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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

時間:2024-07-29 17:12:56 畢業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養老問題論文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論文吧,借助論文可以有效訓練我們運用理論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的能力。那么一般論文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老問題論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老問題論文

養老問題論文1

  【摘要】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于20xx年率先進行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制度實行8年以來,雖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也同樣存在很多問題。為了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確保政策實施的效果,河南省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河南省于20xx年12月啟動建立籌資模式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為輔,養老待遇由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全國第一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的農村人口眾多,“三農問題”尖銳。隨著河南省社會經濟的發展,老齡化尤其是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土地養老保障的作用越來越弱,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越來越難以維持,農村老年人生活越來越難以保障,農村養老問題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同時也制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河南省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更好的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編織河南省的社會保障網,破解“三農問題”,解放農村剩余勞動力,統籌城鄉發展,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設以及實現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義。

  一、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一)政策體系不夠系統化

  對于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狀況,從目前來看,與之相關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也不確切,對于某些細節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系統的工作體系和規范的工作流程,部門之間的協作效率低下,問題頻出。比如:虛報謊報年齡提前領取,雙重戶口重復領取,老人去世后不注銷戶口繼續領取等等。總之,提前領取、騙取和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不良現象層出不窮。另外,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保險缺乏相應的完善的配套措施和系統化規范化的政策體系,也導致了機構建設滯后,管理體制混亂,信息系統不完善,經辦隊伍不穩定素質不高等等一系列問題。

  (二)宣傳力度不足參保率低

  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宣傳力度和深度不夠,持續性不強,造成了廣大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政策理解不夠深入。青年農民由于繳費年限長參保積極性不高,參保意識薄弱,而超過35歲的中老年農村人群很少能獲取網絡宣傳信息,導致參保率低,覆蓋面小。農民尤其是上了年紀的農民獲取信息的方式比較閉塞,而中青年農民雖然容易獲取宣傳信息,但大多不愿參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以來,對農民尤其是農村年輕人的吸引力不夠,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宣傳力度不足的問題還存在青年農民的意識較薄弱的問題。大多數青年農民認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依然不夠高,并且本人年齡離退休有較長的距離,所以繳費與否對養老問題相關不大。并未意識到新農保政策對他們未來生活所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這就造成了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在青年農民尤其是青年農民工中極難推廣。

  (三)支付水平相對較低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的籌資機制是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的財政補貼和集體補助為輔。由于河南省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各地市經濟發展不同步,農村經濟發展落后,鄉鎮企業力量薄弱,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明顯,人均收入不高,因此養老保險的支付水平也就偏低。根據河南省農村目前的經濟狀況,參保的農民大多選擇最低檔次的繳費,雖然政府補貼的數額很大,但是抵不過河南省巨大的農村人口基數,平均下來也就很少,再加上物價上漲,消費提高,微弱的養老金很難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轉移接續政策不完善

  河南省是全國第一勞務輸出大省,農民外出務工后往往會參加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現行的其他養老保險,返回農村之后,仍然在田間地頭從事農業勞作,重新參加新農保。因此,及時有效的加快解決現行養老保險與新農保之間的轉移接續、并軌統一的問題顯得非常重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保和轉移手續比較繁雜,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于他們來說,辦理起來會比較麻煩。在退保方面,好多農村居民對退保手續仍然停留在不了解的層面,而實際辦理中需要參保當事人或者其親屬提供各種相關證明,材料繁多,手續復雜,耗費時長,相當麻煩。在轉移方面,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低,僅為地級市,不同地市由于各自的情況不同,其具體政策會有差異。并且由于信息化辦公程度低、聯網辦公層次低,導致不能共享參保信息,資金轉移也會麻煩起來,所以辦理時候難免會很困難。

  (五)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籌資中,相對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籌資來講,所占比例太低。在財政繳費補貼上甚至出現了交的越多補的越少的現象,因為政府補貼相對于繳費金額的比例是下降的。農村居民的收入遠低于城鎮居民,除了少數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外,大部分地區缺少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集體補助的部分難以兌現,依靠集體補助的可能性很小。至于社會籌資更是微乎其微。受多種因素的左右,在個人繳費部分,大多數農村居民選擇了最低檔次的繳費。低水平的個人繳費水平,無力的集體補助,不合理的政府補貼,大大縮小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和籌資規模,從而限制了其保障水平。

  二、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對策

  (一)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

  堅持以人為本,走村入戶,耐心講解,把新農保這項政策宣傳好,落到實處,使廣大農村居民能夠實實在在的了解新農保的深遠影響,真真切切的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紅利。科學貫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必須一絲不茍,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不怠工不拖沓,不盲目攀比跟風,不急功近利,而要結合各地區實際,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比如可以提高信息化辦公的層次,減少手工操作的環節,降低失誤率。提高資源共享率,實現辦公網絡化,精簡辦理環節,提高辦公效率。在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引領下,加大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擴大覆蓋范圍,拓寬資金渠道,提升資金管理,加強組織領導。

  (二)建立完善的養老金監督管理機制

  養老金是百姓的保命錢,尤其是對農民來說至關重要,必須確保養老金的安全與穩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一項政策的順利落實都需要嚴格規范和實施細則作為支撐。新農保作為一項給廣大農村居民帶來了幸福生活的惠農政策,在具體落實中卻出現騙保等問題。原因就在于地方缺少具體的相關配套的實施監管措施。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社保部門應當被給予相應的行政執法權,自行對發現的騙保等違規現象執法,用強硬的執法力度,予以堅決打擊。為了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養老金進行審計,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定期向大眾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的監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主管部門要進行自查自糾,上級主管部門也可以定期不定期進行工作抽查和督導。

  (三)強化經濟建設加大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

  經濟是社會建設的基礎。應強化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鄉鎮經濟,支持發展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強化農村居民的自我保障能力。河南省的'城市化水平低、發展緩慢,農村人口占很大比重,所以養老不可能單單靠政府,更需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要發展特色種植、養殖和農副產品深加工為重點的特色產業,延長農業產品加工產業鏈,增加農業產品附加值,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對土地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組建農業公司,吸收農民土地入股。有計劃地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近就地實現就業,最大限度地增加農民收入。各級政府應該加大對新農保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在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盡可能地傾向于農村,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覆蓋面,建立按繳費比例增長的財政補貼等多種方式的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四)完善相關社保關系銜接政策

  對于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問題,政府應該借鑒醫療保險的經驗,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跟隨流動人員跨地區就業轉移劃轉。除了跨地區轉移之外,如果參保人身份有所變化,可以在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之間相互轉移,養老保險的轉接也應如此。河南省也應加快政策制定,加大落實步伐,充分保護好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權益,完善與養老保險相關的社保關系銜接政策,解決地區間影響社保關系接續轉移等問題。各地區在相關手續操作方面要嚴格規范轉移和接續程序,在操作流程方面,做到增強可行性、統一性和規范性。在退保方面,要簡化操作程序,減少不必要的材料,提高辦公效率,降低時間消耗。在轉移方面,應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增加政策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共享性。

  (五)拓寬資金籌資渠道實現保值增值

  建立科學合理的補貼標準,個人多繳費政府就多補貼,以此來調動農民繳費參保積極性。基礎養老金的增長幅度要以CPI的增長幅度為參考,建立相應的聯系,提高記賬利率,激勵農民多繳費。一方面以稅收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另一方面運用社會力量,大力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捐贈基金。不斷探索養老金的保值增值的新途徑,可以通過購買由政府的財政資金作為擔保的國債或者政府債券,既可以保證了資金的安全,還可以使養老金得以保值增值。總之,要不斷拓寬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和保值增值的新領域。

  三、結語

  綜上所述,河南省作為全國第一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三農問題”尤其突出,嚴重制約著河南省社會經濟的發展。解決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緩解河南省傳統養老模式所帶來的沖擊,應對日趨嚴重的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挑戰,破解“三農問題”,實現中原崛起發揮著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鄭功成.社會保障學[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xx:300-314.

  [2]何英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問題及對策探析[D].河南大學,20xx(5).

  [3]蔣超.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D].貴州:貴州大學,20xx.

  [4]劉曉梅.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理論與實務研究[M].北京:科學出版社,20xx.

養老問題論文2

  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傳統的做法是將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種,耕種收獲基本能滿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見,土地又承載著養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傳統的、穩定的養老保障。因此,探討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構建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模式,不僅是保障失地農民養老無憂的迫切要求,也是贏得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支持,促進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更是保持社會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1.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8.3。失地農民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僅靠“自覺”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很困難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強引導,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二是個人繳費比例過高。調查顯示,39.9的失地農民因為個人繳費比例太高,而無法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農就業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糧食、蔬菜等自給條件喪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農民的繳費能力極為有限。不少地方在設計失地農民繳費比例時認為個人負擔部分可從安置補助費支付,但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用,即使部分地區的安置補助費能支付也會對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各地在確定個人繳費比例時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現實,使他們不致因負擔過高而無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過低。調查表明,有22.1的失地農民因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這種養老金水平在當前農村消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剛剛能維持溫飽。另外,農民失地后最終將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轉化為城市市民,城市消費水平和物價水平都遠遠高于農村,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在城市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當前的保障水平過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安享晚年成為制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廣泛開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比較富裕的失地農民希望將來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個人負擔的絕對金額高一些也無所謂,只要能真正實現養老無憂;經濟狀況較差的失地農民則由于受個人繳費能力的制約,只求將來能保溫飽。但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2.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一是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43.3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見,即使當地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確實能夠保障失地農民利益,43.3的不了解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會從腰包里掏錢出來買保險,政策的實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過“政府宣傳”了解的僅占43.8,近六成的人則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不可否認,56.5沒有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中,有一部分對此是持觀望態度的:如果這一政策實施情況良好就參加,否則繼續觀望或轉而求其他。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這表明拖欠失地農民養老金已成為比較嚴重的問題,這種狀況不僅會影響到老年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而且會挫傷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三是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占受訪人數的25.7,我們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的“保險度”產生懷疑,影響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構想

  “分年齡、廣覆蓋,低水平,多層次”的保險模式。

  “分年齡”就是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應區別對待,總的原則是“高齡優先”,即年齡段越高的群體享受越多的養老照顧。具體做法建議以分四段為宜。一是征地時已達退休年齡的:一般而言,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一般以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退休年齡),通過勞動滿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這一年齡段的農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經營的能力更是處于劣勢,自我養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應向這部分老年人傾斜,在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盡可能的使他們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對已達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由地方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交納15年養老保險統籌費,個人帳戶部分以不超過安置補助費為限繳納,從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二是處于“4045”(男45周歲、女40周歲)——退休年齡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由于學習新的勞動技能的能力下降,非農就業困難,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可由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統籌費,但個人帳戶不享受退休年齡段的待遇。三是18歲-“4045”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正處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的黃金年齡段,對這一部分失地農民應辦理“農轉非”,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開拓新的就業途徑,引導他們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18周歲以下的:對在征地時未滿18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或在校學生,給予辦理“農轉非”,當其進入勞動年齡或學習畢業后,進入勞動力市場,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同等對待。“廣覆蓋,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惠及盡可能多的.失地農民,但由于失地農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補貼能力有限,只能給他們提供較低水平的養老保障。調查顯示,大多數失地農民對這種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農民愿意參加個人繳費較低、未來領取的養老金也較低(僅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既考慮了當前國家財政負擔能力,又考慮了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必須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夠保障基本生活。“多層次”就是要針對失地農民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繳費標準和享受標準。確定不同的個人繳費標準,交費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既使繳費能力不高的失地農民能夠參加養老保險,又使繳費能力較高的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較高養老待遇。

  2.“三位一體”的籌資模式。

  即有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籌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政府出資部分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籌集:一是政府應在年度財政收支計劃中確定一個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資金用于保底;二是國家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部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部分所得、國有企業轉制中的資產拍賣、變現所得和股權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讓金所得。集體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以下兩方面:一是征地過程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部分土地補償費。二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個人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等征地補償所得和農民的日常經濟積累。這種籌資模式符合當前實際,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為許多地方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應實行“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資部分計入統籌賬戶,用于最低養老保障和社會再分配,個人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集體繳納部分按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20xx年1月1日后,城鎮養老保險單位繳納的3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但這不適宜于失地農民。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不高,為此必須采取適當措施加以引導、鼓勵,把集體繳納的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歸失地農民個人所有,有利于調動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盡快改變我國目前養老保險費統籌層次偏低的現狀,提高統籌層次,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金余缺調劑;再次,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于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養老金不“貶值”。

  4.“多元經營,社會監管”的資金運營模式。

  “多元經營”就是要設法把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死錢變活錢”,通過投資經營實現增值。鑒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應引進多家投資公司,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就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社會監管”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的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于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準入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應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于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養老問題論文3

  1 農村留守老人的界定

  留守老人是一個具有特殊性的群體,他們的子女長時間(通常超過半年)離開家鄉轉移至城鎮工作,而自己的父母在家留守。在概念上留守老人應與空巢老人進行區分,通常意義上空巢老人為身邊無子女照料、獨居或夫妻二人居住的老人。二者有著較大的區別,因此所出現的問題也不盡相同,與此對應的解決措施也要區別對待,文章主要針對農村留守老人進行討論。

  2 河南省農村留守老人面臨的問題及挑戰

  2.1 物質生活水平低、精神生活空虛

  隨著我國信息化、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速度的加快,農村人口開始大量轉移、農村人地分離現象愈發嚴重。在以往的傳統農業社會,土地是農民的最主要的經濟來源,老人的勞動能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呈反方向變化,即勞動能力在不斷得下降,且大部分的中青年人不愿被土地束縛,農村出現土地外包或大面積荒地現象,久而久之土地為農村家庭的貢獻率隨之下降。如此一來農村留守老人的收入來源由依賴土地轉變為依賴子女的贍養。經濟來源比較單一,單靠子女定期給予生活費不足以維持老年人的日常開支,加之一部分老年人并不能按時得到贍養費。收入是消費的基礎和前提,在收入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農村留守老人的物質生活水平較低,很多僅能維持其最基礎的物質資料消費。

  在子女外出務工或在城市安家的情況下,很多老年人仍留在農村過著“孤苦伶仃”的生活。作為老一代的勞動者,他們的文化水平較低,多數為文盲或半文盲的文化程度,“迂腐”的思想限制了他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因此在互聯網時代,網絡新興文化產品的傳播在農村地區受到了阻礙,很多信息傳達不到農村留守老人那里。總之在各種條件的限制下,農村留守老人無法有效地追求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

  “少來夫妻老來伴”是配偶之間的主要聯系,很多的農村留守老人在年老時的精神支持和慰藉主要來源于其伴侶。子女在忙碌的工作中難免忽略對父母的精神陪伴,如此一來,這些留守老人更加依賴于其伴侶,但往往這個年齡段的老年人會出現其伴侶離異、逝世等情況。老人獨居更加孤獨,主要的娛樂活動就是和村里的同齡人聊天、打牌,或者一個人聽廣播、發呆等,生活陷入落寞的狀態。

  2.2 市場經濟沖擊導致家庭孝觀念的缺失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了社會大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物質生活及精神生活,同時也導致不同社會群體的價值取向,市場經濟自身的弱點反映到人們的精神生活上來,誘發極端個人主義、拜金主義等不良思想,這種不良思想回歸到家庭文化中一部分即是人們對孝文化的輕視,傳統文化中崇尚的孝被人們所忽視。

  在傳統儒家哲學中,父母將子女養育大,養兒為防老,長大成年的子女照顧父母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時代的轉變、經濟的發展使得部分傳統孝文化出現缺失現象。由于土地帶來的收入遠不及外出打工來得快、多,加之外面精彩世界的巨大吸引力,大多數農村青壯年不愿在土地上“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很多農村青壯年轉移至城市中,城市快節奏的生活讓這部分人自顧不暇,對家里老年人的照顧更是缺乏。一般而言,在城市奔波時間越長,對農村家庭的歸屬感越弱,對留守在農村的老人照顧越不周到。外出務工在帶來經濟收益的同時使得很多人對自己應盡的孝道感不斷降低,他們往往認為給予父母金錢上的資助即為孝,忘記了最本質的孝道精神。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規定作為子女應“常回家看看”,要給予老年人心理上的慰藉,而相關的用人單位應主動保障其員工休息休假、探親的權利。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留守老人的心靈孤獨的境遇,但該法未涉及相關的罰則規定,因此實施的效果也不盡人意。在該法實施三年多來的時間里,農村留守老人未得到子女應盡贍養的現象仍較為普遍,家庭孝觀念的缺失讓老人的晚年生活暗淡無光。

  2.3 個人健康意識淡薄、鄉村醫療設施落后

  農村留守老人在年輕時把絕大部分的時間、精力奉獻給了土地和家庭。在常年辛苦的勞作下,身體或多或少的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害,經常見到的一些疾病如:慢性支氣管炎、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等。習慣了艱苦生活的老人在患疾病時往往不太重視,當留守老人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時,首先想到的是民間各種偏方、土方,而不是去正規的醫療機構就診。加之很多農村小診所居多,小診所無論是人員配備還是基礎醫療設施、醫療水平都較低。有些醫生甚至是未經過專業的醫學培訓的“普通人”,未經過系統的醫學知識學習。這些小診所主要治療一些頭疼發熱的小病,遇到疑難雜癥就束手無措了。

  2.4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為: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優撫、社會救濟,而針對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出現了很多不愿看到的問題。

  2.4.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力度有待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20xx年起我國開始實行新農合,在以往十幾年中大部分的農村居民得到了新農合的扶持,享受到了基礎性的衛生服務、緩解了就醫的壓力。但該制度存在小病不報銷、報銷手續繁瑣、報銷力度小等弊端,不能很好地使農民真正受益,由此一部分留守老人不愿參與新農合。

  2.4.2國家實行農村社保的`一大目的就是幫助農民解決就醫難、花費高、看不起病的問題,政策本身是好的,是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的,但在執行過程中難免出現漏洞。一些農村地區社保覆蓋面窄、享受門檻較高、關系戶較多,由此使得很多真正貧困的留守老人不能很好地享受低保等國家政策。

  3 應對農村留守老人困境途徑及對策分析

  3.1 個人和家庭應主動承擔養老問題

  農村留守老人脫離土地缺乏收入來源,但絕大部分的老人只是降低了勞動能力并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在年老時雖然收入來源單一,但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養一些家禽,這樣既可以自給自足還可以進行售賣以增加收入,總之留守老人不能坐等子女的生活費或者依靠國家資助。

  作為農村留守老人的子女,因工作原因不能留在老人身邊盡孝,首先要給予老人一定的物質支持,定期給老人一定的生活費,來維持他們最基本的生存資料消費,減輕經濟上的貧困。其次,老人需要來自子女方面給予的精神慰藉,這樣子女就需要經常返鄉或者將父母接到自己身邊,親力親為地陪伴著父母。陪父母聊家常、幫父母做一些家務事等都可以給予父母精神上的支持。

  3.2 組織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建立健全農村老年組織

  在農村地區,娛樂設施不健全,很多老年人的生活顯得單調乏味,因此村委會的相關部門及各種組織團體圍繞著家庭文化建設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和諧家庭、優良家風創建活動。組織類似的活動一方面可以讓家庭子女意識到孝敬老人的意義,從日常生活做起關心照顧自己的父母;另一方面可以讓農村的留守老人增加與其他老人溝通交流的機會,增加其生活的樂趣。所以在農村地區應努力組織形式多樣的老年活動、老年組織等。

  3.3 弘揚尊老的風尚、營造愛老的氛圍

  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孝觀念缺失、盡孝不足現象,國家要大力宣傳和弘揚孝文化,倡導尊敬老人的傳統美德。道德對人們有一定的約束作用,但單靠道德很難維持整個社會的發展,所以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發揮其特有的強制作用!

  20xx年7月1日新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通過法律手段在社會上形成一種尊老愛老善待老人的良好氛圍,這為一些忽視、冷落老年人的子女敲響了一記警鐘。在養老問題上需要道德和法律雙管齊下,共同致力于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及幸福感。

  3.4 加大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力度

  為眾多農民謀福利,減壓力是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目的,體現在實施過程的各個方面。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了較多的紕漏,因此國家相關部門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門等要加快完善相關制度,減少申請報銷的環節、降低申請的手續等。在各個環節給普通老百姓謀利,尤其針對農村留守老人更應該提供更多的便利,使真正需要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人得到實惠。

  國家在加快建設農村保障制度的同時要注意其公平性、效率性、持續性,在衛生出資方面做到合理性、醫療政策科學性、醫療治理服務合理性!在制定和實施各項制度、政策時要從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以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

  目前,我們國家針對農村留守老人的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遠,要想真正使勞累了一輩子的農村留守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醫、老有所養必須要從多方面入手。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進程中,農村留守老人這一特殊群體在不斷地擴大,國家和各社會部門應關注并讓這一群體得到應有的尊重,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愛老”的氛圍迫在眉睫!

  [參考文獻]

  [1]葉敬忠,賀志聰.靜寞夕陽—中國農村留守老人[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xx.

  [2]潘艷敏.農村留守老人養老問題研究[D].吉林:吉林農業大學,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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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璇,王文青.我國農村留守老人生活現狀研究綜述[J].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學報,20xx(03).

  [5]李文秀,杜雙琪,李福仙.農村留守老人社會工作服務文獻研究[J].經濟管理:文摘版,20xx(04).

養老問題論文4

  摘要:河南省作為一個人口大省,雖然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已經實現全覆蓋,但從整體上看,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仍然存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低、商業養老保險參保率低以及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結合河南省的具體情況提高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增強城鎮居民商業養老保險參保意愿以及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等措施。文章概述了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措施,以期為促進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發展提供一定依據。

  關鍵詞:河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

  1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概述

  1.1養老保險的涵義

  養老保險關系到我們每一個公民的切身權益,主要包括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兩個方面。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以取得養老金為目標的長期人身保險擁有它本身無法取代的特質。(1)它不是強制入險;(2)投保人繳納費用決定保障程度;(3)對于參加保險人員本身是沒有任何限定的。本課題既研究討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中的社會養老保險,也對養老保險的另一個方面,即商業養老保險進行了相關的調查整理和研究。

  1.2城鎮居民的界定

  從相關文獻中總結出關于“城鎮居民”的基本概念:常年生活并居住在城鎮中的人。從廣泛定義總結出來的相關的城鎮居民的基本概念來解析,我們可以由此將城鎮居民通過兩個范圍進行定義:從廣義上來講,城鎮居民是指具有非農業戶口并且已經在城鎮定居的所有居民,這里面包括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從狹義上來講,城鎮居民是指生活在城鎮中,但不具有正當職業和基本穩定的收入,并且勞動關系不在當地社保局有備案的居民。本課題把狹義的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問題作為研究的主要對象。

  2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低,不能滿足居民需求

  在最近幾年里,河南省社會各方面的發展顯示了持續和諧發展、整體上漲的態勢。20xx年,人均GDP為20577元;20xx年,人均GDP為19506元;20xx年,人均GDP為15100元。而與河南省人均GDP和經濟發展水平相比較而言,隨著工資增長、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及物價變動,養老保險水平是十分滯后的,現定的養老金標準為每人60元,根本滿足不了城鎮居民的生活需求。20xx年河南省統計年鑒顯示,我省城鎮與農村家庭20xx年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性支出分別為14325.46,4438元,20xx年分別為13642.97,5130元,城鎮消費支出是農村消費支出的2~3倍,同樣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對城鎮居民來說顯然是不夠公平的。

  2.2商業養老保險參保率低,養老保險體系不健全

  20xx年歲末年初,河南省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和《大河報》一起就城鎮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行業的看法以及相關意愿進行了調查。調查人數為439人,其中城鎮居民寄回的有效問卷289份,電話隨機訪問居民150人。在被調查的城鎮居民中26~40歲這個年齡段的城鎮居民投保意愿最大,占總數的43%。二分之一參與調查的人并沒有參加過任何形式的商業養老保險。

  2.3養老方式依舊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不健全

  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只留老年人居住在家情況增多,以及老年癡呆等老年病發病率逐年提高,城鎮居民對能夠專門照顧老年人的專業養老服務的需求越來越迫切。河南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還正在萌芽階段,目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狀態尚不能滿足城鎮居民養老需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3.1床位數目較少

  目前我省還缺少約10萬張養老床,從而造成了城鎮居民入住養老機構一床難求的現象,建設任務十分艱巨。

  2.3.2有關政策含金量小,財政投入較少

  根據河南省現行的省級財政政策,相比較于其他機構,養老機構并沒有獲得明顯的優待,全省18個省轄市中只有7個頒布了對養老機構的財政補貼政策,每一個床位最高的建設標準為一次性補貼3100元,每床每月180元的運營補貼對于這些養老機構的發展建設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起不了關鍵性的作用。

  2.3.3養老機構服務水平有限以及相關專業設備不夠完善

  現在省內大概僅有1.75萬養老護理人員,其中只有不超過20xx人的專業人員,只占總數的10%,專業人員缺口極大,加上沒有指定完善的行業服務標準,老人因意外傷害帶來的風險增加,使養老服務行業止步不前,難以從根本上改變現狀。

  2.3.4監管體系不夠健全,缺少相關法律制度

  根據河南省目前通行的審批標準,主要是根據民政部門早在1996年頒發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但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行政許可法》之后,該辦法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而且并沒有規定具體哪個部門對養老機構進行監管,致使省內養老機構的監管在實際上陷入了一種沒有法律依據的兩難境地。

  3完善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措施

  3.1相關責任部門要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確保實現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標

  在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的基本前提下,應該積極拓寬投資渠道,通過對養老基金進行有目的性的選擇組合投資,分散非系統風險,降低投資的市場風險,確保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得到一定數額且較為穩健的投資收益。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基金年度報告,20xx,20xx和20xx年的凈收益分別為33111981674.43,7336183069.21和64479227829.41元,這表明我國基金收益是逐年上升的,說明全國社保基金的運營是有一定成效的。

  3.2增強城鎮居民商業養老保險的參保意愿,提高商業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

  商業養老保險的優勢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商業養老保險投資回報率比較明確,回報水平比較容易計算;(2)對于普通群眾來說保證本金安全、能夠獲得適量的收益是其對養老資金投資最基本的愿望和要求,商業養老保險的紅利投資理財功能使其承擔相對較小的風險,滿足了居民在低風險的狀態下能獲得一定收益的目的。我們應該增加宣傳渠道來提高商業養老保險在居民中的知名度,積極致力于提高城鎮居民參保意愿。

  3.3加強政府宣傳監督管理力度

  加強政府宣傳監督管理力度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要較多地開展城鎮居民關于老齡化知識的學習活動,提高城鎮居民對健康養老的興趣及關注度,為政府順利推進養老工作提前營造良好氛圍;(2)把養老工作具體落實到各個地方政府的工作計劃之中,各個部門根據當地的老年人生活狀況與所占人口比例,結合國家現行的養老政策,并行推進養老工作與其他工作;(3)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通過政府來制定養老保險相關的監督管理制度,規范和完善我省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4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重視對老齡機構中服務設施的建設

  政府對公共資源及閑置資源應做到合理分配,充分利用。經過修補、改善、重建廢棄的學校及體育場所等,為老年活動、生活提供優雅適合居住的環境。政府應制定相對優惠能夠吸引投資者的政策,積極鼓勵并引導河南省內外社會各界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參與到養老服務事業建設中來,奉獻企業愛心,也可以通過這種形式來擴大企業知名度。

  4結語

  河南省人口老齡化進程逐漸加快,城鎮老年人口不斷增多,妥善解決城鎮居民的養老問題關系到社會安定以及經濟發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完善可以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免除家庭的后顧之憂,緩解子女同時撫養老人及孩子的壓力,同時更有利于老年人的生活心態健康和家庭的和諧相處。解決河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因老齡化加劇給河南各方面工作帶來的壓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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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劉亞偉.從社會公平看中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必要性[J].金田,20xx(9):229.

養老問題論文5

  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含義和特點

  所謂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指的是通過個人、國家和集體一起出資,對農村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賬戶獨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給農村擁有養老保險的老人開通獨立的賬戶,資金繳納和補助費用的獲取都是通過賬戶進行辦理,采用獨立的賬戶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辦事效率。第二,規定了繳納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所繳納的養老金不是固定不變的,應該根據該地區經濟水平和消費情況制定最低繳納養老金的標準,縣級市對所繳納的養老金進行管理,地方的財政預算要包括所繳納的養老金。第三,領取條件的嚴格規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般是在5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并不是所有滿足50周歲的人都可以,對于領取其他城鎮養老保險的人不符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除此之外,在參保時間和領取時間之間超過15年農民,需要通過年繳費形式繳納費用滿足15年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不足

  1.農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認識不足。由于在農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有效的宣傳,農民缺乏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導致很多農民不參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通過有關部門對農民的調查分析,接近30%的農民不了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內容、參保條件以及補貼的方式。在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進行宣傳時,一般只是通過宣傳手冊、村內廣播等形式宣傳,但是由于農村的文化水平比較低,很多農民不清楚宣傳冊上所講的內容,導致一些農村對參保的'一些福利和條件不明確,降低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2.缺乏相關法律的約束。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夠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順利開展,但是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方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不能對新農保的行為進行約束,不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新農保在實施的過程中,政府沒有對其做出統一的規定,不同地區的實施方案不同,導致新農保出現管理上的混亂,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挪用新農保基金的現象,也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上述現象的發生,農民對新農保的信任度不斷下降。

  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不足。新農保的資金是由個人、集體、政府一起出資,但是農民繳納的資金比較少,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數量比較多,集體收入又比較少,集體對農保的資金很少,為此新農保大量的資金都是由政府承擔。新農保這種主要靠政府出資的集資渠道比較單一,不能夠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提供足夠的資金,資金不足,就無法支付足夠的養老金,農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也就降低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4.無法保障農村老人的生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消費越來越高,但是新農保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支付的養老金不能夠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例如假設一個農村老人在50歲開始參與新農保,根據新農保的要求計算后,農村老人在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每月只能夠得到130元。在消費水平不斷增加的社會里,130元根本就無法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斷降低。

  三、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策略

  1.加大宣傳,提高認識。加大在農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對提高農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具有非常重要意義。在對新農保進行宣傳時,要拋棄傳統的宣傳方式,可以通過開展相關的活動,深入到農村內部,這樣才能夠加深農民對新農保相關政策的認識。例如可以在農村開展“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認識”的活動,在活動現場組織唱歌、表演、話劇等,通過表演和話劇來介紹新農保的相關政策、參保條件等,同時在活動后讓農民根據自己的疑問進行提問,宣傳人員在現場進行詳細解答,直到農民完全了解新農保為止。通過開展相關活動,能夠吸引農民參加活動的積極性,最終可以提高農民對新農保的認識,有利于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

  2.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加強法律約束。針對農村養老保險中出現的問題,要建立完善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制度的執行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約束,為此還要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的建設,保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能夠順利執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根據在農村開展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在法律中對養老資金的來源、資金發放的條件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保險制度的監督,出現和制度不相符的行為,要嚴格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嚴懲,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這樣可以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3.拓寬資金渠道,增加資金。個人和集體提供的養老資金不足,為此,政府不僅要提高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投入,還要拓寬資金渠道,只有提供足夠的資金才能夠給農村老人支出充足的資金,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需要對養老保險提供最低的保障,同時國家要單獨撥款,作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儲備資金,這主要用來補充相關的養老資金以保證養老金能夠滿足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要加強對集體經濟的重視,提高集體經濟水平,增加集體經濟的投資。除此之外,還要拓寬集資渠道,例如可以讓政府和一些愛心企業合作,企業為農村養老保險提供部分資金,還可以利用募捐的方式,通過這樣多渠道的集資,既可以減少政府的壓力,還可以為農村養老保險提供足夠的資金。

  4.提高農村收入,保障農村老人生活。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農村的收入,只有增加了農民的收入,農民才能夠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到新農保中,有利于保證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要在農村開設知識課堂,提高農民的整體文化素質,同時轉變農民傳統的思想觀念,增加對養老問題的關注。政府在村內開設一些技術培訓班,農民通過學習先進的技術,增加自身在社會上的競爭力,同時政府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鼓勵農民根據農村地區的特點自主創業,從而提高農民的收入。為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農村養老保險要根據當地的生活經濟水平,支付足夠的養老資金,這樣才能夠為農村老人提供足夠的資金,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要根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來加強大對新農保相關政策的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同時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來保證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最后,政府要加大對新農保的支持,增加農民收入。這樣才能夠讓新農保為農村老人提供足夠的資金,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養老問題論文6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農村60歲及以上人口為0.99億,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0.67億,占總人口比重為10.06%,老年人口撫養比為14.21%[ ]。我國老年人口增長快、規模大,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問題更突出。20xx年10月29日,黨的第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實施二孩政策,我國推行近四十年的計劃生育一孩政策正式宣告終結。但是,在我國計劃生育一孩政策執行過程中,在農村已經形成了獨生子女家庭這個龐大的特殊群體。在這個特殊群體中,早期響應國家號召、并帶頭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婦從上個世紀末開始,就已經逐步進入老年生活階段。據統計,我國農村在1973年以后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滿60歲及以上的父母到20xx年已達到211萬人,預計20xx年將超過2400萬人。這意味著,我國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問題已經呈現在我們面前。

  1.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養老存在的問題

  本文對重慶市X鎮A村獨生子女母親已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家庭(不含雙女戶)進行了實證調查,收到有效調查問卷共計165份。根據調查結果,從他們的經濟來源與支出、健康醫療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養老擔憂等方面進行分析,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存在以下養老問題:

  1.1經濟收入偏低,政策關懷不夠。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60歲以上父母的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村養老保險金、國家計劃生育獎扶金和自己勞動收入。首先,各級財政投入不夠。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且計劃生育獎扶政策從開始實施以來,一直沒有調整過發放標準。各級財政支持與投入依然偏少,養老保障水平與計劃生育獎扶標準依然偏低。其次,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計劃生育獎扶政策存在漏洞。現行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和農村計劃生育獎扶政策規定“必須年滿60周歲的父母”才能享受相關待遇,但這樣不少60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母親距離享受待遇存在較長的“真空期”,在她們最需要幫助時卻不能享受到政策的關懷。對于自己勞動收入,當年齡更大些或身體出現疾病后也就不能再參加勞動,自己勞動收入將消失,根本不能承擔日常生活和醫療費的開支。

  1.2醫療難問題突出,病有所醫難實現。

  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常年患有慢性疾病的占62.1%以上,42%的老人是多病纏身。現在農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農村就醫條件還是處于較低水平。雖然都參加了農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但由于內地農村交通不發達,加上年老行動不便,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年老父母醫療難問題突出。并且老年人發病具有突發性、多病并存特點,受到就醫條件的制約,獨居或與配偶居住的老人會因為搶救不及時,錯過最佳治療時機,而喪失生命。“小病扛,大病拖”,已成了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一種潛意識。昂貴的醫療費開支可以使他們因病致貧返貧,特別是農村失獨家庭,最大的難題就是養老就醫,并且還面臨正常看病治療無人辦理住院手續和手術后無人照料和護理等問題。

  1.3獨生子女的流動以及存活風險加劇農村獨生子女老年家庭的“空巢化”。

  隨著我國工業化水平的提高,農村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獨生子女有很大一部分離開家鄉涌向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或附近城鎮務工、求學或定居。迫于工作崗位競爭壓力,使他們無暇顧及在農村年老的父母,使這些獨生子女家庭成為“空巢家庭”,這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農村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的空巢老人,生活更加困難,養老更難保障。

  1.4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來源于子女的照料與陪伴比例低。

  由于農村“空巢家庭”成為普遍現象,致使農村獨生子女在主觀上有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觀上缺乏照料老年父母的條件和能力。現在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大部分處于低齡老人時期,還可以自己照顧自己或相互照顧,等到了中齡和高齡后,生活不能自理或喪偶,當日常生活照料、長期護理與精神慰藉成為緊迫的需求時,將更加凸顯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的弱勢性。而農村獨生子女供養能力有限,加上工作和生活的雙重壓力,使得他們對贍養老人的態度和觀念也產生了潛在的變化。

  1.5養老模式單一、社會關懷不夠。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以家庭養老模為主,社區、社會養老缺乏支持。但隨著農村家庭孩子數量的減少及“空巢率”的`不斷升高,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正在受到嚴重挑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功能已被弱化。農村養老機構不健全,鄉鎮的敬老院主要是為農村“五保戶”服務,缺乏專門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服務的社區、公益服務業和社會養老機構。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區、社會養老服務的需求將越來越大。

  1.6尊老愛老的優良傳統美德宣傳力度不夠,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現在在農村有極少數子女親情觀念淡薄、法律意識薄弱,對年老父母不盡贍養責任,致使部分老年人養老生活得不到應有保障,晚景凄涼。

  1.7精神文化生活不豐富比較單調。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在農閑時間,主要是趕場、看電視和串門聊天、打麻將或打牌,其他休閑娛樂活動比較少,精神文化生活匱乏。農村社區供村民休閑娛樂的活動場所太少,現有的活動場所活動器具少、無人管理、沒有定期對村民開放。

  綜上所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最典型特點是孩子的唯一性和單傳性,是家庭老年父母供養的唯一依靠,導致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養老風險的分散功能被逐漸弱化,獨生子女的外流、生命存活風險與贍養風險都會導致養老風險的發生。在現在和將來相當長一段時間,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養老問題將是我國比較大的社會保障問題之一。

  2.解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養老問題的建議與對策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對我國抑制人口過快增長、降低人口出生率作出了重大貢獻。國家應尊重這批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歷史貢獻,關注和重視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養老問題,完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養老保險政策。

  2.1轉變傳統養老觀念,主要是各級政府部門和獨生子女家庭父母。

  首先,各級政府部門要轉變養老觀念,充分認識養老不只是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自己內部的問題,而是應該由政府承擔主要責任的社會事業,健全完善現有政策與法規。其次,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要轉變養老觀念,增強自我養老的意識。減少對子女的過多期望,要在精神上、思想和行動上相信自己,增強自己的養老能力和養老習慣。

  2.2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和農村計劃生育獎扶金標準,增加財政投入。

  國家相關部門應考慮實際情況,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計劃生育獎扶金、養老保險待遇和計劃生育養老補貼標準,不能低于農村低保戶標準。對于家庭確實困難的低收入、子女又不在身邊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政府應給予政策傾斜,優先納入農村低保戶享受范圍。對于確有住房困難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應優先納入農村D級危房改造對象。建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母親年滿50周歲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和農村計劃生育獎扶待遇。

  2.3改善農村就醫條件,適當提高醫療報銷比例、擴大報銷范圍。

  大力發展農村衛生事業,著力解決農民醫療問題難、有病就醫難,實現人人公平享有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是各級政府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也是廣大農民迫切期盼的大事。改善現有農村基礎醫療設施條件,規范農村藥品價格,加快對鎮、村衛生所加速改進,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衛生所建設,提高農村衛生機構綜合服務水平。各級政府部門在修訂農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時,應考慮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情況,降低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醫療費用,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并擴大報銷范圍。

  2.4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

  探索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和社會機構養老為支撐相結合的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以供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擁有多層次、多渠道的養老選擇,真正實現老有所養。政府牽線發動社會力量、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到農村養老服務業,成立農村社會養老愛心機構,鼓勵社會興辦農村養老院,形成政府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廣泛參與、多元化集資的農村家庭養老服務機制,切實推進農村養老服務的社會化進程。

  2.5發展農業產業經濟,增加就業創業機會,讓外出務工子女回歸,減少“空巢”老人家庭。

  合理解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養老問題,首先要因地制宜發展農村產業經濟,讓農村村民就業創業機會增加。政府制定農村創新創業扶助政策和惠農措施,助力農民自主創業。經濟收入提高,實現農村村民離土不離鄉,使更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空巢”老人現象會逐漸減少,經濟和物質上能夠得到支助,精神上得到慰藉,從而實現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能安享晚年。

  2.6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尊老愛老的良好社會氛圍

  自古就有“父母尚不敬,何以敬天下”的名言警句,孝也自然而然的成為了一個評價人們道德素養的尺度。各級政府部門把尊老敬老傳統美德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積極組織各種尊老、敬老、助老、愛老活動。廣泛利用各種宣傳媒介,積極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教育,不斷強化尊老敬老意識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加劇,建議在全國推行河南省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待政策。修訂后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

  2.7提倡移風易俗、崇尚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

  政府部門應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宣傳教育,提倡移風易俗、崇尚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引導廣大農村村民破除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通過樹立婚事新辦、喪禮從簡等典型,運用各種宣傳媒介,來引導村民改變傳統觀念,自覺自愿地形成崇尚文明、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

  參考文獻:

  [1] 《中國20xx年人口普查資料》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

  [2] 河南省衛計委網站http://www.hnjsw.gov.cn/contents/159/55492.html

  [3]李建民.中國農村計劃生育夫婦養老問題及其社會養老保障機制研究.中國人口科學.20xx.(3)

  [4]宋健.中國的獨生子女與獨生子女戶.人口研究.20xx.(2)

  [5]原新.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支持——從人口學視角的分析.人口研究.20xx.(5)

  [6]丁志紅.我國農村中年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意愿研究.人口研究.20xx.(4)

  [7]風笑天.四二一:概念內涵、問題實質與社會影響,[J]. 社會科學.20xx.(11)

養老問題論文7

  摘要:目前全國各地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計發辦法和計發基數、待遇水平均存在一定差異,短期內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重大的阻力與困難,可以嘗試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權責,改革養老保險計發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將養老保險機構改為垂直管理體制。

  關鍵詞:養老保險 全國統籌 體制改革

  一、養老保險“統而難籌”的原因分析

  1.利益平衡難是實現省級統籌的最大障礙。養老保險統籌最主要的問題是利益平衡,無論省內各地市之間還是各省之間,只要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益問題無法平衡,實行省級統籌的任務就難以推行。欠發達地區在實行省級統籌的時候,都得到了中央財政補助的資金。省本級就有足夠的物質基礎推行省級統籌。對于地市來說,大多數基金缺口比較大,屬于受益者,也都愿意實行省級統籌。而發達地區一般無法得到中央財政的支持,基金又大多結余在市縣一級,省本級并沒有非常充裕的資金用來調劑基金余缺。縣一般都把征繳的基金看作自己的資源,按照現在的財政體制,如果把結余的基金拿出來支援兄弟市縣,將減少本地的利益。在一個省內,當出現局部利益與全省利益沖突的時候,各個市縣往往選擇局部利益,不愿意進行利益調整。

  2.養老保險基金利用不充分,地區間差異大。近幾年我國各地區之間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收支情況良好,除個別地區外,幾乎所有地區每年都有一定量的基金收支余額。然而,各省份之間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結余差距巨大,由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能有效地調節使用,中央政府為了保證企業離退休人員能夠按時收到基本養老金,采取的措施是不斷加大對企業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而另一方面,是中央與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逐年大量增加。究其原因,還是統籌層次過低導致各地養老保險基金無法相互調節。

  3.地方保護主義體制對政府調劑手段的限制。一是存在統而不籌的問題,省級統籌僅僅停留在市級基金統收統支、省級調劑的層面,事實上屬于分散管理的狀態。二是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省級范圍內難以統一。三是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不統一。在實踐過程中,政府的調劑手段往往十分有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區域間的競爭意識強烈,地方政府不愿意讓利。第二,地方政府官員多考慮政績。第三,地方政府主導養老保險費率,形成惡性循環。

  4.版塊分割的養老保險體制使全國統籌步履維艱。目前我國對養老保險體制的設置,形成了我國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模式。在現實的'養老保險體制運行中,養老保險管理及政策制定權力分散到了各地方政府,不斷逐級細化,不斷制定新政策,各省之間、各市之間、各縣之間的差異性越來越大。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根本不可能要求各地實施統一的政策,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施更加艱難。

  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路徑選擇

  1.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在養老保險中的權責。可考慮將各地現有社會統籌基金,按照合理比例上繳中央,和中央財政出資共同構成全國統籌基金,這樣可減少制度轉換的摩擦。與此同時,中央政府應要求各省級政府利用所剩余的社會統籌資金,外加地方財政補貼,建立地方附加養老金,并需要通過嚴格的監督機制確保地方附加養老金制度化。同時,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按照科學合理的比例承擔起彌補個人賬戶空賬的責任。

  2.改革收入差異影響下的養老金計發制度。首先,全國統籌之后的養老金發放水平需要處于養老保障的適度水平。其次,考慮到現在我國省際收入差異長期存在,且省內差距遠小于省際之間的差距,養老金發放的工資基數宜全國統一,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縮小省際收入差異,使得實現全國統籌的阻力降到最低。第三,基礎養老金是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來計發。

  3.改革養老保險基金預算。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要根據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執行基金財務計劃。經辦機構在年末,應按人社部下達的主要指標計劃和財政部門的要求,根據本年度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增減變動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得到審批后,嚴格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后,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包括以現金收支為基礎的財務收支預算與結余管理。

  4.改革養老保險機構為垂直管理體制。一是管事,全省的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由每個省的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并做到下一級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對上一級經辦機構負責。二是管人,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部門綜合管理。三是管錢,全省市、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財物管理工作,由省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全省內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經費則納入省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拔。

養老問題論文8

  【摘要】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體系中最重要,實施最廣泛的一項制度,也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核心。從20xx年12月15日,證監會主席提出將養老金進行統一管理,到今年首批養老金就位,該話題一直備受關注。但,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養老金入市,能否解決現有的問題,以及怎樣使其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是我們需要思考的。更多保險論文相關范文盡在職稱論文發表網。

  【關鍵詞】養老保險論文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現狀

  基本養老保險是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用來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不足時由政府補貼。這是一種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世界上也是一種首創。

  二、養老保險基金所面臨的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采取的這種制度,不僅汲取了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長處,又擁有了個人賬戶模式所沒有的優點,但就目前來看養老保險基金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問題。

  (一)通貨膨脹的威脅越來越大

  從表面上看,現有的養老金規模增長速度大于經濟和物價的增長速度。但由于20xx年的金融危機,各國開始采取寬松的貨幣政策,并且我國的貨幣有超發的趨勢,未來我們的通貨膨脹情況會越來越嚴重。

  (二)中國人口老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

  據預測,我國60歲以上老齡化人口到20xx年的比例將達19.3%;20xx年達25.3%,老齡化人口數量將突破4億;20xx年左右將達到峰值。人口老齡化問題不僅會為家庭養老增加重擔,還會導致經濟運行負擔加重,從而對經濟的增長造成一定影響。屆時,以目前已有的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很難承擔這個重擔。

  (三)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均

  隨我國老齡化問題而來的是養老保險基金在收支上的不平衡。除了退休人口增多之外,提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也越來越多。在一些地區,收取的養老保險基金遠不能彌補支出,雖然有財政補助,但還是出現了赤字。基本養老金賬面結余只集中在少數發達的地區。

  三、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好處

  從20xx年開始社會各界就開始關注養老金入市這個事件,直到今年才真正落實下來。人社部副部長游鈞也表示,養老金于今年進入股市是由市場機構根據市場狀況來選擇的。就目前來看,養老金投資運營主要有以下好處。首先,對于參與養老保險繳納的人而言,他們的養老錢不用一直因為存在銀行中而貶值。雖然感覺不明顯,但照著現行模式發展下去,參保人會逐漸發現繳納的養老金越來越多,退休時間越來越晚,領到的養老金的購買力遠不如繳納時強。其次,對于金融從業者而言,養老金入市可以盤活金融市場,讓更多有能力的金融機構參與其中,為金融行業帶來更多的生機。最后,從金融市場方面來講,養老金的入市能在一定程度上程度上能夠壯大除散戶之外的投資者的力量,也能夠推動資本市場的體制改革。一方面,我國的股票市場散戶眾多,養老金入市可以促使收益穩定的國有企業進行分紅制度建設,進而引導散戶向長期穩定投資者轉變;另一方面,由于養老金投資對安全性的要求,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短期投機行為可能會因此而改變,進而能夠改善資本市場投資環境。

  四、養老金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雖然我國于20xx年設立了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用來管理全國的社保基金,但由于我國社保基金來源多樣,管理主體也不一致,其運作方式還存在很多的瑕疵。首先,我國的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是由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實施市場化薪酬體制上存在不足。其次,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當。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通常由身兼數職的人來管理,有的部門負責人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資者。社保機構除了要負責保費的征收,還要負責管理投資。但結余資金少,投資經驗不足,根本無法兼顧。最后,養老金管理監管不足,管理部門違規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國各項社保基金均由各部門分開征收、分散管理,相關核算管理制度并不健全。社保基金經常會被隨意濫用和挪用,導致基金大量流失。

  五、養老金入市存在的問題

  養老金在我國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雖然將養老金投資運營是為了保值增值,但其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也是我們必須充分考慮的。首先,從收益性方面考慮。根據國內相關數據顯示,20xx至20xx年間,我國養老金平均收益率僅與同期通貨膨脹率相持平。但資金具有時間價值,在未來的某一時刻里,經過投資與再投資,我國的養老金收益率能否超過通貨膨脹率依然值得我們的重視。其次,從流動性方面考量。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以轉型階段,雖然目前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但慢慢將會轉為以社會統籌為主。但就目前來看,養老金必須滿足現行制度下“現收現付”的需要,這就要求其資產配置必須非常靈活,從而滿足各種需求。再次,還要從安全性方面考慮。養老金是保命錢,它的安全與否甚至關乎到了國家的穩定。20xx年中,市場上出現的最大不穩定因素就是保險資金,它的肆意舉牌在一定的程度上擾亂了股票市場上的秩序。在20xx年初,國家給予了保險資金一些處罰,這才使得股票市場的情況穩定下來。但是一旦養老金入市,這樣的事件會不會再次出現呢,或者會不會有其他的情況出現呢?這些都是我們需要考慮到的。

  六、可以借鑒的解決措施

  雖然養老金已經邁出了入市的第一步,但考慮到養老金的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的持久,不能局限于此。縱觀全球,加拿大政府對養老金的管理方式,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從管理層面上講,主要有以下兩個解決措施。第一,建立一個較獨立的投資體制。我國的社保基金理事會由政府監管,在做投資決策時并不自由,而加拿大養老基金投資公司在由國家間接監管的情況下同時具備私人法律地位。這樣做,不僅提高了投資的自由度,同時也避免了管理部門對資金的亂用,提高了養老金的使用效率。第二,監理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投資決策之前,可以再網站上發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06,20xx(CumulativetyNO.663)20xx年第06期中旬刊(總第663期)布相關信息,讓養老金的繳納者和使用者知曉錢用在哪里,為什么要這樣用,由誰用。除了從管理層面上來解決,在投資層面上我們還可以選擇“全面撒網”的方式。目前我國養老金結存約為4萬億元,扣除留存部分能夠投入運營的資金約2萬億元。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確定的30%入市資金上限計算,可用于投資的金額為6000億元。除此之外其他的資金相當于閑置了,并不能發揮保值增值的作用。處于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考慮,養老金除了入市還有其他的投資手段。以加拿大養老基金投資公司的投資為例,它們的投資項目除了股市,還包括房地產、基礎設施、公開市場、基金和信貸等項目。更關鍵的是,它還進行全球資產配置。這些我們都可以借鑒學習。

  七、結論

  目前來看,養老金入市是大勢所趨,并且的確能帶來諸多好處。但養老金在我國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進行投資的時候還是要更加謹慎。

  參考文獻

  [1]周慶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必要性分析》.《財經界》,20xx年第21期,第27頁.

  [2]鑫燃.《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對策》.《當代財經》,20xx年第2期,31-34頁.

養老問題論文9

  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實施30多年以來產生了數以萬計的獨生子女家庭。我國目前獨生子女家庭數量已突破了一億大關。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已經陸續步入老齡化的行列。但是,對于獨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臨的風險是無法規避的。有些家庭由于獨生子女的突然死亡而成為失獨家庭。據有關統計,目前中國15歲到30歲的獨生子女總數大約為1.9億人,這一階段的死亡率為萬分之四,按此比例可以得出中國每年將產生7.6萬個失獨家庭,目前該類失獨家庭的數量已經超過百萬。在這一百萬大軍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屬于第一代獨生子女家庭。由此可以推斷出這些失獨家庭中很多家庭將正在步入養老的階段。這些特殊的家庭再為中國計劃生育政策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卻不得不接受“空巢”的后半生。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孩子不僅僅是養老的基礎,更是家庭的精神寄托之所在。所以,該由誰來照料這些失獨老人的老年生活?誰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精神慰藉?一直是一個頗富爭議的領域。

  一、失獨老人的養老現狀

  失獨老人是計劃生育政策下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的“空巢”不是由于子女外出學習或者工作所導致,而是由于家庭中獨生子女的不幸去世。這類特殊的老人的養老現狀在面臨著一個巨大的挑戰。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明文規定,“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對于普通的家庭而言,這只不過是一個碩大的宏觀政策,沒有具體化。即使有一些地方政府發放了一定的社會援助,但每月不過在幾百元左右。失獨老人不生病時候還能勉強維持生計,一旦生病必將陷入極端貧苦的境地,使得失獨老人的養老面臨著巨大的不確定性。

  (一)失獨老人的經濟現狀

  目前中國的養老模式主要以居家養老為主,家庭的供給是老人的主要來源。失獨老人與其他老人相比較,無法從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應的家庭贍養支持。再加上由于計劃生育政策導致的“4-2-1”家庭結構,使得這類老人可能還要面臨贍養自己父母的巨大責任。由此可見,失獨老人的家庭經濟負擔是十分沉重的。

  (二)失獨老人的生活照料狀況

  生活照料是養老的一個重要方面,其中家庭子女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數老人由于身體方面的原因都需子女提供生活方面的照顧,但由于子女的不幸離世,失獨老人也就失去了這種傳統意義上的家庭支持。迫于無奈,其中一部分失獨老人不得不求助于一些專業養老機構,但是養老機構卻明確規定接收老人需要子女簽字,以此為由而拒絕接收。沒有人為這些失獨老人簽字負責,養老機構更是不愿意承擔這個風險,使得失獨老人從養老機構那里得到一些生活照料成為一種遙不可及的夢想。

  (三)失獨老人的精神慰藉狀況

  在中國,養兒防老成為幾千年來養老的最優選擇,對于每一個家庭的影響至關重要。子女對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發揮著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離世,這類老人往往感覺到無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由于失獨老人長期受到子女去世的壓抑,這類老人往往自卑,情緒十分消極,更有甚者辦理原來居住地,斷絕和原來的生活圈子交往,開始與世隔絕。

  (四)失獨老人的現實選擇狀況

  由于獨生子女的不幸離世,失獨老人往往從精神上和經濟上遭受沉重的打擊。他們一般生活上比較困苦,精神世界極其空虛。為了擺脫這些困境,其中一部分老人排除了主流的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土地養老、社會保險養老。他們進入寺院,開始尋求新的寄托,開始自己新的養老生活。

  二、失獨老人問題產生的成因

  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實施30多年以來,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的老年生活的開始,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被擺在了一個突出的位置。由于獨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成為一個迫待解決的議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政策層面

  失獨老人問題是伴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出臺而誕生的。1973年起,中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中國的人口再生產類型發生了歷史性的轉變,由原來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轉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當年很多家庭就是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號召“只生一個孩子”,卻無法規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風險。這項風險不應該轉移給家庭承擔,而且許多家庭也無力承擔這樣的風險。隨著問題越來越嚴重,政府隨即出臺了一些政策法規來保障這類人群的基本生活,但卻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失獨老人的危機。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政府應該給予必要的幫助”。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該規定是從一個宏觀的層面來界定該事件,未能制定出詳細的實施細則來加以貫徹落實,所以根本無法實施。盡管一些地方政府也發放了一些社會援助,但是區區幾百元的補助根本無法承擔起失獨老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開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調整,使得政策的搖擺性很大,這樣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失獨老人的援助問題。

  (二)個人層面

  由于個人成長過程的不確定性,個人存在過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時有發生,必然導致一部分獨生子女不幸死亡。據調查,造成獨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殺和工傷也有一定的比例。當面臨這樣的意外事件時,家庭無力承擔,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關政策。目前的政策條例無法提供給失獨老人以合適的保障,由此帶來的矛盾不只是個人,更有甚者是全社會。

  三、對失獨老人的養老的建議

  (一)大力建立計劃生育專項援助機制

  計劃生育部門應該加緊制定失獨老人養老專項救助條例,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失獨老人進行救助活動。一方面可以拓展籌集資金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財政撥款外,可以進行社會捐贈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確失獨家庭的經濟狀況和需求狀況,有針對性的進行援助。救助機制的建立有利于促進計劃生育政策的穩定開展,促進社會的安定和諧,更有利于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政府的人文關懷。

  (二)大力推進養老保險和獨生子女保險工作的開展

  健全養老保險和獨生子女保險機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失獨老人的經濟困難,緩解失獨老人的經濟壓力,免除其后顧之憂。養老保險可以提高對適度老人的養老金,提高獨生子女家庭參與養老保險的激情和意識。

  (三)加強獨生子女意外事故的風險意識

  目前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獨生子女一代在日趨激勵的市場競爭中面臨更大的壓力。他們是家庭中唯一的一個子女,從小就背負著父母和親朋的期望,在遇到情緒問題時如果不能得到及時的引導,更容易產生極端行為。20xx年國家衛生局統計數據顯示,全國15~34歲的青少年中,自殺成為死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為了降低獨生子女的死亡率,規避獨生子女在突發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會、學校、家庭應該相互配合,共同協作,加強風險意思,降低獨生子女非疾病的死亡率。第一,依托學校和社區組建獨生子女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定期測評和咨詢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第二,加強對交通安全意識的宣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強對獨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討安全知識,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四)大力宣傳孝道文化,在精神層面給予失獨老人更多的關懷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美德。大力宣傳孝道文化,讓更多的人來關系失獨老人這一特殊群體,不但可以增強社會和諧程度,還可以為當地的發展注入更多的穩定因素。第一,要加強輿論宣傳,教育社區居民弘揚中華民族敬老、尊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樹立全社會尊老敬老的意識;第二,大力培養專業人才,促進失獨老人服務朝著專業化、現代化發展,專業人員可以為失獨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顧、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相關服務;第三,可以大力發展社區的力量參與,社區可以組建家庭自助互助組織,利用社區資源幫助社區內的失獨老人,拓展社區內失獨老人的社會支持網絡。

  (五)積極支持非政府組織扶助失獨老人

  國家應該大力鼓勵大量的慈善組織和基金會等第三部門進入失獨老人養老領域,發揮他們靈活多變、專業性強、富有激情的優勢。慈善組織和基金會可以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特征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及時有效地扶助擁有失獨老人的家庭,提供一些政策之外的關懷和補助。

  總之,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對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帶來了組多的挑戰。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不僅僅關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還關系到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甚至是國家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因此,需要全民族、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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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0

  [摘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險制度組成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這種制度的推行,給維護社會穩定和退休職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多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也開始顯現出來,文章對其中的某些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希望能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務問題;可持續發展

  我國養老金制度一直存在著“雙軌制”問題,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發布,這個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來執行,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它是一套能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滿足養老需求的制度體系,其目的是既能滿足目前已達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養老需要,又能滿足在職員工退休后未來的養老需求。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可持續發展原則,可以保證每代人都能夠得到平等的養老保障。但是,養老金的發放,還應該考慮是否能夠滿足政府長遠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單純地滿足即期的養老金支付。而且養老保險還要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超前或滯后,因為超前會增加養老金負擔,滯后則會影響社會的穩定。養老保險制度要實行可持續發展,就一定要堅持公平、效率,同時還要保證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

  2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情況日益嚴重,老齡化人口的平均壽命也比以往預期要延長很多,所以,目前我國的統籌資金是無法滿足養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較之前有了放緩趨勢,財政收入減低,財政赤字也有所增長,這就意味著公共財政在未來用于養老金方面的資金將會明顯減少,各種因素都呈現出了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不利的狀態。基于眾多影響因素,測算出一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運行制度,確保其能夠長期運行、可持續發展已經迫在眉睫。養老保險的制度應該以精算公平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人口死亡率、養老金調整率等方面的問題,確定一個能保證養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費率標準。

  3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思路

  國外已經有了很多關于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成熟理論和文獻,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歸納和總結,很多文獻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運用到我國精算理論之中,作為我國養老金收入、支出的預測模型以及基于經濟學的一般均衡模型。養老金的收入、支出預測模型是根據養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間的定量關系,來預測養老金未來會產生的現金流,并依此來構建可以維持長期精算平衡的指標,最后用來評估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精算模型根據評估的目的不同和對象不同,又可以分為“長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資產負債模型”兩種形式。第一種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單位工資模式、人口就業參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結構等基本信息,將這些數據先進行假設精算、評估之后再按照國家的具體情況和經驗來進行調整,這種模型的構建,對各種數據的完整性和具體性都有著很高的要求,所以數據掌握不夠充分時不建議使用;第二種模式是通過繳費資產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過對比資產的負債比率來衡量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適當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則是將經濟學中的“一般均衡”理論融合到養老金的評價之中,建立起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均衡體系,運用目標函數和外變量的制約,在國家經濟相對穩定的條件下,來考察國家的人口變動、養老保險繳費變動是否會影響養到老金制度的發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員會在《評估養老金負債及計劃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種將參保人未來服務年限產生的未來應得養老金的精算現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攤到參保人未來繳費期間,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應計負債的形式表達。”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參保人當年度為單位工作產生的價值表現在未來養老金中應得的現值,精算應計負債則指的是在選定的評估時點上,參保人過去的服務價值應在未來的養老金中獲得與其相對應的現值。當然,不同的精算方法會得出不同的精算結果,這些精算結果也代表著不同的含義。在對我國養老保險進行精算時,應該:一是將我國事業機關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繳費率已經不能夠面對未來人口老齡化等沖擊;二是我國參保人繳費時平均工資低,而到了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會有所升高的狀況考慮進去,然后再結合國際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齡成本法來計算,這樣才是比較符合我國養老保險統籌精算應計負債的方法。

  4從養老保險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議

  從精算模型得出的數據可以看出,如果我國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變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那么在未來人口老齡化和長壽風險的雙重沖擊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因此,我國還需要適當調整相關的政策。第一,未來賬戶的繳費水平應該根據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實行動態調整。在未來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可用勞動力流動加劇的時代背景下,如果我國經濟呈現增長速度緩慢的情況,那么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必將失衡。因此還需要對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須以精算平衡為基本原則,還需要根據指示費率來動態調整制度參數,才能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第二,嘗試建立全賬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名義記賬。名義記賬制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決繳費率過高的問題,同時它還能夠降低事業單位的繳費負擔,也能很好地適應社會要求降低稅費的發展形勢。這種模式意在建立一個儲蓄載體,這種載體可以加強個人繳費與養老金制度之間的關聯性,不但起到了激勵參保人的作用,還降低了政府部門的財政負擔。第三,擴展養老保險的籌資路徑,建立起多種層面的支撐體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是:繳納費用多、回饋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對于這種收支不平衡的狀況,國家可以通過將國有資本有效劃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障資金,或者采用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的方式來彌補保障資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構建多層次社保體系、發展職業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有效措施,這些措施對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發展、穩定發展、可持續發展同樣起著積極作用。第四,關于退休年齡方案也應盡快出臺。從我國事業單位退休年齡的數據分析可知,如果將退休年齡向后延遲,那么財政負擔的轉制成本會比不延遲退休年齡更少。為此,相對延長退休時間,同樣是可以推動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的有效辦法。我國應盡快出臺退休年齡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夠將未來養老保險可能遇到的問題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夠留給事業單位的在崗職工做好提前準備的充足時間。當然,為了我國新退休年齡政策的順利實施,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存在特殊情況的群體可以采取靈活的退休制度。

  5結論

  本文在精算準則的基礎上,結合年齡成本法來構建精算模型,證明養老金運用精算公平原則,不僅能夠降低未來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算應計負債,而且其償付能力也會得到提升,國家應該盡快進一步完善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各層面上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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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蔡向東.統賬結合的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研究[D].長春:吉林大學,20xx.

養老問題論文11

  摘要:

  我國屬于農業性大國,國家經濟的發展與農業經濟發展密不可分,而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新農村建設中所實施的相關策略。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其覆蓋面越來越廣,這些都得到了廣大群眾的認可。但是這些政策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需要快速準確的進行解決。本文主要闡述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希望對有關人士能有所幫助。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我國從本質上來看屬于農業大國,農民占我國最大比例的人口數量,所以維護農村的穩定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整體的穩定發展,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系急需完成。經歷了多年的發展,農村的養老保險經過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在這些發展過程中我國的保險工作積累了很大的經驗,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也從本質上轉變了城鄉居民家庭養老的傳統思想。雖然養老保險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城鄉居民的承認,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急需進行改善。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群眾整體參保意識較弱,很難擴大保險面。

  此種問題的表現有:某些中青年群眾對于養老保險沒有正確認識,認為此問題離自己非常遠,沒有必要現在關心。而某些接近退休年齡的.老年人存在著僥幸的心理,認為城鄉居民保險最終會像惠農等政策一樣給于農民相關的補助,并取消掉或降低某些面的稅收,認為只要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政策,這樣他們也不會參保。另外,民眾認為關于參保的相關政策會不斷的變動,普遍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擔憂,第一是擔心政策變化太快,繳納的保險費用會白花;第二是擔心城鄉居民保險費用會越來越高,最終在經濟上無法承擔;第三是擔心通貨膨脹越來越嚴重,現階段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在以后會出現貶值。

  (二)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眾多,保費收繳較為困難。

  現階段大多數農村的青壯年農民都出外進行務工,有的農村甚至整家、整村的外出務工,只有像春節這樣重要的節日才會回家一次,更有甚者幾年才會回家一次,這就造成了這些人的保費收繳非常困難。為了確保保費上交工作的完成,有些村民的保費是村干部個人或參保人親戚墊付的。

  (三)政府補貼沒有達到一定標準,很難吸引居民主動參保。

  政府沒有投注足夠的補貼,并且所得回報趕不上養老的期望值,這樣無法吸引居民參與到養老保險中來。主要表現在:第一方面,繳費的補貼不成正比。對于養老保險來說,政策方面的相關規定是多繳多補,少交少補。但是實際情況是多繳時補貼并非是按照正比進行的,高繳費的補貼并沒有按照正常的比例實施。

  第二方面,養老保險的待遇也是不成正比的,比如說居民不管是繳納100元的保費還是繳納3000元的保費,所得到的基礎性養老金都是70元。

  (四)經濟困難戶保費繳納困難。

  現階段城鄉還具有很多的困難群眾,包括殘疾困難戶、五保戶、低保戶以及受災群眾等等,這些人的經濟相對拮據,沒有能力上繳保費。另外,社會上還存在著很多低收入群體,這些人的收較低并且不穩定,維持著基本的生活都相對困難,要是想長期繳納養老保險是非常困難的。

  (五)城鄉養老保險工作量非常大,完成目標任務難度較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主要是在基層完成的,這就使得具體工作的點多、線長、面廣,會涉及到多個縣鄉區域,參保人數巨大,并且很多是在外務工人員,要想較為全面的完成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就需要非常大的工作量,就要投入非常巨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但是現階段從事養老保險,尤其是在縣鄉從事養老保險的人員較少,工作量非常巨大,完成目標任務難度較大。

  二、解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政策宣傳,提升群眾養老保險意識。

  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宣傳工具,包括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進行廣泛的宣傳,采取形式多樣以及覆蓋面廣的宣傳,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深入人心。同時對于城鄉居民普遍存在的怕變、怕不兌現以及怕不劃算等心理,要進行針對性的宣傳,使得城鄉居民對參加養老保險的優越性充分了解,從根本上提升農民的參保意識,推動農民自覺自愿進行參保。

  (二)拓寬居民參保的途徑,增強參保工作路徑。

  一是要開展示范點建設。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要選擇典型的鄉鎮建設服務示范點,典型鄉鎮要具有養老保險參保率高、保費收繳便捷、工作條件比較好并且養老金發放順利的特點,從而形成較好的帶頭作用,以便全面推行養老保險的參保工作。二是要積極探索銀行代扣的新思路。在開展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時,要以方便居民參保作為主要目的,探索運用網絡系統連接搭建起銀行代扣新模式,建立起完整的、規范化的保費征繳系統,從而最終達到網上繳費的目標,進而通過方便快捷的服務帶動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三)提升政府補貼的力度,從而吸引廣大居民主動的參保。

  首先要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標準。雖然我國的基礎性養老金根據國民經濟水平適時在調整,但是隨著通貨膨脹等越來越嚴重,基礎養老金的漲幅還是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次要提升政府的補貼水平。現階段個人繳費高低與政府補貼并不成正比,個人繳費上升一個檔次所增加的補貼標準并沒有多大的吸引力。所以建議按照城鄉居民具體的收入水平適時調整基礎性養老金以及補貼標準,從而建立起完善的繳費激勵機制,提升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

  (四)加強基層工作力量,實現最后一公里服務。

  一是要提高基層人員工作待遇,增強工作積極性。基層人員對于城鄉居民社保工作具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工作人員不單單對當地民情有所了解,更是會用自己的方式進行工作,所以政府相關部門要對工作積極、能力強的人員給于適當的獎勵,這樣不但能夠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上門服務促進居民參保工作。二是要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建設,讓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參繳費、領取待遇。政府管理部門要將工作經費足額納入到政府的財政預算,保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順利進行。三是要加強基層工作力量,不斷提升服務水平。要定期組織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和完善年度考評機制,來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服務能力。

  (五)以精準扶貧為契機,建立并完善困難群體幫挾制度。

  要成立專門的機構對于上述提到的經濟困難戶、特殊人群進行摸底登記,對于那些屬實的人員要建立起特殊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可以通過財政制度傾斜,鼓勵企業、公司或者私營業主進行一對一的幫扶,來解決繳費困難問題,保障他們享有同等的養老待遇。

  三、結語。

  通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及發展,使得多年存在于我國農民中老有所養的夢想變成了現實,從而使得現代社會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成為了代替以土地養老的全新制度。隨著多年的發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經從早年的試點發展到了覆蓋面廣、制度健全的新興制度,并獲得了非常巨大的成績。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包括:需要群眾整體參保意識較弱,很難擴大保險面、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眾多,保費收繳較為困難、政府補貼沒有達到一定標準,很難吸引居民主動參保、經濟困難戶保費繳納困難、城鄉養老保險工作量非常大,很難完成目標任務等等,相關管理部門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解決這些問題,從而推動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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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智勇,朱志玉,淺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l。農村財政與財務,20xx。

  (李金枝胡坤愛: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本科,經濟師,主要從事養老保險管理工作。)

養老問題論文12

  引言

  人口老齡化是指在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逐漸減少,而同時表現出年長人口數量相應較多,導致的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我國老齡化的主體在農村,因此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更為嚴峻。從理論層面來看,養老是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的問題,養老保障制度則是世界各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支柱性制度安排,決定著一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成敗。全國人口中農民占老齡化比重最大,研究農村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對于解決養老問題困局從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從實際層面來看,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研究河南省農村養老服務產業的發展,對于提高老年人群體生活水平,解決日益嚴重的養老問題、促進就業、刺激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轉型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人口老齡化的內涵釋義

  對于人口老齡化的內涵,國內并沒有統一的界定。廣義的定義是指整個人口的老化或指個體的老化。國際上將人口老齡化標準定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占全社會總人口數的比例超過10%,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的比例超過7%。聯合國人口委員會則界定為:“老年人人口在比例中變大時,稱之為人口老齡化”。美國調查局將其定義為:65歲及以上稱之為老年人口,老年人口總數占全國總人口數的5%以下為年輕型人口,老年人口總數占全國總人口數超過10%就是老年人口,介于之間的稱為成年人口。在對老年人口進行界定時,僅僅是通過考慮老年人口在全國人口中的比例是不全面的,屬于簡單的表述方式,只考慮老年人的組成而忽略了少兒人口的構成。綜上所述,人口老齡化是指在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逐漸減少,而同時表現出年長人口數量相應較多,導致的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

  二、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困境剖析

  (一)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現狀

  根據國際上對老齡社會的劃分標準,在1999年我國就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根據相關部門統計,截止20xx年,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達14.8%,擁有老年人口數達兩億以上。進入新世紀,我國人口發展出現重大變化,人口總量增長趨勢減弱,勞動年齡人口開始減少,農村年輕勞動力不斷“外流”,出現空心化狀態。人口老齡化已成為阻礙我國發展的一大難題,20xx年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老人2.12億人,占總人口比例為15.5%;65歲以上人口數為1.37億人,占比例為10.1%。中央在哈爾濱市的農村調查發現,在農村,“空巢老人”60歲及以上的達50%,60.8%的農村老人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為以后的生活擔心。

  《20xx中國農村養老現狀國情報告》指出,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城鎮、速度快于城鎮、人口多于城鎮,我國老齡化問題的難點和重點在農村。通過報告得出,農村留守老人戶數占全村總戶數的比例分別為東部17.7%、中部19.63%、西部19.5%、東北部21.8%,從整體上看,農村留守老人戶數比例達19.1%,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比例。農村僅有老人和小孩的戶數占全村比例,東部為11.4%、中部11.9%、西部12.8%、東北部14.2%,僅有老人和小孩的戶數比例達到12.0%。農村養老和留守兒童問題日益凸顯,許多農村不同程度出現“老無所依”與“幼無所靠”的現象。為減緩中國的老齡化進程,十八屆五次會議決定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將減緩人口老齡化壓力,增加未來勞動力的供給和緩解老年扶養負擔起到重要作用,為我國擴大內需和經濟增長,提升國際競爭力向前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農村養老問題的現實困境

  1.大多農村老人抵觸進養老院。農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受農村文化氛圍和習慣的影響,多數老年人不愿意進養老院。20xx年,中國農村婦女研究中心“關愛農村空巢老人”調查顯示,90%受訪老人傾向居家養老,農村老人缺乏對養老機構的理解,多數人對養老院有抵觸情緒,不愿選擇去養老院養老。我國農村老人(65歲以下)在失去勞動力以后,基本沒有經濟來源,收入主要由子女進行貼補,完全喪失勞動力的老人收入來源就完全靠子女接濟,對于五保戶(即無兒無女)的老人由鄉政府按年發放救濟金,農村老人的思想觀念較為保守,“養兒防老”的思想向觀念根深蒂固,對政府養老、進養老院都有抵觸情緒。

  2.“新農保”難以滿足農村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在我國農村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這給在農村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老人養老提供了基本保障。據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xx》顯示,全國新農保參保人數已達3.26億人,其中達到領取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年齡人數有8921.78萬人。最新數據顯示,20xx年底全國參保人數達4.6億人。但同時“新農保”也存在著水平低、項目不多、覆蓋面較窄等缺點,新農保并不是農村老人主要生活來源,不能孤立地從新農保養老金與生活成本的角度來看農村老人的需要,更不能忽視農村老人從子女中獲得的需求。

  3.“土地養老”模式受城鎮化影響。在我國,地理位置自東向西呈現不同態勢,導致農業產業化程度及土地租金不同,以致土地與養老結合的模式在農村并不現實。在我國農村地區,土地是最基本的經濟來源,同時也是家庭養老的基礎,然而城鎮化的發展,對傳統的“土地養老”模式產生了重大影響。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目前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達5000萬人以上,預計在20xx年,將達到7800萬。調查發現,超過68.4%的老人靠子女來生活,其次才是新農保和土地收入。在我國農村地區,“養兒防老”的觀念依然存在,對養老院存在抵觸,老人靠子女養老在農村仍然較為普遍。

  三、農村養老問題的歸因分析

  (一)養老制度規范不健全

  我國對農村養老制度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20xx年的9月,國務院提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全國10%左右的縣展開試點,預計在20xx年基本實現農村新型養老保險的`全覆蓋。但我國的社會化養老體制還不健全,資金保證機制缺陷最為明顯,目前我國對養老金的保值、增值還沒有規范的法律支撐。此外,我國沒有規范的農民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模式,對養老保險金的增值只是簡單的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庫券,沒有實現保險金的最大增值。最后,是缺乏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及偏遠的山村地區,不能統一享受到同等的社會保障標準,這大大降低了社會養老保障的用途,因此,對養老保障的制度建設勢在必行。

  (二)養老機構和資金不足

  在我國農村地區,養老機構和養老資金嚴重不足,據調查在我國農村的養老院基本一個鄉鎮才擁有一個,里面的老人基本是五保老人,生活條件較差,專業護理人員缺乏、醫療跟不上,這些軟硬條件的建設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緩慢,政府資金投資不足,民間資本難以進入,加之農村居民的養老意識淡薄,沒有能力對未來的養老進行社會投資,因此,只有地方政府主動承擔農村老人養老機構建設,提高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水平,引入民間資本和第三方社會團體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三)養老觀念和意識薄弱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大農村青壯勞動力進城務工,在農村出現了農村的空心化狀態,出現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這極大阻礙了農村地區的發展。根據調查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空巢家庭比例已達到48.9%。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年輕人的養老意識和觀念淡漠,使“家庭重心下移”并出現了“輕老重幼”以下一代為重心的傾向。年輕人對養老觀念和意識薄弱,傳統的縱向親子關系被忽視,這種現象促使傳統家庭養老的模式受到沖擊,家庭對老年人的支出減少。據資料顯示:在一般家庭支出中,對老年人全年的支出不到10%,這表明,隨著農村勞動力的外流,老年人在家庭的代際關系中已退于邊緣地帶。

  四、農村養老問題的治理模式建構

  (一)國外經驗的積極借鑒

  國外對農村養老已經比較成熟,德國專門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障施行自治管理,投保者不僅了解相關政策,而且對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擁有表決權,促使每個投保者對于個人利益得到了訴求和表達。日本,農村養老待遇始終和城市在同一水平上,政府成立了國民年金和國民養老金基金進行共濟互助,在財政支持方面也做得極其出色。在1961年,日本就實施了國民年金制度,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領到相同的養老金,超過60歲屬于低收入的農村居民,沒有繳納保費也可以領取養老金。基于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建設情況,也應該高度重視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同時也應該積極引導各方力量積極投入養老事業的發展。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雖不能將新農保像日本的國民年金制一樣,但也可提供一種思路。瑞典,別具特色的家庭服務,家庭服務內容較廣,包括:洗衣、購物、陪老人看病等。政府舉辦的養老院把住宅與療養結合在一起,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各種周全的服務,養老院的人各項服務付費從其養老金中扣除,政府與社會保障部門對養老院給予津貼,這也可為我國養老院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借鑒。

  (二)基于我國國情的治理模式

  一般而言,在公共治理理論體系中,政府、第三部門、社會個人等都屬于治理的主體,治理的對象或客體已分布各個領域。治理的方式強調各種機構、團體之間的自愿、平等合作,治理理論的內容包括公共治理模式和公共治理績效評估。關注的問題是:“在多樣化的政府組織形式下,該如何利用有限的財政,最大程度地保護公共利益,運用各種手段和公眾進行積極的交流、溝通。”在治理方式上打破傳統政府大包大攬的方式,從中引入競爭和實行市場化,使第三部門和公眾參與公共治理,讓政府、市場、公眾共同參與,結合多種治理手段來達到公共治理的目的。基于我國國情的公共治理模式,也需要政府、醫療機構、家庭及社會團體等的多方面參與合作。在解決養老問題時,借鑒治理理論中專家決策、公共參與、政府與非贏利組織合作等方式,把治理理論作為一種新的治理模式的實踐依據。

  1.政府應該是農村居民養老的第一責任主體。在我國農村地區,養老院和敬老院是最基本的養老方式,在這里主要為農村適合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顧。北京大學人口所穆光宗認為,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國家和政府對農村養老要承擔主要責任,政府是農民養老的第一責任主體。因此,地方政府要發揮其主導作用,構建以家庭養老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和養老院為補充的服務體系,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產業。地方政府應該加大對農村養老的資金投入,制定合適的養老保障政策,改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支持養老服務。明確政府對農村養老職責,不僅要承擔老年人的養老工作,還要負責當地的低保、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等事務。

  2.“醫”是當前農村老人最迫切的需求。

  農村老人除了“養”,“醫”也是當前最迫切的需求,部分農村老人甚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丁智勇在農村調研中表示,在醫療服務方面,應給予更多農村老人的優惠和照顧:對于農村老人應該減免“新農合”參合費率,降低報銷比例、擴大報銷范圍。積極完善和擴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加大對農村的政府補貼力度,根據農村老人的實際需求,確定對個人、集體、國家新農合基金的收費標準,努力實現農村老人對醫療服務的迫切需求。

  3.努力構建居家養老模式。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居家養老模式依然是比較普遍的,因此,構建農村養老文化在居家養老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以孝養老是我國農村養老的突出特點,孝文化的構建是居家養老模式的基礎,應積極營造孝義文化氛圍發展居家養老。把以居家養老作為核心,同時應該結合養老中心和養老院的社會養老模式,積極建立養老保障和體系。居家養老模式依然是農村的養老方式,也應結合城鎮的社區養老模式積極發展農村居家養老。

  結語

  在城市化進程中,鄉村養老問題是社會治理所面臨的重大課題,絕非能夠依托所討論的治理模式就能給予徹底解決。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將會在全局上影響到農村的城鎮化進程。因此,必須關注農村養老問題的新情況,找到解決問題切入點,推動城鄉一體化,實現農村社會的良性發展

養老問題論文13

  摘要:我國養老保險金一直實行的收付實現制,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也隨著我國隨著我國居民老齡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斷增大。面對這種壓力,政府相關部門必須重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內部監督乏力、尋租現象時常發生、社會監督缺乏有效性等問題。本文針對以上問題從各個監督主體的職責入手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監管

  1引言

  我國自19世紀80年代起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我國每年出生人口急劇減少。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猛,從根本上提高了我國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國醫療水平也得到較大提升,我國居民人均壽命也隨之增高,以上種種原因造成我國在20xx-20xx年這一時期老齡化程度逐漸加深。收付實現制下養老保險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也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迅速發展而不斷增大。除了上述原因帶來的養老金支取壓力外,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困難、逐漸消失的人口紅利、基金個人賬戶存在空賬運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等原因也使得養老保險基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不斷增大。

  2我國基金監管制度的發展演進

  2.1重大政策。

  《關于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頒布是我國正式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里程碑。這是新制度關于基金監管的起點,其規定了財務制度以及投資方向。這兩條原則性的規定,一直持續至今。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重點完善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相關制度。條例中明確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和審計部門在社會保險費運行過程中應當承擔的監管職責。其中全國社保基金征繳和監督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保基金收支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我國在20xx年出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文件明確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應當依照法律對養老基金的受托機構、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等開展業務情況實施監管,同時在此過程中要加強對養老基金投資的事前風險防范。央行、銀監會等金融監管主體依法對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養老基金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各個監管主體在監督過程中應暢通信息流通渠道,在最大程度上保證監管的有效性。

  2.2組織實現形式。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其中以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管為主,專門監督(財政、審計、監察)、法律監督以及人大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進行補充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置四級監督機制,分別是部、省、市、縣四級監督。全國社保基金的總體部署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金監督并對省、市、縣等地方監管部門的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是社保基金正常運行的重要支撐,財務管理制度由財政部負責擬定,并對社保資金使用狀況進行財政監督。具體就是要通過財務制度制定、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審核預決算等工作監督社保基金專戶的運作狀況。審計部門則主要負責審計國務院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國務院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收支情況,開展了范圍不同的審計監督,尤其是連續針對社保基金進行全面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社保基金存在的相關問題并督促各部門進行改正,規范社保基金的管理。

  3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對養老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兩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問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管理過程中的管理主體和管理內容上缺乏科學規范的規章和流程,除此之外,管理人員素質達不到相應水平導致養老基金運行過程中出現征繳力度不足、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籌資范圍窄等問題。監督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全流程監督力度不足,導致養老保險基金擠占和挪用時長發生。

  4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制的對策建議

  4.1明確主管部門職責。

  要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及監督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重要性的認知。首先,對主要管理部門的職責要不斷強化。其次,要建立科學規范的養老保險基金運作過程的規章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學規范的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制度。再次,要全面貫徹落實現有的規章制度,如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條例中規定各個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盡量簡化養老金等級和繳費流程,在提高辦事效率的同時要完善參保職工和離退休職工工資基數增減變化情況的申報制度,尤其是對職工的離退休申請要進行嚴格審查,實現對養老保險基金靈活的監督和管理。最后,要加強相關網絡建設,完善信息披露機制,為社保基金的全面監管提供便利。

  4.2加大審計與財政部門的監管力度。

  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主要部門之一,審計署要全方位、全過程地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進行監管。首先,要保證常態化和制度化的審計機制,進行合理、規范、科學的年審。其次,在對過程的監督上,要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流程中做到全面審計。最后,不斷加強審計結果的披露,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4.3強化社會監督。

  除了政府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外,養老保險基金還應受到繳費主體、社會大眾及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逐步實現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全社會監督機制。一是要接受繳費主體的監督。繳費職工有權利從本人所在單位獲知本單位社會保費的繳納信息,并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疑。二是要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通過前面提到的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收支結余情況等的合法披露,社會廣大群眾包括人大、政協和新聞媒體等可以行使監督權利。三是要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作用,在對用人單位進行執照年檢、相關變更和注銷程序中,要督促相關用人單位依法履行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參考文獻:

  [1]楊立雄,何洪靜.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創新研究[J].中國軟科學,20xx(3):45-52.

  [2]王平.基于系統動力學的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持續運營研究[D].吉林大學,20xx.

  [3]崔紅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問題及對策研究———以H省為例[D].河北經貿大學,20xx.

養老問題論文14

  我國的國土廣大,農村人數數量非常的多,隨著國家人口老齡化的現象在逐漸加深,農村的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非常重要一環,解決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是保證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保證了農村經濟發展的穩定,才能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現在已經處于非常棘手的位置,為了保證社會未來的穩定,必需加強此方面的建設,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一、簡要分析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

  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為了預防未來農民人口老齡化情況加重而造成整個社會的經濟壓力負擔過大的問題。人口老齡化不僅僅是我國,也是整個世界面臨的問題,為了緩解這一壓力,我國提出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這是整個社會發展的必然需求,是整個社會發展的趨勢。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提出的一項重要舉措,可以保障老年人未來的基本生活。在國家開始嘗試推行農村養老保險的過程中并不是一帆風順的,然而推行農村全面養老保險制度可以緩解子女贍養父母的一部分壓力,國家之前在實行計劃生育,一對夫妻在培養子女的同時還要贍養四位長輩,更加增加了壓力,只有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推行,才可以保證全國人們的安定與幸福。" 三農問題" 是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必然產物。我國現在仍是發展中國家,只有解決好農村的問題,才能看見整個社會明顯的進步,建立并完善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才能調動起農村人們的整體的積極性,促進生產,保證農民的日常收入,促進農村的.經濟生產,保證社會的和諧進步與穩定發展。

  二、簡要分析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推行過程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目前在我國偏遠地區還存在著一些傳統的思想,認為養老保險這部分的投資是非常不必要的,在這部分地區,農村的經濟沒有完全發展起來,農民很多的家庭甚至沒有多余的錢來交養老保險,一心只培養后代。在這種狀況下農民的參保的意識非常薄弱,缺少對養老保險的重要認知,即使有的農村家庭意識到了養老保險的重要性,但是也沒有多余的錢來負擔這部分的費用。但是根據統計,農村社會保險的投入與收益讓農村人們并不是很滿意,這樣對于那些有些想嘗試的農村給予了嚴重的打擊,導致了農民參加社會保險整體的數量不多,覆蓋面不廣,很難達到全面的普及。參考世界上其他的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養老保障制度是具有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的,這是作為保障國家發展的一種強制性法律而存在的。這與我國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至今幾乎沒有一部成文的法律法規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因為我國沒有已經確定成文的法律法規,導致了廣大的農村人們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認識度不高,沒有足夠的額熱情,這種缺乏法律效力的制度使廣大的農村人們缺乏信心而阻礙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

  三、簡要分析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家、政府應該負擔著加強輿論宣傳的任務,保證農民對養老保險有著全面的認識。目前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人口急劇老齡化,若是放任不管對于國家未來的經濟建設有著嚴重的影響。非常不利于國家的發展,提升國家地位,在此情況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普及必須早日提上日程,讓更多的農民意識到養老保險的對自己對子孫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意義,提高全民的熱情,才可以保證制度的全面推進。這對相關部門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政府機關單位應對自己下屬的農村通過媒體或現場宣傳等多種的方式來宣傳國家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使農民的認識到參保的重要性,爭取通過此辦法加大農村對于養老保險的關注度,提高農村參加養老保險的數量。立法對于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至關重要,由于各地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千差萬別,缺少法律的統一度與規范性。若想達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推行,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是當務之急。各級地方政府可以推行激勵機制,出臺扶持政策,提高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對于財政支出有一定困難的地方農村,建立一定財政補助和集體補貼制度,完善農村的社保資金。政府機關單位健全約束機制,完善必要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行為對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推進也是有很大的益處的。地方政府可以調查農村的收入情況,根據不同的地區經濟狀況,保證投入與收支達到農村老百姓滿意的程度,是保證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積極性的一項重要措施。

  四、結束語

  我國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任務不能忽視,只有達到農村人們全面的加入養老保險的行業才能最大限度的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對整個社會的沖擊。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單位應該以全面推行養老保險制度作為長遠目標,使我國現有的農村人們無后顧之憂,生活穩定幸福,建設好農村,才能保證國家整體經濟的快速發展。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養老保險改革的深入,農村養老保險早晚會得到全面農村人們的擁護。

養老問題論文15

  摘要:養老保險對于企業職工而言,是晚年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在養老保險制度執行過程中,政府十分重視職工養老問題,但由于頂層設計不健全,制定相關制度不夠完善,致使很多政府扶持性的政策“雨點”無法落到企業頭上,許多職工仍未完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部分企業“欠費”“逃費”和養老金分配不合理等等問題突出,許多已經參保職工發生“斷保”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此,本文客觀分析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而對“斷保”危害以及如何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詳細探究,以期引起高度重視,改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的社會問題。

  關鍵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

  1引言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已于今年五月一日實施,相關條例的立法層次和權威性得到提高。隨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執行力度不斷增強,參保企業的數量和職工參保人數實現同步增加。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很多企業進行改革時,不以法律作為依據,缺乏法律的保障;一些企業生產經營不善,不愿意為職工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再加上部分職工,缺乏積極要求企業依法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觀念。相關部門監管者的使命沒有執行好,導致企業和企業職工參保率不高,期中“漏報”“少投”“斷保”的現象頻頻發生。這一問題存在已久,長此以往,不僅將嚴重影響社會養老事業的可持續進行,而且會直接損害“斷保”職工的切身利益。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沒有保障,勢必激化社會矛盾。

  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產生原因

  2.1體制改革深入進行,違規政策滋生“斷保”

  當前,經濟體制改革正在不斷深入,由于經濟結構、所有制結構與轉型加速,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數量飛速增加,受地方保護主義和片面政績觀的影響,不少地方政府縱容私營企業老板不繳或少繳部分職工參保費,以規避大部分人參保;以不納入社會保障為參與投資的優惠條件。一些大企業也不乏“逃保”和“避保”問題,中小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更廣泛存在這類問題。同時,有些職工由于沒有意識到接續保險的重要性,自然選擇一次性買斷工齡、停薪留職,直接造成企業職工“斷保”現象進一步加劇。

  2.2養老保險支付不可持續的問題突出

  目前,個人空賬現象嚴重,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各地一方面降低企業支付比例,另一方面則借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當統籌基金不夠時,就向個人賬戶透支,致使個人賬戶空賬規模迅速擴大,直接造成職工“斷保”現象頻頻發生。

  2.3缺乏監督機制,管理手段弱化

  難以硬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基礎性因素,同時制度設計本身的問題或是主因。部門間責任不清,分工不細,管理不到位、不精細,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形成挪用、違規等問題。目前,社會保險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格局尚未形成,收支運行機制透明度不高,不利于社會民眾媒體監督。

  2.4參保意識淡薄,嚴重影響參保率

  ①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為經營狀況不佳,因此不愿意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②很多私營企業認為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是一種無效投入,不愿意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企業職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但是由于其自身工資水平有限,因此在繳納養老保險金后,其生活質量就會受到很大影響。③有些企業認為技術管理人員能夠為企業帶來較大經濟效益,而一線工作人員產生的效益比較少,因此,只愿意為技術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金。④企業職工自身參保意識不強,不愿意繳納養老保險金個人8%的那一部分。

  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現象的危害

  社會關系穩定、和諧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建立起穩定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可以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但是,如果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出現“斷保”問題,則由于在參保期內其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金費用,企業也不再計算養老保險金繳納時間,這樣,在企業職工退休后,其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以及水平就會顯著降低。由此可見,如果企業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長期處于中斷狀態,則就會與國家所推行的社會保險政策相違背,同時還會導致企業職工利益受到嚴重損害,除此以外,這一現象還會為養老保險金的收支平衡帶來不利影響,對于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十分不利。

  4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的對策

  4.1加大社會養老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

  針對目前存在的對養老保險制度以及繳納養老保險金政策相關規定和精神問題的不了解和誤解,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充分應用電視、廣播、報紙、報刊、網絡等媒體平臺,公開、全面、準確地宣傳解讀。通過宣傳教育,使企業職工能夠意識到繳納養老保險金是國家為了保障企業職工老年生活,避免老年風險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①還應該讓企業能夠認識到養老保險金制度是國家強制執行的,企業職工具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的權利,企業應該在創造收益的同時,為職工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義無反顧地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讓廣大職工對企業充滿信任和期待。②企業職工個人要樹立養老意識,在職期間依據個人能力狀況,為自己的養老問題做好長遠規劃。積極協同企業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為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打下基礎。

  4.2建立多元化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行彈性繳費制度

  要逐步改變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單一繳費制度,要適應多層次就業人員的基本需求,建立起多元化、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要逐步推行彈性繳費制度:①已經連續繳費15年,但是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出現中斷繳費的問題,則其在退休時,養老保險金待遇也會相應的減少,為了有效避免出現上述問題,應該加強政策引導,盡量避免出現中斷繳費人員。②一次性買斷工齡,或者與企業解除勞務關系的人員,可以在選擇發放安置費用以及事業保障金的同時,一次性繳納全部養老保險費用,這樣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依然能夠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保障其老年生活。③對于“斷保”人員,還應該綜合考慮其個人經濟收益情況,根據不同標準分檔繳納養老保險金。

  4.3妥善解決轉移接續和流動就業導致的`斷保難題

  政府應該加強社保轉移平臺功能,實現跨區域數據信息共享,積極推進養老保險金完善政策,妥善解決養老保險金轉移連接難點,通過整合全社會信息資源,可以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就業三大信息平臺,通過這一平臺,能夠實現信息共享,有利于隨時掌握企業經營生產規模、勞動保障誠信評價等信息。根據調查研究,40~49歲年齡段失業人數較多,對此,社保經辦機構應該重點關注失業人員,確保其在重新就業后能夠立即續繳養老保險金。

  4.4強化養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體系建設

  要加快養老保障立法建設,盡快出臺“養老保險法”“養老保險增值保值法”“養老保險征繳法”等等系列法律。出臺與法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體系,將養老保險制度納入以法監管的軌道。當前,要強化對企業繳費情況的執法監督和稽核工作。政府應該對企業繳費實際情況加強監督和審查,重點稽核對象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繳納人數以及繳費工資基數,應該加強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并且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征繳力度。促進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社保機構與稅務部門之間的聯動作用,確保養老保險金能夠及時征繳。

  4.5加大經辦機構建設力度,提升執行能力

  強化基金征繳工作的執行能力,可以考慮用垂直管理替代當前的屬地管理體制,不斷提升經辦結構能力。制度的全覆蓋不僅有利于緩解養老保險金的財務壓力,為基金提供新的資金來源,更有助于實現“老有所養”的制度目標。各級地方政府應該加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力度,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對此,應該做到以下兩點:①綜合考慮社會保險部門的實際工作量和工作強度,適當增加工作人員數量;②增加社會保險方面的經費投入,促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建設,保障經費的順利支出。

  4.6要完善退休待遇的計發辦法

  企業職工繳納越多的養老保險金,則其在達到退休年齡后,就能夠依法享受更多補貼,為了保障這一原則,不僅需要優化計算指數,而且還應該重點強調養老保險金繳納年限在養老金計算中的重要作用。在計算基礎性養老金時,應該依據企業職工繳納時間的長短,適當調節計算系數,這樣才能強調突出養老保險金繳納年限的重要作用。

  5結語

  綜上所述,職工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工養老保險發生“斷保”,關系民生、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實加強養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體系建設,促進社會保險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該意識到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企業職工應當樹立權利和義務對等的理念,在享受社會保險的同時,要依法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繳納自己應當繳納的費用,積極配合單位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為養老保險改革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這樣,當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就可以按月從社保經辦機構處領取養老金,保障自身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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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湯惠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探討[J].江蘇商報建筑界,20xx(09):187.

  [3]李洪剛.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若干問題的探討[J].工業,20xx(09):66.

  作者:林瓊 單位:福州市建筑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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