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論文15篇(優)
在學習、工作中,大家都寫過論文吧,論文寫作的過程是人們獲得直接經驗的過程。寫起論文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環境污染論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環境污染論文1
環境質量與經濟増長之間的沖突己受到普遍關注,國外學者就經濟増長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問題進行了不少研究。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有格羅斯曼和克魯斯爾(GomanandKueger提出的環境庫茲涅茨倒U型曲線,他們假設在沒有環境政策干預的前提下,一國的污染水平隨經濟増長呈先惡化后改善的趨勢。此外還有由皮哲斯和艾博斯爾(peZZeyand〇Pch〇〇r提出的N型關系,該理論認為從長期來看,倒U型曲線不能很好地解釋經濟發展與環境之間的后階段關系: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后,環境壓力隨著收入的提高而降低,但當收入再提高到一定階段后,環境壓力又會隨著收入的提高而増加。
國內學者對經濟増長與環境質量之間的關系也做了許多研究。例如,李善同等分析了貿易自由化對我國環境產生的影響,認為増長效應是污染増加的主要原因,貿易自由化不會導致我國環境的迅速惡化。黨玉婷等則運用格羅斯曼和克魯斯爾(GosmanandKuger的分析方法,對我國對外貿易環境進行了研究,提出現階段進出口貿易從總體上看使得我國生態環境惡化。李智等利用五類環境質量指標的時間序列數據,對環境污染與經濟増長的關系進行了對比分析,結果表明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與經濟増長相矛盾的階段,人均GDP的増加并未自動解決我國的環境問題,而產業結構調整與技術進步則對環境庫茲涅茨曲線起著重要作用。
GDI以年均9.8%的速度増長,在全球金融危機全面爆發的20xx年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仍接近60%。出口導向帶動經濟増長的戰略,是基于我國資源較為充裕、勞動力價格水平較低及環境標準較低等現實條件而制定的戰略,并由此形成了如能源、紡織、金屬制品及化工產品與產業的國際比較優勢。為了加速經濟増長,政府在制定產業發展政策時,更傾向于引導企業發展這一類具有國際比較優勢的產業。然而,對外貿易和經濟増長離不開對資源和環境的消耗,同時環境承載能力的有限又使得環境污染日益加劇,使中國的環境質量面臨巨大壓力。從現實看,中國經濟的快速増長是以資源和環境的快速損耗為代價的,而對外貿易是推動中國經濟増長的最為主要的驅動力之一,在分析中國經濟増長中環境污染的路徑選擇時有必要引入對外貿易這一因素。
基于既有理論和研究現狀,本文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選取三類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排放指標,分析我國1990—20xx年間對外貿易、經濟増長與環境污染之間的關系,以期為我國進一步優化貿易商品結構,保持經濟快速増長,減少環境壓力和資源浪費起到參考作用。
二研究數據與方法
目前,測度環境質量的指標主要有三種:污染物集中度、污染物排放量和資源開采量。鑒于數據的連續性與可得性,本文主要選取工業廢水排放量、工業廢氣排放量和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三類指標;其中工業廢氣排放量主要選取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煙塵排放量和粉塵排放量這三類指標,并將其求和得出結果。樣本區間是我國1990—20xx年的年度數據,主要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xx》相關各期和中國統計局網站的統計數據計算整理得出。出于分析的需要,對數據進行了以下幾方面的處理:
首先,為了確保數據的一致性,將商品進出口總額用當年的平均匯率換算為以人民幣為單位(億元)的進出口總值。其次,為消除價格因素影響,用消費價格指數把商品進出口總額和人均GDP換算為以1990年不變價格計算的數值。
第三,為減少數據的不平穩,對各變量進行了取對數變換,其度量單位及表示符號為了反映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増長與環境污染路徑演化的相互關系,本文以庫茲涅茨理論為基礎構建方程,并主要運用基于VAR模型的廣義脈沖響應函數法和方差分解法建立相應的經濟計量模型進行分析,所使用的軟件為EVwS0
三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相互關系實證分析
1描述性分析樣本數據
進入1990年代以來,我國的對外貿易和經濟増長都有巨大發展。1990—20xx年,我國GDP從18718億元増長到300670億元,進出口總額從5560億元増長到178671億元,20xx年數值分別是1990年的16倍和32倍。進入21世紀后,對外貿易發展得更為迅猛,外貿依存度由20xx年的40.1%増加到20xx年的59.4%,其中20xx年達到峰值66.3%,與20xx年相比増長了近27個百分點。但是,在對外貿易和經濟増長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國的環境污染呈現出加劇的趨勢,一些出口企業的工業廢水排放量、廢氣排放量和固體廢物排放量不斷増多,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2計量模型
根據庫茲涅茨曲線理論,本文首先構建了三類環境污染物排放量與人均GDI關系的模型,分析環境污染與經濟増長之間的`關系;然后將商品進出口總額納入模型,在庫茲涅茨曲線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對外貿易對我國環境質量的影響,以確定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増長中環境污染的路徑演化關系。變量的系數估計值及其顯著性水平表明(表2)全國工業廢水排放量與人均〔DP之間不存在倒U型關系,而呈現出正U型關系,目前情況類似于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左半段,將會呈現繼續上升的趨勢,廢水污染會隨著經濟的増長進一步惡化;而工業廢氣和固體物排放與人均GDP之間存在倒U型關系,說明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假說在某幾類污染物排放中成立。但是這兩條曲線的擬合優度分別只有039和045擬合效果不理想。從數據上看,工業廢氣和固體廢物排放與人均GDP之間的關系呈不穩定的波動趨勢(圖1)而從倒U型分析,隨著人均GDP的提高,其排放量并不顯著提高,但這并不能充分說明我國工業廢氣和固體廢物排放情況己得到了有效控制,且由于污染控制等機制方面存在不足,它們仍有可能隨經濟的増長而上升?傮w而言,該模型中各類環境污染指標與人均GDP回歸曲線的擬合程度不高,說明污染與經濟増長并不僅僅符合單極值點的二次曲線,有可能存在N型或倒N型等其他更復雜的情況。
模型(2)的估計結果表明(表3)總體而言,曲線的擬合效果要好于模型(1)且通過了F檢驗,其中兩類污染物排放(工業廢氣和工業固體物)和人均CDP之間存在倒L型關系,顯示對外貿易對我國各類環境污染指標的影響作用不同,對外貿易總量的増加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我國工業固體廢物排放的壓力,而使工業廢氣排放量増多,這就影響了曲線的斜率和拐點的位置,増加了越過環境庫茲涅茨曲線頂點的難度,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其原因可能是對外貿易不僅通過増加國內生產總值對環境產生影響,還會通過如環境貿易壁壘和傳統污染型產業向我國轉移引起的結構效應等因素對環境產生影響,使環境成本轉向我國。另外,該模型中,工業廢氣排放模型的擬合優度較低,說明工業廢氣的排放量可能還受到模型未考慮的其他變量所影響,其它形狀的曲線可能更符合工業廢氣排放量的實際情況。
3單位根檢驗
基于以上構建的反映對外貿易、經濟増長與我國環境污染關系的計量模型,為進一步討論其間的長期和短期動態關系,本文采用基于VAR模型協整檢驗、廣義脈沖響應函數法和方差分解法建立的相應經濟計量模型進行分析。在分別檢驗我國對外貿易、經濟増長和三類污染物排放指標的協整關系之前,需要檢查各變量的平穩性,否則可能出現偽回歸錯誤。因此,采用ADI方法檢驗序列的平穩性,檢驗結果表明,經過一階差分后,每個序列都是平穩的(表4)它們都是一階單整序列4協整檢驗根據協整的定義,如果變量是同階非平穩單整序列,那么其線性組合可能存在著長期穩定的關系(卩協整關系)它反映了所研究的變量間存在的一種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本文運用JOasen及大似然估計法,根據ac信息準則和s準則,協整檢驗的結果之間在跡檢驗中通過了5%臨界值檢驗,表明其存在協整關系。
(1)對外貿易、經濟增長與工業廢氣的排放圖2與表6及表7第一列反映了在對外貿易和經濟増長的一個標準差新息的沖擊下,工業廢氣排放產生的脈沖響應函數圖。當在本期給人均GDP一個沖擊后,在前二期存在一個正響應,然后逐漸下降,到第4期到達一個最大負響應;隨后又變為正響應,第7期后收斂。這表明隨著人均GDP的増加,在前期會増加工業廢氣的排放量,隨后廢氣污染會下降,呈現出波動現象,但波動幅度減小,波動時間増長。當在本期給對外貿易一個沖擊后,在前三期存在負響應,第2期最大,隨后變成正響應,到第5期最大,隨后收斂變為負。這表明隨著對外貿易的増加,在前期會減少工業廢氣的排放量,隨著時間的推移,對環境污染的影響呈現出波動性,但波動幅度減小,波動時間増長。
濟增長與工業廢水的排放圖2與表6及表7第二列說明,當在本期給人均GDP—個沖擊后,從第2期開始一直存在負響應,第3期是一個最大負響應,直到第8期變為正響應后收斂。這表明隨著人均(G〕P的增加,工業廢水的排放量會隨之減少,隨時間推移廢水污染又會增加,呈現出波動性。在本期給對外貿易一個沖擊后,在前六期存在正響應,第2期最大,到第7期變成負響應,隨后又變為正。這表明隨著對外貿易的增加,在前期會增加工業廢水的排放量,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工業廢水的排放量會減少,呈現出波動性,但波動幅度減小,波動時間縮短。從脈沖響應效果可以看出,在經濟增長和對外貿易的沖擊下,工業廢水排放所呈現出的變化與前面的計量模型分析正好相符。
(3)對外貿易、經濟增長與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放
第三列反映了在對外貿易和經濟增長的一個標準差新息的沖擊下,工業固體廢物排放產生的脈沖響應函數的變化。當在本期給人均GDP—個沖擊后,在前三期存在負響應,到第3期是一個最大值,隨后又變為正響應,第5期后收斂直至第9期為負。這表明隨著人均GDP的增加,在前期會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放量,隨后固體廢物污染會增加,呈現出波動性,但波動幅度減小。當在本期給對外貿易一個沖擊后,在前二期存在正響應,第3期開始為負并持續至第7期,第9期開始又為負,這表明隨著對外貿易的增加,在前期會增加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放量,隨后則會減少,其對工業固體廢物排放的影響隨時間的推移呈現出波動性,但波動幅度減小,波動時間縮短。
環境污染論文2
人在自然環境中,處于較為關鍵的位置,因為他們在實質上屬于環境的產物,在另一個角度上來講,他們又能對環境進行改造。 人類在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過程中,負有保護環境的責任。
1 海洋工程中環境污染的定義、特點和形成途徑
海洋是人類生存環境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人類存在的重要資源,與人類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對人類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意義。 關于海洋工程中環境污染的定義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間接的把能量或者物質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危害人體健康、減損環境質量和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等有害影響。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定義卻不盡相同,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概念比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故在海洋工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亟待解決,是其得以治理的基本前提。
海洋工程污染兼具破壞性和開發性,此外,海洋污染的持續性較強,污染物不易分解和溶解且很難轉移出去,隨著時間的積累,會越來越多,對人類造成威脅。 一些海洋工程的初期帶來的危害較小,不易被發現,但一旦發現,治理費用較大,故其還具有潛在性、危害大和防治難等特點。
海洋工程污染環境的途徑很多:工程建設中,使用建筑材料以及產生的廢料未及時處理,日常運行產生的污水等;進行海底隧道修建或是海洋礦產資源開發等相關修建時地質勘探產生的污染;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造成的事故污染;石油勘探過程中的鉆探泥漿的排放等都成為了海洋污染的源頭。 對海洋污染的強烈制止成為了海洋開發的時代主題,對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顯得迫在眉睫。
2 海洋工程中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為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以管理和規范包括海洋工程一系列的海洋開發活動。但由于個別的條例頒布時間過長,有些已不能適用,有些規定又與現在的條例內容沖突、重疊或交叉 ,故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2.1 以科學界定海洋工程的定義為基礎, 實現對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前面提到,對于海洋工程環境污染的定義一直未有明確的定義,而其基本的科學內涵 ,是污染防治得以實施的基本保障。 筆者認為,想做到對海洋工程環境污染的定義,需要先對海洋工程的范圍進行科學的定義,清晰的認識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定義,科學的界定范圍,保證相關法律的不重復、不交叉和不疏漏,才能有針對性的對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完善,保證立法體系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嚴密性。
2.2 開展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專門立法工作。 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制度方面,我國現行的法規包括《 環境保護法》 、《 海洋環境保護法》 、《 憲法》等,但法規之間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另外,因為海洋工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一個籠統的法律規范顯然是全面的, 這就需要設立專門針對污染防治問題的立法部門,在海洋工程建設日益密集的今天, 對相關法律進行詳細的說明,跟上時代的腳步,使環境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起到法律該起的嚴肅作用。
2.3 建立海洋工程污染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制度, 對在海洋工程污染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更為充分的救濟,另外還可增加風險規避者的海洋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人的效用。 制定相關法律,并對其進行真正的落實,在污染損害的潛在受害者利用和海洋工程建設方利益之間建立合理的平衡,針對此,可借鑒 1976 年《民事責任公約》的內容。
2.4 海洋工程項目中環境行政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 海洋工程項目中的環境行政法律責任是海洋環境行政主體或者海洋工程項目企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時,不作為或者不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行政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是為了使其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重拾法律的.尊嚴,具體來說,是需要行政主體的相關工作人員,在出現問題后,承擔一定的行政處分,例如罰款、警告和責令停產停業等相關的行政法律責任。
2.5 擴大海洋工程污染訴訟的主體范圍。 沿海的居民,特別是漁民,對于時代賴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護,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確定沿海漁民對漁業的資源枯竭擁有普遍的訴權,保障他們的權利,此外,也應賦予一些組織和其他地域居民對海洋環境污染提出訴訟請求的權利。 基于環境的無主物的錯誤認識,鮮有人主張權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賦予海域周圍居民廣泛的訴訟權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
3 結語
人類環境系統要維持在一個動態平衡的關系中,但隨著海洋工程開發的深入,這一平衡關系漸漸出現了一些偏頗。 海洋工程項目的建設都是以開放利用海洋為目的,一方面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開發的過程產生了廢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破壞成為了人們面臨的巨大挑戰。 在這危機時刻,提出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束是十分必要的,但現階段 ,對于海洋工程污染的法規基本散見在各法律條例中,沒有比較具有專執性法規。 因此社會必須采用調控手段,用法律完善作為支撐,以強制性和規范性,使海洋開發有法可依,讓海洋環境在法律的保護下 ,獲得喘息的機會,漸漸恢復往日的面貌。 將環境保護的理念注入海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去,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環境污染論文3
一、市場失靈導致環境污染加劇
環境問題的市場失靈來源于環境資源的價格過低,使得市場機制無法形成資源的有效配置,導致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利用,最終造成環境污染。市場失靈的原因主要包括外部性和公共品。
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使其他人承擔了成本卻沒有給予補償,就是負的外部性。國際貿易使得外部性發生轉移,發達國家通過進口資源出口廢棄物,將外部性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使得發展中國家的居民稱為其他國家外部性的承擔者,一定會對該國的環境造成極大的傷害。外部性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愜意在行使決策的時候,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惜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私人成本高于社會成本,而又不需要對成本進行補償,因此企業的產量會高于社會的最優產量,同時形成過度的產品,因此負的外部性是造成過度開發的原因之一。
公共品有兩個性質,一是非競爭性,二是非排他性。這就決定了公共物品在作為私人供給時,任何人都不能享受自己投入所產生的收益,因此不能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公共品的.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的,也不能交易。環境也是一種公共品,不能交換,也不能定價。國家對自身所造成的污染不承擔后果,對環境的好處也不需要支付,所以就沒有保護環境的動力,只能單純的靠鼓勵機制來刺激環境的保護。
二、關于促進貿易與環境和諧發展的建議
1、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制定我們當前應該按照國際的標準,制定并完善我國的環保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為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律支持。建立完善的環境保護措施體制,建立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等,鼓勵保護環境的民間組織的活動,積極的調整貿易與環境的關系,通過稅收約束企業的破壞環境的行為,同時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減少市場失靈對環境的影響程度。
2、完善環境經濟核算體系環境的成本是不容忽視的,在衡量一國的經濟實力時,應該加入環境的衡量尺度,環境成本對產品價格的影響是越來越大的,如果將環境成本內部化,可以消弱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優勢,可以減少資源浪費,也有利于企業的國際形象。人們對于綠色環保的意識也日益增強,逐步完善環境保護體制。
3、調整出口結構,發展綠色貿易對于高污染的產品,應該禁止進口,為了不影響經濟的發展,我們應該調整出口結構,由原材料的出口轉變為通過附加值來提高經濟發展水平。同時大力發展綠色貿易,包括綠色產品的創新和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貿易結構,鼓勵開展環保產業的國際貿易,為經濟的穩定發展提供基石。
4、推廣環境標準體系鑒于我國的環境標準與發達國家的環境標準相差甚遠,為了改善中國的生態環境,應該完善環境標準。各企業機構應該試試建立統一的環境標準體系,減少環境污染,充分利用和分配資源,同時消除貿易壁壘,促進世界貿易的發展,同時要增強公民的環保意識,相輔相成的達到綠色經濟的發展。
5、進一步完善可持續發展戰略要認真落實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認真考慮進口產品對我國生態環境的影響,防止有害污染物進入國家,加強檢察檢疫力度,嚴格遵守有關國際環保公約的條款。
三、結論
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對我國來說是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兩者互相制約又互相影響。發展中國家污染密集型產品與資源密集型產品的貿易發達,是負外部性的體現,從而導致了環境的污染。忽視環境成本造成的成本外部化也導致環境的污染。協調環境污染與國際貿易的管轄關鍵在于將環境成本內部化,使得產品的價格能真實的反映社會成本,從而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應該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指導,完善法律法規、調整貿易結構、發展綠色貿易以及提高環境標準等途徑,實現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環境污染論文4
幾年的化學教學加上自己平時的所見所想,化學對我們的影響實在是太大了。特別是化學與環境污染方面對我的觸動更大。以前水還是清澈見底的,大人們還可以在池塘里洗衣服,小孩則是可以在池塘里洗澡玩耍沒?墒乾F在的池塘呢,不是干涸就是污水,慘不忍睹。我在想,我一定要讓我的學生學會化學,學懂化學,不再讓化學傷害到我們可愛的家園。
第一個方面是化學與大氣污染,大氣污染主要是大氣中的化學污染物,這些污染物有很多的種類,其中對人體的危害的污染物有幾十種,我國的大氣污染屬于煤炭型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是煙塵和二氧化硫,此外,還有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這些污染物主要通過呼吸道進入人體內,不經過肝臟的解毒作用,直接由血液運輸到全身。所以,大氣的化學性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很大。這種危害可以分為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和致癌作用三種。其中慢性中毒最為可怕,通過人體慢慢的富集作用,一旦達到臨界點,那么人體所受到的傷害非常大,科學研究表明,城市大氣的化學性污染是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和支氣管哮喘等疾病的重要誘因。急性中毒在工廠大量排放有害氣體并且無風、多霧時,大氣中的化學污染物不易散開,就會使人急性中毒。例如1961年,日本四日市的三家石油化工企業,因為不斷地大量排放二氧化硫
等化學性污染物,再加上無風的天氣,致使當地居民哮喘大發生,后來,當地的這種大氣污染得到了治理,哮喘病的發病率也隨著降低了。
針對這種對人體的污染現象,我認為我們要發揚綠色化學的精神,綠色化學又稱綠色技術、環境無害化學、環境友好化學、清潔化學。綠色化學即是用化學及其它技術和方法去減少或消除那些對人類健康、社區安全、生態環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劑、溶劑、試劑、產物、副產物等的使用和產生。建立綠色化學的根本目的是從節約資源和防止污染的觀點出發,重新審視和改革傳統化學,從而使我們對環境的治理可以從治標轉向治本。為此,工業、農業、日常生活等采用無毒、無害并可循環使用的物料,化學反應的綠色化,是從“本”治理環境污染的重要途徑。在這一領域工作中,我的想法就是從根本上斷絕污染源,這樣才能有效的防治環境污染,才能從根本上防治污染對人體的危害。 第二個方面是化學與水污染對人體的危害,河流,湖泊等水體被污染后,對人體健康會造成嚴重的危害,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飲用污染的水和食用污水中的生物,能使人中毒,甚至死亡。例如,1956年,日本熊本縣的.水俁灣地區出現了一些病因不明的患者;颊哂携d攣、麻痹、運動失調、語言和聽力發生障礙等癥狀,最后因無法治療而痛苦地死去,人們稱這種怪病為水俁病。科學家們后來研究清楚了這種病是由當地含Hg的工業廢水造成的。Hg轉化成甲基汞后,富集在魚、蝦和貝類的體內,人們如果長期食用這些魚、蝦和貝類,甲基汞就會引起以腦細胞損傷為主的慢性甲基汞中毒。孕婦體內的甲基汞,甚至能使患兒發育不良、智能低下和四肢變形。第二,被人畜糞便和生活垃圾污染了的水體,能夠引起病毒性肝炎、細菌性痢疾等傳染病,以及血吸蟲病等寄生蟲疾病。第三,一些具有致癌作用的化學物質,如砷 (As)、鉻(Cr)、苯胺等污染水體后,可以在水體中的懸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體內蓄積。長期飲用這樣的污水,容易誘發癌癥。
水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基礎,我們生活的處處都離不開水,針對水污染這種現象,如果要我來防治水污染,我會首先治理水源頭,因為水污染是從上到下的,源頭被污染,那么下方自然跟著被污染,而源頭的治理就是一些生活或者生產垃圾,污水的排放,這自然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關閉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加強對群眾的環境污染的思想教育,這樣才能杜絕源頭的水污染;其次就是對水源的治理,要定期消毒,保護好水源。 第三個方面就是固體廢棄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固體廢棄物是指人類在生產和生活中丟棄的固體物質,如采礦業的廢石,工業的廢渣,廢棄的塑料制品以及生活垃圾。應當認識到,固體廢棄物只是在某一過程或某一方面沒有使用價值,實際上往往可以作為另一生產過程的原料被利用,因此,固體廢棄物又叫“放在錯誤地點的原料”。但是,這些“放在錯誤地點的原料”,往往含有多種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如果不及時加以利用,長期堆放,越積越多,就會污染生態環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針對固體廢棄物的污染,我們應該及時的加以利用,生產部門應該提前告知群眾這些固體廢棄物的危害,當然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問責制,要精確代個人,具體誰負責這件事,那么要是出了事就得負責任,這樣才能震懾企業,使其約束一些污染行為。 當今社會,我們強調可持續發展,當今,可持續發展觀是世人普遍認同的發展觀。它強調人口、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的協調發展,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后代能永續發展。綠色化學正是基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可持續發展理論。在1984年,美國環保局(EPA)提出“廢物最小化”,這是綠色化學的最初思想。化學這門學科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將來要從事環境治理的工作,就需要不斷地去了解化學,了解事物內部發展規律,從根本上杜絕環境污染,這樣對我們人類就是最好的回報,對大自然也是一份滿意的回應。
最后,我希望人人都能夠有保護環境的意識,雖然我們在行動上的作用微不足道,但是擁有一顆保護環境的心才是最好的結果,每天看看那些環境污染的報道,這樣我們自己的內心也會有些許的共鳴,才能在內心給自己下一個保護環境的意識。
環境污染論文5
【摘 要】跟著中國現代化進程速度的加速,環境污染疑問越來越杰出。突發嚴重環境污染事情呈現頻發趨勢,環境污染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及產業構成無窮的丟失和嚴重的環境破壞,合理的風險防備對策在必定程度上能夠大大減小環境污染的風險及也許構成的丟失。環境污染風險評估系統的樹立關于操控環境污染具有活躍的含義,跟著科學技能的展開,風險評估系統的樹立取得了不錯的展開,可是中國的風險評估起步較晚,與發達國家比較還存在很大的距離。
【關鍵詞】環境污染;風險評估
環境污染是制約社會經濟展開的首要疑問,辦理環境, 發明人類共同的地球家鄉是每一個人的職責。中國大力餞別環境保護,活躍進行環境污染風險評估作業,并在全國范圍以內進行實驗,可是目前展開依舊非常滯后,難以達到世界水平。有些污染突發性強、破壞性大,通常構成嚴重后果,怎么防備風險是環境污染評估的著力點。目前中國總體上區域環境污染事情的風險防備和應急系統較薄弱,缺少理論深度和區域關于性,應急的內容遠多于防備的內容。
1.樹立環境污染風險評估模型
1.1環境污染風險影響系統規劃
環境污染風險評估模型是在歸納思考各種影響要素的基礎上樹立起來的,能夠對環境污染的污染程度以及事端發作的也許性進行全面性的歸納性評估。樹立一個風險評估模型要經歷幾個進程,通常來講能夠分為以下幾步:污染風險影響因子系統規劃、研究區域空間數據收集、因子分級與數據獲取、影響因子專題數據制作、影響因子數據組成剖析、風險等級劃分與環境污染風險程度分布圖輸出等幾個有些。規劃影響因子系統時就要進行合理的取舍,在很多的影響要素中挑選最具代表性或許影響程度最大的影響因子來樹立影響因子系統,有取舍的影響因子系統能夠杰出要點。風險防備系統系統地給出了突發環境污染事情事前的防止戰略和應急預備戰略,遵循了“防備優先”的準則,體現了“削減現狀風險,操控潛在風險”的思維。
1.2數據收集
在科學技能不斷展開的今日,風險評估系統樹立的每一步進程都要盡也許的運用現代科技,完成高程度的智能化與專業化,提升風險評估的準確與數據收集的精度,為環境辦理作業的展開供給確保。對環境污染區域進行數據收集是一項非常浩大發的工程,這就需求使用現代科技,例如運用 GIS 工具軟件的.地圖數字化功用,將各種影響因子的數據計算進行數字化輸入,假如污染面積不是很大,影響因子相對較少,就能夠在此基礎上添加圖像等收集數據的輸入,完善評估模型。環境污染的影響因子通常依照影響程度的不一樣劃分為五個等級,等級越高,則表明影響因子對環境污染的影響程度越大。不一樣影響因子的分級閾值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在實踐建模進程中,研究人員要依據實踐的風險評估區進行詳細的修正。
1.3加強風險的進程操控預備
進程操控偏重風險物質釋放后但未與風險受體觸摸前所采納的操控辦法預備,包含區域的風險防備辦法和應急預備。展開石化等嚴重風險源辨認作業,樹立國家級、省級、地市級有關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樹立開發區、區縣層面的要點源監控系統,做好突發污染事情的風險監控。一起做好區域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擬定區域應急預案,設置防備與預警、應急呼應、信息陳述與發布以及后期處置等環節的詳細計劃,清晰分級預警、分級應急。依據有關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性或歸納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分的和諧合作及通信聯絡。
1.4削減受體的露出
削減露出首要是關于受體采納長時間或暫時的操控辦法、下降受體觸摸風險因子的時機,包含受體的布局調整、規劃調整、露出防護以及暫時應急的分散、撤離預備。把遭受集中風險源要挾也許性大的居住區、校園、醫院等搬離風險露出區;盡量削減也許露出的受體數量、規劃;對露出程度低或無法搬家的受體,采納設置防護隔離帶等露出防護辦法。還要做好應急分散撤離預備,從區域層面擬定人群分散撤離計劃,展開宣傳教育與分散演練,增強應急分散撤離能力和應急的露出防護能力,確保緊迫狀態下敏捷有用脫離突發環境污染露出區并削減露出程度。
1.5分區防備
突發環境污染事情風險具有較強的空間差異特征;诃h境風險系統,經過風險源和風險受體的調查剖析,可評估風險源的風險性、受體的脆弱性和區域發作環境污染事情的風險性,并據此展開環境風險分區。避免在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能量型災害易發區域布設風險源或運送風險物質,以削減誘發突發環境污染事情的風險。避免在商住區、校園、醫院等人群密布的區域、水源地等生態敏感區鄰近以及上風向、水體上游的區域布設風險源或運送風險物質。關于已布設的風險源,應設法搬家或封閉,減輕布局性風險。關于不一樣分區的風險特征,捉住構成風險的首要要素,將風險防備戰略落實到詳細分區,清晰各分區風險防備的偏要點,進步突發環境污染風險防備的關于性和有用性,從而顯著下降環境風險或風險發作后的晦氣影響。
2.加強環境污染風險評估的主張
2.1樹立環境污染監測系統
一個環境污染風險監測系統首要包含環境污染風險的辨認、衡量、猜測、預警以及計算剖析等,監測系統要小紅分使用現代科技,完成數字化與智能化,使用氣象衛星技能、通訊網絡技能等,樹立重要環境污染要素的監測系統以及數據模仿系統,并能夠敏捷進行數據的處理與剖析,進步環境污染風險評估作業的作業功率。風險源是也許產生環境危害的源頭,風險源的存在是環境風險發作的先決條件,在風險物質的出產場合、貯存場合和污染排放口裝置視頻監控系統,并確保其正常運轉;在易發作爆炸、走漏、非正常排放的操控單元和技能環節裝置壓力、溫度、濃度等指數的監測、報警與操控裝置,做好監測監控作業,減緩風險源的風險性是下降風險最直接有用的戰略,這也是防備優先于應急的首要原因。
2.2完善定損理賠系統
公司在出產進程中對環境構成危害就要承當自個相應的職責,這就需求樹立完善的定損理賠系統,清晰公司的職責,將環境污染的職責真實落實到位。在進行環境污染風險評估時,有關部分之間要進行及時的溝通與溝通,加強與環保部分等的溝通,進行環境污染監測數據的傳輸與同享,以此完成非常好的風險評估。在公司發作環境污染事端以后,要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環境污染的風險評估和迅速索賠,索賠要嚴厲依照既定的程序和規范進行,確保揭露與通明,進步環境污染索賠與辦理的功率。
3.結語
風險防備系統系統地給出了突發環境污染事情事前的防止戰略和應急預備戰略,強調防備系統的區域關于性,能夠為公司和地區決策者供給切合實踐的辦理指導定見,進步風險辦理的有用性,環境污染評估作業的順利展開,離不開政府的支持,社會各界以及人民群眾的理解與合作,離不開技能人員的盡力與奮斗,各個部分以及各個組織之間和諧合作,才能確保環境評估作業的順利展開,才能對中國的環境質量供給必定的確保。 [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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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論文6
1結果
1.1調查對象的一般情況
調查對象平均年齡為(55±14)歲,最大88歲,最小21歲。女性98人(57.6%),男性72人(42.4%)。礦區村民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小學及未上過學120人(70.6%);少數民族72人(42.4%)。調查對象民族間文化程度經秩和檢驗,Z值為-5.554,P>0.05,差異無顯著性,可認為不同民族的調查對象的文化程度無差異。性別與文化程度之間經秩和檢驗,Z值為-4.402,P<0.05,有顯著性差異,可認為男女性別受教育程度存在差異,男性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見表1。
1.2調查對象對鉛鋅礦區環境污染的自我感知
調查的礦區居民對尾礦堆積、水質、耕地面積減少等直觀感性的問題有明顯的認識,但是對空氣質量、農作物質量、植被破壞等不可直觀的方面認識不足見表2。由表3可知,65.3%的調查對象認為開礦對當地的環境污染造成了較大影響。34.7%認為礦區的空氣質量受到了較大影響,55.9%認為開礦對農作物產量造成的影響較小,39.4%認為對農作物的質量影響較小。礦區的河水貫穿村莊,直觀可見,因此37.1%認為開礦對村里的河水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45.8%認為影響較大。當地的飲用水采自山里的井水與泉水,45.3%認為開礦對飲用水有一些影響,原因是開礦使他們的井變干了,泉水減少了。礦區居民認為開礦對房屋安全的影響與開礦點距離自家的距離有關,距離遠的居民認為沒有影響,占21.1%。噪音對整個礦區影響較大,僅有5.3%認為沒有影響。在治理環境污染問題上,62.4%的礦區居民自感自己和家人不能避免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僅有17.1%認為自己村能治理好環境污染,見表4。
1.3調查對象認為礦業開采對健康影響的自我感知
調查發現,58.8%的調查對象自感開礦活動對村民的健康有影響,48.2%認為開礦對家人健康有影響,21.2%認為開礦對下一代的智力產生了影響,見表5。調查對象自我報告了最近十年來的患病種類,患病例數集中在關節骨骼類疾病、腸胃疾病和心腦血管疾病,見表6。將性別做卡方檢驗獲知P>0.05,差異無顯著性,可認為不同性別調查對象的患病種類之間無差異。
1.4對礦業開采引起的環境污染與健康危害之間關聯情況的認知
調查發現,77.1%的礦區居民有家庭成員參與過采礦,自我報告的患病率為66.5%。對被調查對象家人是否參與過采礦同患病情況進行卡方檢驗,P>0.05,差異無顯著性,可認為是否參與采礦與患病之間無差異,見表7。自我報告的高患病率與調查對象自我報告的準確度以及認知能力有關,是否與礦區居民長期居住于該礦區,長期處于礦區污染環境有關,有待進一步調查。分析礦區居民自認為的患病原因可知,僅有17.6%的居民認為自身患病的原因與礦區的環境有關。但據前期在當地的研究可知,該礦區內的居民生活環境存在一定的Hg、Pb、Cd、As等重金屬污染,當地存在著較高環境重金屬暴露的非致癌和致癌風險,見表8。
2結論
2.1礦區居民對礦業開采對環境污染的影響認知不足
湘西鳳凰鉛鋅礦有70多年開采歷史,在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粉塵、廢水、裸露的巖礦、廢石及尾礦圍繞著農田村落隨處排放或堆放。65.3%的調查對象認為開礦對當地的環境污染造成了較大影響,但是對礦業開采引起的不同環境污染問題的影響程度認知不足。據調查顯示,礦區居民對于河水水質、噪聲、地質災害等直觀感性的問題有明顯的認識,但是對土壤污染、糧食產量、農作物質量、空氣質量等方面感官不能感知的問題認識不足。但姬艷芳等既往對該地區的調查發現,由于原鉛鋅礦選礦廠和礦井里排除的廢水已不同程度地污染了礦區附近大部分農田,致使當地種植的稻谷、蔬菜中鎘、鉛、鋅、汞等超過衛生部《食品衛生標準》的相關限制,其中以Cd污染最為突出,其次為Zn、Hg、As和Pb,分別為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值的9.0、2.7、2.6、1.6和1.1倍。可見,礦區的居民對環境污染的認識不全面具體,對于感官能感受到的污染認識較高,而對于感官不能感知的污染缺乏認識。從而增加了當地礦區居民通過飲食、呼吸等途徑的重金屬暴露致癌風險與非致癌風險。
2.2礦業開采引起的環境污染對礦區居民造成一定的健康風險
礦產資源的開發帶動了茨巖鎮的經濟發展,但是礦區,尤其是少數民族聚居的文化程度較低的鳳村礦區居民對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鉛鋅礦產資源開發必然引起以鉛鋅為主的重金屬對礦區環境的釋放遷移,隨著礦產開采年限的增加,礦山環境重金屬污染將越來越嚴重。本次調查發現,58.8%的調查對象自感開礦活動對村民的健康有影響。當地77.1%的礦區居民有家庭成員參與過采礦,自我報告的患病率為66.5%,自我報告的疾病集中于關節骨骼類疾病、腸胃疾病和心腦血管疾病,占累計報告人數的'74.4%。雖經統計學檢驗得知參加采礦與否和患病狀況之間無相關性,但大量研究表明重金屬對機體的影響是全身性的和多系統的,主要表現在對神經系統、血液系統、心血管系統、骨骼系統等終生性的傷害上。礦區居民自我報告的病種癥狀與典型的重金屬中毒癥狀相符,但僅有17.6%的居民認為自身患病的原因與礦區的環境有關。
2.3提高當地居民對環境污染的認知和自我保護行為
礦區居民缺乏環保意識以及當地環保無序行為導致了當地環境污染的發生,使當地的礦區居民存在較大的健康風險。要從根本上改善環境,防止環境惡化,就必須加強對礦區居民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提高礦區居民的環保意識,使當地的重金屬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呈現出群策群力的局面。調查顯示,在環境污染治理上,49.4%認為該村自己無法治理好環境污染問題,并且62.4%的村民認為自己及家人無法避免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顯然,當地有關部門在重金屬污染問題上健康干預教育力度不夠,還未認識到環境因素對健康影響的發生、發展規律,也沒有為消除和改善不利的環境因素提出衛生要求和預防措施有關。針對官寨村是少數民族地區,受文化教育程度低的特點,當地有關部門一方面可以舉辦各種重金屬污染類的宣講會,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礦區居民廣泛宣傳環境惡化給人類帶來的各種危害,強調環境的重要性,不斷提高居民對環境污染問題的認識;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各種宣傳媒體進行健康教育,用礦區居民容易接受的形式向礦區居民灌輸健康與環境的依存觀念,激發大家的責任感和參與環保意識,提高礦區居民的自我保護意識。
環境污染論文7
一、環境污染侵權糾紛中的利益困境
根據目前的侵權責任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對環境污染侵權責任采取單一的無過錯規則原則調整。依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受害人有損害、污染者的行為與損害有因果關系的情況下,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都應對其污染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過錯規則的歸責原則更多地是從被告的義務角度而非原告權利角度分析問題的,然而無過錯責任又將原告的權利放在了考慮的優先位置。因此,我們可以稱之為“受害人本位”的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條款。但是“受害人本位”的規范模式在現實中存在一些背反的情形,造成一些利益困境。
1.加害人和受害人均在實施環境污染行為
這種情況在水污染問題領域比較常見。我國水污染案件常常導致水產養殖業的損害,催生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如“李國發訴東風灌溉區管理處污染損害賠償案”、“天津樂亭重大漁業污染侵權案件”等,這些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率先確立了污染侵權責任的無過錯歸責原則,將“是否符合排放標準”排除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然而,養殖業也是對環境有破壞作用的生產活動。養殖密度超過水體容量、餌料剩余、水產肥料和生物代謝產物的積累都會導致水體富營養化或者水體污染。近年來,國內水域常發的“水華”、“赤潮”等災害都有水產養殖業的作用因素。20xx年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的《第一次全國環境污染源普查公報》稱,水產養殖業排放的COD55.83萬噸,總磷1.56萬噸,總氮8.21萬噸,分別占全國排放總量的1.84%、3.69%、1.74%。水產養殖業投放的抗生素也是導致大江大河中抗生素殘余的罪魁禍首,全國人用抗生素占總量48%,而52%都是獸用抗生素,投放在養殖水域中的抗生素是江河流域中抗生素殘留的主要原因。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使水污染的受損方在訴訟中居于相對優勢的地位,造成了一種可能性:利用同一環境資源的兩家企業同樣造成污染,但是法律優先保護受害方。在適用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條款時,哪一家企業對水體造成的危害更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誰受到了損害,受害方通過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獲得賠償,甚至要求另一污染企業停止侵權行為,而損害賠償卻無益于環境保護,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條款的立法目的已經流失。而從另一方面看,“對于環境損害事件,若僅以損害事實發生及因果關系存在,即認定侵權責任成立,則企業經營者的排除污染責任將成為絕對責任,對于企業經營者未免過苛,而有害于工業化之進展”。
2.受害方本身的違法行為導致環境污染損害發生
由于港口疏浚施工造成的海域污染案件中此種情形較多。近年來,我國經歷了港口建設的高峰時期,同期我國的海域使用制度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以前任由沿海農民通過承包方式自主利用海域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20xx年海域使用管理法所確立的“海域功能區劃制度”和“有償用海制度”。因此,沿海農民在港口及其周圍海域所進行的養殖活動,由于“海域功能區劃”的確定和港口法的實施,由法律所不禁止變成禁止的活動。同時,港口施工建設經常會造成沿海養殖物損害,受害的農民一般是以“海域污染損害”為由提起訴訟。在此類案件中,沿海從事養殖的農民的養殖利益是否合法成為審判中常見的爭議問題,如青島海事法院(1999) 青海法威海事初字第84號判決、(20xx)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41號判決、(20xx)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23號判決、(20xx) 海事初字第006號判決;大連海事法院(20xx) 大海錦事初字第16號判決;廈門海事法院(1999) 廈海事初字第019號判決;北海海事法院(20xx) 海事初字第004、005、006號判決、(20xx) 海事初字第012號判決等。正如此類案件的某一判決書指出的:“如對其違法利益予以保護,無疑是鼓勵原告可以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可以非法使用海域和非法養殖,其產生的負面效應將是其他公民和法人紛紛效仿,其結果將是對國家法制和國家海域的破壞!比绻鲆暩劭诠芾頇C關或者經營企業進行港口維護和建設的正當職權以及國家海域使用制度,對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的成立做過于寬泛的認定,將不利于國家法律的實施。
二、從比較法角度看環境污染侵權存在多元歸責原則
雖然早在侵權責任法出臺之前就有觀點指出,“單一的無過錯原則無法適應變化多端的環境侵權類型,應該建立以無過錯責任為主,公平責任、風險責任、過錯責任為輔的結構體系”。但是更具有普遍性的觀點是,無過錯歸責原則是法治發達國家在應對工業化大生產帶來的污染侵害問題時采取的普遍且唯一原則。這種認識有片面之嫌,單純的無過錯責任無法適應現實的復雜關系,在前文分析的利益困境中,很容易發現法院并未簡單適用無過錯責任,而是從其他角度實際上給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成立附加了其他的構成要件。
1.有的國家在環境污染領域適用無過錯責任有范圍和條件限制
在比較研究中一般將德國環境責任法第1條作為德國對環境污染侵權采取無過錯歸責原則的依據。但是該條的內容是:“由于附錄一列舉之設備對環境造成影響而導致任何人身、健康受損或財產損失,設備所有人應對受害人因之所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很明顯,相對于我國的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條款附加了前提條件,即只適用于環境責任法中附件一詳細列舉的96種“設備”造成的環境污染侵權損害。立法對嚴格責任的適用沒有給法官留下任何靈活把握的空間。此外,德國環境責任法第5條還規定了“忍受限度”內的免責:“如果設備運行符合預期目標及相關規定,且財產僅遭受輕微損失,或者根據當地普遍情況,損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內,對于財產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應予免除。”就“忍受的合理限度”問題,日本的司法實踐作了進一步探索,在環境污染案件中可以用“忍受限度論”或者“新忍受限度論”判斷的過失完全取代通說中的過失和違法性的二元可歸責性結構。
即忍受限度的衡量要考慮以下因素: (1) 受害人方面的損害的性質(健康損害、精神損害和財產損害)及其輕重情況;(2) 加害人行為的社會評價(公共性、有用性);(3) 設置防止消除損害設施的狀況; (4) 是否遵守管制法規; (5)客觀方面的工廠所在地; (6) 據先住后住關系等周邊情況個別地確定忍受限度。相反,在我國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的“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任何前提,成了一條“抽象規則”,適用范圍只能取決于司法實踐如何解釋“污染”。隨著人類知識的發展,乃至整個發展觀念的轉變,人們認識到自身所有的生產行為都會帶來環境影響,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污染”的適用界限實際上是人類的所有行為。侵權責任第65條可能會成為一項抽象規則適用于所有的人類活動。
2.有的國家對部分環境污染糾紛適用不動產相鄰關系調整
在德國,環境污染糾紛不僅受環境責任法調整,還受到民法條款調整,其中德國民法上有關“不可量物侵入”的規定也在發揮調整環境污染糾紛的作用,即第906條規定:“在干擾不損害或者較輕微損害土地的使用的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不得禁止煤氣、蒸汽、臭氣、煙氣、煤煙、熱氣、噪聲、震動和其他來自他人土地的類似的干擾的侵入。如果此類干擾對土地的通常使用或者對土地的收益所造成的妨害超出預期的程度,所有權人可以要求適當的金錢賠償。”從文義上看,對于相鄰關系的環境污染糾紛并沒有采取無過錯歸責原則,而是采用了類似“忍受限度”的標準,即“超過通常使用或者預期損害”的程度。第906條還規定了若干判斷標準: (1)依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確定和估價的干涉,不超過在此規定中規定的極限值或者標準值的,通常為非重大妨害; (2) 對于在依聯邦公害防治法第48條發布的并且能夠反映技術發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規定中規定的數值,適用相同規定;(3) 重大妨害為因按當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夠通過在經濟上可以要求此種使用人采取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之內。其中第(2) 項正是我國司法解釋明確排除的對“排污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為由”的免責。德國民法第906條規定的救濟方式上也有特殊之處,對于其中不屬于重大妨礙的侵入,相鄰關系人有義務忍受,而對于其中重大且用通常方法無法避免的侵入,經過行政許可的營業造成侵入,受害方只能要求金錢補償。
三、環境污染侵權條款適用需要的調整
在審視現有環境侵權訴訟案例后,很容易發現環境侵權條款在侵占其他侵權條款的傳統領域,以至于許多鄰里糾紛都被納入環境侵權領域,有必要通過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調整環境侵權責任的適用范圍和條件,防止環境侵權責任條款變成新的侵權責任一般條款。同時,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條款的適用也有必要進行調整。
1.確立認定污染的“合理忍受限度”標準
在新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中,應當運用“合理忍受限度”標準認定“污染”。環境問題類型復雜而且新類型不斷涌現,目前引發訴訟爭議較多的噪聲、光污染、電磁污染問題就還沒有相關法律規范標準。“什么是污染”這個判斷在法律上由這樣兩種方法完成:一是讓它成為一個類似過錯的,交由法官來決定的概括構成要件;二是在法律上進行具體列舉,類似于德國環境責任法第1條。目前只能采取前者方式,也就是在立法上給法官概括的指示,才能讓環境侵權責任條款更能適應個案的需要,更能給予當事人必要的保護。通過法條具體列舉的方式,試圖涵蓋所有的污染類型也是不可能的,法律只能回到抽象概括的方法給“污染”一個抽象的定義,或者抽象的標準。實際上兩大法系在污染造成損害的界定上都采取了類似“合理忍受限度”的標準。除了前文提到的德國民法、環境責任法上的規定和日本司法實踐中的學說觀點外,美國1965年的“侵權法重述.
(二)”在判斷對環境有污染的“超常危險行為”時,也采取了類似的標準,要求法官在判斷中考慮:該活動多大程度上不屬于通常的習慣、從事該活動的地點的不適當性、對社會的價值被其危險性超過的程度等。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處理新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時已經在采用該項原則。在“陸耀東訴永達公司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中,上海浦東新區居民受到永達公司經營場所夜間照明的干擾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支持了受害居民的訴訟請求。在判決中,首先依據《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認定永達公司照明燈光屬于障害光,接著指出“其射入周邊居民居室內的外溢光、雜散光,數量足以改變人們夜間休息時通常習慣的暗光環境,且超出一般公眾普遍可忍受的范圍,光污染程度較為明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也應當引入類似“合理忍受限度”的認定標準。
在光污染、噪聲污染、電磁污染等新型污染中,要根據當地普遍情況,損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內,或者該行為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要意義,對于該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予免除損害賠償責任。該規定的意義不只是排除一些明顯輕微的環境破壞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更重要的是對于一些新型的、對環境有負面影響的人類活動,不必要馬上讓其承擔被訴、被禁止,以及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而是要給新的營業、生產或者生活方式留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2.運用不動產相鄰關系調整相鄰環境利用關系
在爭訴雙方同為污染企業利用環境,或者同為居民生活利用環境的情形下,應當運用不動產相鄰關系調整環境利用關系。如同德國物權法第906條規定,我國物權法上有關相鄰關系的規定也明顯是要在環境污染領域發揮作用,調整利用環境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對于不動產相鄰關系之間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光、電輻射等有害物質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物權法第90條規定來處理,即“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在水污染糾紛中,特別還要適用物權法第86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用物權法相鄰關系調整此類糾紛相比較用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調整此類糾紛有明顯的不同。
物權相鄰關系處理的原則要遵循物權法第84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杯h境污染侵權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明顯有利于受害方,這種安排是為了矯正現代化工業生產造成的一種實質上的不公平,即一方面是居民的人身、健康權利受到的不可挽回的損害,另一方是實力強大、肆無忌憚破壞環境的大企業。然而,從司法實踐來看,不受限制的環境侵權責任條款的適用范圍已經遠遠超出了這些領域。每個人、企業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同時也有合理利用環境的權利,在不涉及人類生命、健康的情況下,不能將一部分企業利用環境的權利或者“污染環境的自由”置于另外一些企業之上,或者將某一部分居民享受環境的權利置于另一部門居民之上,而且誰處在法律保護的優先地位完全取決于誰受到的損害先出現,或者誰先起訴。因此,我們在不涉及人的生命、健康的相鄰關系環境糾紛中,還是應當發揮物權法上相鄰關__系規定的作用,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
3.環境污染造成人身損害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條款
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從本質上看是配置人類利用環境的權利,通過污染妨害排除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它可以直接決定哪些民事主體具有優先利用環境的機會。在多數情況下,通過法律獲得保護的是民事主體的利益和機會,而非環境本身。法律本質上是調整人與人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影響只是它的間接效果。環境法實施的基本目標首先應當是維持有利于人類生存的環境。因此,在對環境有負面影響的各類污染行為中,應當首先禁止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的環境污染行為,而且對于生命、身體健康遭受損失的受害人,法律應當優先保護,減少受害人的證明成本,適用無過錯責任。涉及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損害的環境污染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對“污染”行為做較為寬泛的定義,一些對環境負面影響尚未充分認知的人類活動也可以納入其中,保證人類在遭受生命、健康損害時有充分機會獲得補償。某些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生產活動可以納入高度危險責任調整,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活動造成環境污染,并導致財產損害的情況,同樣也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
環境污染論文8
摘要: 現在社會都進入了高科技時代,不論什么食品、用的也都很高級,雖然馬路越來越寬,但是汽車增加的速度快。目前,油區車輛已有汽車約5000多輛,垃圾和油桶冒出來的油煙也再不段的破壞空氣,有些人普遍感到馬路上“車滿為患”,社區里也“烏煙瘴氣”。
引言:油田位于河南省南陽市,四周有許多農村,由于平時人們不愛保護環境,加上農村人習慣不好,所以四周環境非常臟。雖然近些年來提倡“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可是這種現象仍然存在。所以,我們在周末對油田的環境進行了一次調查。
實際調查:白天,汽車尾部和煙管道噴出來的煙對人十分不利甚至對病人都會造成死亡;還有有些垃圾道發出的臭氣,真讓人難聞,甚至有時還會招來蒼蠅、蚊子……難道大家喜歡生活在一個死亡之谷嗎?還有得人為了做建筑,把許多樹都砍了,這樣的行為我見了就不高興;大街上有非常多的廢紙,有的青年人邊嗑瓜子邊吐瓜子殼,邊吃水果邊吐水果皮,就連小學生喝完飲料也把飲料瓶仍在地上,甚至有些人把不好的菜葉仍在地上。當然,還有最破壞環境的廢舊電池和人們吐的痰。接著,我們來到了菜市場,這里的廢菜葉更多了,還有雞毛,比街上還臟!鞍ィ裁磿r候我們的地球不在有垃圾、灰煙等污染源呢?”我們心里默默的'想著。
可見汽車尾氣、垃圾、等污染源對環境的傷害實在是太大了。
我們成立了一個小組,真對這些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1。告訴司機叔叔,給汽車加上乙醇汽油,這樣噴出來的煙就不會破壞空氣,而且不要讓汽車報警器在夜里叫了,不然,會影響別人的睡眠的。
2。要時常清理垃圾,見到垃圾要主動扔進垃圾箱,還要經常打掃家里的衛生,開窗,這樣就不會招來蒼蠅、蚊子和一些小飛蟲了。
3。我們要在每個樹林里掛上木牌,提醒人們不要破壞樹木,因為每棵樹呼出的新鮮空氣就等于一個成年人吸收的空氣,所以我們不要破壞樹木,還要經常植樹造林。
4。剩余的果皮和紙屑要扔到垃圾桶里,還要請兒童不要隨地大小便,不然就破壞了小區的環境,讓別人見了就惡心。
現在經過我們的警告,已發現有很多人改掉了這些壞毛病,空氣也變的越來越新鮮了。
這些不良的現象都是人類造成的,都是因為人們不愛護環境造成的,這些現象對人們的身體有很大的壞處,如果人們不改正的話,最后面對的將是人類的滅亡。 所以,我要告訴所有的人們:“我們只有一個地球,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保護環境,創造美好的家園!”
環境污染論文9
摘要: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帶動了農村地區的經濟步伐,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制約農村進一步發展的最大障礙,現階段,要進一步處理好農村環境與經濟、政府之間的權益關系,就要突出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完善農村環境污染保護的法律制度,實現農村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環境污染 政府職能 生態建設 循環經濟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農村的經濟面貌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時,環境問題也相伴而生,尤其是污染最為嚴重,直接影響著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關系到經濟的持續和穩定發展,阻礙農業現代化實現的步伐。為了改善農村環境污染的這一現狀,政府起著主導作用,可以通過制度、政策、法規來協調現存的各方面的環境利益,制作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長遠規劃,從宏觀上組織、指導、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各階層之間的合作。具體來說,政府應當做到以下幾方面。
一、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
近年來,中央政府雖然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但就目前來看,政府對農村的投入仍是不足的,農村的財政出現赤字,與農村發展需要的公共設施無法供應,因此,改變現行的環境政策體制迫在眉睫。應加大中央的財政資金用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專款專用,部門之間要權責明確,實現環境政策由管制型向引導型的轉變。此外,還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通過立法、政策、市場等手段,增強政府在實踐中的操作性,實現城鄉環境生態補償機制的平衡,鼓勵發達地區對保護地區、經濟發展中受益地區對虧損地區進行經濟利益補償,從宏觀上建立較為完備的環境保護體系。
二、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
建設農村環境污染整治和生態文明建設能否長久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多渠道的籌措資金用于農村中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為解決農村環境污染臟、亂、差的局面,政府應該大力的推進農村垃圾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實行農村區域管理,建立衛生保潔制度,設置垃圾箱,建立垃圾中轉站,定期清運到城市垃圾處理廠,還可以因地制宜的建設小型垃圾焚燒爐,設置生態公廁。此外,還應加快和完善農村排污管理網絡系統的設置,在政府投入的資金中專門劃出一部分用于農村污染排污的治理,征收一定比例的畜禽養殖排污費和污染企業的垃圾處置費、污水處理費。還應當積極的利用社會資金,鼓勵民間資本的參與,多渠道的加大農村環境污染保護的投入。
三、有效控制鄉鎮企業的污染
政府要因地制宜,提倡和促使農村循環經濟模式的建立,即提高企業內部物質的循環利用,建立和發展各行業之間的物質循環鏈,實現物質和能量的多層次利用,形成一條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治理的模式體系,提高生產技術的升級換代,降低物能消耗,把鄉鎮企業產業結構布局和治理鄉鎮企業污染相結合,實現鄉鎮企業污染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在鄉鎮企業污染治理的層面上,還要加強農業發展所帶來污染的有效控制,建立農產品安全檢測和監管體系,制定農藥和化肥使用的標準體系,推廣高效、低殘留的農藥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技術。強化對規;箴B殖廠的綜合治理,鼓勵建立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循環工程。在政府的指導下適時推行清潔生產、開發充分、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綠色產品”。
四、提供多渠道的供給方式
農村生態遭到嚴重破壞的根本原因便是農村生活用能問題,政府如果不能妥善的解決好這一問題,便會出現邊治理邊破壞的惡性循環,無法實現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目的。在政府的不斷實踐和探索中,目前,解決生活用能的途徑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推廣“鄰里合作建沼氣池”工程,在適合建沼氣池的地區,政府要鼓勵農戶使用沼氣,以填補農村生活用能的缺口,還可以起到節約木材,提高農村有機肥的使用率。合理的規劃養殖區,把養殖區和生活區分離出來,實現家禽的集中管理,養殖產生的糞便可以投入到沼氣池中,產生的沼氣就可以供應農戶的日常生活所需。而經過發酵的沼渣可以作為有機肥料,改善土壤質量和農作物的生長環境,實現生產、生活、生態的協調發展。
其次,政府應加快科技創新的步伐,加強對桔桿的綜合利用。焚燒桔桿是現階段農村污染治理面對的一個新問題,我們必須通過循環經濟的發展來治理,引導農民走一條桔桿—養殖—沼氣—果蔬的綠色生產之路,減少環境的污染,實現農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不僅如此,還可以建議政府投資以桔桿為原料的發電廠,減少污水、粉塵、廢渣等的污染。
再次,政府可以委托其他組織和個人提供用于治理農村環境污染的產品,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借助投資人之間的相互競爭,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的收益。政府還可以通過各種財政措施,鼓勵私人和企業投資于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當中,這樣,既可以提高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效率,還可以加大對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投資力度,提高環境污染保護的積極性。
由于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量大面廣,因此,政府還要加強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組建村民自治組織,制定《村規民約》,提高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開展廣泛的公眾監督,借助社會和公眾的輿論監督作用,使農村環境污染保護的工作取得更好的實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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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建偉.政府環境責任論.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xx年版.
[3]席北斗.農村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新時代出版社.20xx年版.
環境污染論文10
改革開放以來,在狂熱追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忽視了對生態環境的關注,長期的投機與僥幸最終導致了無法忍受卻又必須面對的環境危機。在霧霾天氣逐漸成為我國廣大地區常態天氣的背景下,環境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并被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黨的十八大提出: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將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但是環境污染犯罪的生成機制決定了其治理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律。疾風驟雨式的治理可以在短期內組織社會資源實現治理目的,但是,由于治理成本高昂以及沒有考慮環境污染犯罪的成因,這種治理方式注定難以長久。環境污染犯罪的演變和發展由其基本的犯罪規律所決定,要從根本上治理環境污染,必須選擇相對合理的策略進行配合,才能達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治理主體: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的平衡
長期以來,我國基于國家至上和國家權力無限的觀念,奉行國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點是行政機關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壟斷地位,政府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導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來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針,治理策略也會隨著政府政策的變化而變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當的靈活性,這就導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執行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樣的犯罪行為隨著政策的變化會導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經常變化,導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國家本位治理模式認為對環境污染犯罪的處理是國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責任人。在環境形勢惡化期間,為了維護政府的權威,樹立公信力,政府往往會違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規律,采取專項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對環境污染犯罪進行整治,反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更多濫用和浪費。
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涉及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個多層次的復雜系統。治理環境污染犯罪必須注意觀察與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有密切聯系的各種社會關系,重視對環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眾多,單靠政府無法應對環境污染犯罪發生的諸多因素。因此,治理環境污染犯罪應該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動員整個社會力量。不論是作為社會組織管理者的政府,還是作為社會組成部分的社會團體、組織以及公民個人,都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體。當然,社會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國家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強調國家的引導作用、明確政府責任的同時,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動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動性。在現代社會,國家并不會主動介入社會生活,傳統行政法手段或刑罰手段往往只在發生了危害社會秩序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之時才對污染行為加以規制,是一種消極的被動控制。但是,環境污染具有破壞范圍廣治理恢復困難的特點,這就要求必須在污染之前就進行主動控制。可以說,環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觀上促使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這種革新反映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應該是一種以預防為前提的治理模式,轉變集中表現在社會公眾與政府協同合作。社會公眾與政府的協作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多元力量和運用多種社會控制手段,既重視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犯罪。
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對環境污染進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發展趨勢,政府和社會的協同合作應該成為新時期我國治理環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國推動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培育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識與熱情。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激發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在司法實踐中,經過參與個案經驗的積累,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正逐步提高,但是,從整體上看社會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識和熱情還是難以滿足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為了提高社會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一方面可以發揮媒體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網絡化時代,媒體不僅可以提供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宣傳環境污染犯罪的嚴重后果,從而激發公眾參與的熱情,也可以為公眾參與提供良好的途徑和平臺;另一方面,政府應采取各種措施鼓勵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過獎勵的方式鼓勵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公眾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參與,知情權是公眾有效地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與基礎。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必須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可以使公眾了解環境污染犯罪的規律、特點,從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開也可以引起公眾對環境污染犯罪問題的關注,激起強烈的社會輿論,提高公眾參與犯罪預防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山。因此,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建立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公開制度,為社會公眾獲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環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環境刑事訴訟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訴訟地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國是公訴案件,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提起刑事訴訟,對犯罪人進行起訴。但是,環境污染犯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質顯著不同,其侵害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區域廣,危害程度極大,且難以回復。因此,可以賦予被害人在環境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權。同時,環境刑事訴訟過程要符合司法民主與公開的要求,將社會公眾參與到訴訟過程中,既確保社會公眾分享到司法權,又有助于把公眾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眾情感,從而激發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熱情。
治理體制: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質上并無差異,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導致了法律后果和處理機制的迥異。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在處理機制上具有絕對的區別:環境違法行為由行政機關處理,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由司法機關處理。這種治理體制貌似明確,但是,由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閉的體系,沒有形成順暢的銜接渠道,直接導致對環境領域犯罪行為的追究受阻。
在環境治理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順暢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權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權過大,制約了司法權。在司法實踐中,公安部門雖然可以獨立地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但是,由于環境污染本身的復雜性,無論是對環境污染行為、危害結果的調查,還是對因果關系的認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機關對環境污染缺乏專業知識和收集證據的能力,導致公安機關事實上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來源主要依賴于環保部門的移送。根據《關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過程中,發現有符合移送條件的案件,應當立即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專門負責,核實情況后提出移送案件的書面報告,報經本部門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審批。決定批準的,向同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移送手續;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按照這一規定,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機關具有重要影響,他可以根據自身的判斷來決定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給司法機關。從程序看,行政機關對環境污染案件具有較強的篩選功能,完全有可能過濾一些案件,從而導致一些環境污染犯罪行為難以進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實上,在我國一些社會影響很大的環境污染案件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環保部門的不作為所造成的。
在現有的治理體制中,由于行政執法不嚴,導致刑事司法承擔著很大的壓力。環境狀況的持續惡化促使社會推動刑事司法強勢介入到環境污染治理領域,《刑法修正案(八)》對污染環境罪的犯罪構成進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標準,擴大了法網。刑事司法的強勢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據不完全統計,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的半年內,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超過近5年的總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247起此類案件,相當于過去10年立案總量。通過刑事司法倒逼環境行政嚴格執法的方式,盡管在短期內具有一定效果,但是,過分使用刑罰手段也會過度透支司法信用,從而助長不法分子的投機心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還是如何解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從而推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應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協調性。
協調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關系,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專業的環保警察,即在公安機關內部設立專門的環境污染犯罪追訴機關。目前,國內一些省份已經開始了設置環保警察的嘗試,例如河北省于20xx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國首支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環境警察機構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環境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因為立場、角度的不同而產生沖突。
第二,構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一體化的信息平臺。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可以借助電子化辦公系統設置聯合執法系統,由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將各類環境污染案件信息錄入系統,在案件線索、行政處罰結果、法律文件、數據規定及案件處理程序上,逐步實現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信息聯網共享。環境違法信息平臺建設既可以強化司法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的監督,也可以提高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公開與效率,從而更好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對接。
第三,加強檢察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的監督。檢察機關是我國法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可以對環境行政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察機關的監督可以包括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根據信息平臺對錄入系統的環境污染案件的執法情況進行全程監管,促進環境執法人員嚴格履行環境監管的職責;專項監督是檢察機關定期對環境執法機構的案卷進行抽查、評查,以考慮案件辦理是否合法、有效,有無存在該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罰與其他治理手段的協調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犯罪治理應當是合理使用多種手段的系統性治理策略,單純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無法達到犯罪控制的預期目的。在我國,政府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責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罰手段具有猛藥的作用,短時期內效果比較明顯,因此,刑罰手段與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慣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視。同時,在當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順暢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處罰方法與刑罰方法相互脫節,各自為戰,未能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形成應有的合力。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刑法具有謙抑性,只有當其他法律不能調整某種社會關系時,才由刑法予以調整;只有當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種危害行為時,才由刑法予以處罰。我國刑法對犯罪的規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罰制裁。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為輕重有別,所以處罰也應該有區別。環境行政法對一般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處罰,而刑法對嚴重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處罰。
從技術層面上講,各個法律各司其職,共同起到治理環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行政法觀念不發達,特別是行政執法不嚴的情況下,導致刑法在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臨著很大的壓力:既要擔負防止一般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發生的任務,又要預防嚴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發生。人們本來希望通過這樣的立法模式來縮小刑法介入社會生活的范圍,但現實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廣泛地介入到社會生活之中。刑罰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決社會糾紛之時,刑罰才能介入。正如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所說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會政策,僅靠刑罰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體系中刑罰并不是唯一阻止環境污染行為的有效方法。刑罰總是作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結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規定使用。當一個適度的刑罰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結合一起使用時,才會發揮有效的作用。
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手段應該是多元化的,是合理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的系統性治理策略,具體表現為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給予全方位的阻斷。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要使各種治理方法協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環境污染犯罪的刑罰結構。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刑罰手段比較單一,監禁刑與非監禁刑比例失衡。有限的刑罰手段顯然難以合理打擊犯罪,無法滿足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需要。盡管在我國《環境保護法》中也規定了一些行政處罰方法,但是,這些行政處罰方法在功能上顯然無法與刑罰方法相提并論。除了監禁、罰款等傳統的刑事制裁外,應設置既能補償環境危害,又能去除因破壞環境而獲得的經濟利益的其他手段,例如責令限期治理、責令補救或恢復環境等。
第二,嚴格環境行政執法。環境行政執法的乏力不僅影響了環境行政執法的效能,而且使環境污染犯罪過于依賴刑罰手段,反而降低了刑罰預防的效果。嚴格環境執行執法一方面需要提升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外部的監督。三,推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非刑罰手段的使用側重對污染行為背后的問題、動機和背景情況進行考慮,而對這些因素的考察依賴社會力量。只有社會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非刑罰的治理手段才能和刑罰手段相配合有效地制止環境污染犯罪。
環境污染論文11
目 錄
1 摘要 ········································································································ 1 2
關鍵詞···································································································· 1 3
引言 ········································································································ 1 4
酸雨 ········································································································ 1 5
溫室效應及其控制對策 ···································································· 2 6
臭氧層空洞的形成及其控制對策 ··················································· 3 7
光化學煙霧及其控制對策 ································································ 4 8
結語 ········································································································ 6 9
參考文獻 ······························································································· 7
大氣污染
摘 要:由于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人類不斷的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質。但由于大氣、水、土壤等的擴散、稀釋、氧化還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質的濃度和毒性會自然降低,這種現象叫做環境自凈。如果排放的物質超過了環境的自凈能力,環境質量就會發生不良變化,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存,這就發生了環境污染。
關鍵詞:環境污染;酸雨;溫室效應;臭氧層空洞;光化學污染
引 言: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如沙漠化、森林破壞、也會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例如,溫室效應、酸雨、和臭氧層破壞就是由大氣污染衍生出的環境效應。這 種由環境污染衍生的環境效應具有滯后性,往往在污染發生的當時不易被察覺或預料到,然而一旦發生就表示環境污染已經發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當然,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例如城市的空氣污染造成空氣污濁,人們的發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環境質量惡化,飲用水源的質量普遍下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引起胎兒早產或畸形等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
就大氣的環境問題而言,主要有酸雨、溫室效應、臭氧層空洞,光化學煙霧等。
一、酸雨
造成雨水酸化之污染物很多,其污染來源大致可分為兩類: 其一為自然物質,其二為人為物質。前者如:火山爆發噴出大量之硫化物及懸浮固體物,自然水域表面釋放之硫化氫,動植物分解產生有機酸,土壤微生物及海藻釋放之硫化氫、二甲基硫及氮化物等,都會使雨水之pH值降至5.0左右;后者則為工業化后,燃料之大量使用,燃燒過程中產生一氧化碳、氯化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有機酸及懸浮固體物,排放至大氣環境中,經光化學反應生成硫酸、硝酸等酸性物質使得雨水之pH值降低,形成酸雨。
由于酸雨為二次污染物且具有跨區污染的特性,以致影響層面相當廣,故局部空氣污染的改善,空氣品質標準的達成,對于酸雨的防制助益不大,必須削減SO2、NOx的總量方能遏止酸雨的危害。
二、溫室效應及其控制對策
溫室效應是由于大氣里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等)含量增大而形成的。 空氣中含有二氧化碳,而且在過去很長一段時期中,含量基本上保持恒定。這是由于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始終處于“邊增長、邊消耗”的`動態平衡狀態。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有80%來自人和動、植物的呼吸,20%來自燃料的燃燒。散布在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有75%被海洋、湖泊、河流等地面的水及空中降水吸收溶解于水中。還有5%的二氧化碳通過植物光合作用,轉化為有機物質貯藏起來。這就是多年來二氧化碳占空氣成分0.03%(體積分數)始終保持不變的原因。
但是近幾十年來,由于人口急劇增加,工業迅猛發展,呼吸產生的二氧化碳及煤炭、石油、天然氣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遠遠超過了過去的水平。而另一方面,由于對森林亂砍亂伐,大量農田建成城市和工廠,破壞了植被,減少了將二氧化碳轉化為有機物的條件。再加上地表水域逐漸縮小,降水量大大降低,減少了吸收溶解二氧化碳的條件,破壞了二氧化碳生成與轉化的動態平衡,就使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逐年增加?諝庵卸趸己康脑鲩L,就使地球氣溫發生了改變。
二氧化碳可以防止地表熱量輻射到太空中,具有調節地球氣溫的功能。如果沒有二氧化碳,地球的年平均氣溫會比目前降低20 ℃。但是,二氧化碳含量過高,就會使地球仿佛捂在一口鍋里,溫度逐漸升高,就形成“溫室效應”。
現今最受人青睞的是瑞士兩位氣候專家對溫室效應成因作出新的解釋,認為造成溫室效應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汽車和工廠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而是大氣層中增多的水蒸氣。它是于20xx年發表的。瑞典中部大學的KG·拉松和斯韋克·愛德華松說,根據他們提出的一種計算未來氣溫的新模式,地球確實像其他研究人
員所認為的那樣,正在進入一個逐漸變暖的時期,但這主要是因為地球軸心在向太陽傾斜,而使地球與太陽之間的距離在今后的一萬年里有所縮短。他們說,隨著氣溫的升高,地球大氣層中的水蒸氣逐漸增多。因此,造成溫室效應的罪魁禍首更主要的是增多的水蒸氣,而并不是汽車和工廠所排放的二氧化碳。
還有,英國科學家在最新一期《科學》雜志上發表的報告指出,他們在大氣層中發現一種學名為“五氟化硫三氟化碳”(化學分子式為SF5CF3)的稀有氣體。雖然這種氣體目前的濃度仍相當低,但是它穩定熱的能力遠超過其他任何已知的溫室氣體,而且正在快速積累,長此以往,將會使“溫室效應”形勢更趨惡化。
三、臭氧層空洞的形成及其控制對策
大氣中的臭氧含量僅一億分之一,但在離地面20至30公里的平流層中,存在著臭氧層,其中臭氧的含量占這一高度空氣總量的十萬分之一。臭氧層的臭氧含量雖然極其微少,卻具有非常強烈的吸收紫外線的功能,可以吸收太陽光紫外線中對生物有害的部分(UV-B)。由于臭氧層有效地擋住了來自太陽紫外線的侵襲,才使得人類和地球上各種生命能夠存在、繁衍和發展。
1985年,英國科學家觀測到南極上空出現臭氧層空洞,并證實其同氟利昂(CFCs)分解產生的氯原子有直接關系。這一消息震驚了全世界。到“1994年,南極上空的臭氧層破壞面積已達2400萬平方公里,北半球上空的臭氧層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薄,歐洲和北美上空的臭氧層平均減少了10%-15%,西伯利亞上空甚至減少了35%?茖W家警告說,地球上臭氧層被破壞的程度遠比一般人想象的要嚴重得多。
氟利昂等消耗臭氧物質是臭氧層破壞的元兇,氟利昂是本世紀20年代合成的,其化學性質穩定,不具有可燃性和毒性,被當作制冷劑、發泡劑和清洗劑,廣泛用于家用電器、泡沫塑料、日用化學品、汽車、消防器材等領域。80年代后期,氟利昂的生產達到了高峰,產量達到了144萬噸。在對氟利昂實行控制之前,全世界向大氣中排放的氟利昂已達到了20xx萬噸。由于它們在大氣中的平均壽命達數百年,所以排放的大部分仍留在大氣層中,其中大部分仍然停留在對流層,一小部分升入平流層。在對流層相當穩定的氟利昂,在上升進入平流層后,在一定的氣象條件下,會在強烈紫外線的作用下被分解,分解釋放出的氯原子同臭氧會發生連鎖反應,不斷破壞臭氧分子?茖W家估計一個氯原子可以破壞數萬
環境污染論文12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也受到人們的重視。近些年來,海洋環境科學污染防治法律也在不斷的完善,結合各個海洋的實際情況,使防治法律的適應性、合理性更強,并且積極的進行海洋生態環境的修復和補償工作,全面提升了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效果。但是,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依然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本文主要針對于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近些年來,作者在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實施的調查中發現,其中海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制度、防治法律體制架構、生態補償機制、生態吸附機制等都存在很多的問題,對此,必須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下面進行詳細的分析。
一、當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問題分析
(一)海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制度的問題
眾所周知,公眾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有著一定的作用,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公眾可以通過行使自身的權利,來對破壞海洋環境的現象進行訴訟,并由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審核以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然而,就現階段海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制度的運行情況來看,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對公眾權利內容不夠全面,使得一些居民發現海洋存在著污染的情況卻無能為力,從而使始作俑者更肆無忌憚的對海洋進行破壞,因此,對海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制度中公眾參與內容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的問題
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應有著針對性的防治方向,結合不同海洋區域的實際情況,對相應的法律體系架構進行完善,并將其嚴格的實施下去,從而保證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 。然而,就現階段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的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整體架構缺乏合理性,法律體系架構過于雷同,未能結合實際的海洋區域進行相應的設計。
另外,缺乏對陸源污染的重視,陸源污染作為海洋環境重大污染方式之一,其中蘊含著多種破壞因素,而陸源污染問題卻沒有在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中進行充分的體現,影響到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的科學性。20xx年新《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內容較少,僅僅修改了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內容,刪除了第八十條的內容,海洋污染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程度加深,污染方式多樣,海洋資源的稀缺,以及經歷了十余年的經濟發展與近年來的深化改革,調整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關系和適用范圍及風險評價、責任追究制度上應當進行立法調整。
(三)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以及生態修復機制的問題
海洋資源能夠給人們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帶動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而要想促進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則必須對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以及生態修復機制進行完善 。而就現階段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及生態修復機制的運行情況來看,整體運行效率并不高,而且,機制的落實力度嚴重不足,很多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的相關條例過于形式化,不利于海洋環境防治工作順利的進行。
二、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海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制度的完善
通過以上的分析了解到,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在運行的過程中,民事責任制度還有待完善,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
首先,應賦予公民對海洋環境污染的訴訟權利,這樣在海洋環境防治的工作中,公民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權利來行使請求權,從而提升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的效率 。公民的環境權主要包括知情權、使用權、環境權、參與權等,公民在海洋環境防治的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居民賴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給居民的海洋生產造成極大的影響,在居民所得到的賠償不公平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權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這樣不僅可以保障居民得到公平的補償,同時對保護海洋環境不再受到污染和破壞也有著重大的意義,在海洋環境防治中發揮出重要的作用。
其次,應不斷的完善海洋環境民事責任制度。通過大量的實踐發現,海洋環境侵權屬于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責任原則上通常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當然,為了提高民事責任制度運行的有效性,應重視免責情況的運用,不僅要嚴格的執行下去,同時要根據其發展趨勢不斷的對免責制度進行完善,其中對于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出現的重大過錯,應屬于正當的免責事由。
(二)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的完善
經過多年的發展,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已經得到不斷的改進和完善,而在實際中,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隨著人們對海洋環境污染的重視,一些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為了避免這些問題導致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運行的不合理,應對其進行不斷的完善 。
首先,應站在海洋環境保護的角度上對其體系架構進行完善。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是全球的重點工作,而且,在法律上每個國家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這里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先進國家海洋環境污染防治辦法,再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以及海洋環境的進化現狀,對一些重點海域制定相關的單行法、行政法,不斷的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進行完善。例如,渤海、東海、黃海、南海等在不同的海域都存在相同的污染源,而污染來源卻有著很大的差異性,應根據這些海域污染的差異性有針對性的對其制定防范措施,從而保證各個海域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運行的合理性。例如,在針對我國南海環境保護中,對其制定了《中國南海海域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在經過多年的發展中,《中國南海海域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也得到了不斷的改進和完善,進一步提升海洋環境保護質量。
其次,應重視陸源污染對海洋環境造成的影響,并有針對性的.對其《條例》進行不斷的完善。所謂陸源污染主要是在陸地上所產生的污染,進入到海洋之后對海洋環境造成破壞的污染源,陸源污染與大氣污染、海洋污染等構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陸源污染不僅具有較多的種類,而且,數量也比其他兩種污染源多,并且給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為嚴重的,因此,在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架構進行完善的過程中,必須重視陸源污染的防治條例的完善。作者認為,在對《條例》進行改善的過程中,應充分結合陸源污染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細致化、具體化、原則化,要將其與《海洋環境保護法》一致,進一步完善《條例》,增強可操作性。同時,在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體系中,有一些與陸源污染息息相關的法制體系,如《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應對其進行相應的修訂和完善,這樣才能充分提升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實施的效率,為海洋環境保護發揮出重大的作用。
最后,應加強民事法律的落實力度。以往針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雖然制定了相應的民事法律,然而,在實際調查中發現,民事法律的落實力度十分不足,針對這類情況必須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不僅要對民事法律進行完善,更應加強民事法律的落實力度。
(三)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以及生態修復機制的完善
所謂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主要是指海洋資源的受益人或使用人,在合法的基礎上利用相應資源的時候所支付相應費用的制度 。在近些年來,我國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實施的過程中,補償機制不夠全面,還依舊存在一些補償問題,例如,一些海洋區域的海洋工程等造成海洋生態環境的改變,其污染實施者卻未能對其實施生態補償,制度的缺陷將會給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也會讓更多的實施者大肆而為之,針對這種現象,必須完善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加強對《海洋環境保護法》、《生態補償法》的修訂,結合海洋生態環境的實際情況,對海洋工程、船舶污染、陸源污染、海岸工程、傾倒廢棄物污染等實施生態補償制度,在完善法制體系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循著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并根據海洋區域的實際資源使用情況確定受補償主體、資金來源、補償程序、補償主體、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等,提升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效率。
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人工的方式來進行海洋環境的修復。海洋極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而出現生態改變,針對于一些小污染小破壞,通過海洋自身的自然修復能力,能夠實現良好的修復效果,而針對于一些大污染大破壞,僅僅通過海洋自然修復能力修復是十分緩慢,甚至是出現無法修復的問題,將會給海洋環境造成極大的危害,因此,在這里需要對海洋環境的生態修復機制進行完善,才能利用修復機制的實施來加快海洋環境的修復。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的運行,應將其作為海洋環境修復的輔助方式,以海洋自然修復能力為主體對受損的海洋環境及其資源進行修復,再進行適當的人工輔助,將受損的海洋環境及其資源進行恢復,對海洋生態系統進行完善。另外,在對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進行完善的過程中,應結合各個地區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完善,當然,在此過程中,可以借鑒一些先進地區或是先進國家的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例如,建設人工魚礁、為海洋生物建設繁殖場所、棲息場所、建設海底森林等,更好的填補我國當前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的空白,從而有效的提升海洋環境生態修復機制的實施效率,為海洋環境修復工作打下夯實的基礎。
(四)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其他配套工作的完善
除了以上提到的幾方面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之外,還應注重一些配套工作的完善,才能提升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的運行質量。首先,應重點考慮海洋環境污染與相關環境保護法之間社會效益的均衡性,如排污權、環境權之間的平衡,根據不同海洋區域的特點,對于一些沒有超標的排污所造成的損害來說,其賠償機制應當建立在社會化賠償機制之上,如公害賠償的商業保險、賠償基金等,為保證海洋環境做好充足的工作。其次,應該加強執法改革,從以往對海洋環境執法的情況來看,在行政管理體制上還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應不斷地對海洋行政管理體制進行優化。另外,由于海洋大多都是跨越國家的,因此,在海洋環境防治法律上,應加強國際之間的合作,相互之間簽署國際協定、公約等進一步保護海洋環境、防止海洋污染,從而為海洋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三、總結
綜上所述,在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中,會對海洋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而為了避免或降低對海洋環境破壞的程度,需對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進行完善,希望通過以上的分析,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積極做好我國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工作,促進我國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環境污染論文13
一、成縣畜禽養殖業的污染現狀
、寮S便污染據測定,一個千只雞場年產糞便36噸,一個百頭牛場年產糞尿680噸,一個百頭豬場年產糞尿200噸。如果是水沖式清糞法,所產生的污水量更大。全縣123戶規模養殖戶只有5戶配套了沼氣池,還有將近96%的養殖場的糞便沒有得到有效地處理,未經處理的糞便隨意堆放,隨著雨水的沖刷流入水源,還有個別養殖場建在河道邊,畜禽糞尿和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河里,導致大量的氮、磷流失,造成空氣、土壤和水體污染。
㈡水質污染畜禽養殖場排除的糞尿和污水長期滲入地下或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水質惡化,對周邊和河流下游的人畜用水構成嚴重威脅。
、绱髿馕廴拘笄菰陴B殖過程中產生大量的惡臭氣體,同時堆積在外界環境中的畜禽糞便在高溫下很容易發酵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這些氣體中主要成分有氨氮、硫化氫、糞臭素、甲烷等,這些有害氣體不僅嚴重影響到人類健康,而且嚴重影響到生態環境,加劇全球氣候變暖。特別是由于養殖場大都建在居民區或者公路沿線,從養殖場長期散發出難聞的氣味,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居民苦不堪言,路人怨聲載道,養殖戶一方面要受到環境污染的危害,同時還要受到由于環境污染引起的糾紛困擾。
㈣污染土壤影響農作物生長高濃度畜禽養殖廢水排入農田后,可使土壤因營養過剩而使植物生長旺盛發生倒伏;使土壤中氧供應不足而抑制生物活動。此外,長期大量使用養殖污水灌溉農田可堵塞土壤毛細管而使土壤透氣、透水性下降及板結,易造成土壤理化性狀惡化。㈤傳播病菌患病或隱性帶病的畜禽會排出各種致病菌和寄生蟲卵。據化驗分析,畜禽場排放的每毫升污水中含有33萬個大腸桿菌和66萬個腸球菌,每升污水中蛔蟲卵和毛線蟲卵分別高達200個和100個。沉淀池每升污水中蛔蟲卵和毛首線蟲分別高達199.3個和106個,如不進行有效處理會造成大量蚊蠅孳生,加劇了傳染病的傳播和蔓延。據統計,畜禽因環境衛生惡劣引起的畜禽疫病致死率占總死亡率的50%以上。
二、造成養殖業環境污染的原因
㈠養殖場布局不合理農戶為了節約畜禽圈舍建設成本,方便飼養管理或由于養殖建設用地難以落實等諸多因素,養殖場大多建在自家庭院、公路旁或河流沿岸,而且成縣的規模養殖戶大都集中在城郊和人口較集中的'村社,因而造成規模養殖場過于集中,人畜混居,在疫病的防控方面很難做到盡善盡美。
㈡對養殖業環境污染的認識不足,責任不清各級領導干部對環境治理認識不足,認為環境治理是養殖場的職責,環境治理計劃的制訂和資金投入力度不大;養殖戶的環保意識淡薄,養殖、輕環保,缺乏必要的畜禽糞便及污水處理設施,畜禽糞便長期隨意堆放在圈舍周圍,污水隨意流淌,給周圍的環境造成了嚴重危害。全縣123戶規模養殖場,只有5個配套了沼氣池,而且都是在國家項目資金支持下才建設的,還有96%的規模養殖場沒有配套沼氣池。
㈢人均耕地面積少,對畜禽糞便的消化能力小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人均占有耕地逐年減少,尤其是部分耕地用于建畜禽圈舍以后,幾乎沒有多少耕地可用于消化利用畜禽糞便,只能堆積在圈舍周圍或道路旁邊。㈣環境污染監管力度不夠多年來,由于成縣是一個鉛鋅礦產區,各級政府把環境污染的監管重點放在了各大鉛鋅礦生產區和尾礦壩的治理方面,畜禽養殖業造成的環境污染還沒有正式提上議事日程。
三、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防治對策
㈠制訂計劃,明確責任縣環保部門和農業部門要共同商討制訂切實可行的養殖業環境污染防治政策和計劃,完善和強化環境保護規劃和實施體系,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督促檢查,將環境污染治理措施列入養殖場項目建設立項審批的必要條件,使養殖業環境污染的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㈡養殖場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結合新農村建設,畜牧部門要和當地土管部門一起共同協商,為規模養殖場解決養殖用地,根據當地的地理環境和人口居住情況,對養殖場建設合理布局。養殖場應建在距離主要公路、居民區、農家樂、旅游景點等處1公里以外,應距畜禽牧場、屠宰場、畜產品加工廠、農藥廠、化肥廠、污水處理廠2公里以外,并且養殖場要處在這些污染源的上游。養殖場周圍要有足夠的農田、魚塘、果園以及蘑菇種植園,以便實行種養結合,有效利用畜禽糞便。
、缂哟蟓h境保護宣傳力度畜牧部門要對養殖戶做好環境污染防治宣傳,引起養殖戶高度重視;修建沼氣池,綜合利用能源;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可以積極采取最基本的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如可以采用干式清糞法,盡量減少污水排放量;每天清理圈舍糞便,及時運送到田間地頭,采用將糞便與雜草、秸稈混合堆積土發酵,通過厭氧高溫發酵,使糞便中的不耐高溫和喜氧菌及寄生蟲卵得到消滅,大量的無機氮轉化為有機氮,形成了比較穩定、基本無臭味的腐殖質,從而達到了除臭的目的;對消化不了的畜禽糞便可以賣給或者送給需要肥料的農戶,保持圈舍干燥、清潔衛生,做好圈舍日常消毒滅蠅。
、璨∷佬笄轃o害化處理加強和優化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及時將病死畜禽清理出圈舍,進行焚燒或深坑掩埋作無害化處理,防止病死畜禽對環境的污染,達到消除病害因素,防止疫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檗D變養殖思路,大力推廣“生態環保發酵床養殖”,最大限度的保護環境大力推廣經濟環保的發酵床養豬,豬吃喝拉撒都在墊料上,靠墊料中的微生物發酵作用和墊料本身的吸附作用,將豬糞尿進行分解同化和利用,轉變為無臭無害的物質和菌體蛋白,且發酵床養豬幾乎沒有臭味,是完全的零排放、零污染環保養殖技術。
環境污染論文14
摘要 隨著現代社會不斷發展,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了當代社會的重要發展理念,如何更好的實現低碳化的發展,對于現有生態環境問題進行整治成為了相關形成部門所關注的重點問題。如何在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直接尋找平衡點,如何出臺有效的相關政策,解決現有水、空氣與土壤的污染的問題已經非常迫切。
關鍵詞:低碳經濟;環境污染;治理
1引言
低碳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形態,是解決現階段人類生存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人類發展水平的必然措施,更是人們對于人與自然關系的新理解。環境危機逐漸成為了現階段社會環境所面臨的重要問題。低碳經濟是現階段經濟發展模式的發展與延伸,是我國社會持續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必須就現有社會的環境問題來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構建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效的就現有環境保護工作中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進行改善,提高環境保護水平,真正的為我國發展指明科學的發展道路。
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人類逐漸認識到了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實現同步發展的重要性,也逐漸的認識到了人類在發展過程中不能脫離生態環境系統,必須要將環境融入生產當中。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如果不能深入的考慮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就會造成一系列的污染。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傳統發展模式過于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造成了大量的污染和破壞,使得我國生態環境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針對于這種負面效應,必須做好相關的治理工作,采用有效的手段來實現生態與經濟的同步發展,而低碳經濟就是解決這種矛盾的一項重要舉措。
2低碳經濟的含義以及發展現狀
低碳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其主要以碳生產力作為評定標準,通過新技術的應用,實現了生產過程的低排放、低消耗與低污染。低碳技術是現代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的.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有效融合,是現代環境問題治理過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內容。低碳經濟囊括了節能、新能源、減排等新技術,是新時代技術發展的重要趨勢,F階段,國際社會對于低碳經濟的重視程度逐漸提高,并且相關投入不斷加大,低碳產業的迅速發展為發達國家帶來了明顯的成效。但是,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相關低碳經濟的發展正處于相對起步的狀態,在相關產業的發展上仍舊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進行針對性的改進。
首先,我國能源消耗水平不斷增加。根據國家統計局所頒布的《20xx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xx年末全國大陸總人口為136072萬人,比上年末增加668萬人,其中城鎮常住人口為73111萬人,占總人口比重為53.73%,比上年末提高1.16個百分點。工業生產穩定增長。全年全部工業增加值210689億元,比上年增長7.6%。能源消耗水平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費總量37.5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3.7%。煤炭消費量增長3.7%;原油消費量增長3.4%;天然氣消費量增長13.0%;電力消費量增長7.5%。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7%。工業和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帶來了更大的能源消耗,對于現代社會能源緊缺的矛盾進一步加劇。
其次,我國資源儲備量以及儲備水平提高了碳排放量。相關資料顯示,20xx年全年能源消費總量37.5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3.7%。煤炭消費量增長3.7%。我國整體資源儲備主要以煤炭為主,煤炭能源較其他類型的能源具有更高的碳含量。我國受限于資源儲備類型,相對其他國家來說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較世界平均水平更高。雖然現階段新能源的研究腳步不斷推進,但是短時間內,我國的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為主。
最后,相關產業結構不夠完善、技術水平不足也是主要的原因。我國高消耗的工業化發展水平較快,相關生產技術水平不夠完善,并且基礎性原材料消耗較大,我國工業生產呈現高碳經濟特征。產業結構的不完善,造成了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推進較為遲緩。與此同時,相關低碳技術水平不足,缺乏核心技術,與國際社會仍有較大差距。
3環境污染與治理的的數量分析
據可查的最近的國家統計局20xx年11月4日發布的全國環境統計公報(20xx年)數據顯示,我國20xx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684.8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221.6億噸,占廢水排放總量的32.3%;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462.7億噸,占廢水排放總量的67.6%;全國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2117.6萬噸。其中,工業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911.7萬噸,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90.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05.7萬噸,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9.7%;20xx年,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32.9億噸,其中,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20.2億噸,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7.1億噸。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61.0%。
20xx年我國污染治理投資總額為8253.6億元,其中工業污染治理項目投資額500.5億元,“三同時”項目環保投資額2690.4億元,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額5062.7億元,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20xx年全年GDP的1.59%。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相關投入增大,當年施工污染治理項目數為5390個,自然生態保護區總數2669個,自然生態保護區面積14979萬公頃。
4低碳經濟視角的環境污染與治理對策
4.1加強低碳經濟的宣傳
在環境與資源的管理中,公眾具有重要的地位,只有保證公眾真正參與到低碳經濟發展當中,低碳經濟才會得到有效的推行。在低碳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要通過不同的煤炭和渠道,對于低碳生活進行宣傳和倡導,在公眾心中留下良好的印象,引導低碳經濟模式的轉型,F代社會信息化程度很高,只有保證低碳經濟的宣傳效果,才可以對于公眾的行為進行引導,提高其生態保護意識,維系良好的城市生態環境。低碳消費的發展,可以有力的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是當今社會的主要消費引導趨勢。
4.2政府與企業職能的落實
政府與企業是低碳化經濟運作的重要主體,具有重要的自身責任。政府在日常行政活動中,要真正的以身作則,以低碳化的運作方式來為社會作出表率,并且積極的推廣相關職能的使用,通過加強相關環境治理與保護的立法,為行政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有效的依據。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要逐漸向低碳化發展過度,減少三廢的排放,并且通過對現有技術以及設備的更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真正的實現生產過程的低碳化。
4.3加強產業結構調整
我國發展速度較快,相關產業結構不斷調整,整體經濟形勢變化較大。工業化占整體產業結構比例較高,是我國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特點。在產業結構調整與改革的過程中,要針對于工業化比例過大的問題,進行不斷地優化,并且從宏觀的角度進行統籌,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只有做好產業結構的調整,保證產業結構的合理化,重視不同產業的有序發展,才可以真正的將低碳經濟模式進行推進,避免以前粗放式發展所帶來的一系列負面效應。
4.4提高污染治理技術水平
第一,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是我國環境污染中較為嚴重的問題,在進行水污染治理的過程中,要對于我國水污染的狀況進行細致的分析,并且提出有效的修復以及控制技術,構建完善的水污染評價、控制的技術體系。在水污染變化監測的過程中,要形成一套科學的監測方法,并且保證檢測與評估的可靠性。針對于水污染的一系列風險,要進行科學的評估,并且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體系。針對現有污染地區的水質特性,研發相關凈化技術,有效的針對于重點區域的水污染壓力進行解決,完善當地水資源管理體系。
第二,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問題,對于我國農業生產有著較為嚴重的影響。在土壤問題當中,首當其沖的就是化學用品污染。在對于化學用品污染問題治理的過程中,相關技術人員要深入的研究化肥、農藥和農用高分子材料對土壤環境的影響,并且結合其作用機理采用合理的控制技術。在進行污染治理的過程中,還要遵循土壤環境質量變化規律,因地制宜的執行相關治理方案。在對工業地區土壤污染治理上,要針對于不同污染物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案,并且采用新的監測、遷移、轉化等修復方式進行治理。
第三,生態保護技術。生態保護工作是污染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對于一些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要保證實時監測生態質量,并且結合有效的生態維護措施,構建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和管理體系。對于特殊生態安全要求以及保護物種的要求上,要不斷對現有技術進行創新,積極的以高水平的技術水平來實現生態保護工作的有效推進。在對于農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要提高重視,并且以保護農村地區生態環境為生產原則,加強農業生產新技術的選用,并且及時的落實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工作。
5結束語
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環境問題是困擾人類全社會的重要問題,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全球生態環境。低碳經濟是全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各國實現經濟轉型,保證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針對于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不足,我國相關部門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進行引導,保證低碳經濟的順利發展,對于相關產業結構進行合理的調整,加強低碳技術的研發,提高核心技術水平,真正的促進低碳經濟快而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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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論文15
一、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企業環境污染保險,即“綠色保險”,指企業以企業可能發生的污染事故對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為保險標的,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繳納保費,而當事故發生后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內容,直接向遭受損害的他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目前,這項制度只是在我國部分省份進行試點,并未在全國推行。
二、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模式未能確定、統一
企業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最早出現在西方發達國家,現在正趨于完善。因此我們有必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關于保險模式的有關規定。圍繞強制保險和任意保險,西方國家就保險模式也不盡相同,有的實行單一的強制保險模式,有的實行以強制保險為主,任意為輔還有的實行任意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由于我國區域在各方而差距明顯以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起步晚,很難馬上確定哪種模式更適合我國,這就是該制度在試點中的困境和挑戰。
(二)保險制度缺乏專業技術人才
由于環境污染保險不同于一般的財產保險,需要專業的技術性人才參與。首先,在投保之前,保險公司缺乏關于這方而的專業性人才,對企業環境污染難以做出合理的風險預測和評估,這直接關系到保費費率、是否承保以及保險公司后期賠付問題。其次,一旦企業投保,在發生污染事故導致損害時,也需要專門人員對損害的事故責任、損害范圍等方而進行綜合全而的評估。然而現有的這方而人才難以滿足現實的需求。
(三)當下的'索賠時效不利于維護受害方權益
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環境污染導致人身、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據此規定,有關環境污染保險賠償糾紛也應當適用該規定。但是企業環境污染保險主要存在兩種:一種是針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一種是針對漸發性污染事故。由于漸發性污染事故對人身、財產的損害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顯現,一旦經過保險承保期間,受害人只能向污染企業主張,而使損害往往難以得到完全賠償,同時這也使保險公司在某種程度上逃避保險責任,導致企業污染風險未能轉嫁,使其投保不積極。
三、解決企業污染保險在試點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以強制責任保險為原財,任意責任保險為補充
相較于我國現存的一般保險,企業污染環境保險有其特殊性:它是以環境污染事故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為保險標的、受益人只有在污染事故發生之后才能特定化。世界各國都根據本國國情探索出適合自己的保險模式,我國的保險模式也必須建立在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現實基礎之上,建立中國特色的企業環境污染保險模式。由于一般性投保以及保險合同雙方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之上的,遵循“契約自由”精神,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因素產生的企業環境污染保險需要政府介入。綜合企業規模及發展、企業的社會責任社會以及公共利益,對于國家規定的高危污染行業(危險化學、煤鋼、重金屬等)的企業實行強制責任保險(例如廣東省《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而對于其他的污染不太嚴重且規模較小的實行自愿原財,即任意保險制度。
(二)培養環境污染保險有關的專業性人才,提高專業技術
在環境污染保險的全過程都需要專業的人才的參與。首先,投保之前需要專業人才對企業環境污染的風險進行綜合評估,這是保險公司是否愿意承保(自愿保險企業)的基礎,也是確定保險費率和承包范圍的基礎。其次,由于這種保險是將企業的污染風險專業給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公司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在承保期間必然要對企業的排污設施和生產流程進行必要監督,這也需要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才能完成。最后,投保企業一旦出現污染事故,對于污染事故的原因、損失范圍的認定也需要專業人員的介入,畢竟這關系到受損害第三人的賠償問題和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多少問題。而目前我國關于這方而的專業人才難以滿足當下和未來的需求,因此,應該加快培養這方而的技術型人才。
(三)分類計算保險索賠時效,以平衡各方利益
訴訟時效直接關系到當事人利益的保護,一方而有利于督促損害方及時行使權力,保護其受損利益:另一方而,一旦訴訟時效經過,免除侵害方的責任。而企業環境污染保險亦如此,但是根據我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66條和企業環境污染保險有關規定,針對漸發性污染損害,難以使受損方利益得以保護。因為漸發性污染損害的潛伏期較長,損害后果在很長時間之后才能發生,這就使得一旦污染事故超過保險公司承保期限,就不再承擔責任。對于受損方來說,由于只能向造成污染事故的企業主張賠償,就很可能其損害得不到完全賠償。而對于投保企業來說,由于其支付了較高的保險費,最后企業污染風險卻得不到轉移,使得它們降低投保的積極性,更有甚者,企業由于最終自擔損害結果,導致企業的破產解散。因此,為了平衡三方之間的利益,有必要針對漸發性環境污染保險的訴訟時效作出特殊性規定,可以參照美國的“日落條款”,補充規定承保期限到期或保單失效后10年內,發生承保范圍內事項時,受損害方仍可直接向保險公司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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