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哺乳期規定有哪些
女職工哺乳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特殊時期,因為哺乳期的女職工從健康來說是體弱的。當然,國家關于哺乳期規定也是非常完善。那么,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女職工哺乳期規定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根據《勞動法》第6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止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3、《勞動法》第63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1、根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己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三)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四)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五)《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鉆、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七)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八)《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2、《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第七條規定,乳母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
(一)第六條中第(一)、(五)項的作業;
(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
1、根據該《規定》的第4條,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該《規定》第8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具體更詳細規定參照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確定。
3、根據該《規定》第9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另外,《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具體更詳細規定參照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確定。
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權益的.救濟措施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以此來保護處于三期內的女職工。
2、根據《勞動法》第9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有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對產期女職工的保護
1、《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2、根據該《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第8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3、《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4、除了不低于國家規定的產假,具體更詳細規定或者高于國家規定的產假參照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確定。
國家對于女職工在哺乳期的法律保障是全方面的,哺乳期的女職工享有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能從事高危工作,而且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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