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穩健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合理運用論文
【摘要】 會計不確定性的存在,就意味著風險的存在,會計工作中的穩健性原則是人們所采取的回避風險,保護自己的一種方法。本文從穩健性原則存在的前提條件會計的不確定性入手,從資產和收益的角度,列舉了若干穩健性原則在我國現代會計實務中運用的主要表現,并提出了在實際運用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關鍵詞】穩健性原則會計實務 運用
一、穩健性原則的含義
穩健性原則又稱謹慎性原則,是指在處理企業不確定的經濟業務時,應持謹慎的態度。也就是說,凡是可以預見的損失和費用都應予以記錄和確認,而沒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則不能予以確認和入賬。
二、穩健性原則存在的前提條件——會計的不確定性
會計的不確定性是指在一種或幾種情況和處境下的最終結果是得利或損失,只有在發生或沒發生一個或幾個不確定的未來事項時,才能加以確認的會計信息。
現今社會由于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經濟的飛速發展,信息的傳播速度也越來越快,致使會計領域中信息的不確定性問題也越來越復雜。但可以歸納為兩個:一是由于會計系統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產生的會計信息的不確定性,如企業的承諾,與銀行有關的資金借貸往來等信用;由于企業在外幣業務中匯兌期限的不同而發生的匯兌損益,企業無形資產的攤銷,合同生效的長短等也都會引起企業資產因時間的關系而不斷的變化;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為了謀取超額的經濟利益,就必然會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由于這種風險性的存在,企業的會計信息中也就自然的存在著一種不確定性;另外,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總是和社會環境分不開的,那么會計信息就一定會受到稅率、利率、物價變動指數、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而使企業的資產不斷發生變化。另一個原因是由于會計系統內部的信息加工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問題而引起的會計信息的不確定性,如在會計人員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中,因自身業務水平或職業道德素質的限制,而使企業的會計信息不斷的發生變化。總之,會計的不確定性所直接針對的就是會計信息的質量,會計信息的質量高低決定著會計不確定性的必然存在。
穩健性原則是人們對會計不確定性的一種必然反應。會計是經濟、技術與人結合的產物,會計不確定性的存在,就意味著風險的存在,存在著風險人們就自然會采取措施,尋找一種穩健的方法來回避風險,保護自己。會計工作中的穩健性原則就是人們所采取的一種方法。例如,面對會計工作中的不確定性,財產托管人、審計人員和投資者出于減輕受托責任,減輕審計責任,以及避免或減輕投資風險和進行正確合理的決策等不同目的,他們要求會計信息的.披露必須采取穩健性原則。
三、穩健性原則在我國現代會計實務中運用的主要表現
(一)從資產的角度來看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資產的定義為“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從這一定義,我們就可以看出穩健性原則的要求,企業對那些預期不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流入的項目,都不能再作為資產來核算和列報。圍繞這一定義而產生了以下幾方面的新制度:
1.新制度針對我國企業當前普遍存在的資產虛增現象,進一步擴大了穩健性原則的實用范圍。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在原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規定計提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跌價準備等四項準備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委托*款減值準備這四項減值準備。而且,在會計政策的選擇方面企業自主選擇的余地更大,如對于壞賬準備,原制度規定必須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比例計提,已經發生的壞賬損失必須經過財政部門批準才能沖銷,致使大量呆賬、壞賬長期掛賬。這些都是導致企業資產不實的重要因素。新制度則規定,壞賬準備和累計折舊的計提方法及計提比例均由企業自主合理確定。這樣就能使會計更加真實地反映資產的有效價值,增強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從而真正體現出資產必須具有能夠給企業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屬性,借此提供更加真實穩健的會計信息。
2.對于開辦費,原制度規定5年內攤銷完畢,而新制度則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外,所有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3.對于待攤費用,原制度規定在1年內分期攤銷,而新制度則規定如果待攤費用所應攤銷的項目,不能再為企業帶來利益,應將尚未攤銷的待攤費用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4.對于待處理財產損溢,原制度規定批準前列示于資產方,經過批準后才能結轉為當期損益,而新制度規定無論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均應在年末結賬前計入當期損益,不再允許列示于資產方。
(二)從收益確認的角度來看
從穩健性原則出發,不高估收益,不低估負債和費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對于使用借款購置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利息資本化的時間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為標準,不再以“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為標準。避免了企業以是否辦理竣工決算為由,拖長借款利息資本化的時間,虛增了當期資產和利潤,從而引起會計信息失真。
2.企業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加速折舊法。
3.短期投資所取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短期投資賬面價值,不再作為投資收益確認當期損益。
4.企業確定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以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配分享額超過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5.債務重組收益計入資本公積,而不計入當期損益。在對債務人的會計處理上,《企業會計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債務重組產生的差額收益計入資本公積,而不列作當期損益。對于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若發生債務重組損失,則確認為當期損失。
6.企業對財產清查中所發生的盤虧,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于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上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做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調整當期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7.企業對外擔保、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等業務可能產生的負債,應按照規定的項目以及確認的標準,合理地計提各項可能發生的負債,并計入“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穩健性原則在實際運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穩健性原則是建立在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一定環境之上的。考慮到我國這些方面的現實情況,在貫徹落實穩健性原則時,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判斷能力,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優化會計行為;一方面鑒于不同類型的企業在外部信息需求、企業管理水平、會計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差異,會計制度先在上市公司實施,待條件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廣到所有企業,從而使穩健性原則在企業中得到合理的應用。
2.穩健性原則的運用要正確處理好與客觀性、配比性、可比性、相關性、可靠性、權責發生制等其他會計原則的沖突。如客觀性原則是反映以會計核算工作中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的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是穩健性原則要求反映的是企業會計實務工作中確認可能發生但尚未發生的損失、費用等。此外,穩健性原則在維護出資者和企業利益方面的傾向性十分明顯,它以種種形式,促使企業采取“穩健”的行為來達到既定的目的。因此,它可能失去客觀的立場。
由于上述原因,我們在經濟活動中,就應該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來緩解其沖突。首先,我們應合理的確定各項會計原則的優先使用順序。在13條會計原則中,客觀性原則居于首要地位,穩健性原則必須在維護客觀性原則的基礎上加以貫徹和運用,對于其他會計原則的使用順序,由于各個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合理的確定。其次,要對沖突情況予以充分披露。由于每個企業所面臨的不確定性在不同時間,不同經營環境下有所不同,穩健性原則的應用時間、范圍和程度也應有所不同,因此,我們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說明穩健性原則的應用時間、范圍和程度,揭示因與其他會計原則的沖突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程度及其變動情況。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從而使與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信息使用者能準確地把握企業的財務狀況,防止沖突進一步惡化而誤導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再次,我們還要對穩健性原則的應用進行必要的約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操作上的隨意性和主觀性,能有效地預防和避免穩健性原則與其他會計原則的沖突。最后,我們還要加強審計監督,強化內在約束機制。由于穩健性原則在實際操作中有較強的隨意性和傾向性,因此,為了避免企業以運用穩健原則為借口,隨意變更會計核算方法,高估損失,低估收入,虛列成本費用,歪曲真實的經營成果,把穩健性原則當作成本、利潤的調節器,就必須加強審計監督工作,防止濫用和曲解穩健性原則,避免人為地加劇與其他會計原則的沖突。
3.穩健原則的運用最關鍵的問題是穩健性原則的“度”的掌握,過度運用或運用不夠都可能降低穩健性原則優點的發揮而擴大其缺點,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得不到準確的揭示,從而使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在決策方面受到誤導。
在現實會計紛繁復雜的環境下,會計不確定性程度逐步提高,穩健性原則既然體現了人們對會計不確定性因素的穩健小心的態度,就應要求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政策方案的選擇時應切實的尋找一個應用穩健性原則的平衡點,以使穩健性原則的優點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而將其自身的缺陷約束在一個最小的范圍內。我們在把握穩健性原則的“度”時,應將會計信息按其不確定性的大小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很可能發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確定的”,二是“可能性極小的”,三是介于前兩者之間的。在充分考慮了相關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及配比性原則的前提下,將穩健性原則與會計不確定性的分類結合起來,即對于屬于第一種類型的費用或負債,應加以確認,并反映在企業的會計報表中;對于第三種類型的費用或債務,只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反映和披露;而對于第二種類型的費用或債務,企業可以不予披露。
為了保證我們既體現穩健性原則,又不致于損害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國家在具體會計準則中做了如下規定:
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操作性較強的“適應運用”的具體標準或規范;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的約束機制;
三是要研究和協調會計準則與財務制度、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調整現行企業經營業績的考核評價方法,以增強企業適度運用穩健性原則的內部動力和承受力;
四是要遵循財務報告的充分披露原則。這樣才能更有效的合理運用穩健性原則,使其為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