并強調企業唯一的 社會責任在于提高利潤。彼得?德魯克(Peter F。 Dmcker, 1984)提出企業要想 能應對社會挑戰,就需要認識到要賺錢就要行善,只有當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能 夠產生利潤時,這些社會需要才能得到越來越多的資金支持,只有把社會責任轉 化為商機,才可能真正履行社會責任。但是,國外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和 內涵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闡釋,但至今無統一認識。從外延上,按照企業社會責 任與企業責任的關系。一部分學者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企業責任從屬概念(或稱 同級觀),通過對企業的各種責任比較來把握企業社會責任,以布穆爾(James。 J。 Brummer, 1991)為代表的學者認為,企業責任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 責任和社會責任,其中社會責任是基于社會期望或利益所形成的,是企業行為的 最低社會標準;以加里加、邁樂(Garriga, Mele, 20xx)為代表的學者,認為即 企業社會責任應該是企業超過了法律和經濟所要求的限度而擔負的道德上的責任 和義務;斯蒂芬?羅賓斯與瑪I3B ?庫爾特(Stephen Robbins, Mary Coulter, 20xx) 等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自律責任,是企業內在的、自愿的、主動的 責任選擇,是指企業在沒有外部壓力和政府管制的條件下愿意從事正確的或是合 乎道德的、有利于改善社會福利的事情。另一部分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涵蓋各 種企業責任(或稱層級觀)。其代表性的觀點是卡羅爾(Archie B。 Carroll,1979) 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觀點,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企業 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并形成金字塔形狀。底層為企業的經濟責 任,其次為企業的法律責任,最后為企業的道镩責任,包括道德標準、規范,反 映了股東、員工、消費者和社區關心公平公正的期望,以及對利益相關者道德權 利的尊重和保護等;頂層為企業的慈善責任,即企業自愿地促進人類福利的發 展,體現了社會對企業的最高要求或愿望。蘭托斯(Lantos, 20xx)提出,企 業社會責任由道德性、慈善性和戰略性責任組成。賈邁利(Jamali,20xx)在 卡羅爾和蘭托斯的基礎上,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3 + 2”模型,將企業社會 責任分為經濟、法律、道德三種強制性的社會責任和策略、慈善兩種自愿性的社 會責任。

  (二)國內學者主要觀點。

  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起步較晚,并且大多是基于國外已有研究發展而 來,在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內涵和基本內容方面代表觀點有:盧代富(20xx)認 為,在公司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中,很大一部分是公司承擔的倫理上的道德責任, 包括了將公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收益回饋給社會而進行的各種慈善捐贈活動、公 司所舉辦的各種社會公益活動,以及公司為社會利益而約束其追求利潤目標等。 陳留彬(20xx)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在對股東負 責,獲取利益的過程中要主動承擔其對員工權益、環境、社會公益、環境等的責 任。李偉陽、肖紅軍(20xx)提出成功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所需滿足的四條標 準,并據此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進行了重新界定和解析,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 指企業為實現自身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遵循法律法規、社會規范和商業道德, 有效管理企業運營對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的影響,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 合價值最大化的行為。黎友煥(20xx)從動態角度,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社會 發展的特定時期,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所應該承擔的關于經濟、法規、倫理、自 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關方面的責任。郭洪濤(20xx)在綜合考慮中國國情以及已 有國內外文獻的基礎上,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在自身利益最優化的過程中 為改善社會福利,如提高商品質量、增加勞動者收入、改善環境、合理分配收人 等所采取的主觀行動意向。周祖城(20xx)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為了維 護和增進利益相關者的正當權益、造福于社會而應當對利益相關者和社會整體承 擔的包括底線責任和超越底線責任在內的綜合責任。張梅潔(20xx)認為,企業 社會責任是企業在追求自身發展的同時對股東和股東以外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這種責任高于法律的要求并且是企業自愿承擔的一種社會責任,承擔這種責任有 利于企業競爭力的提升,能夠使企業獲得長遠發展。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理論。

  近年來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顯得更為具體和豐富,眾多研究者立足于 各自的學科目的,從不同角度為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產生原因、理論價值、存 在方式和實施問題等進行分析論證,形成了多種具有代表性的企業社會責任 理論。

  (一)利益相關者。

  弗里曼(Freeman,1984)提出了經理們對利益相關者擔負受托關系,他將 利益相關者理解為那些在企業中擁有利益或對企業有要求權的團體。而伍德 (Wood, 1991)是第一個正式從理論研究上將利益相關者理論納入廣義企業社會 責任里的學者,并提出相關利益者不僅根據自身的利益,而且基于他們對公司社 會責任原則的理解與可接受度以及與企業社會表現的關系來對企業社會表現做出 不同的評價。克拉克森(Clarkson, 1995)建立了一個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 的分析框架,他認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有主要和次要之分。詹姆斯(James,20xx)指出了企業對各個利益相關者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企業應該對顧客、股 東、員工、社區、供應商以及競爭者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我國學者郭文美和黎 友煥(20xx)認為,一個有責任感的企業,除了盈利外,利益相關者的相關利益 也同樣重要,例如,為消費者提供產品質量保障,關注環境和公益事業等。張兆 國等(20xx)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解釋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問題,并試 圖建立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理論框架,以及從實踐中促使企業增強社會責任 意識,加強社會責任管理,履行社會責任,實現可持續發展。

  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在于:企業應當對利益相關者承擔 責任。利益相關者不僅包括那些能夠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個人和群體,也包括能 夠被企業實現目標的過程影響的任何個人和群體。主張企業對顧客、員工、股東 和社區等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應承擔責任。較之于其他理論,該理論把企業社會責 任與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使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到企業與其利益相 關者的關系中,落實到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中。因此,利益相關者理論是學者們 引用最多,發展最為成熟的理論。

  (二)社會契約。

  社會契約理論也被用來論證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的合理性,唐納森和鄧菲 (Thomas Donaldson, Dunfee, 1994)援引此理論分析企業社會責任,提出了在企 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一系列的“綜合性社會契約”,企業自成立時起就與社 會之間形成了契約,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個契約包含一個社會固有的假定 和期望,如果企業忽視其社會責任,就會影響到其長期的可持續發展,并試圖用 這一理論框架將企業倫理研究的實證方法和規范方法協調統一。喬治?斯蒂納和 約翰?斯蒂納(George A。 Steiner, John F。 Steiner, 1997)認為,雖然社會契約是 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但卻暗含著企業應該要符合大多數公眾的共同期望的一個 潛在含義,社會契約主要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擴展概念,因為它不加任何限制 而增強了企業對社會的一些義務。我國學者對綜合契約理論也做了不少研究,林 軍(20xx)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出現與發展是企業與社會之間不斷變化的社會 契約關系。社會契約理論從合約的角度出發,闡明了企業社會行為要符合社會道 德要求。黎友煥(20xx)則對企業社會契約和社會契約兩個概念做了區分,企業 社會契約主要是指企業與社會之間的契約,是社會約束企業和企業利益相關者行 為模式的一種假設和規則,企業必須要在其與社會的契約中,通過遵守一定的規 則才能進行社會實踐。而社會契約則要求企業要努力去改善經濟和社會,并且要 求這種行為要符合社會公眾的期望值。

  (三)企業公民。

  企業公民的概念早在20世紀50年代末就被提出,到20世紀90年代得到廣 泛的傳播,而企業公民理論是由米爾維斯(Mirvis)等于20xx年正式提出的。該 理論從人性假設出發,把企業看成是社會的一部分,認為企業同個體公民一樣, 是“經濟人”、“社會人”、“道德人”,在擁有社會公民權益的同時,必須承擔對 社會的責任,符合了 “責任鐵律”。并且企業公民理論本身是基于利益相關者理 論、社會契約理論等理論之上的,能夠很好地解釋和說明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內 容和主要對象,因此現階段受到許多國內外學者的推崇。

  范·盧杰克(VanLujk,20xx)認為,之所以產生企業公民的概念,是企業 重新認識了其在社會中的準確位置,那就是基本等同于社會中的公民,并與公民 共同構成了整個社會。韋多克(Vedok,20xx)指出企業公民是企業社會責任和 相關剎益者理論的結合。羅格斯登和伍德(Logsdon,Wood, 20xx)從企業戰略 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一個“企業公民混合經營模式”。阿黛爾(Adele,20xx)站在 經濟全球化的角度,認為全球企業公民是看待跨越國家和文化界限的企業社會責 任的一種方式。企業公民理論一經產生,很快便傳人我國。吳伯凡等(20xx)認 為企業公民理論的核心思想是企業作為營利性經濟組織也是社會的成員,因此, 企業應當樹立公民意識,在享有各種權利的同時主動承擔對應的社會責任。李彥 龍(20xx)認為,利益相關者理論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而企業公民理 論是基于企業的人性假設,不僅具有穩定性,而且體現了 “經濟人”、“道德人”、 “社會人”的層次特性,更加適合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

  (四)戰略性社會責任。

  企業戰略性社會責任概念最早由伯克和洛格斯登(Burke, Logsdon, 1996) 提出,隨后波特等學者(Porter, 20xx)對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從更為廣闊的 企業戰略與社會關系的視角出發,提出企業和社會必須從相互依存的角度去考慮對方。企業不應將經營活動與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對立起來,而必須尋找到經營決 策與社會政策的交融點,并以此來選擇與其特定業務相關的社會責任,最終將社 會責任整合到自身的核心戰略框架中。國內學者眭文娟、譚勁松等(20xx)認 為。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在本質上是企業的一種戰略決策,受到內外部環境的共同 影響并與之協同演進,并首次將戰略管理中的協同演進觀引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 中,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戰略與組織績效相互作用的協同演進模型。

  戰略性社會責任理論從戰略管理的角度,將社會責任提升至企業戰略層面研 究,認為企業和社會相互依存,但沒有一個企業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源解決所有的 社會問題。因此,只有通過戰略性地承擔社會責任,創造共享價值,企業才能在 對社會施以最大的積極影響的同時,收獲豐厚的商業利潤。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證研究。

  國內外學者除了進行規范性研究外,也從實證研究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與企 業財務績效的關聯性進行了深人的研究。麥克奎爾等(Jean B。 McGuire, Alison Sundgren, Thomas Schneeweis, 1988)概括了巳有社會責任和企業財務績效之間 關系的種種觀點,提出了自己對兩者之間相關性的研究方法,并通過相關性和回 歸分析說明了企業歷史績效、企業風險程度和企業社會責任高度相關。奧佩勒、 卡羅爾和哈特菲爾德(Kenneth E。 Aupperle, Archie B。 Carroll, John D。 Hatfield, 1985)通過構建新模型,進行因子分析、陡坡檢驗的方法得出結論:企業社會責 任傾向和財務績效間沒有統計上的顯著相關性;具有前瞻性的、對社會議題關注 和董事會中設有社會責任委員會的公司,與其他公司相比營利性沒有統計上的差 異。邁克爾?霍姆維斯特(Mikael Holmqvist, 20xx)提出企業通過改善員工的工 作環境此項社會責任活動,不僅可以減輕員工的發病率,促進員工的身心健康, 還可以通過與員工關系的改善達到控制員工團體的目的,進而促進企業生產率的 提局。

  國內學者近幾年來也越來越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財務績效的關聯性問 題,周焯華、江卉(20xx)從企業社會責任給公司帶來的商業收益這個視角來測 量企業社會責任,采用了一個多步驟循環分析方法來評估企業的CSR活動產生 的效果。李新娥等(20xx)引入時間因素作為解釋變量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 長期績效的關系,并借鑒國內外分析方法,設計了一套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指 標,以美國企業為研究對象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長期 績效之間正相關。魏想明等(20xx)選取國內電器行業上市公司財務數據作為研究樣本,以企業績效為因變量,社會責任為自變量,建立模型進行實證分析,發 現企業績效的變動方向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變動方向一致,公司績效與企業社會責 任呈正相關關系。

  四、結論與展望。

  從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梳理中可以發現,不同理論之間也存在著內在邏輯 聯系,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戰略,將對企業未來的發展產生深刻的影響。第一,企 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要有責任心,要將履行社會責任看作一種“信仰”,不能將 之“功利化”。第二,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要特別注意社會輿論,但又不能 太在意社會輿論。第三,企業要學會與黨和政府“分享”社會責任、利益,實 現和諧共處。企業還應認識到權益的主體是政府,企業只是在輔助政府做這方 面的工作。

  國外理論研究已經進入了成熟期階段,學者們從不同角度、不同學科領域,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內涵、基本內容、基本理論進行研究,極大程度上豐富了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但另一方面造成了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內涵的不統一和企業社 會責任理論研究范式的割裂和混亂,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理論的發展,因此,學術 界需要整合多學科視角和方法,構建一個系統的、一體化的核心范式或理論框 架。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還落后于國外,現有的研究成果還比較薄弱,除 了和國外的研究一樣缺乏系統性外,還有一點值得特別注意,我國的研究很多都 是借鑒或直接引用國外專家、學者的觀點和研究成果,缺乏對理論的更深層次理 解和創新。而實際j;中國是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其市場經濟、社會經濟制度 很大程度上有別于西方發達國家,并且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規范性的概念,西方 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內涵及理論研究都是基于西方的哲學和倫理觀,存在價值 判斷,而我國的哲學、民族文化自古有別于西方。因此,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 研究必須在自己的哲學基礎、經濟基礎和制度上,應該在本土化的基礎上進行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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